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授导师 » 导师授权博士生套科研经费

导师授权博士生套科研经费

发布时间: 2023-02-01 03:21:24

⑴ 谁知道助研经费能否提高博士的指导质量

高校中“助研经费”的改革刍议
为了制度上“与国际接轨”,年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在内的17所高校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涉及研究生奖助办法、招生制度、培养方案等以及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导师为其所招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也即,将导师资格以及所招名额与其课题数量挂钩,那些没有课题的导师则丧失带研究生的资格,从而变相迫使研究生跟随导师从事课题研究。例如,浙江大学的改革方案是:导师资助研究生助学金的经费按照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资助额度随当年招生人数的增加而递增;而且,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就必须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但是,这种新政在不同学科却命令完全不同的声音:一方面,它遭到了绝大多数人文社科学者的激烈反对,如浙江大学历史教授包伟民、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许纪霖、武汉大学哲学教授邓晓芒;另一方面,它却得到浙江大学经济学的几位教授的大力维护或支持;例如,新政的设计者认为,学校面临的是资源约束,博士点很多,博士导师很多,在国家出钱的情况下,人人都想多招学生因而有必要引入这个“价格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这个现实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如果评价这种新政呢?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新政实际上只看到西方研究生培养的表面现象,却没有进步分析这种不成文规则的成因。
其实,欧美高校之所以会存在导师提供“助研经费”的现象,是有其特定社会背景的:西方人往往非常实在和功利,他们在选择读博士学位时首先考虑的是为此付出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如果没有足以应付生活的奖学金,除了那些确实沉迷学术的人之外,就只有“傻子”才去读博士学位了。
[1]究其原因,在西方社会是否获得博士学位对未来的收益并无多大影响甚至还会有负面影响:一者,不仅获得博士学位后能够获得的收入总体并不高,而且也很难通过攻读博士学位来来改变目前的生活;二者,研究性机构以外的单位一般都不愿聘用博士,它们更喜欢具有朝气和活力的年男人,而认为博士生已经太“老”了以致失去了开创性和活力。正是由于这种社会环境,西方高校招收一个博士生(尤其是本国的)所花费的成本就变得非常高昂,因而那些科研经费不多的高校就要求那些乐于招博士生并由此获得收益的博导们自己承担,于是就逐渐形成了只有承揽了足够课题的老师才招博士生的现象。
尽管如此,也存在很多反例:一者,任何院校都有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到这些奖学金的博士生是不需要导师额外支付生活费的;二者,大多数人文学科和基础研究领域都不强行规定导师要缴纳经费,有的是由导师自愿提供经费,更多地则是学校给老师相应补贴;三者,随着大量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人在没有奖学金或者奖学金非常少的情况下也愿意到这些国家攻读博士学位(因为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往往可以带来高额收益),因而越来越多没有课题的老师也都在招博士研究生。
然而,中国的社会环境却与西方存在很大差异:一者,崇尚教育一直是儒家社会的传统,因而攻读研究生学位以获得更多地知识本身往往就是很多学子的直接目的,而并非一定要将学位与收入一一对应、挂钩,因而即使自己提供经费也有大量的学子仰颈待入;二者,当前国内高校一般也不需要负担多少博士生的生活费:除了大量博士是自费的外,即使那些公费生也主要是免去学费,所谓的生活津贴是微乎其微了。在这种情况下,硬性规定将招收的博士生名额与课题挂钩,不仅限制了那些愿意花费成本来追求知识的学子,而且也使得一些课题资金非常有限的人文社科尤其是其中基础性研究的发展陷入绝境。
实际上,当前国内博士生招生中的最大问题不在费用负担问题,而在博士生的学术质量问题,改革的目标也是在解决博士质量低下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监督:对博士生的招生进一步规范,对博士生的培养过程进一步合理,对博士生的培养结果有合理的评价体制。譬如,需要对那些在职博士进行更为更佳的规范(包括本校在职的教师以及政界、商界通过特定关系来混取文凭等等),这些问题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的;但是,那些主政者却往往置这些熟视无睹的问题于不顾,硬要模仿万里之外的西方社会来搞所谓的“国际化”创新。问题是,这些“国际”措施能够解决国内高校目前所面临的真正结症吗?
显然,将博士生招生数量间接与课题承接挂钩的改革只会对当前学术研究带来更严重的负面效应:一者,它让那些本身因游刃于社会各界而垄断各种课题的“闻人”垄断博士生的招生和培养,这些人原先就不怎么从事理论研究,而新政使他更名正言顺地让学生干活,从而导致所培养的博士生质量更差;二者,一些没有课题的导师就会转嫁这个费用,或者只招带着课题来读书的学生,或者直接由学生付这笔经费,从而不仅因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更有利于官员、商人攻读博士,而且还会进一步恶化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不要说,这种改革严重误导了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取向。事实上,社会科学的学习首先要夯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在缺乏广博知识的基础上就从事所谓的课题研究是非常荒谬的;然而,那些研究生们有几个具有了理论研究的能力?让他们去研究的那些课题能有多少理论和学术价值?

⑵ 科研经费博士学历被认可吗

科研经费博士学历被认可。科研经费博士和博士学位是一样的,但是有科研经费的博士更会被单位看中,而没有科研经费的说明,科研能力可能要比有经费的差一些,因为科研经费博士主要从事科学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开拓、创新性质;而普通的博士以学习为主。

⑶ 假如一个博士生导师有30万的研究经费 做项目 那他个人可以拿到大约多少谢谢

要看是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项目,成本高不高?
一般可节余为25~50%。
此外,项目节余不一定就可以导师个人拿到,还要考虑项目组其他人员,以及如何将节余的科研经费转化为个人所得。

⑷ 科研经费不是导师个人私产

科研经费不是导师个人私产

日前,东北大学博士生在一周的时间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的手段骗取导师科研经费10万余元,后被导师发现,该学生受到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毫无疑问,对于该名博士生骗取科研经费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不仅要从道德上谴责,更要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惩戒以儆效尤,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该名博士生骗取的是项目科研经费,而非导师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从来都不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关于这一点教育部有明文规定。科研经费分为两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2013年,为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针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明确提出不管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要纠正科研经费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观念。

虽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所有的现象普遍存在,就连东北大学的处分文件都堂而皇之的写着“骗取导师朱万成科研经费”,可想而知这种错误观念已根深蒂固到习以为常。

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私产,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把申请项目当做发家致富的手段,而丢掉了做科研的初心。购买发票来报销的“拼发票”行为、报高价预算买低价实物的“凑预算”行为、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翻新再报的“攒项目”行为都是在想方设法把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腰包,长此以往,科研经费就失去了自主科技创新的意义。

更严重的后果在于破坏整个科研生态。科研经费是项目经费,本就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购买设备、发放项目组人员劳务,但因为项目负责人将经费视为个人私产,就会把项目组的合作关系变为雇佣关系,为了多得利益,就会不断压榨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利益,师德慢慢让位于金钱。长此以往,上行下效,科研生态将会被破坏。

一句表述看似一件小事,但背后隐含的内容却是顶天的大事,净化科研风气,营造科研氛围,要首先纠正科研经费是个人私产的错误观念。

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经费博士要自已出钱吗

不需要,学校有分担机制。科研经费博士计划无国家生均财政拨款,学校在基本学制年限(4年)内采用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培养经费主要来源:
1、学校对照国家博士生均拨款筹资投入;
2、导师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生培养,按培养年度向学校缴纳培养经费;
3、博士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4、其它渠道来源经费。

⑹ 导师科研经费资助计划是什么意思

导师科研经费资助计划是需要导师从科研经费中缴纳培养费。该计划一般要求导师从科研经费中缴纳培养费,与普通博士计划的培养过程和毕业要求等完全一致。

⑺ 高校科研经费亟须强化监督

据《半月谈》报道,在中央巡视组近期对国内一名牌大学的通报中,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这让高校科研腐败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几乎无报销监管,所以现在有的高校科研经费已变成个人“提款机”。

时下,科研课题的级别越高、经费越多,就越有吸引力,竞争也就越激烈。在这种难免有人冲着经费的高度功利性之下,毋庸讳言,科研课题的申请、评审、批准、开题、中期考核、结题就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铜臭味。为了成功申请下来课题,一些申请者往往想方设法,投其所好。在结题前,课题负责人还需要做好工作,以便让参加结题的专家们“不为难”课题负责人,顺利通过结题。然后,课题负责人就能拿着各种票据将课题剩余的科研经费全部报销出来,纳入私囊。

由于是为了经费而非科研本身忙活科研课题,所以一些课题负责人当然就不会全心全意于课题,也就是说,往往不会真去差旅、调研、考察、开会、购买科研用品等。课题负责人在报销时,得按照课题经费管理的规定出具相关票据,如会议邀请函、火车票、飞机票、车船票,以及食宿、图书资料、购置设备等发票。如果本身就没有做过这些事情,那么就只能想方设法提前搜集准备好这些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凡是能开发票报销的就都用上。这就养活了靠开具虚假发票吃饭的一批人。另外,许多硕士生、博士生也忙活着为导师报销科研经费四处找发票,经常为省事直接花钱找人开虚假发票。虽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核监督制度,但由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往往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认真执行。

有关部门现在是时候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治这一乱象了。不然科研课题泛滥成灾,大把大把的经费被用虚假票据报销了,但却出不了货真价实的科研成果,在制造科研繁荣泡沫和假象的同时,还让一些人用科研经费腐败,同时肥了私囊,发了科研的财。

⑻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博士是什么意思

科研经费博士”这样的概念。即“导师利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向学校、国家申请到额外的招生名额供考生报考”。在国家科研经费有限,不足以提供更多的博士培养需求的情况下,这是一个新兴的“补救方式”;

通常“科研经费博士”属于高校招收博士的“专项计划”;

⑼ 博士生如何自己获取科研经费。

重点实验室有开放基金,还有就是去借,有些老板钱多得花不完,没有好的IDEA,或者说缺文章,可以交换,你要能说服对方,可以用他的钱,你做出来的东西给他通讯作者,要是能发出比较好的文章,不愁找钱。

⑽ 读研期间,导师通过给我们研究生发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该怎样举报

在读研期间,很多学校都会给研究生去发放一些劳务费。因为研究生已经不同于我们的本科生了,本科生只是每天需要上课,然后参加相应的考试,但是研究生已经可以达到去帮助自己的导师做一些科研研究。或者是帮助自己的导师去参加某些项目。因此学校是为给研究生每个月都发放一定的劳务费的,这种劳务费也是研究生的劳务所得。但是有些导师他会将学生发的劳务费揣进自己的口袋里,并且表示这钱要用于科学研究,学生举报导师的这种行为。

总而言之,在自己的利益面前一定要百分百的维护,不要总是为了死死牛人或者是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侵犯这个利益。

热点内容
本科志愿填报过专科还能保吗 发布:2024-04-25 05:11:39 浏览:562
长春好的二本大学排名 发布:2024-04-25 04:50:46 浏览:677
山东财经大学宿舍图片 发布:2024-04-25 04:47:50 浏览:252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刘柏龄 发布:2024-04-25 04:11:04 浏览:69
大学城海鲜 发布:2024-04-25 04:05:29 浏览:27
湖南大学南校区和北校区 发布:2024-04-25 04:04:36 浏览:326
暨南大学附属侨康医院 发布:2024-04-25 03:55:53 浏览:200
高考二本差二十分还能读本科吗 发布:2024-04-25 03:52:41 浏览:968
高文北京大学教授 发布:2024-04-25 03:30:30 浏览:293
河北省大学本科专科都有 发布:2024-04-25 03:25:33 浏览: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