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❶ 王继军的学术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主要讲授经济法学、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
已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新华文摘》、《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已出版《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与汪渊智等合著)、《新编经济法》(主编)等著作;
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委托研究项目共11项。 1、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2、论公法与私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3、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浅论,《山西政法》,2008年第8期;
4、研究性理念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创新,《晋中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5、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复健与发展,《三晋法学》2008年第3辑;
6、国有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物权法考察,《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
7、论中部崛起与竞争法律秩序,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
8、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9、物权法草案的社会主义性质与违宪性辨析,《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
10、 公用企业改革与市场规制法,《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2、对新《对外贸易法》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基本问题的思考《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6期
1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制环境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3期
14、新《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规定,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则解析,2004年8月
15、电信业反行政垄断的反思——从国际长途话费提高谈起,《生产力研究》,2004年1期。
16、高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思考,《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3期。
17、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3期。
18、锻造警察法学教育的学术界石——评陈晋胜教授的《警察法学概论》《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2期。
19、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5期。
20、试论地方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首届全国JM教育论坛论文汇编》,2002年4月。
21、晋商诚实信用法律文化特点研究,《理论探索》,2002年第4期
22、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11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3、试论商业秘密交存制度,《经济问题》,2002年第3期。
24、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个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
25、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5期(全文转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
26、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11期(全文转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27、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第7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2001.5.14
28、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促进法学研究创新,《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29、论特别取回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新创设研究,《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
30、反经济垄断中的豁免问题研究—中国垄断性企业集团立法的合理性分析,《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
31、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3期(全文转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32、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33、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1期(全文转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3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35、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新华文摘》,1998年6期(全文转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1期。
36、邓小平法制思想论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3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积投票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38、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占有担保债权研究,《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39、解决我国若干经济问题的法律对策,《山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40、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41、对我国刑法修改和解释的思考,《文科学报文摘》,1988年6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42、未构成犯罪的人在被关押期间逃跑是否构成逃脱罪,《中国法制报》,1984.9.21 1、《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
2、《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
3、《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合著,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5、《新编经济法》(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1、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O509030 2005.04
2、反行政垄断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53203 2005.06
3、市场规制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01JA820022 2001.05-2005.07
4、山西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A0401 2004.08-2005.12
5、山西企业竞争力培养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省科技厅 031032-1 2003.07-2005.06
6、公用企业与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省电力公司 0306025 2003.06-2005.06
7、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与相互关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0bfx011 2000
8、山西地方经济立法及民主政治问题研究——山西企业竞争力培育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03056 2003
9、太原市地方法规与城市竞争培育法律问题研究 太原市科技局 031108 2003
10、法学理论教学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0205726 2002
11、山西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研究 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99003 1999
12、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9409 1994
13、山西市场经济法治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
14、市场经济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问题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9309 1993
15、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
16、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0509030 2005
17、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 0109031 2001
18、强化预算监督的有关法律问题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0108059 2001
19、国有企业财产权制度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9908026 1999
20、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9808020 1998
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管理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02 1997
22、我国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及对策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109 1991 1、2006年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2004——2005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
2、2006年《市场规制法研究》一书荣获二00五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
3、2005年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4、2005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荣誉称号
5、2005年山西省高校法学师资理论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005年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三等奖
6、2005年 尊老敬老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7、2005年为政之道 山西省社科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
8、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优秀共产党员
9、2005年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公安机关执法目标研究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特别奖
10、2004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山西省第四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
11、2003年《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获2002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
12、2002年《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获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3、2002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第三届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
14、2001年《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 一等奖
15、2001年《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获山西省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16、奖2000年《对新世纪发展律师业的几点思考》获山西律师2000年大会一等奖
17、1999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1998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奖
18、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项目法律咨询意见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二等奖
19、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的法律咨询意见》(咨询报告)获山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等奖
20、1997年《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与有担保债权研究》获1996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奖
21、1997年《试论依法治省与山西市场经济法制对策》获山西省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 一等奖
22、1995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23、1994年《庭审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报告)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推广应用奖二等奖
24、1993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佳作

❷ 山西大学法学院势力强吗
山西大学法学院创始于1906年,初名法科法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版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权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
1980年山西大学恢复重建法律系,1996年改建为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属于山西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❸ 想知道中国出席京东大审判的法官梅汝傲的信息
是:梅汝敖,不是骄傲的“傲”。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28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苏、加、新、荷、印、菲等十国法官参加的设在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进行了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而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就是曾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B]“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B]
2003年春,我们意外发现一本关于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记,日记的主人是全程参与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这本从未公开过的日记描述了半个多世纪前的那场审判,那些鲜为人知的法庭故事和那些台前幕后错综复杂的激烈争斗……
一个中国法官的心路历程,为我们展开了那段岁月无法湮没的历史记忆。
逮捕日本战犯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随即,美军第8军对日本实施军事占领。驻日盟军总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要求立刻逮捕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39名甲级战犯。当30多名美国宪兵包围东条英机的住所时,屋里传出一声枪声。不过,由于东条英机是左撇子,他自杀时没打到心脏。
美军宪兵立即把东条英机送到医院抢救,美国士兵还主动献血。因为作为恶果仅存的世界三大元凶(另两人为已死的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之一,他必须活着接受公开审判。
此时,日本统治集团人人自危,最紧张的是日本天皇裕仁。因为国际上认为裕仁负有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必须严惩。要不要把裕仁推上历史的审判台,成了摆在同盟国面前的一道难题。
盟军占领日本后,麦克阿瑟将军与日本天皇裕仁进行了一次秘密会面。双方对会谈始终讳莫如深,30年后的裕仁说:“当时与麦克阿瑟将军有君子协定,永不透露。”不过出于战后美国战略利益的需要,美国政府表示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诉天皇。裕仁逃过被逮捕的命运。
3个月中,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4批逮捕令,逮捕118名前日本军政领导人为甲级战犯,关到东京最大监狱巢鸭监狱候审。
远东军事法庭
1945年12月16日,苏、美、英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组成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11个国家参加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美国人约瑟夫·季南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
1946年1月28日,盟军总部公布了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国法官名单,中国法官梅汝璈位列其中。1946年2月7日,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认定的11名战犯的名单。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华的间谍头子土肥原贤二;第二是曾任日本关东军司令的本庄繁,但当时国民政府并不知道他已自杀;第三个是南京大屠杀制造者谷寿夫;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也在名单内。
然而,由于日本投降后有计划地销毁了大量侵略证据,中国检察官带来的除战犯名单外,没有更多证据。而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犯罪,将是整个东京审判中的重头戏,缺少足够的证据,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工作人员多次前往中国过去的敌占区和遭受过侵略迫害的难民中寻找人证与物证。
1946年春,国际检察局开始撰写起诉书。经过争议,1928年1月1日,即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的“皇姑屯事件”发生日,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
1946年4月29日,季南正式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一天后,起诉书被送到28名被告手中,丧钟即将为倒行逆施者敲响。
法官座次争执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前一天,进行了最后一次隆重彩排。彩排中,一场尖锐冲突差点儿毁掉即将开始的东京审判。冲突由法官们的座次安排引发。
法官的席位原本应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即美、中、英、苏……但庭长卫勃却想让和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中国法官梅汝璈坚持主张按日本投降书签字次序排座次。
法官们争执不下,卫勃始终没有表态。直到开庭前的一天,终于摊牌了。庭长卫勃宣布说:“排列次序是美国、英国、中国、苏联、加拿大……卫勃还补充道:“这是经盟军最高统帅部同意的。”
梅汝璈表示:“我绝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最烈、抗战最久、牺牲最大的国家,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庭里她应有的席位竟会降低到英国之下,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他气愤地脱下法袍。
看到梅汝璈已经准备离开,卫勃急忙拦住他,表示和其他人再商议。很快,卫勃回来了,他表示照原来的安排彩排,正式开庭的安排再讨论。对此,梅汝璈表示坚决拒绝。当再去商量的卫勃第3次来到梅汝敖面前时,他盯着梅汝璈说:“预演就照受降签字国次序进行。”
大川装疯逃脱
1946年5月3日上午8点42分,押送日本战犯的车来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门口。在《朝日新闻》记者眼里,“这群战犯就像一支匆匆送葬的队伍。”
卫勃读完开庭词,首席检察官季南开始宣读起诉书。一个日本记者对开庭第一天曾作过比喻:“每一幕都恰似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
在季南宣读起诉书的时候,法庭突然出事了:坐在被告席最上面的大川周明突然朝他前面的东条英机的秃头就是一巴掌。表情僵硬的东条苦笑了一下。而这之前,大川周明已打过东条一巴掌了。
大川周明在日本投降后据说受了刺激,开庭前,他的辩护律师曾请求对他做精神鉴定,但被驳回。
当庭长下令把大川周明带出法庭时,他一边挣扎一边高喊:“我要杀死东条!”
第二天,法庭准许大川周明退庭去进行精神鉴定,医学专家最后认定他患有精神病。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宣判后不到两个月,大川周明被释放。奇怪的是,他的疯病居然好了,从此逍遥法外。
据说,他在临死前向记者透露:“我是装的。”梅汝璈对他曾这样评述道:“这是对法律正义的嘲弄。”
审判风波再起
5月6日,当法庭准备进行“认罪传讯”时,辩护律师团副团长清濑一郎突然以庭长卫勃调查过日军在新几内亚的战争行为为由要他回避。这是日本战犯辩护团早有预谋的蓄意攻击,法庭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
卫勃宣布休庭,然后火冒三丈地离开法庭。法官们经过开会裁决,卫勃重新回到庭长座位。清濑一郎发起的攻击被暂时挫败了。
开庭以来,日本观众席上每天都座无虚席,法庭旁听券的黑市价格曾卖到800日元一张,当时日本人的月薪也就500日元。
“认罪传讯”是指被告必须回答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是否承认有罪。如果承认有罪则直接量刑;否则法庭就开始审判。在法庭上,所有战犯都声明自己无罪。
随后,被告辩护团再次发难。辩护团认为,在1946年以前,国际法中根本没有破坏和平罪这一说法。并怀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否有资格和权力对日本战犯所犯下的破坏和平罪等三大罪行进行审判。
5月17日,辩护方面的观点和动议被法庭全面否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序幕就此结束。
揭开9·18真相
1946年6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大戏正式登场。
法庭很快就进入了日本侵略中国部分的审理,首先面对的是满洲阶段,这是日本侵略扩张的开始。而对第一个阴谋侵略事件“皇姑屯爆炸案”,被告和辩护团试图把责任推到中国人身上。
1946年7月5日,一个神秘证人突然出现了,他就是原日本陆军中将、1942年退出现役的陆军省兵务局局长田中隆吉。他作证说,张作霖之死,是当时关东军高级参谋河本大佐计划并实施的,进行这场爆炸的是当时从朝鲜来到沈阳的京城工兵第二十连队的部分官兵,共用了200个方形炸弹。
田中隆吉的证言极具杀伤力。随后,他就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等继续作证,并当庭指认了主谋。“九·一八事变”发生真相也随之揭开。
1931年9月18日,当时担任日本关东军参谋的板垣征四郎和作战参谋石原莞尔、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共同合谋,制造了柳条沟南满铁路爆炸案。爆炸发生后,关东军趁机向中国军队发起进攻,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为把东三省从中国剥离出去,他们推出了已被废黜的清帝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溥仪出庭作证
8月,国际检察局亮出一张王牌———伪满洲国皇帝溥仪。
举证日本阴谋分裂中国的罪行,再也没有比溥仪更有力的人选了。溥仪对日本人又怕又恨,他既是中国最后王朝覆灭的见证者,又是日本军国主义手中玩弄的傀儡。
当季南问溥仪是如何去东北的,溥仪小心地说,是受到了日本人威胁。当溥仪谈到与关东军上校参谋板垣征四郎会面时,他说日本人希望能在满洲成立新的政权,但新政权要用日本人做官,因此他拒绝了。同时,他指认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板垣。当时板垣征四郎气得脸部抖动不止。
8月19日,溥仪第二次出庭作证,问到当伪满洲国皇帝是否有个人行动自由时,溥仪十分恼怒:“所谓‘自由’一词,十几年中与我毫无关系,简直就是猴戏。”
溥仪控诉日本人杀害他的妻子谭玉龄时,情绪开始失控,使劲用手拍打证人台。在谈到天皇裕仁送给他天皇神器宝剑和镜子时,溥仪再次情绪失控,“当我拿着这些东西回家时,家里人都哭了。这是我这一代人的耻辱。”
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指责这是攻击日本天皇的祖宗时,溥仪大声咆哮:“我可是并没有强迫他们,把我的祖先当他们的祖先!”这句话引起哄堂大笑。
被告的辩护人陆续对溥仪进行激烈盘问,试图证明溥仪在说谎。溥仪顶住了辩护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威胁与恐吓,完成了他的作证。从8月16日起,溥仪连续出庭8天,创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单人作证时间最长的纪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虽然不见刀光剑影、血雨腥风,但唇枪舌剑一样夹带着毫不留情的攻击与抵抗。一旦中国检察方对日本战犯的指控被推翻,或者法庭裁决提供的证据不成立,那么,伸张正义的审判就有可能落空,后果不堪设想。
艰难寻找证据
审判中,一些极其重要的战犯轻易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特别是日军七三一部队就被人为地掩盖了。掩盖者正是美国,美国军方以不指控“七三一”部队负责人石井四郎为条件,要他交出试验结果。
但日本在中国的大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和侵华急先锋板垣征四郎是绝对不能放过的。
日本政府为掩盖罪行,在投降前后销毁了大量秘密档案和文件,寻找证据十分困难。中国检察官倪徵燠等人于是前往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从字里行间发掘罪行证据,工作强度之大难以形容。
舌战侵华元凶
9月16日,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参加制定并执行对中国的分裂阴谋和侵略战争的土肥原开始个人辩护阶段。
在法庭上,土肥原显得十分紧张。他的第一个证人是他主持奉天特务机关时的新闻课长爱泽成。爱泽成说,土肥原无其他秘密活动。
中国检察官倪徵燠拿出《奉天特务机关报》等物证,证明土肥原在1935年曾想组织“华北五省自治”事件,爱泽成哑口无言。
另一证人是日本原驻天津总领事桑岛主计。1931年秋,土肥原将溥仪装入箱内,用汽车运到塘沽,又用船载到大连。桑岛劝阻未果,向外务大臣拍了电报。但他作证却说这些都是流言。倪徵燠立刻向法庭出示电报,桑岛目瞪口呆。
但是,狡猾的土肥原一直不为自己辩护,检察方就没有机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证据。
智斗侵华先锋
接下来中国检察官面对的,是扬言要和中国检察方面大战三百回合的日本陆军上将板垣征
四郎。1931年,板垣参与策划和实施了“九·一八”事变。1938年,板垣极力主张扩大侵华战争。
1947年10月9日是极其精彩的一天。板垣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想说明“满洲国”根据“民意”成立;七七事变后,他始终主张从中国撤军。倪徵燠根据日本御前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密电、动员令等重要材料盘问反驳,面对大量铁的事实,板垣无话可说。
倪徵燠没忘记土肥原。他问板垣:当年扶植溥仪称帝、勾结关东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的,是不是就是土肥原?板垣不得不点头。
由倪徵燠担纲的反诘盘问持续了10天,他的高超智慧、沉稳气度和辩论技巧征服了所有人,日本战犯的辩护防线被彻底摧毁。
最后,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南京屠杀真相
在审判中,最沉重、也是最震撼人们心灵的一幕发生在对“南京大屠杀”审理的时刻。
1946年9月,为弄清南京大屠杀的真相,法庭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单元进行法庭调查。
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当时在南京大学医院工作的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他目击了南京大屠杀,从12月13日开始,在六七个星期里日军一直在屠杀中国人。
3个死里逃生的南京居民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也出庭作证。难民尚德义在下关与其他1000人被机关枪扫射,死里逃生。商人伍长德作证,日军用4挺重机枪向手无寸铁的2000名难民扫射,他幸免一死,但接着又被日军刺刀乱捅、煤油焚烧,伍长德滚入护城河,侥幸逃脱。难民陈福宝被抓,日本兵让他们摔跤,输了的就被刺刀捅死。
幸存者的证词给所有在场者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
更为难得的是,法庭得到一份十分珍贵的影像资料。这段105分钟的历史胶片记录了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事实,令世界震惊。拍摄者是美国牧师约翰·马基。对影像内容,日本记者连用三个“惨”形容:“那一刻,令人战栗不已。”
此外,还有一个特别的作证文件,就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的一封秘密电报。电报说:“犯罪的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惨剧震惊世界
法庭内外的人们简直无法理解,为什么日军会如此没有人性?
研究者认为,在1937年的淞沪战役和南京保卫战中,中国军民的顽强抵抗让日本军队感到吃惊。1937年12月7日,松井石根下达命令:“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鼓励部下变成失去人性的恶魔。
南京陷落的第4天,松井石根进入尸陈遍地、到处是纵火痕迹的南京城。而在审讯中,松井石根的辩护律师为他开脱,试图证明被告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好人”。其辩护律师甚至要求把结论性的言词从庭审笔录中删去。季南起身大声驳斥:“这个事件就是被称之为现代战争史上独一无二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为什么要删去!”
松井石根极力为自己开脱,说他派了宪兵维持秩序,而事实证明,仅有17人的宪兵队也加入了暴行的行列。后来,松井石根在巢鸭监狱曾向僧人花山信胜忏悔:“南京事件,可耻之极。”
法庭最终对南京大屠杀做了如下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的最初六个星期内,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是一个十分保守的数字,实际在南京遭日军屠杀的中国军民为30多万人。
1947年4月26日,最先攻入南京制造屠杀惨案的第6师团指挥官谷寿夫在南京执行枪决。1948年1月28日,中国军事法庭对在南京各屠杀中国100余名平民的向井敏明、野田岩判处死刑。1948年11月,松井石根被判有罪。
二战罪魁东条
随着太平洋阶段审理开始,日本军国主义头子、战争元凶东条英机被推向前台。由于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已死,东条英机成为这次大战中仅存的最高责任者,也是惟一能说明挑起战争真相的人。
1947年12月26日,法庭开始审理东条英机。日俄战争爆发后,东条随日军第15师团侵入中国东北,1928年任陆军省整备局动员课课长。他和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人参加日军秘密法西斯组织“一夕会”。
26日,东条的辩护人清濑一郎作开头陈述,他完全否定大东亚战争的侵略性质,气焰十分嚣张。接着,东条开始朗读长达220页的口供书,为自己和日本军国主义辩护。
1947年的最后一天,首席检察官季南反驳盘问开始了。
季南把重点引向日本和美国在开战前的谈判上。日本人为和美国人周旋,制定了两套谈判方案:甲案和乙案。《甲案》主要内容是:日军有条件地从中国华南地区撤军,但至少25年内不会从中国华北、内蒙古以及海南岛撤军;日本坚持履行三国同盟条约。《乙案》作为替代方案,只允诺不在西南太平洋地区实行武力扩张。
11月7日,日本大使向美国递交甲案。14日,美国国务卿赫尔正式拒绝甲案。6天后,日本递交乙案,同样遭美国拒绝。但为取得偷袭的最佳效果,谈判仍旧继续进行。
东条袒护裕仁
在法庭上,东条英机极力想摆脱他下令发动太平洋战争的责任,但他11月5日发出的电报等铁证证明东条正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魁祸首。
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布列尼克认为,日本对珍珠港的攻击“并非偷袭”。对此检察官进行反击:日本向美国递交最后通牒电报是在日军偷袭珍珠港一个小时20分钟以后。而且,偷袭后日本才播发了天皇裕仁的宣战诏书。
人们疑惑的是,东条有这么大的力量发动战争吗?他背后的支持者是谁?1月7日,卫勃亲自讯问东条。他问道:是谁最后就开战问题向天皇进言的?除了你还有谁?东条说出两个人,但均是死无对证。然而,卫勃讯问东条的第二天,便正式宣布法庭对日本天皇裕仁不起诉。至于上一晚发生了什么,迄今仍是个谜。
东条英机一直不惜一切代价掩护天皇,这也是战后日本政府一开始就确定的最高辩护方针。
1948年1月7日,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东条是战争主谋之一。
严惩战争罪犯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判决。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开头这样写着: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和根源。
判决书一共宣读了7天……
而此前各国法官之间的争论也达到高潮。庭长卫勃主张把所有被告流放到荒岛上;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注意力盯在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战犯身上;印度法官主张全体被告无罪……中国法官梅汝璈则坚决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
经过斗争,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6票比5票的微弱优势判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绞刑,另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名被判处20年徒刑,1名被判处7年徒刑。
然而,风波再起。7名被告的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释放被告。12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接受上诉。消息传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反对之声铺天盖地。面对国际压力,1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日本战犯的上诉申请。
丧钟在1948年圣诞前夕,终于为战犯鸣响,7名战犯被处决。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进行中,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❹ 张学军的个人简历
工作抄学习经历:
1985年袭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硕士,师从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博士,师从杨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于2006年4月晋升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师从孙宪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工作
社会兼职:
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

❺ 梅汝璈 那天去世
梅汝简历
1904年,生于南昌市南昌县朱姑桥梅村(今南昌市八大山人纪念馆附近);
1922年,北京清华大学留美预科班学习毕业,后赴美国留学;
1926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并被选为“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会员;
1928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学校是赫赫有名的中国学生;
1929年,离开美国,赴欧洲各国及苏联旅行和考察,1929年底回到中国,后执教于国立山西大学,法学教授;
1930年,应校友、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先生的邀请,赴天津南开大学任教,法学教授;
1933年,被国民党政府任命为政府内部参事兼刑事诉愿委员会委员;
1934年,被国民党政府任命为“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
1937年,应时任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次长(副部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的邀请,担任了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教授;
1946—1948年,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律代表团团长兼首席法官;
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为政务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梅汝公开声明拒绝到任,并迟至1949年6月离开东京到达香港,旋即与当时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取得了联系,并在有关人员的安排下,1949年12月化装乘船北上,回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1950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提议,梅汝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为全国人大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
1973年,去世。
青年时代勤奋好学,抱定法治救国的志向,远渡重洋;中国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法官,东京大审判的法庭上据理力争,誓把战犯送上绞刑架,维护了祖国的尊严,为民族争了光,为人民争了气;东京大审判完成历史使命之后,拒绝了国民党政府的高官厚禄,毅然返回祖国大陆,为人民服务……
1945年8月15日,穷途末路的日本法西斯战败投降,中国人民百年来屡次反对外国侵略取得了首次完全的伟大胜利,中国法官也随即有了首次参与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雪耻机会。在1946年至1948年近3年漫长的法庭审判中,担任东京大审判的中国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法官梅汝与中国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军事代表团长、国民党爱国将领商震将军以及全体参加法庭工作的中国人紧密合作,共同努力,斗智斗勇、据理力争,先是让罪恶滔天的战犯坂垣征四郎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后把人称“东方劳伦斯”的战犯土肥原贤二逼得像条癞皮狗一样,当庭放弃申辩权。1948年11月12日,正义的时刻终于到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东条英机、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武腾章、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等七人绞刑。
在长达近三年的法庭审判中,梅汝意志坚定而头脑冷静,推理严谨而逻辑性强,口才雄辩而措辞精当,他以渊博的学识、突出的法律水平和超人的智慧博得了众多的钦佩与赞誉,让世界记住了这位从江西南昌走出的中国大法官——爱国法官梅汝。
(一)
1904年,梅汝熬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县朱姑桥梅村(今南昌市八大山人纪念馆附近),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的梅汝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不知什么原因,小小的梅汝对英语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偏爱。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小汝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小汝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叽哩哇啦地满嘴洋文,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以至于当时有些早起的村民大惊失色,远远地闻声而避,以为遇了鬼,要不怎么听着是人声却一句也听不懂呢。
12岁那年,梅汝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北京清华大学留美预备班,1922年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在美国学习四年,1926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28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而且与清华大学同样有‘庚子赔款’的渊源,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梅汝应聘到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在山西大学任教,梅汝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列强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由于山西的土皇帝阎锡山“闭关锁省”,不知“明耻”且“夜郎自大”,因此不久后梅汝又应聘到张伯芩担任校长的天津南开大学担任法学教授。抗日战争开始后,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梅汝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副部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的邀请,应聘担任该校的法律系教授。因其突出法律水平和法学风格,成为中国法学界驰名中外的法学专家、权威人士。
(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3日,中、美、英、苏正式受降,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梅汝因为是中国法学界权威,翌年被任命为中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律代表团团长兼首席法官。
梅汝到东京后,盟军最高统帅部的联络官安排他住在东京帝国饭店,并且举办盛大的宴会为他接风洗尘。顾毓当时也正在东京考察,这位清华校友特意买了一把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说:“宝剑赠壮士”,希望你代表中国同胞和千百万死难烈士,对日寇元凶祸首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战犯进行严惩。梅汝听罢拔剑出鞘,激动地说:“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之说,如今是法制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
各国法官都到齐后,大家最为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教授在后来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书稿回忆中所言:“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大事。”
当时的中国是受侵略之害最深的国家,但国力最弱,俗话说:“弱国无外交”,因此英国、荷兰都试图将座次排在中国前面。对此,梅汝义正词严地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但尽管梅汝的建议合情合理,但仍未被时任庭长的澳大利亚法官韦伯采纳。等到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立即对这一决定表示坚决抗议,他毅然脱去穿在身上的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法官们最后表决,终于使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国国旗还插在了第一位。梅汝以其正义的行为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三)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全体法官按既定次序一一登上审判台坐定,28名甲级战犯坐在审判台的对面,前排居中是东条英机。首先由检察长宣读长达42页的起诉书,然后根据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由28名被告对起诉书公开声明有罪与否。结果除大川周明外,27人都声称无罪。对此梅汝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以后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中,共耗资750万美元,开庭818次,法庭记录48000页,判决书1200页,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4336件,双方提供证人1194人,其中419人出庭作证,同时配备了大量翻译人员,还设有一个三人语言仲裁小组,以便当庭对翻译问题作出裁定。此外在审判中,几十个美、日律师(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师各1名)还多次节外生枝,信口雌黄,采取拖延战术,干扰审判的正常进行,而且气焰十分嚣张。
中国代表团不急不躁,越战越勇,全力寻找各种证据,努力说服每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还精心设计溥仪出庭作证的作战方案,穿一套浅蓝色西装,胸前垂着深茶色领带的溥仪在庭上激动地控诉了坂垣征四郎等人炮制伪满洲国和毒死谭玉玲的罪行。在一次次辩论中,以一桩桩铁证历数了坂垣征四郎的种种侵华罪行,逼得坂垣征四郎最终精神防线崩溃,什么话也说不上来,万般无奈中承认了全部侵华罪行。中国代表团还控诉土肥原贤二在中国和苏联、东南亚犯下的滔天罪行,无数次你来我往的交锋中,土肥原贤二最终长叹一声,自知难以抵赖,作为老牌间谍,他比别人更懂得,他上绞刑架看来不可避免,承认不承认都将走向断头台,而且,只要一答辩就会讲出更多情况,暴露出更多的罪行,于是,他像条癞皮狗一样,干脆把头一低,索性当庭放弃了申辩权。
历时近两年半的庭审终于在1948年4月结束,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阶段。经梅汝的争取,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梅汝与其助手倪征澳、杨寿林、罗集谊、方福枢通力合作,在300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法庭进入最后的量刑阶段,又一次发生激烈争辩。尤其在是否判决死刑的问题上,意见发生了根本分歧。庭长、澳大利亚的法官韦伯爵士主张将战犯流放到荒岛上,印度法官帕尔博士则顽固主张以慈悲为怀,无罪释放全部战犯,而美国法官则仅同意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战犯们处以死刑?通过争辩表态可以看出,力主死刑的法官居少数,预计投票结果将难以公正。对此,梅汝同他的助手们认为,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等战犯,双手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唯跳海而死,以谢国人。个人之颜面、生死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
梅汝在法官会议上,根据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慨然陈词,历数日军侵华的种种罪行,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使用各种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残酷手段,犯下的暴行,坚决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并请各位同仁给予理解和赞同。经过整整一个星期的艰辛细致的工作,花费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舌与各国法官日夜磋商,终于在最后的投票中以六比五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武滕章和木材兵太郎七名战犯判处绞刑。
(四)
审判结束后,由于美国的操纵,法庭均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原日本甲级战犯共70名中的其余42名全部释放。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均已纷纷返国。身在日本的梅汝,虽然从1946年5月开庭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他都享受着国民党政府提供的丰厚待遇,但他常常从报上看到国内“内战”的坏消息,因此,对国民党政府彻底失望。所以,当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蒋介石反动政府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穷凶极恶的杀光、烧光、抢光“三光政策”的创造者冈村宁次宣告无罪释放了。
1948年底东北解放,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从中国共产党身上看到了中国未来的前途和希望,于是,他毅然地决定回到祖国大陆为新中国效力,为人民服务。梅汝由东京设法抵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取得联系,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的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先生,他在东京大审判时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梅汝的心头激起层层热浪。
1950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提议,梅汝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他光荣地被选为全国人大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
1957年“反右”时,梅汝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但不久,陈毅同志又特邀他和几位专家共进午餐。席间,陈毅诚恳地说,是周恩来总理特意让我请大家来叙一叙、聚一聚的,并转达了周恩来总理对他们的关心。1961年春节期间,梅汝又应邀参加了陈毅设宴招待中国驻外使节的宴会。宴会上,周恩来总理特意端着酒杯走过来与他握手,表示了亲切地问候和热情地关怀。
“文化大革命”中,梅汝受到了更疯狂的迫害,“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严辞质问他道:“你保存着这东西,是不是盼着国民党回来变天?”梅汝气愤地回答:“过去国民党给我那么大的官我都没做,我为什么想变天,我是一个被国民党通缉的要犯。”有些红卫兵要烧掉法袍,梅汝一脸正气地说:“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咱们中国人历史上第一次审判外国人时穿的法袍,是民族尊严的见证”。梅汝义正辞严地教训,使对方最终失去了烧掉法袍的勇气。
1973年,梅汝正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祖国的无限深情,对亲人、好友的无限眷恋,对“文化大革命”的极端不满,对未能写完那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巨著的深深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默默地离开了人间,终年69岁。
❻ 梅汝璈是怎样死的
梅汝璈 其人2006年09月20日 星期三 21:52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
。出生在江西南昌朱姑桥梅村,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留学预备班(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此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1]
1924年清华毕业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1929年春,他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2]
回国以后,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而且与清华大学同样有“庚子赔款”的渊源,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加上梅汝璈的同学冀朝鼎的父亲、时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的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创始人冀贡泉(1882—1967)的邀请,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3]
由于山西的土皇帝阎锡山(1883—1960)“闭关锁省”,不知“明耻”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后即1933年,梅汝璈又应聘到张伯苓(1876—1951)担任校长的南开大学任教。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1902—
)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间,他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教书之外,他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等职。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审判结束后,由于美国的操纵,法庭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释放。这样,1948年12月以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只得纷纷返国。
虽然在东京审判的两年半时间里,梅汝璈作为法官享受着丰厚的待遇,但他常常从报上看到国内“内战”的坏消息,因此,对国民党政府非常失望。在这种情况下,当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蒋介石反动政府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创造并推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1884—1966)宣告无罪释放了。[4]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1913—1983)取得了联系,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梅汝璈的心头激起层层热浪……。[5]
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6]
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亲友的眷恋,对“文革”的不满和厌恶,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默默地离开了人间,终年69岁。[7]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8]以及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
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此外,他于50年代还撰写了《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战争罪行的新概念》等论著。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亲人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❼ 请问中国从古到今有哪些名人是姓“梅”的
【梅姓得姓始祖】
梅伯。商末直臣,纣王时在朝任卿士。他为人正直敢言,见纣王荒淫无道,几次冒颜进谏,纣王不纳。时有臣劝他,忠言逆耳,以免招来杀身之祸,而梅伯却慷慨陈词:“文谏死,如果人人都不敢直言,朝廷还要我们这些大臣干什么?”他依然如故,凡遇纣王无道,即当庭指出,纣王忍无可忍,就把梅伯杀了,还残忍地把梅伯的尸体剁成肉酱,梅伯因冒死直言,忠贞不屈而流芳千古。武王灭商后,封梅伯之裔于黄梅,号为忠侯,其后世子孙遂以祖先的封邑为氏,称梅姓。他们尊梅伯为其得姓始祖。
【梅姓其他历史名人】
梅 询:宣城人,宋代官吏。少好学有词辩,进士及第,官至许州知州。
梅 清:安徽省宣城人,清代画家、诗人。顺治年间举人。笔法挺秀,墨色苍浑,画松别饶风致。其子蔚,山水得家传,兼工人物。
梅 庚:梅清从孙,清代画家、诗人。康熙年间举人,官泰顺知县。书善八分,画善山水、花卉,脱略风格,不宗一家,旷逸有雅韵。与梅清、石涛均为黄山派名画家。工诗,有《天逸阁集》。
梅 成:梅文鼎孙,清代大臣、天文数学家。康熙五十三年进士,授编修,官至左都御史。参与修订《数理精蕴》、《历象考成》等。另有《赤水遗珍》等。
梅 月:明代进士。嘉靖间,人川南道宪副。生平持躬谦让,人称长者。民间有梅月双清之谣。
梅行思:江夏(今湖北省武汉之武昌)人,五代时南唐官吏、画家。曾为翰林待诏,善画人物、牛马。最工写鸡,以此知名,世号梅家鸡,写斗鸡最精。
梅尧臣:宣州宣城(今属安徽省)人,宣城古称宛陵,世称宛陵先生。北宋文学家。赐进士出身,为国子监直讲,累迁尚书都员外郎,世称梅都官。其诗平淡朴素,含蓄深刻,多反映现实生活和民生疾苦,以矫宋初空洞靡丽之诗风。因与苏舜钦齐名,人称“苏梅”。有《宛陵先生文集》。
梅鼎祚: 安徽宣城人,明代著名曲作家。以古学自任,诗文博雅,王世贞称其诗文为当时之冠。拒绝仕途,著述颇丰。有《才鬼记》、《青泥莲花记》、《历代文纪》、《古乐苑》、《宛雅》等。
梅朗中:梅鼎祚孙,清代诗书画家,善书画、兼善诗文,世称三绝。有《书带园集》。
梅文鼎:宣城人,清朝天文数学家。他曾系统考察古今中外历法,又介绍欧洲数学,综合研究中西历算,对后世颇有影响。一生著作八十余种,富于科学价值。有《梅氏历算全书》、《古今历法通考》等,后人汇编为《梅氏丛书》。其两位弟弟也长于天文数学。
梅曾亮: 江苏省上元(今南京)人,清代大臣、古文学家。道光进士,官户部郎中。专力古文,有盛名。诗亦清秀。有《柏枧山房文集》。
梅贻奇:天津人,现代著名学者。1931年起任清华大学校长,1949年赴美。1957年在台湾新竹创办清华大学原子能研究所。
梅兰芳:江苏泰州人,现代京剧表演艺术家、四大名旦之首、名闻世界之京剧艺人。出身京剧世家,十一岁登台,工青衣,兼演刀马旦,开创了梅派艺术。与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并称 四大名旦 。解放后,任北京京剧院院长,年逾六十尚能粉墨登场,亦工书法,善画花卉,出笔秀逸。代表戏有《贵妃醉酒》、《霸王别姬》等。1961年逝世,终年67岁。有《梅兰芳文集》。
此外,梅姓的主要名人还有:汉代有列侯梅鍡、名士梅福,东晋有儒学家梅赜,宋代有三司户部判官梅询,明代有经学家梅鹗、戏曲家梅鼎祚,清代有画家梅清、古文家梅曾亮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梅姓开国将军生平简介】
梅盛伟少将
梅盛伟(1914-2001),曾用名梅声为,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人。1930年4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宣传员、师文印股股长,团政治处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秘书处股长、科长,天全独立团团长,第80团政治部主任,后方纵队司令部通信科科长,红4军司令部参谋、政治部保卫部秘书。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随营学校文印股股长,129师第1、第2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总务处副处长、直供处政治委员,太行军区第5军分区34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24旅71团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1师2团副政治委员,合江军区5支队副政治委员,鹤立独立团团长,兴山警备司令员,合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东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沈阳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学员,1950年组建东北防空部队,任东北防空部队政治部主任,1950年11月1日,高炮17团一举击落4架F-84型敌机。该月高炮部队对敌作战168次,击落敌机11架,击伤69架。空军和防空军合并后,任沈阳空军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1军、第2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交通部顾问组组长、党组成员,1995年8月离休。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六、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2001年4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7岁。
梅嘉生少将
梅嘉生(1913-1993),江苏省丹阳县人。1926年随生母到上海读书,小学毕业后到一家中药店当学徒,出徒后在父亲的药店当伙计,工余在夜校学校英语,不久考入华夏大学附属中学。日军占领东北后,到南京报考国民党陆军军校,学习装甲兵课程。1938年参加八路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爆发后,梅嘉生回到家乡,组织抗日武装,和邻村的管文蔚取得联系,组织起农民自卫团。陈毅率领新四军第1支队北上时归属新四军。历任丹阳游击纵队3大队大队长,新四军挺进纵队3团团长,苏皖支队副司令员,新四军教导总队中级干部队队长,新四军第1师3旅参谋长,苏中军区第2军分区副司令员,苏中公学教育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苏中军区副参谋长,第1军委区副司令员,新四军第1师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4纵参谋长,第三野战军第23军副军长兼参谋长,经历过“紫石英号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中央军委命令:第二、三、四野战军各抽调一个师的全套干部参加赴越南军事顾问团,同时由第三野战军调集干部组成顾问团团部班子,由第四野战军抽调一个军事学校的班子担任越军军事学校的顾问。赴越南军事顾问团团长韦国清和粟裕商议,由当时设在南京的华东军政大学第3总队首长组成顾问团团部,由总队队长梅嘉生担任韦国清的主要助手,担任了赴越南军事顾问团参谋长、第一副团长。曾经主持为越军起草了《战斗条令》、《队列条令》和《内务条令》。1952年越南人民军发动西北战役,负责战役计划的准备,帮助越军总部组织了战场侦察,并和武元甲进行了8天沙盘推演作业。西北战役开始时,梅嘉生随越军行动,两次遇险,一次几乎被定时炸弹炸着,一次是法军飞机轰炸,警卫员把他压在自己身子底下。西北战役之后,和武元甲赶到越南和老挝边境,会见了老挝巴特寮战线领导人苏发努冯亲王,商议组织桑怒战役。1953年,韦国清和梅嘉生随越军进入老挝上寮边境地区。参与上寮战役。上寮战役越军全胜,胡志明宴请韦国清、梅嘉生和邓逸凡,胡志明将一个鸡腿夹到梅嘉生碗里说:你为了越南的救国事业染上了严重的关节炎,吃了这个,尽快康复!韦国清、梅嘉生和武元甲研究制定了《1953年冬1954年春作战计划》。韦国清、梅嘉生还和武元甲研究制定了奠边府战役计划。1954年1月,韦国清、梅嘉生到奠边府前线,梅嘉生还到前沿观察法军阵地。回国后,1955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部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华东军区战史编辑室主任,1964年任东海舰队副司令员,1973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荣获越南民主共和国二级军功章。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1993年9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0岁。
❽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谁
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1、王继军,男,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容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2、陈明华,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
3、薛荣,男,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4、高剑生,男,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山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5、郭平珍,男,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梁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6、白来明,男,山西航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7、姜志峰,男,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请注意,政府换届,该法律顾问也将随之更换,吕梁市2016年度进行政府换届
❾ 梅汝敖的生平
梅汝敖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回经济学硕士答学位,1928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苏、加、新、荷、印、菲等十国法官参加的设在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进行了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而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就是曾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B]“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B]
❿ 请帮我搜索一下李冰这个人
李冰:战国时期水利家
李冰:1983王亚彪执导电影
李冰:甘肃天水画家
李冰: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党委书记
李冰: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李冰: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李冰:CCTV-7《基层瞭望》主持人
李冰: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李冰:丹东市检察干部
李冰: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教授
李冰:山东财政学院副教授
李冰:山西大学法学院院副教授
李冰:大庆石油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社联主席
李冰: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李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主任医师
李冰:福建省音协室内合唱团团长
李冰:绘本作家
李冰:企业家
李冰:内江二中教师
李冰:世界小姐
李冰: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
李冰:中共重庆市酉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冰: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
李冰:国家地质测试中心研究员
李冰:江苏省淮安市政协副主席
李冰:教育技术专家
李冰:黑龙江省方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冰:四川农业大学副教授
李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裁
李冰: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冰:佑安医院肝病消化中心
李冰: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李冰:音乐人李冰、80后的我演唱者
李冰:赣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冰: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局长
李冰:大连登沙河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规划处处长
李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助理教授
李冰:双阳区旅游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李冰:博白县大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冰: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师
李冰:国家话剧院女演员
李冰:凤城市公安局四门子派出所所长
度娘给出42个李冰,看看哪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