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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薛军教授

发布时间: 2022-12-20 19:48:20

Ⅰ 被造谣出轨女子如何回应炒作质疑

被造谣出轨女子吴女士回应炒作质疑表示:自己从未想过当网红,更从未想过因为这样一件事去当网红

吴女士说,造谣的成本极低,这不只是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个个案,更是一个社会现象。“我要把自己变成一个案例,追责到底,让所有人知道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此前,虽然郎某与何某已在8月份受到行拘九日的处罚,但吴女士对此结果无法接受,决定刑事自诉。吴女士此举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拍视频造谣的两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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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暴”维权难的原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遭遇“网暴”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Ⅱ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两人被立案侦查!你对造谣事件怎么看

记者12月26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此前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当事人郎某、何某已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2020年7月,被造谣的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通过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谷女士发现该情况后报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期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调查

12月14日,吴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8月初,一段小吴被偷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编造的聊天截图演绎出“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4个月过去了,被网络谣言折磨的小吴提起刑事自诉,让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10月26日,小吴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记者来到网曝事发地点,见到郎某的父亲。他说,事情已过了很久,“最初就是个玩笑,后来的传播我们也没想到。”他说,最近有很多媒体来跟进此事,儿子已不在店里经营了。记者辗转联系上郎某,他表示已经知道诉讼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吧。”

维权存难点,让“键”下守法成为习惯

4个月后,小吴依然没能走出这一事件的漩涡。“一次地震出来,会有无数次余震。虽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诽谤的,我是受害者,但这一负面新闻的阴影一直跟着我。”小吴对记者说。

11月,小吴认为自己已调整好,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职过程中,无论哪家公司面试,都离不开上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小吴说,自己说出原因后,洽谈会无法继续。“社会好像还没准备好去接纳我,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此类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薛军说。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加强必要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通公民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让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Ⅲ 聚焦电子商务法实施:电商产业迎来规范发展新阶段

新华社杭州1月1日电 题:各方拥抱变化,电商产业迎来规范发展新阶段——聚焦电子商务法实施

各方拥抱变化

国内许多网店店主都已主动采取应对措施。位于重庆的一家有机护肤品全球购网店负责人刘潼表示,她的店铺已在平台公示执照。“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店铺或许会增加一些成本。”但她相信积累的客源和信誉,“即使成本有所上升,但从长远看,市场规范、有序竞争是好事。”

另一些没有执照的网店经营者则开始集中申请。在杭州未来 科技 城“淘宝小镇”,试运行不过3天,在线申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数量已突破2000份。相关工作人员认为,随着法规实施,申请将继续保持热度。

电商平台蘑菇街表示,针对电子商务法已组织了三轮商家宣导,帮助商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

促电商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见证了消费端持续爆发的强劲活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69亿。

与此同时,从国内淘宝到跨境电商、从平台电商到社交电商,电子商务业已成为商业模式多样、细分门类众多、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王云霞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电商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促进电子商务持续 健康 发展,鼓励创新竞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针对“默认勾选”“删除差评”“大数据杀熟”等百姓网购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规范电商发展。

强制捆绑搭售、退还押金困难、微商假货横行投诉无门……面对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暴露出的许多具体问题,电子商务法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表示,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电子商务领域从快速发展向规范化发展的转变。它的实施可以解决一些案件的司法“困境”。

倪德锋表示,例如此前取证难的问题,一些不利于平台的证据,平台会宣称已经删除,但现在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保留相关数据三年。又如关于经营主体的规定,可以解决一些网店店铺虚挂登记人让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它对中小商家的主体身份、平台的责任、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将对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未来:需在实践中完善细则

部分法律人士和专家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电子商务法是进一步规范电商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未来仍需要执法、司法部门以良法促善治。

此外,由于涉及电子商务领域,包括数据交换、证据固定等技术问题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举例介绍,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未来进一步提升审查能力,确保提供证件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就需要信息的顺畅交换。将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开放相关数据,能够让平台经营者进行交叉验证,可以确保将虚假文件审核出来。

倪德锋认为,面对电子商务领域纷繁复杂的业态、技术创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法实际上在鼓励自由创新和维护规范有序之间寻求了平衡。法律实施后,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司法权威判决,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以案例为网上行为法律边界提供行为指引、价值导向,让电子商务从业者有更多参考。

Ⅳ 《扫黑风暴》片源泄漏,“超前点播”再惹争议

电视剧《扫黑风暴》8月9日在各大卫视和视频网站开播,凭借高口碑和高话题,迅速引发新一波追剧热潮。

不过,自腾讯视频开启“超前点播”以来,网络上就流传出《扫黑风暴》的盗版资源。8月21日,剧方在官微发布声明,表示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在官微与相关话题下面,网友们纷纷吐槽起“超前点播”模式,“我已经花钱充了会员,却还要付费才能看新剧集,吃相有点难看。”

片源泄漏,剧方紧急发布声明

8月21日,话题#扫黑风暴反盗版声明#登上微博热搜。

据悉该剧的全集为二十八集,泄露的资源为全集资源,而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也才能看到第19集。因此,全集泄露对于一部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来说,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截至8月21日20时,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扫黑风暴片源”,仍然可以检索到多个卖家提供该剧的全集下载。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该剧资源的卖家众多,更易搜索与购买。

电商平台截图

为了进行鉴别,记者通过付费获得了该资源。可以看到,泄露的全集与目前视频网站和卫视播出的版本略有差别,片源左上角标有“送审样片”字样,右上角标有时间码,但视频内容与预告片几乎一样。

有专业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画面对比,猜测该视频的流出可能出现在剪辑、调色和内容送审环节等,制作公司也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漏洞所在。

单独付费的“超前点播”遭吐槽

8月19日,腾讯视频针对《扫黑风暴》开启“超前点播”模式。

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模式截图

“超前点播”可以让用户提前观看剧集内容,但是需要以每集3元的价格购买单集,从而比VIP观众多看四集。这拓宽了视频网站的盈利渠道,但也降低了会员用户的观剧体验,会员用户变成另一形式的“普通用户”。

“我已经花钱充了会员,却还要付费才能看新剧集,吃相有点难看。”“不是我出不起这个钱,但是觉得不该助长这种行为。”很多网友在腾讯视频官微下,表达对“超前点播”的不满。

这不是“超前点播”模式第一次引发用户不满,热播剧《庆余年》也曾因类似行为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用户心理照顾不周,付费会员体验普遍不好是此模式广受争议的原因所在。此前用户起诉爱奇艺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能损害会员已有权益。

“超前点播”模式若想获得长足发展 ,视频网站要在吸引用户与获得收益之间寻找好平衡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超前点播”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视频网站针对用户一方提供特殊的、额外的服务再次收取适当费用,消费者可以从相关服务中获得一些额外的超出普通会员的好处,满足一些有特殊需要并且有额外付费意愿的用户的需求,这么做没有违反合同的内在利益结构,有它的合理性。

Ⅳ 互联网“封禁”争议背后:用户关系链争夺激烈,平台边界在哪

链接无法正常社交圈?近年来平台间因“封禁”问题争执不断,个别头部企业还因此打起垄断纠纷官司。究竟该如何看待平台的“封禁”行为?

围绕这一问题,近日在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办、北大E法论坛协办的“互联网竞争政策的思考”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推动平台间互操作性有利有弊,需场景化分析

“当我们谈‘封禁’时,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落到竞争法意义上。”中国 社会 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以内容屏蔽为例,平台有时会基于法律规范的通知删除规则,或出于内容治理要求,以及保护第三人利益不受侵害的目的,而采取“内容不可见”等限制,这类管理型“封禁”有较强的正当性。当前,人们讨论较多的是竞争型“封禁”,即平台为维持或扩大竞争优势能否从事屏蔽行为。

刘晓春介绍了互联网“封禁”行为的多种表现形式,比如链接无法正常分享,常见的是某App的链接在特定平台上打不开;或者链接可以正常分享,但无法直接跳转;还有的链接可以复制口令等方式实现跨平台跳转。

从行为主体的关系看,平台之间可能是直接的竞争关系,比如同属电商平台或社交通讯平台,也可能是间接的竞争关系——“封禁”行为发生在平台和处于下游市场的平台之间。在刘晓春看来,后者可能会涉及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自我优待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至于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封禁”,则涉及平台治理、平台权利边界的问题。

“我们很难说清楚平台‘封禁’到底是什么?很多时候没有答案。”《比较》研究部主管、研究员陈永伟说。他建议解构这一问题,“把它拆开,看不同要件是否可以对应到不同法律规制框架中。”

具体而言,“封禁”发生在什么样的平台;谁在实施封禁,它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谁采取限制,主要是竞争对手、平台内的经营者还是一般用户;采用何种“封禁”手段,是不开放API接口、不能直接跳转链接,还是被下架了?

此外还可考虑的维度是,这种“封禁”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即平台主观意愿上有排除其他竞争者的冲动,还是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而被动采取防御措施。最后,这种“封禁”行为到底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要考虑这一行为本质上是提高还是损害了效率,是促进还是损害了创新?”陈永伟说。

“解除封禁的结果是什么?”中国 社会 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认为,平台“封禁”背后是互操作性问题。在国外的执法实践案例中,提高互操作性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反垄断救济措施。

关于推动平台间互操作性的利弊问题,韩伟梳理发现,支持者认为这可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消除平台的网络效应,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以确保恢复市场竞争。反对派则认为,推进互操作性会带来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隐患,同时抑制平台创新的积极性,降低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水平。

各方争辩的观点难以穷尽,韩伟认为对于平台“封禁”的讨论,要具体分析不同技术、平台类型和商业模式等,“不同场景下,可能整个互操作的利弊分析都不一样。”

平台对用户关系链拥有多大控制权,值得讨论

刘晓春表示,平台的关系链是否真的被读取或盗用了,这可以验证。如果上述理由不成立,那么平台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注意到,当前各大互联网平台在用户关系链的争夺上异常激烈。相比平台层面的竞争,他更关心互联网“封禁”行为对消费者、中小商户会产生何种影响。

薛军列举了一个场景:一名中小商家为节省流量成本,选择利用自己在社交平台的关系链打广告。可是自家店铺的产品链接,或在短视频平台的带货视频无法正常分享至社交圈。这样的限制对商户是否合理?

薛军认为,个人社交圈也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基础环境。中小商家利用自己的社交圈从事商业活动有其正当性。不可否认,互联网平台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投入帮助用户建构了社交关系链,但是否因此可以完全掌控用户沉淀在其社交运营平台上的关系链,其中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这值得研究和思考。

“当然可能有人会提出,你可以到社交平台上开个小程序商铺,或者在某短视频平台开店,为什么只在一家经营,而后要求别家平台允许开放外链?”薛军进一步解释,平台相互“封禁”并不是商家同时下载多家App就能轻易解决的,这涉及跨平台经营的迁移成本问题——商户在一个平台开店,就像 游戏 “升级打怪”一样,只有慢慢积累才能发展壮大,过程并不容易。

因此,他强调对互联网“封禁”行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出发,其中涉及文化消费的用户也包括网店经营者,网络的开放互通互联对不同群体的意义并不一样。

如何看待平台“封禁”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认为,一方面企业投入成本和研发构建关系链,肯定有保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一些场景中确实出现影响用户体验或商户利益的行为,这就面临平台要不要开放的问题。但是怎样设定合理开放的条件,确定必要的场景和公平定价机制,未来需要有解决方案来打破僵局,协调多方需求。

此外,“今天我们讨论数据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数据权属未定。”在熊丙万看来,当前数据确权的难点在于,数据流通时如何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怎样总结数据交易的典型场景并确定相应的权利模式。

据他透露,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在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会有新的变化。这将为人们讨论数据不正当竞争与垄断提供一个更宽的视野。

Ⅵ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小红书今日对外宣布,再对云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1

2月25日,小红书对外宣布,正式对云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小红书方面表示,这些机构从事“替写代发”虚假种草笔记的业务,帮助商家及博主进行虚假推广,对平台内容生态和平台信誉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此,小红书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针对小红书的虚假推广交易等行为,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1000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平台虚假种草治理。

为治理平台虚假种草,打击替写代发灰色产业链,1月19日,小红书就宣布对微媒通告、成宝、南京贻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自小红书虚假种草治理专项启动以来,小红书已累计对7家涉虚假种草的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

根据媒体报道,通过外部代理机构或者通告平台,不少品牌正以产品/服务置换或现金的方式寻找大量素人,在互联网平台铺设违规营销内容,进行虚假种草。

一条替写代发的灰产链路也由此产生:品牌方或包括盛世麒麟这样代理品牌需求的MCN在内的代理机构,通过 “微媒通告”、“云媒易”等第三方通告平台,以实体商品/服务或现金,大量有偿招募素人,在小红书、抖音、微博、大众点评等平台上生产内容进行违规营销。

记者发现,如今微媒通告、鲸鱼通告、番茄通告等多个提供写手招募、替写代发服务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这些通告平台下架,或与小红书投诉相关。

在某通告平台上,记者看到有大量来自品牌或线下商户的种草通告,发布平台涵盖小红书、抖音、微博等。比如,一个某奶粉品牌的'种草通告就计划招募500名素人博主配合发布图文笔记。虽然该通告对素人账号粉丝量不做要求,但需要人物出镜且配合完成数据,通告费用为50-1500元。截至发稿,该通告已收到1139份报名,超过1.5万人查看。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1月初小红书联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举办的“网络生态治理”行业研讨会上表示,委托他人进行虚假种草的商家,属于从事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代运营的组织者和公司,既属于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属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未来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动这块的立法立规,将相应的罪名特定化。”

薛军认为,治理需要把生态链、产业链、利益链弄清楚,才能真正做到有效打击。如果只聚焦其中一段,上下游的问题不解决,问题很难有效根治。同时,薛军认为,虚假中操等问题需要行业联动,各个平台对黑灰产的代运营平台、中介机构进行共同打击、治理。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小红书持续加强平台生态治理力度,陆续启动多个长期治理专项。响应“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小红书自2021年12月16日启动“虚假种草”专项治理,迄今为止已累计封禁81个涉嫌虚假种草品牌和线下商户,共处理相关虚假种草笔记17.26万篇、违规账号5.36万个。从封禁虚假种草需求方品牌和线下商户,到起诉“替写代发”中间方的通告平台和MCN机构,小红书治理范围覆盖至整条灰色产业链。

而在2月17日最新一轮虚假种草治理中,小红书将医美品类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首批已处置违规笔记27.9万篇,处罚违规账号16.8万个。同时,小红书表示自2月17日起,将分批次取消包括共计216家私立医美机构的认证,并将持续引入三甲医院和三甲医院医美科医生入驻,提供优质安全的专业内容。

对此,小红书总编辑沈炼表示,虚假种草治理小红书会长期坚持做下去。它是持久战,有很多治理难点,不是通过单一平台能够完全克服。“比如类似微媒通告这类通告平台,我们今天依然没有找到特别好的方法来打击它们,但我们会持续尝试、找办法。”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2

今日,小红书对外宣布,正式对云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

小红书方面表示,这些机构从事“替写代发”虚假种草笔记的业务,帮助商家及博主进行虚假推广,小红书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针对小红书的虚假推广交易等行为,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1000万元。

据了解,为治理平台虚假种草,打击替写代发灰色产业链,1月19日,小红书就宣布对微媒通告、成宝、南京贻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

中新财经发现,如今微媒通告、鲸鱼通告、番茄通告等多个提供写手招募、替写代发服务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这些通告平台下架,或与小红书投诉相关。

目前,微媒通告、鲸鱼通告、番茄通告等多个提供写手招募、替写代发服务的通告平台已下架微信小程序。

在今年一月底,小红书起诉微媒通告、成宝、南京贻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称这些机构专业从事“替写”虚假种草笔记,对商家和平台用户造成极大伤害,并要求索赔。这种虚假替写种草笔记、虚假刷流量的问题在医美领域颇为严重,此前小红书上充斥着不少分享在各种资质不明的、所谓的医院做整形并获得完美效果的笔记,一度还出现了诸如“整精灵耳”、“断骨增高”、“眼球染色”等存在极其高的医疗风险的种草笔记。

医美领域的虚假种草一旦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后果极其严重。除了小红书平台,不少自媒体平台、软件广告中都可看见医美类的广告,严格把控医疗美容类广告,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和不法商贩,绝不应只有小红书一家。

小红书持续打击虚假种草,再次提起诉讼3

继对微媒通告等4家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后,小红书今日对外宣布,再对云媒易、群量、盛世麒麟等3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

小红书方面表示,这些机构从事“替写代发”虚假种草笔记的业务,帮助商家及博主进行虚假推广,对平台内容生态和平台信誉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此,小红书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针对小红书的虚假推广交易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平台虚假种草治理。

据了解,自2021年12月启动“虚假种草”专项治理后,小红书迄今已累计封禁81个涉嫌虚假种草品牌和线下商户,共处理相关虚假种草笔记17.26万篇、违规账号5.36万个。

此前,在2月17日最新一轮虚假种草治理中,小红书将医美品类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首批已处置违规笔记27.9万篇,处罚违规账号16.8万个。小红书表示,自2月17日起,将分批次取消包括共计216家私立医美机构的认证,并将持续引入三甲医院和三甲医院医美科医生入驻,提供优质安全的专业内容。

Ⅶ 薛军的简介


1992-1996年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1997年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工作。
1997-2000年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导师徐国栋教授,研究方向为罗马法。
2000年7月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同时留校工作于民商法典研究所。
2000年10月赴意大利比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学习研究罗马公法。主攻罗马刑事诉诉法,师从Carlo Venturini教授。
2001年10月考入意大利罗马大学,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主攻罗马法、比较私法方向,师从Sandro Schipani教授。
2005年7月,在罗马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回国转到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Ⅷ 金立手机植入“木马”非法获利2700余万,你的手机中招了吗


文 《 财经 》实习生 徐辰烨

编辑 鲁伟



近期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深圳致璞 科技 有限公司(下称“致璞 科技 ”)在金立手机中植入木马,进行“拉活”业务28.84亿多次,获利超过2700万元。


所谓“拉活”,其实就是被广受诟病的“刷数据”。 此次涉案的致璞 科技 ,是手机企业金立集团的下属公司。这种知名手机厂商内部沆瀣一气的恶劣做法,引发公众较为激烈的批评与指责。


除了金立木马事件,在手机中非法植入木马的案件层出不穷。从“拉活”的木马到窃取个人隐私用于注册应用程序的木马,手机安全问题引人担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告诉《 财经 》,手机中植入木马的事件频发,主要是由于网络“灰黑产”的泛滥成灾,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植入木马获得灰黑色收入。“通过窃取他人的手机号注册一些账号,进而获取相应的报酬,这正是一种网络灰黑产的典型形态。”



11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深圳市致璞 科技 有限公司、徐黎、朱颖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金立集团下属公司致璞 科技 向APP中植入“拉活”木马并通过软件更新将木马带入用户的金立手机中。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该公司利用木马帮助平台或APP“拉活”28.84亿多次,涉及金立牌手机2650多万台,获利2700多万元。


“拉活”是指通过植入木马等手段,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些平台或APP刷高活跃度,并从中谋取利益。该行为会直接导致用户手机的电量和流量消耗加快、内存被占用等问题,进而影响使用体验。


2018年7月、8月,北京佰策 科技 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佰策”)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与致璞 科技 的总经理徐黎合谋,将具有“拉活”功能的木马植入金立手机的“故事锁屏”APP,再通过“故事锁屏”软件更新将木马带入到用户的金立手机中。2018年12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拉活”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佰策成立于2015年,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判决书所提到的周某正是公司的实控人也是法人代表朱翼鹏,其掌握64.52%的股权。


“故事屏锁”APP是一款手机应用软件,由金立集团研发并内置于金立手机中,用户无法通过一般手段将其卸载。判决书显示,装有“拉活”功能SDK(软件开发工具包)的手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更新版本,接收“拉活”指令后对指定APP的“拉活”,从而达到广告“拉活”的效果,赚取”拉活”费用。

2018年12月,因现有“拉活”方式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致璞 科技 与北京佰策再度合谋,将更新插件“黑马平台”植入到“故事锁屏”等APP中,通过“黑马平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更新“拉活”木马,从而提高“拉活”效率。


薛军告诉《 财经 》,金立集团之所以在自家的手机中植入木马,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操作的便捷性。 公司在卖出手机之前就植入了木马,“卖硬件的过程中植入软件”,这个行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如果在其他厂家的手机中植入木马,就需要侵入其系统或是诱导用户安装一些软件再带入木马,是有一定困难的。


2019年12月,徐黎等四名参与案件的致璞 科技 成员被义乌市公安局逮捕。2020年11月11日,该案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完成一审判决。


四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徐黎作为公司负责人刑期最长,为三年六个月。北京佰策的相关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致璞 科技 成立于2014年6月,金立集团持股比例为85%,金立集团的董事长刘立荣同时也是致璞 科技 的董事长。徐黎在致璞 科技 中担任总经理,持有11%的股权,而其在2018年仍担任金立集团的副总裁。


《 财经 》注意到,金立集团开始在自家手机中植入木马的时间,正是在公司遇到经营困境的时候。


2017年底,金立集团董事长刘立荣被曝出赌博欠债,后其证明的确有十几亿元的债务。也正是在此时,金立资金断裂的问题被曝光,包括欧菲 科技 等金立手机的供应商开始对金立进行断供,或是申请资产保全。


2018年1月1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冻结了刘立荣所持有的41.4%的股权,冻结期为两年。随后,刘立荣在接受采访时证实,金立已经出现了资金链危机。


2018年11月,经过几个月上门讨债无果后,近20家金立集团的供应商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金立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金立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金立集团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在此几个月前,徐黎等人开始通过植入木马开展“拉活”业务。



除了金立手机“木马门”事件,两个月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上海宏路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与北京亿量 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进行合作,在用户手机上植入带有木马程序的SDK,让手机在锁屏状态下从后台开启指定的APP广告。随后,两人将木马植入至559万多部手机中,获利33万多元。


除了利用木马“拉活”,也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木马盗取个人信息。


在2019年广东“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江门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这是全国首例打击预装手机后门获取验证码注册网络账号的网络黑产案件。 公开报道提到,深圳的一家 科技 有限公司与多个杂牌手机厂商合作,在还未出厂的手机中植入木马黑客程序,全国30多万台手机被控制。


在用户购买手机并插入电话卡后,手机号码就被黑客程序控制。上述 科技 公司建立多个接收手机验证码平台,结合事先植入的木马程序,把接收到的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下游团伙,用于注册各类网络账号。而验证码在回传后,后台立刻进行删除或屏蔽,导致用户无法发现木马程序的存在。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老年机更是其中的重灾区。2019年8月,浙江警方破获了一起针对老年机植入木马的案件。一家深圳的 科技 公司与多家老年机主板生产商合作,将木马程序植入主板。当插入电话卡后,木马程序就能获取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自动拦截验证码,传输至后台数据库。在该案中,330多万台老年机被牵涉其中。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所谓木马,其实就是一个“小插件”,在用户浏览某些网站或是下载某些APP时,木马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被带入到手机中,绝大多数木马都是为了盈利。


朱巍告诉《 财经 》,木马的盈利手段有很多种,上文所提到的“虚假注册”正是其中很常见的类型之一。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进而充当一些平台的“水军”,帮助其进行数据造假。


据360安全大脑发布的《2019年Android恶意软件专题报告》显示,360安全大脑在2019年全年共截获移动端新增恶意程序样本约 180.9 万个,平均每天截获新增手机恶意程序样本约 0.5 万个。新增恶意程序类型主要为资费消耗,占比 46.8%;其次为隐私窃取,占比41.9%。


在朱巍看来,金立木马事件实际上“给人们提了一个醒”。目前,手机早已不仅仅是一个交流工具,而是一个网络平台,而已有的技术手段已经能够甄别第三方APP是否存在木马。因此利用APP将木马带入手机中的难度越来越大,很有可能导致APP无法过审。但如果手机厂商在手机自带的APP中留有“后门程序”,则难以识别。


薛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在未来应该对手机入网的规定进行明确,例如不得留有“后门程序”等;国家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诸如金立等给手机中植入木马的厂商进行取消入网资格等处罚。


此外,薛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选择靠谱的品牌,不要购买风险较大的山寨机。如果怀疑自己手机被植入木马,应及时进行专业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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