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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点导师基金

发布时间: 2022-12-22 18:23:10

Ⅰ 计建炳的介绍

计建炳(1959~),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省“化学工程与技术”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化学工程方向负责人、浙江省生物燃料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首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校方负责人、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负责人、浙江省“十二五”新能源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副组长、浙江省石油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副理事长(特聘教授)、科技部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高校化学工程学报》编委;获“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从事生物质能源化工、超重力技术和化学分离工程技术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重大科技专项等3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SCI、EI索引收录50余篇;获授权美国专利1项、中国发明专利25项;参编《现代塔器技术》(第二版)和《塔器》等专业书籍。

Ⅱ 陈意云的介绍

陈意云,男,1946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上山下乡当13年农民,1980年专科毕业于中国科大,1982年12月在上海华东计算所获硕士学位。1983年到中国科大计算机系工作,1989年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两年。1994年-2000年兼任科大恒星公司总经理,2000年开始兼任科大恒星公司董事长。主持完成了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一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正在进行的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它项目。

Ⅲ 博士点基金是否属于国家级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属于国家级项目,尽管很多高校不认,但是认与不认都是国家级的。中国博管办池莲子老师在讲座中特别提到过,博士后基金属于国家级。 至于博士点基金,就不知道了,如果是教育部的那个博士点基金,肯定是省部级了。

Ⅳ 莫洪宪的人物简介

莫洪宪,女,1954年9月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84年9月-1986年7月留学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先后到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
她主要从事犯罪学、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多年来坚持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第一线。她注重教学改革,主持的“临床法学教育”试验课程,受到国内外学术同行的关注,曾连续三次荣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一等奖,并与人合作于1997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她潜心研究、具有前瞻性的代表作《有组织犯罪研究》出版后,被有关著名学者称为“填补了我国有组织犯罪研究方面的空白”, 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中得到了较大反响。因而,她1997年8月应邀出席了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对策”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1998年应澳门政府司法官培训中心邀请前往专题讲学并承担澳门地方政府基金项目“澳门黑社会组织犯罪研究”;1999年应日本庆应大学和日本警视厅邀请前往作“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专题报告和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应香港中文大学邀请、2003年应美国律师协会邀请进行学术访问和专题讲学。
她参与撰写了十几部学术著作,其中主编的有:《犯罪学概论》、《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金融犯罪司法实务及预防对策》(副主编)、《各国刑法比较研究》(副主编)等。此外,她先后在《国外社会科学》、《日本警察学论集》(日文)、《刑法论丛》、《法学评论》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近年来,她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和对策》、《医事刑法问题研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有组织犯罪研究》、司法部课题研究项目《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等重大课题研究。其著作《有组织犯罪研究》,1998年和2000年分别荣获武汉市第六、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荣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她注重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积极参与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社会服务、司法咨询工作,兼任了湖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联法律顾问;武汉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高级法律顾问;武汉市金融法律专家咨询小组顾问等职,经常参加公、检、法及政法委组织邀请的疑难案件咨询服务、省、市妇联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多次为省市司法、妇联、青年团干部举办有关法学专题讲座。
继万鄂湘教授之后,莫洪宪教授兼任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主任。自1992年该中心成立以来,她与全体志愿者一道,为广大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接待咨询约四万人次,回复信件近三万件,电话咨询约三万次,代理诉讼案件达九百余起(其中绝大部分胜诉),为社会上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责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帮助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之路;为意外致残的孩子争得宝贵的赔偿;帮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在她的带领下,该“中心”将法律援助这一公益性活动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为武大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基地,促进了法学教学的改革和法律人才的成长,而且探索了如何对我国的社会弱者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的一条新路。由于社会效益显著,该“中心”先后被国务院、中宣部、团中央和湖北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和“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教授学者纷纷前来中心参观、访问。她本人由于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工作成绩突出,2000年被武汉市市政府授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杰出公民”称号。

Ⅳ 潘金龙的简介

潘金龙,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负责和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青年基金、国家973重大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新教师)、建设部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骨干教师项目、香港研究资助局基金项目等共10余项。现为RILEM Technical Committee委员,国际土木工程FRP学会的会员,中国材料学会会员,ASCE Journal of Composites for Construction,Journal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Advances in Civil Engineering, Journal of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等学术期刊的审稿人。2009年入选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Ⅵ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博士学科点的建设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博士点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点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的课题:(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二)促进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加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点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课题;(三)促进学科间渗透,开拓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优势的跨学科联合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博士点基金依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博士点基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按年度发布博士点基金优先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课题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课题及其经费预算;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课题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系统等。
第五条博士点基金资助分为面上课题、优秀年轻教师课题和重点课题三类。面上课题用于资助高等学校中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课题研究工作中应有博士生参加。优秀年轻教师课题用于资助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副教授。重点课题用于资助博士学科点的教授,开展已有研究基础、短时间内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有望纳入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博士点基金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课题只能确定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一个课题必须且只能确立一个课题依托单位,课题依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 第八条博士点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为当年3月。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二)作过国内外情况调研,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单位不重复;(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四)人员落实,具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十条课题的申报程序:(一)课题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照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所在学校现有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课题资助经费预算,且须说明是否已有其他经费渠道的资助。面上课题、优秀年轻教师课题单项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重点课题单项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二)课题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书》,签署意见后报博士点基金办公室。
第十一条博士点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提出拟资助的课题及其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审批后,通知课题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受资助者再次申请课题时,须等原资助课题完成后,方可申请。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可获两项资助课题(包括参加研究课题),受资助者再次申请时,须等其中一项资助课题完成后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凡经批准资助的博士点基金课题,应作为国家资助的课题列入课题依托单位的研究计划,课题依托单位负责课题执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并在人力、物力等条 件上给予支持保证。
第十四条课题依托单位接到批准资助课题的通知后,在一个半月内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年度实施计划表》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年度课题预算资助表》报博士点基金办公室,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五条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在收到《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年度实施计划表》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年度课题预算资助表》并经审查合格后,将课题资助经费核拨付到课题依托单位,课题即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每年11月 15日前填写一次上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并由课题依托单位汇总,于11月 30日前统一报博士点基金办公室。过期不报,将暂缓拨款。
第十七条博士点基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要人事变动或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课题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才可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课题因故终止,由博士点基金办公室主持或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交回博士点基金办公室,仍用于博士点基金课题。
第十九条课题结题后,必须填报《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由课题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会同博士点基金办公室组织验收,做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博士点基金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是指博士点基金办公室为博士点基金课题遴选、评审、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而支出的费用。计划管理费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评审费收入。其中,财政补助收入部分不得超过博士点基金总额的3%。支出预算包括调研费、会议费、评审费、项目检查与绩效考评费等与基金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博士点基金办公室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教育部负责审核计划管理费预算;财政部按年度审批计划管理费预算。计划管理费收支相抵后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是指按规定直接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博士点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支出。具体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学术会议、差旅费;业务资料、论文印刷费。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支出,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5%。公共设施费:课题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公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水、电、气、场地等费用。公共设施费最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当年拨款额度的5%,且不得超前提取、重复提取。课题资助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课题按规定考核验收后,其结余经费用于学校补助科研发展,课题负责人可优先使用。
第二十五条博士点基金办公室、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第二十六条博士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博士点基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课题资助经费按年度按课题一次核定,分三年拨款,第一次拨款按当年批准课题总经费的50%核拨,一般在批准年度的9月以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拨款原则上按25%核拨。
第二十九条各课题承担单位应按有关制度和规定向博士点基金办公室报送本学校的年度博士点基金决算表。
第三十条课题的决算验收应当与其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同时进行。
第三十一条资助课题结束后该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编报《博士点基金总决算表》,送课题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意见后报送到博士点基金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用博士点基金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课题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博士点课题研究形成的论文及专著应标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究成果的评审或鉴定,需报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教育部会同财政部或委托其他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第三十六条课题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本校的博士点基金经费使用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课题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课题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执行人和学校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建立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博士点基金经费管理将逐步建立课题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Ⅶ 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是国家级项目么

国家创新基金原则上不算国家级荐,教育部的项目也只能算省部级项目

Ⅷ 叶继红的成就荣誉

叶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江苏省特聘教授、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现任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空间结构委员会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风工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地震工程学会副主任委员、“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空间结构”、“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 期刊编委。
主要从事大跨空间结构(钢结构)的抗震抗风、可靠性、形态分析与优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同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10项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包括Thin-walled Structure、Science in China、Structural Engineering and Mechanics 、Advances in Structural Engineering、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应用力学学报、振动工程学报等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0余篇。在减震控制方面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编著教材2部,国家精品课程“工程结构抗震与防灾”第二负责人,研究生课程“大跨空间结构”课程负责人。做为主教练指导东南大学土木类专业本科生参加“首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获得两项1等奖,获2006年东南大学教学成果3等奖(第1完成人)。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建筑类人才,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Ⅸ 曹广福的简介

曹广福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首届百名教学名师。199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博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在四川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1995年11月在博士后期间晋升为教授,先后在哈尔滨建筑大学、四川大学以及广州大学任教。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院长。
学术研究方面,曹广福教授长期从事基础数学及运筹与控制研究工作,先后在Pacific J. Math.、Nagoya Math. J.、Tohoku Math. J.、J. Math. Anal. Appl.、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数学年刊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20多篇论文被SCI检索。连续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等多项国家级与省部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教学以及教学研究方面,曹广福教授长期从事本科、硕士、博士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主讲过十多门本科、硕士及博士生课程,培养硕士、博士、博士后近三十人。连续主持了三届国家级创建名牌课程项目,主持了省、市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编了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上、下册),主编的教材《实变函数论》获得过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在《数学教育学报》、《高等数学研究》、《高等理科教育》等杂志上发表教改、教研论文多篇。
此外还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南粤优秀教师称号。2003年获得全国首届国家级百名教学名师奖。

Ⅹ 周公博是

周公博,1985年生,2005年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赴美国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联合培养,2010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1项,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2项,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研究方向为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机电装备测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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