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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讲的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22-12-27 03:05:26

❶ 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论述题 答案越详细越好 这是我们老师的研究课题 希望高手帮帮

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宏观调控法主要解决宏观层面的问题,如国家总供求关系,使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大体平衡,此处所讲的需求应该是有效需求,因此要使得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之间平衡。国家宏观调控对市场主体的调控是任意性的,通过利益诱导,主体自我选择。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所谓规制,含规范、管束、制约之意,国家对市场的规制,是指国家不仅为参与市场活动各方制定规则,而且寓意直接管束和制约。〔5〕��
国家机关并不能超脱利益的束缚。就反垄断法的性质而言,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不同于宏观调控法的主要之处在于,宏观调控是国家和不特定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市场规制则是国家与特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两者相较,宏观调控责任重大,但利益不足;而市场规制主要在于个案执法,责任不如宏观调控大,但却有巨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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