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阮教授
1. cctv1 18号今日说法 说了什么事
CCTV《今日说法》:高中女生因嫉妒同学美貌,泼硫酸将其毁容CCTV《今日说法》
河南信阳的高中女生马娟因为嫉妒同学张静长得漂亮,怨恨同学王晶石学习比她好,马娟选择了极端的报复方式:一天晚上,她趁同睡一张床的张静和王晶石都睡熟了,将一瓶浓硫酸泼在张静脸上……《今日说法》2004年7月5日播出:
记者 高国辉 鄢琳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 阮奇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阮奇林教授。阮教授,我现在手里这张照片这姑娘挺漂亮,天真活泼17岁,她的名字叫张静,是一个高三的学生。她有一个很大的愿望,希望能够当一名军校的学生,但是现在她的所有这些理想都无法再实现,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在北京西郊香山脚下一间简陋的出租屋里,住着一个被硫酸严重毁容的小女孩和她的父母。小女孩名叫张静,从河南老家转到这里的整形医院治疗已经有半年多了。被毁容前的张静曾是学校公认的校花,天真活泼,最爱跳民族舞蹈。
现在,她的脸部已经完全变形,眼睛睁不开,左耳朵和鼻梁已经没了。这样的面孔一出门,就会遭来众多人异样的目光。现在 19岁的她,也只有在天黑以后才敢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去走走。而这一切,竟是一位张静根本不认识的同学造成的。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20日晚上,在河南信阳三五八中学读高三的张静早早地进入了睡梦。半夜里,她突然在一阵剧烈的疼痛中醒来,感觉脸上像被火灼烧一样难受。张静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远在河南商丘的父母听到这一噩耗连夜坐车赶到了信阳。她妈妈推开抢救室的门,看见女儿的头已经肿得像脸盆一样大,张静妈妈当场昏倒在地。
张静经过3天的抢救脱离了危险,但面部被大面积烧伤,已经被严重毁容,属二级伤残。事实上,同时被硫酸烧伤的还有张静的一位好朋友王晶石。张静跟王晶石同年级但不同班,两人是学习上的好伙伴。为了学习方便,张静在几个月前就搬到了王晶石的寝室,跟她住在了一起。事发的当天晚上,张静就睡在王晶石的里侧,然而王晶石却比张静幸运,她只是手上被沾了点硫酸,现在留下了一点伤疤。
那么究竟是谁对她们下此毒手呢?经公安机关侦查,他们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一个叫马娟的同学身上。19岁的马娟是王晶石的同班同学,但张静并不熟悉这个不同班的同学,她更不知道马娟为什么要拿硫酸泼她。那么马娟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女孩呢?王晶石说,她印象中的马娟上高中后学习不太好,性格也变的越来越沉默。
是什么造成了马娟这样的性格呢?记者乘车来到了信阳市罗山县马娟的家里,然而她家里却是大门紧闭。原来马娟的父母在她出事后已经去了南方打工,她的邻居和亲戚也都听说了这件事,大家都为此感到十分惋惜。
马娟的家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豫南这片偏僻的山区,父母都是农民,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父母在山里砍柴的微薄收入,既要生活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学。马娟和哥哥的学费也经常没有着落。就这样,哥哥初中没毕业就去了南方打工,而马娟则发誓要通过学习走出山区。小时候的马娟经常是老师夸奖和同学羡慕的对象,然而进了高中以后,学费的紧张和学习的压力使马娟的性格和脾气都发生了变化,动不动就爱发火,有时甚至敢骂自己的父母。
那么,张静、王晶石和马娟3人平时的学习成绩是怎样的呢?在信阳市三五八中学,记者提出采访他们的老师时遭到了学校领导的拒绝和工作人员的阻拦。但据了解,张静的学习成绩在班里是中等,王晶石的排名比较靠前,而马娟的成绩只是中下。也正是这样的成绩使马娟心理上难以承受,她总觉得同学瞧不起她,内心常常感到十分孤独。
或许是由于失宠后的心里不平衡,或许是由于自己不愿意服输,马娟发誓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尤其是超过同班同学王晶石。尽管马娟拼命地学习,但是直到高三,她的成绩依然远远落在王晶石的后面。随着高考的临近,马娟要超过王晶石的愿望更加迫切了。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娟终于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
有了这样的想法后,马娟心里十分兴奋,她决定马上开始行动。当天中午,她来到市里的一家化学试剂厂门市部,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晚上睡觉到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着的马娟拿着一杯浓硫酸悄悄来到了对面王晶石的宿舍,由于王晶石宿舍的插销坏了,马娟轻易推开门并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
紧接着,发出痛苦尖叫声的就是睡在床里侧的张静。令人不解的是,明明是为了拖延王晶石的学习,马娟最后怎么会把硫酸泼到了张静的脸上呢?难道是她泼错了吗?对此,马娟说她没有弄错人,她当时想泼的人就是张静。
原来,进入高三以后,随着升学压力的增大,马娟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很能谈得来,她开始暗暗地喜欢上了这个男生。而张静由于跟王晶石十分要好,便经常去她们班里走动。漂亮活泼的张静免不了会引起班里男生的注意,当然也包括马娟所喜欢的那个男生。渐渐地,马娟觉得张静是在故意勾引那名男生。
那么对于马娟所说的情况,张静等人是否知道呢?张静说她从来没注意过有男生喜欢她,而其他同学也说没看见张静和班上哪位男生谈的来,只看到她用功学习。尽管张静和王晶石并不了解马娟心中的这个小秘密,但敏感的马娟还是认定了张静是在勾引她所喜欢的男生。于是,为了报复张静,同时又能达到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马娟想到了这个一箭双雕的办法。马娟认为,王晶石和张静关系很好,如果张静住院,那她肯定会去医院探望,这样会影响王晶石的学习成绩。
正象马娟所期望的那样,张静脸部被烧伤住院后,王晶石有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在医院陪护着张静,从此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马娟的计划得逞了,但这也毁了张静的容貌,更毁了她的前程和家庭。张静从小有一个梦想就是考上军校,成为一名神气的女兵,然而这个梦想从此彻底破灭了。给张静治疗的医生说,要想完全恢复她原来的容貌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是办不到的,但是医院会在恢复她各项功能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改善她的容貌。
据张静妈妈说,现在女儿一天到晚哭着说自己生不如死,由于担心张静想不开自杀,她的父母天天守在她的床前。80多岁的奶奶听说唯一的孙女出了这样的大事,很快也哭瞎了双眼。王晶石和张静的结局似乎尽在马娟的意料之中,然而唯一她没有料到的是,没过几天她就被公安民警带走。去年年底,马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的一审对马娟判处了死刑,但是马娟对这个判决表示出来了不服,提出了上诉。现在,高中毕业后的王晶石由于学习受到影响,没有考上她理想中的大学,自费在河南一所高校读书。而在北京治病的张静现在情绪基本稳定,父亲给她买来了万能表、家电维修教材和一台旧电视机,希望张静在身体好些的时候学学这些知识,掌握一门生存的技能。而张静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自己还能够象正常人那样生活。
主持人:看到这个子的时候,总是觉得心里面极不舒服,我们可以看到最后法院判的很重,判到了极刑,但故意伤害和其他的伤害案件有什么区别吗?
阮奇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手段特别残忍加上残疾的结果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泼酸硫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况,就规定了伤害罪,也有死刑。泼硫酸之后,不仅造成容貌毁损,而且造成这个人非常痛苦,终生残疾,痛不愈生,惨不忍睹。这种情况也是适用死刑的。
主持人:阮教授,从刑法的角度来讨论它并不复杂,但是我觉得它最复杂的就是心态的问题。马娟刚19岁,怎么能想到用这么极端的方式,这么不顾后果的方式去报复呢?您觉得从犯罪心里的角度来考虑,她们到底是什么心态呢?
阮奇林:从这个案件中,我也深深感觉到个别人心里的阴暗简直让人不寒而栗,有极个别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够很好的把握,可能个性占很大的原因。从孩子的个性分析,从小比较好强比较勤奋,但是她求胜的意识太强烈,最后到了冲昏头脑,丧失理智的程度。这样才能酿成这样的悲剧。
主持人:您觉得马娟的这个行为和她现在处在高三有没有关系?
阮奇林:有一定的关系,人们自我拼搏的意识到高三阶段被激励到很强的顶点,我们不知道高中学习的压力对马娟到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这个压力的的确确存在,是谁都不能否认的。
主持人:那么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在孩子处于十八九岁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学校或者老师都应该针对他们个人的情况做一些心理调试和辅导?
阮奇林:非常需要。其实不仅是高中,在大学这个问题也相当突出。因为很多孩子从高中进大学以后,周围全是佼佼者,自己的优势就不明显了,有的人会感到十分沮丧,心理打击很大,学习也一落千丈。所以社会一定要注意,大家在追求一个目标鼓励拼搏的时候,还是不要忘记让孩子有多种兴趣爱好,一定要提倡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生我才必有用。
主持人:我还关心一个问题,马娟到街上随随便便6块钱买了一瓶硫酸。虽然很多人买硫酸都是正途,但是不排除有一两个人会花很便宜的价格给他人造成致命的伤害。目前我们国家是不是对可致人伤害的东西应该加强管理?
阮奇林:1987年有法律规定,有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500克以下的剧毒品, 但是数量多的是不行的,还要凭许可证购买。如何让剧毒品在归置和生活方便之间求得很合理的平衡,这是非常关键的。
主持人:阮教授,其实每一个人都有上进心,每一个人对其他人也多多少少有点儿嫉妒心,可能是对其他人的名誉、成就甚至是金钱,都很正常,但是一定要自我心里调试,让他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千万不能让它膨胀,因为膨胀之后会影响我们自己的生活质量。如果再进一步的膨胀,很有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出现。自律,同时爱自己爱别人,是减少这类事件最有效的办法。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阮新新给分高吗
不高,中规中矩 但是要求很严
3. 和男朋友聊天有色情 会不会是犯法呀
不犯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其林教授则更加明确地告诉记者,根据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的利用点对点聊天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或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或被点击一万次以上,或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以上的,都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使聊天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但传播数量达到上述以牟利为目的所规定的两倍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4. 华东政法大学开设了减肥课吗
据报道,在华东政法大学,过完春节的今年3月,新晋网红课就要正式迎来首秀:一边减肥一边还能够赚学分,运气好的话,还能拿到A。

阮卫国是华政体育部的一名青年老师,从事篮球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体育文化、篮球教学与训练。为了新学期的公选课,他放了一个大招。他曾默默地统计发现,学校每年延长学籍的同学中,除了英语四级、计算机未通过之外,体育课不合格竟是重要原因。
据悉学校此举是为了通过开设体育选修课,帮助这部分同学顺利减肥、顺利毕业。
5. 司法考试,刑法的老师哪个好
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
6. 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1、此房屋是十多年前建造的自建房,原房屋为单层砖砌体结构,估计没有构造柱、圈梁。
楼板(当初的平顶屋面板)是当地比较便宜的实心非预应力预制板,或者是厚度较薄的现浇板,楼板内钢筋直径太小,配筋明显不足。
2、几年前,该饭店扩大规模,在一层屋顶加盖了钢结构二层,一层的非上人屋顶,改造成了可上人的二层楼面。二层钢结构房屋的自重荷载、家居设施荷载明显增加。

(6)政法大学阮教授扩展阅读:
事发时,该饭店正在举行聚会,有50多人聚餐。一部分人在一楼,一部分人在二楼。二楼人员过度密集,楼板局部荷载过大,楼板自身强度不足,导致楼板局部开裂坍塌,引起楼板大面积坍塌,二楼的人员多数受轻伤,一楼的人员被坍塌的混凝土楼板砸中,伤亡惨重。
从现场照片看出,预制楼板比较薄,楼板钢筋非常细,楼板碎裂成小块。现场村民祁先生表示,该饭店已经营十几年。几年前,聚仙饭店一层房顶加盖了彩钢房,二层的彩钢房系后期加盖。从饭店外可见,宽10米以上的彩钢房顶,已呈约45度角倾斜!当时的情况比较严重。
7. 关于实习人员在东方律师网在线培训的问题
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修改国家赔偿法是价值重构的过程 圈地无妨,捡球有罪? —&mdash,北京律师事务所;失地农民和高尔夫球场之争
专家称,在诽谤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办了错案的人员,有很多难关
作为“被诽谤罪”的“主人公&rdquo,北京走私辩护;,重归自由的河南沁阳八位农民决定依法“复仇”。
今年3月,北京刑事案件辩护,8位被以“诽谤”治罪的农民脱离囹圄之苦后,拒绝与司法机关“和解”,他们不仅拒绝了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对17名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提出了枉法裁判的控告。
他们的依据是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诽谤官员案”,刑法中的这一条款到底能不能制裁膨胀的公权力?此类事件的关注者正拭目以待最后的结局。
“他们想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私了”
诽谤案发生在2008年3月盆窑村村委会换届前夕。盆窑村农民赵满仓、郑可元等人为了阻止村支书吴小宝连任,编写了“盆窑村老百姓反腐斗争专集”、“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在村民中广为散发。
这个举动惹恼了吴小宝,他向公安报了案,经过公检法一系列流程,8位农民分别因诽谤罪获刑一到两年。
2009年国庆节前夕,媒体的介入改变了此案的走向。沁阳市公安局以“被害人撤回告诉”为由撤案,沁阳市检察院也随即撤诉。
很快,重获自由的几个农民接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口头通知。对至今还睡在借的窑洞里的赵满仓来说,被羁押500多天,获得6万多元的赔偿金是一笔巨大的数额,然而他拒绝了。不约而同和他一起拒绝的,还有其他五位被诬农民。
&ldquo,专业刑事辩护;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没有看到他们把这个案子定为错案,他们这样做就是想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私了,北京专业辩护律师。”“诽谤者”张中芳的弟弟张保证说。8人出事之后,他一直帮助这些五六十岁的农民上访。
政府派人一对一地说服六农民接受赔偿的工作一直在进行,农民强力抵制数月后,终于想到了一个法律维权的方法。
今年3月,张中芳等人依据刑法第399条前往沁阳市检察院,对17名涉案官员提出控告。这些被控告人包括:三王庄镇办案民警、沁阳市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局长和刑警,沁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和沁阳市法院的审判员。
8位农民请求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追究13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这样做能敦促沁阳公检法机关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我们恢复名誉。”张保证说,其实公检法内部已承认这是一起错案,但却不愿以正式方式认可和赔偿。
公安部今年1月下发的文件明确无误地认定了沁阳错案。文件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刻吸取“沁阳市公安局错误办理诽谤案件”的教训。该文件表示,沁阳警方“对于农村换届选举期间个别群众对民主权利和民意诉求的过激表达行为,滥用刑事司法权力处理”;“盲目迎合领导意图,在没有对小字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以诬告陷害罪立案,并对多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缺乏充分证据情况下,又变换罪名以诽谤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执法监督不落实,在该案办理的多个环节,沁阳市公安局多个部门及分管领导都进行了书面审核把关,但均没有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既然公安部都认定这是个错案,为什么沁阳公检法还不肯认错?为什么办案者不能受到追究?”张保证反问记者。
证明“枉法”难关很多
根据刑法第399条控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是否可行?
数位法律专家指出,六农民的控告行为将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因为对公权力机关动辄将公民以诽谤罪入刑的行为,法律上的制约机制相当缺乏。
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和徇情枉法情节有三种,一是“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rdquo,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法律专家称,司法实践中,因第二个情节入罪的较多,而因第一条入罪的却相当罕见。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明知”是一条弹性因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情有一个调查过程,所以就算后来认定是错案的,也不一定是“明知他无罪”,很可能是过失办错了案。
阮教授同时表明,在我国定罪的门槛比较高,即使“明知无罪”成立,也需要有较严重的情节才能追究刑责。
中国社科院刑法学者刘仁文认为,诽谤罪不牵涉单位犯罪,只能针对个人,所以徇私和徇情只能是办案人员的个人动机,比如贪图钱财、女色或者袒护亲友同事,专业贩毒辩护,或者挟私报复等,专业辩护律师。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吴小宝给办案人员什么物质和情感上的好处,似乎缺乏这个要件。
“如果没有徇私、徇情的证据,本案就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刘仁文说。
刘仁文表示,诽谤罪的立法漏洞也使类似案件很难被定性为“枉法裁判”。诽谤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但是如果&ldquo,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提起公诉。“这一‘但是’条款的存在,你就很难证明司法机关用诽谤罪乱抓人是枉法。你说是自诉,他说是公诉,他可以说是对法律不同的理解。”
刘承认,这个漏洞的存在,使公权力机关滥用诽谤罪这一条款成为可能,从而滥用权力,贩毒辩护,并且可以逃避刑责。
然而即便如此,学者认为沁阳农民的控告有积极意义,“至少是对枉法者是一个警告。”
8位农民的代理律师却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自诉还是公诉没有争论余地,程序错误就已暴露枉法是否基于“明知”。对来自公诉环节的诽谤案,侦查机关只有满足举证责任,证明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危害&rdquo,北京走私辩护;。否则便不能立案抓人,检察院也不得批捕起诉,法院更不得开庭审判,否则便是“明知”。因此,他认为,“沁阳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无可置疑地是枉法”。
4月5日,南方周末记者向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聂全武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聂未予回应。该院投诉科科长史艳曾向张保证表示,控告材料已经交由有关部门调查,但“这仅仅是调查,北京专业刑事辩护,不能被理解为已经立案”。
8. 赖长清抓住了吗
加拿大司法部驳斥赖昌星上诉 遣返最快到后年
正当赖昌星的豪华防弹大奔在军博等待拍卖之时,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上诉案的答辩状。
2004年11月18日,关注此案的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赖昌星难以胜诉。但是,否认赖昌星难民身份不一定就能立刻将他遣返回国。
进程:上诉与答辩
赖昌星案进入司法程序,加拿大司法部全面驳斥赖昌星上诉
据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最近披露,2004年2月,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的请求,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后继续上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了赖昌星的上诉,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上诉案的答辩状,赖昌星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据了解,赖昌星提起上诉的理由还是以前的那些内容:中方向加方提供的证据不可信;加拿大自己采纳的证据很多都是有问题的;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一审的时候,赖昌星一方提出的很多疑问都没有得到回答,因此赖认为裁判结果不公正,应重新审判。
而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辩状中全面驳斥了赖昌星方面提出的论点。赖提出,中国办理远华案件时使用了刑讯逼供,加拿大政府反驳说,的确有一些证人提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虐待,但是当加拿大政府要求他们确认受虐待的过程时,这些证人又推翻了原先的证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赖方负有举证的责任,但目前赖方没有证据,其观点是不可信的。
另外,赖方还提出,中国方面作出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是不可信的。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辩状称,根据所有出庭的专家证人的意见,中国政府的外交承诺历来都比较可信,现在还没有一个记录表明中国政府过去曾经公然违背外交承诺,在这种情况下,赖的提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结案:最快到后年
通过繁琐的诉讼来拖延时间是赖昌星的一种策略
2004年11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在了解此案的进展后对记者说,这只是遣返赖昌星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法律细节。赖昌星现在打的官司,类似于国内的行政诉讼。司法部驳回其难民身份,相当于一个行政行为,赖昌星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作为政府机关就要提出答辩。
在分析赖昌星提出的上诉理由后,阮其林教授也认为没有新东西。“他所说的可能受到迫害,得到不公正待遇等,但他拿不出证据来,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他要胜诉很难。”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就双方递交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来看,加拿大政府还是占了优势。因为政府方面的根据都是很具体的,而赖方的根据很多都是推论性的,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具体证据。“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赖的律师曾公开表示,败诉后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继续上诉。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那么从明年夏天算起,这个案件至少又要拖一年。如果不受理,从明年夏天开始,再过半年左右,就会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结果。阮其林说,通过繁琐的诉讼来拖延时间是赖昌星的一种策略。
困扰:逃跑与拖延
遣返还受其他因素制约,不排除赖昌星逃到第三国的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说,非难民身份不一定就能遣返赖昌星回国。如果确认赖昌星不具有难民资格,还有两种可能:一是赖昌星是否会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二是可能会被以非法入境为由继续扣留。
阮其林说,在遣返过程中,拖延遣送时间是经常有的事。一方面通过拖延时间使得双方的矛盾逐渐得以消耗,避免了“短兵相接”,另一方面,通过拖延时间来静观其变,等待合适时机。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最近还特别澄清了关于引渡赖昌星的说法:引渡是根据引渡条约。由于目前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的引渡条约,因此加拿大政府对赖昌星的处理只是启动遣返程序。加政府并不需要考虑赖昌星对加拿大一方来说是否犯罪,只需证明赖昌星不具备在加拿大避难的难民资格,就可把赖昌星遣送出加拿大。
财产:挥霍与搬家
即使没钱了赖昌星仍有诉讼权,只是诉讼队伍没有现在齐备
有人认为,赖昌星之所以得以不停地打官司以避免被遣返回国,主要是其转移了大量财产。如果有一天其财产耗尽,官司也就难以再打,遣返就顺理成章。
据了解,利用司法程序赖在加拿大,自然是赖昌星的首选,也是赖昌星聘请的大牌难民律师马塔斯争取的目标。
赖昌星和家人初到温哥华时,出手阔绰,购买豪宅,沉迷于赌场。随着许多银行账户被冻结和打官司花钱如流水,赖昌星不得不卖掉豪宅搬进公寓。据到赖昌星家里采访过的媒体报道,一个大屏幕电视,饭桌上放着一个塑料果盘,凌乱的家庭照片,壁柜里摆放着一些水晶动物,昔日享尽荣华的赖昌星夫妇和他们的3个孩子就住在这样一套昏暗的公寓里。但据当地华文报纸报道,赖昌星的妻子说,他们办投资移民的时候,带到加拿大100万美元,其中80万美元被加拿大执法机构冻结,还剩余20万美元。此外,据说美国和其他地方仍不时有人向他们汇款,因此,赖昌星的钱还够他打官司折腾。
许多人认为,如果赖昌星自己经济破落时,他的官司就自然而然拖不下去了。阮其林认为,如果赖昌星一直要打官司,其占有的财产多少并不会对他的官司影响有多大,他的诉讼权利还是有的,当地也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只是他的诉讼队伍不会有现在这么齐备罢了。
9. 警察达到什么级别可以随时配枪
1、不按级别,按警种。即使是刑警,也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和领用枪支。平时是不配枪的。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经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人填写《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
2、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枪资格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其他系统人员配枪资格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政工或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将申请核发持枪证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持枪证制作系统,集中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或治安总队审批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核发证件。
3、 配枪资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理论上讲警察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配枪,但法律也明确规定警察在休息时遇到突发案件必须履行公务。
4、先回单位领枪再回现场“执行公务”?再则,领枪手续一般都很麻烦,即使是工作期间,遇到案件再领枪也是来不及的。第三,警察配枪既为抓捕罪犯,也为自卫,难道罪犯只在警察配枪执行公务时对其打击报复?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是让警察随时配枪,美国更是让警察终身配枪(即使退休也不例外,当然在私人可以买枪的美国这更多的是一种荣誉)。
5、在我们国家,由于种种顾虑,对警察配枪、用枪一直是“因噎废食”,至今也没找到一个好的两权其美的办法,完全由各部门自己操作,不出事大家都好,出了事就一棍子打死,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但它带来的弊端现在已经开始大量出现,大家可以看到警察乱开枪打死人的报道已经很少见到了,但警察被罪犯追打得满街跑的事却经常见诸报端,这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