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论文的大学教授
1. 湖南大学通报陈杰学位论文抄袭事件,校方对其做出了什么处罚
湖南大学通报陈杰学位论文抄袭事件,校方对其做出了什么处罚?根据湖南大学的调查显示,陈杰抄袭论文一事,确有其事。校方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将陈杰的学位撤销,并且对他的导师唐克龙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三、关于我的一些看法。小编认为该研究生陈杰抄袭北理工研究生的全篇论文实在是蠢,他完全没考虑到他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将会受到什么后果。
2. 张汝伦的抄袭事件
针对复旦大学教授张汝伦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孙周兴教授在《中华读书报》(2000 年3月29日)发表评论——《实践哲学的悲哀》:称该书“并不是张汝伦教授的‘著作’ ,而是一本‘译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说张汝伦教授‘编译’的”,因而《历史与实践》是“伪书”、张是“文抄公”。
为了“不负孙教授的苦心,亦为《历史与实践》的读者负责”,张汝伦教授发表《批评的悲哀》(注:《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称其书“主题极为突出,无论在内容、风格和目的上都与《哲学历史词典》有极大的不同”,而且“除了‘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外,《历史与实践》与《哲学历史词典》没有任何关系”。在他看来,其《历史与实践》“有着明确的主题、完整的结构和一以贯之的思路和线索。正是这些使所谓它是一部‘伪书’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孙“真正目的是仅仅根据那几页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来一口咬定这本书是抄自该词典。其想象也未免太大胆了一些,但却忘了小心求证。《历史与实践》共487页,要证明它抄自《哲学历史词典》,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页的内容,要证明它出自《哲学历史词典》或其他任何一本书,我想他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更不用说本书的其他部分了。孙教授……缺乏足够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历史与实践》一书是抄自《哲学历史词典》,这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和诽谤了。而诬陷和诽谤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了”。
很显然,在上述回应中,张汝伦教授既没有丝毫的自我批评,也没有对孙教授认定的《历史与实践》第98~102页抄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批评有任何认错的表示。张教授尽管无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强调的还是已经“把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来,逼得孙周兴教授只好在《悲哀复悲哀》中继续揭发、再证《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孙周兴先生原为浙江大学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以研究海德格尔著称。他说:“ 我与张汝伦教授是熟识的同行,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发生过学术上的争论。”“在我的印象当中,张汝伦是一位严肃的学者,在学术上经常表现出凛然不可犯的样子,学风应该是正派的。”张汝伦先生是复旦大学哲学系的名牌教授,不仅搞西方现代哲学,而且也出了大部头的中国现代哲学专书。只是张教授不够爱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尽管他仍在复旦大学继续当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因为在张汝伦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龙教授抄袭在先,继之有哲学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窃在后,还有历史系已通过答辩的某博士学位论文被发现存在大量抄袭的问题,故他们工作的大学曾一度被风趣的网友给幽默为“复印大学”。其实,与其说是幽默,毋宁说是无奈、痛心、心酸,或者说是“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
悲哀复悲哀——再证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
时间:2001年11月21日
作者:孙周兴(浙江大学教授)
来源:原创
关键词:
这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
读了张汝伦教授的文章《批评的悲哀——我对孙周兴教授批评的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个不小的“罪过”:原以为只有“实践哲学”被张教授弄得比较悲哀了,没想到因为我那篇揭露他的《历史与实践》抄袭真相的文章,中国的“批评”也变得悲哀了。张教授的说法是:国外的批评是“对事不对人”,而国内的批评则是“对人不对事”。不过,张教授应该没有忘记,对于他的同一本“专著”《历史与实践》,我曾撰写过一篇赞扬性的书评;现在我发现他这本书具有抄袭性质,所以要写文章予以揭露。张教授,你说我是“对人”还是“对事”?
张教授还在文中说:“客观公正的批评还牵涉到学者的人品、修养和风度”。意思大概是指责作为批评者的孙周兴在“人品、修养和风度”方面大有问题。这话若由旁的人说出来,我还愿意听一听,然后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为;但现在由张汝伦教授来说这个话,我就只觉得有点滑稽了。
为避免被张教授混淆了视听,看来我还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实践哲学的悲哀》(以下简称《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学术批评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读者诸君眼下看到的这篇亦属此类)。学术批评是讨论学术问题的,而我现在没有任何学术问题需要向张教授请教的,其实拙文《悲哀》也没有涉及任何学术性的问题,而只是向读者们报道张教授是如何抄袭的。我的主张是:对于学术问题,大家讨论时应当而且必须心平气和,与人为善。而对于学界丑陋现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摆出事实后,稍稍传达一点愤怒和讥讽,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举个例子说,群众抓住了一个偷儿,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达一下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儿也有自己的逻辑。群众愤怒地对偷儿说:喂,你这几件东西是偷来的!偷儿看看人证物证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错,这几件东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来的,而是“借”来的,只是有一点点对不起了,我忘了从哪里“借”的,本来我是要跟人家说一声的;第二、即使这几件东西是人家的,我这里还有别的几样东西,你们知道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吗?哈哈,我看你们就不知道!所以,我怎么可能是小偷?!
上帝见谅,我为这段文字犹豫了好几天,一直想把它删掉算了,免得张教授生气,以为我又在存心“讽刺和挖苦”。但读者诸君,你们如果把张教授的《批评的悲哀》一文总结、提炼一下,就会看到其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两点。更有甚者,在表达了这个意思以后,张教授就壮了胆子,反过来倒打一耙,指责我“诬陷”和“诽谤”他了。我想,这就有点无耻了。
的确,到眼下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补充的事实指证外,我还不知道《历史与实践》中的“别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我已经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国,手头只有《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的复印件。但我认为,我陈述的事实已足以证明《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了。张汝伦教授避而不谈我举证的事实,却振振有词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证据”,因为他说这本书一共有487页——这就接近于我前面讲的偷儿的“逻辑”了!
从操作角度上讲,张汝伦教授对我提出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外文版的哲学图书和资料浩如烟海,张教授既然抄袭了《哲学历史词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图书;而且,倘若我又找出十页、二十页来,张教授还是会说:那么还有其他的呢?这样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显然也是完成不了这项艰巨任务的。
继续揭发
要做这种全面的对照工作,其实只有一个人能够胜任——那就是张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证的10页中有3页不是从《词典》中抄来的。也正因此,张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责我的证据“其实只涉及从98-102页等5页的内容”,并责问道:“其余5页的内容既然也可在该条目下找到,为何不一并‘揭发’,以正视听?”
既然张教授这样问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写《悲哀》一文时,因为篇幅的限制,的确没有从第96页开始“揭发”,而是从第98页开始,止于第102页。到第102页,觉得文章已经太长,而且证据已经确凿,就没有再对照下去。现在听张教授一说,我对照了一下,确实没有在《词典》第七卷相关条目中发现第103页以下3页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张汝伦教授要求我继续“揭发”的“其余5页”中的另外2页(即第96-97页)的内容,却是完完全全在这部词典上的。既然张教授要求我一并“揭发”出来,我在这里只得把这2页也补上。
张教授的原文如下:
筑,学习或趋向目标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思和思考)。这些活动就是狭义的“实践”。亚里士多德用Energeia这个词来专指这种目标在其本身的实践。这就把行为与“做”与“生产”区分开来了。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尼各马可伦理学》虽然使用的术语与《形而上学》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坚持了这种区分。只不过在《形而上学》中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为,而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实现目的的过程也叫做Energeria。实践及其对象同时也是人存在表现的全部形式的总称:既指理论科学,工艺技术和狭义的行为,但另一方面也指有别于理论,工艺的人的活动。(注8)这种三分法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本身以及后世的实践哲学都有很大的意义。狭义的实践概念,即我们正在考察的实践概念由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轮廓。[抄自第1281页]行为就是做决定,行为的对象就是决定的对象。与这种三分法相应,亚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为三种,实践以“实践的真理”为目标。在试图从内容上确定通过行为实现的最高的善时,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那里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为理论——哲学生活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过与后来中世纪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做法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称为“政治生活”而不是“实践生活”。“实践生活”指的是哲学专门的理论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页]只有Eupragia(正确的行为)才是人的最终目标,而幸福作为所有人实践的目标本身就是实践。(注10)实践在这里既不是生物学或宇宙学意义上的创造运动,也不是单一的行为或活动,更不是生物学的功能,而是正确的行为,即一个完全圆满的完成,自身构成目的的实践。这就是作为实践哲学的核心概念的“实践”的基本意义。[抄自第1283页]这种正确的行为,即实践,与他人和社会的福祉有关,主要是指与生产劳动相区别的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然而,理论在最终意义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实践。(注11)[抄自第1285页] 但亚里士多德以后,人们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却逐渐狭窄。普罗丁把实践理解为由向外的趋向造成的行为。(注12)他也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把最高的活动称为Energeia。但这不是指实践,而是指Poiesis(生产)。实践只是理论的一种派生形式,因为外向的实践是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于自身的弱点不能以自身为目标,而需要向外诉求。“人们在理论上不行,就转向实践——理论和逻各斯的影子”。(注13)与亚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论是实践的形式,而是实践是理论的形式。实践只是为了观察,因为一切实践都要求回到纯理论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页]早期中世纪并未接受古希腊的实践概念,只是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翻译诠释,实践概念才重新进入欧洲的精神世界。希腊的实践在拉丁文中被译为actus,这就使它有了“行动”的意思,并且是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的活动。这是中世纪后期哲学的实践概念的基本规定。[抄自第1287页]罗吉尔·培根认为要在一切科学和道德哲学中区分出思辩因素和实践因素。因为人的活动都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在此意义上理智被称为“实践的”,因为它完成实践,即善或恶的行为。这样,实践概念又和道德行为相关了。道德哲学因此和神学一起有一种基础科学的地位。与这种狭义的实践相比,其它认识都是思辨的,是为实践服务的。“一切不教我们善的科学,真正和绝对地看都是思辨的,这就是道德科学之外的一切科学。只有教我们为善的科学才是真正和绝对是实践的”。(注14)[抄自第1288页](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第96-98页)
首先要做两点说明:一、上列引文开头的“筑”字前面一个字在《历史与实践》的第95页上面,是我目前见不到的,但对照一下德文原文,就可以确定那就是“建”字了,而这也表明第95页上至少还有一段文字是抄袭的。二、最后一句话已经在98页上了,紧接着就是张教授抄来的关于邓·司各特的实践概念那一段了。
本来我想仍旧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据德文原文(《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第1281-1288页,原作者为GüntherBien先生)把张教授的文字再译一遍,但我发现他这里的译文基本上还是忠实的,再译实在是多此一举,所以,我只用黑体字在上列引文中间标明原文的页码。张教授在这里的抄袭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一模一样:仍旧是把比较难解难译的句子跳过去,不认识的希腊文词语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个注释,他抄下来7个。但上引《历史与实践》的两页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词典》里面,没有一句是张教授自己写的!
注释也是抄来的
关于注释的抄袭性质,我在拙文《悲哀》中没有充分举证,这里需要补一下,以免张汝伦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为《历史与实践》做的不是当页注,所以我见不到他上引两页的注释。但根据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张教授抄袭下来的7个注释是下面这个样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
注14:RogerBacon: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auchOpustertium,a.O.13,48。
读者只要把《历史与实践》第二章的注释部分翻开来对照一下,就会看到其中的第8-14个注就如上列。在这7个注释当中,注8、注9、注10抄自《词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31、注36、注42;注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页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页上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张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释中的一个注释:他把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51中的一句话(“……理论是最高的实践”)抄了下来,顺手就加了一个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参考书标上了!但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复查找,差点以为这个注终于是张教授“自己的东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举证过的5页,在他抄自《词典》的7页文字中(《历史与实践》第96-102页),张教授一共抄袭了原文的32个注释———在我的记忆中,他的注释都是用外文原文标出的。但他在《批评的悲哀》一文中居然还能说:为了表明他的书是虚心地“听别人的意见”,所以他就“尽量多加注(全书487页,共843个注,平均每1页两个注)”。从我们举出的事实看,注释确实是蛮多的,但不是张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来的。而以这些抄来的注释为依据的“参考文献”(其中应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种欧洲语言的书目),当然也是抄来的了。——这还用得着我来证明么?
在《词典》注释中出现的书名多半是缩写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9中的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komachische Ethik)被缩写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罗丁的Enneades(《九章集》)一书的缩写。《词典》中可以缩写,但在“专著”中就不行了。所以,张教授在抄袭这些注释时,还不得不做一个从书名缩写到全名的“恢复”工作。这个工作是够他烦的!
张教授在《批评的悲哀》一文中为读者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谎言:他说《历史与实践》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其实是他在德国时的“读书记录和笔记”,但最初记下来并不是为了出版,而“只是为了自己看”,所以“摘录、翻译”都“比较随意”,后来回国了,“觉得实践哲学非常重要,而国内对之了解不够,遂决定在此基础上成书”;又因为回国以后已经找不到有关图书了,所以他就没有注明出处(参看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根据我上面的举证,他的这个谎言已经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从一开始就为了出书而存心剽窃,而只是做一点供自己欣赏的“比较随意”的“笔记”,张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这许多个注释严格地一一查对、抄录下来,并且要做好上述繁琐的“恢复”工作?
到这里,我要来谈谈《历史与实践》的“后记”了,因为张教授在《批评的悲哀》中主要是用这个“后记”来表明他没有抄袭。诚如张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读过他这个“后记”的,当时却丝毫没感觉到它有什么特别的,自然也没有体会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义”。现在我没法重温这个“后记”,但我已从张教授那里知道了它的巨大威力,因为它把“像这种由于某种原因未注明出处的材料都包括进去了”(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而这也就是说,这个“后记”能够把张教授在《历史与实践》中的抄袭行径完全“合法化”,能够把他抄来的别人的文字都占为己有!读者诸君,你们说这一招厉害不厉害?
看来张教授真是深谋远虑,早就在抄好书后精心制作了这个“后记”,自以为已经为自己留了一条退路。但我有点怀疑:这能成为一条退路吗?整页整页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论述、引文和注释)之后,只要在“后记”中说明一下这本书是根据自己的一些读书“心得和记录”写成的,你就可以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护了吗?
如果张教授的这种“逻辑”可以成立,则无论是谁都可以把他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再“记录”一遍,然后也写个“后记”说明是“心得和记录”,把书名改一下,然后署上无论是谁的大名,就拿去出版好了。这样做来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张教授愿意不愿意?
抄袭性质不容置疑
好了,让我来作一个总结,最后把张汝伦教授《历史与实践》一书的抄袭事实明确如下:
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粗略计算一下,已举证的正文为7页,32个注释以每个至少一行计算,约为1.5页,此外还有第95页的部分或全部,暂且折合为0.5页(声明:这是我推断出来的,因为第96页上只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概念的后半部分,前半部分必定在第95页上了),共计9页。这就是说,仅仅根据对《历史与实践》10页文字的调查,我已经确证张汝伦教授至少抄袭了9页、6750个汉字(以每页750个计)。据此事实,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对于这个事实的鉴定工作,我建议可以由国内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同行组成专家小组来完成。根据我新近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大学图书馆就有这套德文版的《哲学历史词典》,因此完全有条件在国内进行这项鉴定。而对于我基于这个事实所做的断定,我想请读者诸君来评论。因为,学术乃天下公器,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3. 南昌大学多位医生学术不端被通报批评,剽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近日,南昌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系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涛及相关人员撰写的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给予江涛通报批评,撤销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资格;给予江涛取消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出站资格等处理。说起剽窃,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电视里我们常常看到明星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把人家的作品搬上荧幕。当然我们知道有些学术成果是不能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但有些却是可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

4. 谁抄袭了林兆生的论文
张叔平。
在学术剽窃事件上,其实抄袭的人是张叔平。林朝夕穿越后发现,抄袭论文的这个人必须与冯教授熟识,同时能提前看到林兆生的论文,综合下来真凶身份就出来了,他就是张叔平。最后,张叔平上门道歉了,时隔20年他终于坦白了真相。
知道隐秘后的林朝夕怀疑是冯教授为了报复林兆生抄袭了论文,但老林和曾教授都否认了这个说法,冯教授虽然不喜欢林兆生,但人品非常好,不会拿学术开玩笑。老林不可能抄袭,冯教授也没抄袭,那么说明他们中间有第三个人,假装无意间向冯教授透露了林兆生的研究方向,冯教授不知道林兆生在研究,只认为这是个好方向,最后才导致二人论文高度相似。
5. 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6. 浙大副教授博士论文被判剽窃,将面临什么后果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7. 北二外副教授多部作品被指抄袭,实锤了吗
我在网上看到有关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副教授芈岚涉嫌抄袭的新闻,于是打开查了一下这位副教授的个人简历。发现芈岚的经历还是挺丰富的,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随后一路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等。出生于八十年代的她,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已经是一位副教授了,这样的成就想必是很多人望尘莫及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成功的女性,却被人曝光出论文、作品抄袭。有网友反应芈岚的新书《越界性主体》与国外的一本著作雷同,相似度甚至高达百分之捌拾以上。针对网友的疑问,校方也表示,已经成立正式调查小组,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在学术界,诚信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作为一名教授,如果不能以身作则,那如何教书育人。

论文跟作品抄袭,涉及到学术诚信问题,不但会影响到声誉,还有可能让人职位不保。所以千万不能拿这种事开玩笑,静待调查的结果。
8. 谁抄袭了林兆生的论文
把林兆生的论文泄露给了冯教授。 该剧根据嫦娥的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数学天才林兆生、他的女儿林、高智商少年裴智在数学推理和两个时空的互动中寻找自我的故事。 论文抄袭终于有答案了。林兆生没有抄袭冯教授的论文。是当时嫉妒林兆生和,把林兆生的论文泄露给冯教授。林兆生、秋月和张术平都在永川大学数学系。班主任是冯教授,的母亲。他们俩同时爱上了秋月。林兆生觉得不好意思,转学到三味大学,成了曾教授的学生。接着秋月也跟着来了。这让张术平的心里很不平衡。秋月和林兆生去了三围,住在一起。这就是他不知不觉中告诉林峰·赵生教授论文的原因。其实,林兆生早就知道是张术平干的,但他没有举报,也没有怨恨,而是咽下了苦水。20年后,奶酪世界的裴智故意把P=NP的证明结果泄露给了成名的林兆生。估计张术平的心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所以他向林兆生道歉。
9. 湖南大学为论文抄袭一事进行通报,当事人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湖南大学针对论文抄袭一事进行通报,涉事当事人学术不端的指控成立,其硕士学位被学校撤销,这位学生的指导老师也被取消指导教师资格。论文是指对某个学术领域进行研究,或是对研究成果进行描述的文章。论文里面也包含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指作者为了获得某个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性文章,根据学位的不同,对论文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比学士学位专业性更强同时要有更强的实用价值。论文是学生自己对研究成果的表述,应该是完全表达自己的思想,才能体现出研究水平,如果抄袭他人作品,那就类似于盗窃别人的劳动成果。不劳而获是不可能的,湖南大学的硕士陈杰就因为抄袭论文被学校处罚。

三、论文抄袭不仅仅是学术的问题。
作为一个高学历的青年,抄袭论文不仅仅是学术的问题,更涉及到人品问题。论文可以重新写,但是折射出来的人品问题应该如何纠正才是更重要的事。
10. 如何看待质疑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多篇论文抄袭美国教授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专业博士仇思隽的博士论文《政策执行研究一一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为例》,抄袭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亓俊国2010年的论文《利益博弈: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引发争议。
针对此事,17日晚,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回应,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此前已接到相关举报并启动了调查程序。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如抄袭情况认定属实,学校将依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2007年第1号”通告称,自今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陆教授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迟教授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某及其导师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按《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要求、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查核实和审议。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复旦大学回应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如属实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