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授关于昆山反杀案
1.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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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2. 昆山反杀案白衣男:同事口中的勤快人,曾工作到凌晨5点发朋友圈
江苏昆山“8·27”街头砍人案持续引发关注。
在昆山,“反杀案”成了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8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案发生地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口,地上血迹仍在,路人经过,议论纷纷。
▲事发地点,地上仍血迹斑斑 图据红星新闻
距事发路口两三百米,就是反杀者“白衣男”于某明工作的饭店——昆城一品宴会中心。该饭店于2017年11月开业,是当地较为高档的宴会场所,内部装修豪华。8月31日,大批记者前来采访,但都被保安拒之门外,工作人员对于某明都避之不谈。
这家宴会中心的背后,是一家名为蓝孔雀的娱乐会所,网传当晚“宝马男”刘某龙就曾在这家会所消费。8月30日晚,该会所一名保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某龙并不是这家会所的常客。
▲蓝孔雀会所与昆山一品仅一墙之隔 图据红星新闻
刘某龙生前在当地的合丰村经营的聚业典当行,招牌在 8月31日上午已被摘下。
刘某龙的侄子姚易(化名)告诉红星新闻,刘某龙的姐姐和父亲已去苏州,他母亲还不知此事。刘某龙的一位朋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某龙“身后事还未处理,要打官司”。
8月31日中午,于某明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所有事宜已交由律师处理。
3. “昆山案”认定正当防卫有何意义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5天的焦灼等待,万众瞩目的这起“昆山反杀案”终于尘埃落定。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法治社会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国家法律应是护卫公民的强大武器。“昆山反杀案”的处理,将个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弥合了民意与立法的现实沟壑,在公众舆论的聚焦下,进一步放大个案的社会价值,也将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
以“昆山反杀案”为契机,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尽快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正当防卫制度将走出“司法迷茫”,真正成为公民自救、震慑犯罪的锋锐宝剑。
4. 昆山刘海龙被反杀事件,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一起砍人事件在发生之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死者是最先行凶的人,而将人砍死的于海明一开始其实是受害者。也就是说于海明在被死者砍了之后,完成了反杀。在法律角度来看它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是死者先动手。而他完全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迫不得已才抢到刀将人砍死。
因为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受关注度比较高,而且案件比较复杂,所以进行了多方会审,一致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在遇到有人对我们进行致命性伤害的时候,一定要毫不犹豫的进行反击。
5. 昆山“反杀案”,两个异乡中年人的致命交集,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昆山反杀案两个异乡中年人发生冲突的原因。原于宝马车辆和自行车的尾部发生了刮蹭。最开始宝马的朋友想把这个自行车挪开,但是就此发生了矛盾,宝马的主人开始对自行车的主人拳打脚踢,并且拿出了武器,然后武器不慎掉落,被自行车的主人捡起来反杀
6. 退伍女兵反杀醉汉事件,女兵也受伤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个人也关注了这个案件,个人觉得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是要看司法机关的最终结果了。
首先这个醉汉在村子里的名声就不太好,经常醉酒的人,又身高一米九几,村子里的人都怕他,他就嘚瑟的到处欺负,这位退伍女兵之前当过兵又上过体育学院,应该是比较勇敢敏捷的女性,所以,她不怕这个醉汉,再加上对方三番五次的骚扰她也是忍无可忍了。

最后,我相信司法的公正,所以我才觉得唐雪可能会因为防卫过当有可能会入狱的,现在网上有不少人在分析这个案件,但是具体的细节有很多的模糊点,期待警方一一查明吧。但是女孩子在外不管自己是不是有勇气都不要轻易的出面和这些恶人面对面,学着退让、躲藏保护自己,相信警方的力量。
7.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落幕,13亿人声援的“杀人者”终无罪!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自8月27号发生以来,在各大平台迅速传播,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
事件的经过大体是宝马男(刘海龙,江湖绰号“龙哥”)在红灯路口因违章行驶剐蹭到电动车男(于海明),于是产生口角,宝马男先是推搡、殴打电动车男,后来返回车中取出大砍刀,挥向手无寸铁的电动车男。在二人的争斗过程中,宝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电动车男捡起刀反击,最终宝马男因强求无效死亡。
关于电动车小伙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社会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种意见和分析纷至沓来,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当然,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是“正当防卫”,像刘海龙这样的地方恶霸欺压良善,还携带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样的态度。
关于这传说中的“龙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进行过简单的分析。36岁就已经5次入狱,刑期高达9年半,可谓是“历史辉煌”。据传还经营典当行、贷款等生意,还开启了宝马,一身纹身,估计是有一定身价的人。依我看,其经济来源也并非完全干净。
关于此案的侦查,昆山市公安机关及其检查机关也确实是尽心尽力,同时,江苏省检察院、最高检都十分重视,可谓是我国法制的进步,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嫉恶如仇的美好品质。
当然了,我估计公安机关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假如判定电动车男为“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那么以后在其他地方在遇到这样的黑社会人渣,是否只能等着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样的话,估计就要出现更多的人间惨剧了。好人不长命,坏人倒可以横行无忌了!
毕竟,从那位龙哥的过往的劣迹斑斑和事发时的恶劣表现来看,这样的人渣对社会真的没啥贡献,只会欺负他人。身在江湖,情义没有学到,只学到了坑蒙拐骗和欺压良善,可谓是悲哀!
最后,即便是法律判定电动车男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担忧在于,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会的事太过复杂,也希望能够尽快离开当地,避免被宝马男的朋友报复。
恶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龙哥的朋友,也应该尊重服从法律的判定结果,不要再冤冤相报了!希望电动车男及其家人能够平平安安!
8. 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子反杀: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带刀反杀”一案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也引起了关于正当防卫应该如何认定的争议。有律师认为,该女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超过限度造成重大伤害,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2月8日,丽江90后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拦车和辱骂。她和父亲找李某理论时,三人首次发生厮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门,唐拿上家中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雪持水果刀伤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昆山反杀案中,于某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8月,刘某驾车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取出一把砍刀连续追打于某明,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1日,
但是,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05年8月,杨某被同乡雷某殴打并敲诈,杨某趁雷某放下刀时,夺下刀将雷某捅伤,雷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杨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杨辉入狱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称自己行为确属正当防卫。
阮齐林认为,目前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主要问题在于案件的司法认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让人难以决断的部分。“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习惯、具体情况、人情风俗来做判断,这就是法官的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