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王洪亮教授演讲
A. 想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油画专业的研究生,有些问题想问下~
清华抄大学美术学院的油画专袭业导师现在都不公布,只能找到往年的情况,老师变化不会太大.清华每年报的人很多,招的很少,考试内容: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9基础理论Ⅰ(考试范围为中外美术史)④863造型基础 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和复试。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创作和面试。
报名不需作品,网上直接报名,方法可以去清华的网站上查找.
B.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校长
目前美院的院长是鲁晓波教授。
C. 王洪亮的介绍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

D. 王洪亮的介绍
(1953.8—)山东诸城人。1982年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雕塑系,版1985年入鲁迅美院雕塑系城市雕塑研权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雕塑系党支部书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中国雕塑学会会员 。擅长油画。1982年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雕塑系,1985年入鲁迅美院雕塑系城市雕塑研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作品有《祝福》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生命》入选全国城市雕塑方案展,《和平颂》入选首届全国城市雕塑优秀作品展。论文有《论艺术的形式与内容》、《论城市雕塑与环境》等。

E. 中国房地产企业将何去何从
9月17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深圳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
张维炯教授在开幕辞中指出:「房地产业关乎国计民生,它和国际金融市场有著非常紧密的关系,同时受到与国民经济相关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此次房地产业高峰论坛的主题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破局对话。破局意味著转折,意味著拐点,意味著突破。在我国房地产业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目前政府与市场的对话已经打开新的局面,进入新的五年规划,新一轮的布局如矢在弦。在此背景下,本届论坛选择在深圳这样一个以「创新、创业」为基石的新兴城市召开,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邀请了众多国际国内房地产业的行业翘楚和资深学者,以东西方高端对话的形式,为房地产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本届论坛的另一主办方,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华先生也为论坛致辞。他认为:「房地产行业正处在即将发生行业大变化的阶段。当下的房地产行业,跟前几年的形势完全不同,因此是时候停下来进行一番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了,这会让企业变得更理性、更成熟。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话题,比如天量保障房、商业地产热和地产融资创新都是当前最令人瞩目的焦点,相信每家房地产企业都在思考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带给自身的机遇和风险。
接著,原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先生做了主题演讲。他的演讲题目是「建设好保障性住房,让低收入者住有所居」。他向大家介绍了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是两个具有同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目标。保障「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政府的义务。而十七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正是我国政府对尽快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这个目标所做出的努力。他建议,政府下一步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房准入机制,并在保障房的设计和质量上把好关。
如何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
重庆市副市长淩月明先生以「重庆公租房建设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为主题,向大家介绍了重庆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困惑。他特别提到,在保障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保障房能够覆盖的人口不足城镇总人口的10%,大批的外来工作人员、新生代的城镇居民和大学毕业生,既不符合保障房的优惠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成了「夹心层」。因此重庆目前在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探索采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思路,实施「市场+保障」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重庆计划从2010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建成约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总投资将近1200亿,其中社会融资占70%。希望通过这样的投入和规模,基本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
保障房如何让低收入家庭「确有保障」上午,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先生主持的第一场讨论会,重点关注了如何让保障房真正能够惠及需要保障的人群这一话题。重庆市副市长淩月明先生、前香港屋宇署署长,香港房屋协会副主席邬满海先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琳女士以及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润福先生参与了本场讨论会。
专家学者们在讨论中提到,在法律正式颁布之前,天量的保障房已在源源不断地投入市场,而未解的难题依然摆在面前。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些不同类型的保障房该以何种标准来接纳其对应的保障群体?在保障房具体配置过程中,又该由何种机构施以独立的监督与审查?此外,伴随天量的保障房进入市场,其物业管理机构如何维持收支平衡?保障房融资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社会道德范畴的公平正义,与实现经济领域的自我循环,看似不相关,但却都事关保障房体系的长远与可持续发展。
邬满海先生向大家介绍了香港在保障房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香港的房屋署在建设保障房之初,就主动邀请特区政府其他部门一起参与规划。其中包括司法、环境等部门,基本考虑到了房屋建成後会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比如物业维修费用,通常经过协商後就会由房屋底楼的商场承担一大部分,以此来惠及中低收入的住户。
国家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琳女士认为香港这种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保障房管理经验非常值得大陆学习。比如国内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往往很难实施,就是因为没有强制的法律武器作为保障,这需要更多来自司法部门的支持。
而来自企业界的陈润福先生则和大家分享了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三点心得。解决企业利润问题,规划好房源建成之後的物业问题以及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是企业成功完成保障房项目的三把金钥匙。
开发商在保障房建设中将扮演何种角色
除了保障房能否真正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之外,另一个话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2011年保障房建设开工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建设开工3600万套。「天量」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已层层压到各地政府头上。然而仅凭地方政府之力,绝无可能完成这一任务,市场的参与将势在必行。开发商将在保障房的建设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如何去规范保障房的建设?
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先生主持的第二场讨论会就主要围绕上述问题来展开。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女士、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雷鼎鸣教授、万科集团执行副总裁肖莉女士以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中先生分别从政界、学界和商界三个角度对这个问题展开现场讨论,谈了自己的观点。
秦虹女士说,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分两种,一种是产权式的,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一种是租赁式的。而未来的保障房应该以租赁式保障为主,这更加符合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另外,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地方政府在资金上有欠缺的话,应该由政府发行债券邀请企业一起来建设保障房。
肖莉副总裁同意秦虹主任的观点,因为目前保障房中产权式的那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和商品房买卖之间的矛盾。同时因为目前在保障房制度上不完善,会造成很多「骗保」(伪造资料获得申请保障房的资格)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这种模式让开发商也提不起兴趣。因此租赁式的保障房应该是未来保障房发展的方向。
雷鼎鸣教授为大家比较了香港的「居屋」和大陆的「保障房」机制的异同。香港的「居屋」和保障房一样,申请後在买卖方面存在严格限制。雷教授担忧今後会不会存在年轻人不愿意申请这种限制多多的保障房的情况。
中国处在向商业地产投资的转型期
下午的第一场讲座,北京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先生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访问教授、哈佛商学院管理实践学教授奈柏·艾尔海吉教授(Prof.Nabil N. El-Hage)还分别就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冯仑先生认为商业地产在中国目前处於转型初期,正逐渐由单纯的住宅「快建快销」模式转向以投资商务不动产(商业地产)为重点的市场。不过目前阶段,绝大部分开发商仍旧是过去经营住宅地产时的那套销售型的思路。开放商希望尽快把住宅销售掉,实现利润。其实,美国人的商务不动产模式颇为值得我们借鉴。这套模式可以用四个短语概括:中期持有、以营运为导向、资本权益为核心以及收入多样化。随著国内商务不动产的需求不断增加,能否在中国形成上述转型将成为对中国房地产业界的一个挑战。
中国房地产市场真的存在泡沫吗?
奈柏·艾尔海吉教授在演讲中认为,很多人说中国房地产也存在巨大的泡沫,这个结论并不准确。他认为所谓泡沫是指「(价格)估值处在一个不可持续的高位」,他通过研究发现,所谓的「泡沫论」只是一些研究者对数据的误读。但在中国,无论是房价和租金之间的比率,还是房价和收入之间的比率,看来都并不支持泡沫理论。奈柏·艾尔海吉教授表示,很多迹象都表明中国房产市场是有序的,特别是2010年1月後政府出台了多项打击投机的政策之後,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存在真正的泡沫。
他说,在中国一些市场可能处於过热状态,但更多地是由基本需求变化所驱动的,当此类需求的增长速度逐渐减缓时,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将随之减缓。因此市场不应预期价格会永远上涨。
如何打破房地产「融资难」的问题
在下午的讨论会上,《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总监、《环球企业家》副主编李振华先生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务长、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赵欣舸,基强联行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基强先生,世邦魏理仕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蒲敬思(Chris Brook)先生以及中城联盟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路林先生一起讨论了房地产融资困局的问题。
融资难几乎是中国房地产业与生俱来的痼疾,当产业高速发展时,它可以为蓬勃而起的泡沫所遮蔽,而当调控政策扑面而来时,它又立刻成为整个产业链中的「阿喀琉斯之踵」。事实上,在本轮调控中,作为建设主体的开发商及地方政府都面临著前所未有的融资困境。从银行到资本市场,几乎所有的融资管道都在一夜之间变得高不可攀。困局当如何突破?如何建立一个融资的长效机制呢?
赵欣舸教授认为,房地产融资是一种组合形式的融资,拥有较大的风险。房地产融资给了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机会。陈基强先生为大家详尽地介绍了商业地产的美国模式和香港模式的成功经验。
那麽银行和保险业融资呢?能否解决融资困局?世邦魏理仕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蒲敬思先生在谈到房地产业向保险公司融资的问题时认为,房地产业需要保证长期稳定的资金收入,保证透明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提供更为成熟的体系,才能够吸引保险公司的兴趣。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接触和熟悉保障房项目的融资流程,这也是导致目前保险公司并没有积极进入这个领域的原因。
而中城联盟的路林先生认为,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应该是开发商越来越重要的融资工具(金融工具),也将逐步成为普遍的融资工具之一 。如果能够依靠有力的法律监管,将实现投资商和开发商的双赢局面。
商业地产将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宠」
下午最後一个论题是商业地产的机遇与挑战。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黎振伟先生和奈柏·艾尔海吉教授,盈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亮先生,合和百富基金创始人、合和商业地产集团董事长席文官先生以及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夥人中华区副总裁王荣先生一起讨论了商业地产未来的发展前景。嘉宾们认为随著国家对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升级加码,商业地产日益成为开发商及个人投资者的「新宠」。未来几年,承载各种商业地产形态的城市综合体将成为诸多地产大鳄角逐的焦点。
王荣先生认为,在商业地产领域,决定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并不是销售能力,而是运营能力,因此并不是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适合将来转型去做商业地产投资的。未来五年,就是一个对开发商的淘汰阶段。
席文官先生认为,对於中小型的商业地产开发商而言,商业地产的规模是有限的,但服务却需要是全业态的。关键是要因地制宜,最好要能够包括餐饮、休闲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单一业态的商业地产在未来不容易成功。
周良先生和大家分享了一个颇为新颖的观点。他认为商业地产这个概念其实可以细分为两个小的概念。商业地产开发和商业地产运营。前者还属於房地产开发的范畴,後者根本就和房地产开发无关了,而是属於零售服务业。所以那些想转型去投资商业地产的开发商需要首先改变心态,大家做的不仅仅是房地产,还要做零售服务业的运营工作。因此开发商的转型需要谨慎。
佩德罗•雷诺教授为论坛致闭幕辞。他在闭幕辞中感谢诸位专家学者在论坛中发表了精彩的观点,并表示中欧每年所举办的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会给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多宝贵的「金点子」。
F. 很好的一段话
著名的清华大学教授王洪亮的一段话!好经典,人活一辈子到底是为什么?复杂的社会,看不透的人心,放不下的牵挂,经历不完的酸甜苦辣,走不完的坎坷,越不过的无奈,忘不了的昨天,忙不完的今天,想不到的明天,最后不知道会消失在哪一天,这就是人生。所以再忙再累别忘了心疼自己,时不时槁劳一下自己,有能力时不要不舍花钱,一定要记得好好照顾自己!人生如天气,可预料,但往往出乎意料。不管是阳光灿烂,还是聚散无常,一份好心情,是人生唯一不能被剥夺的财富。把握好每天的生活,照顾好独一无二的身体,就是最好的珍惜。得之坦然,失之泰然,随性而往,随遇而安,一切随缘,是最豁达而明智的人生态度。多好的一段话:
我们都有缺点,所以彼此包容一点。我们都有优点,所以彼此欣赏一点。我们都有个性,所以彼此谦让一点。我们都有差异,所以彼此接纳一点。我们都有伤心,所以彼此安慰一点。我们都有快乐,所以彼此分享一点。因为我们有缘相识,请珍惜生命中的每一位家人、朋友!开心的过好每一天!
十年后,你保持了健康的体魄,还能到处旅游,打拳、跳舞。您的孩子会说,老爸老妈你们太明智了!
给孩子最好的礼物是自己的健康!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请大家记住最后一句话:给孩子最好的礼物是保养好自己的身心健康。
其实人生就是做好两件事:第一,教育好孩子,不要危害社会;第二是照顾好自己,别拖累孩子。
‘再过若干年,我们都将离去,对这个世界来说,我们彻底变成了虚无。
‘我们奋斗一生,带不走一草一木。我们执着一生,带不走一分虚荣爱慕。
今生,无论贵贱贫富,总有一天都要走到这最后一步。到了天国,蓦然回首,我们的这一生,形同虚度。
所以,从现在起,我们要用心生活,天天开心快乐就好。三千繁华,弹指刹那,百年之后,不过一捧黄沙。请善待每个人,因为没有下辈子。
一辈子真的好短,有多少人说好要过一辈子,可走着走着就剩下了曾经。又有多少人说好要做一辈子的朋友,可转身就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有的明明说好明天见,可醒来就是天各一方。
所以,趁我们都还活着,爱人、战友、同学、朋友、同事、能相聚就不要错过,能爱时就认真的爱,能拥抱时就拥入怀,能牵手时就不放开。
能玩的时候玩,能吃的时候吃。请好好珍惜身边的人,不要做翻脸比翻书还快的人。
G. 王洪亮的学术成果
1、《物上请求权的功能与理论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
2、Grundpfandrecht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 Peter Lang, 2004。 1、 《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载《法学》,2013年第5期
2、 《强制履行请求权的性质及其行使》,载《法学》,2012年第1期
3、 《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与举证责任》,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12年9月,第37期
4、 《权利推定:实体与程序之间的构造》,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5、 《原物返还请求权构成解释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6、 《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载《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1期
7、Die prozessuale Realisierung von Hypothek nach chinesischem Recht, in Recht und Rechtswirklichung in Deutschland und China, 2011, S. 35-48
8、《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基础》,载《法学》,2010年第12期
9、《交往安全义务基础上的物件致损责任》,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
10、《中国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载《名城法学(Meijo Law Review)》,日本,2010年第3、4合并号,第70页以下。
11、《论水上权力的基本结构》,载《清华法学》,2009年 第4期
12、《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归属论》,载《清华法学》,2009年 第5期
13、《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 第5期
14、《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的独立性解析》,载《法学》,2009年 第11期
15、《企业自由与社会约束视角下的消费者集团诉讼》,载汤欣主编《公共利益与私人诉讼》,2009年北大出版社
16、《妨害排除与损害赔偿》,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17、《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从物权请求权谈起》,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2期
18、Kreditsicherheiten nach dem neuen chinesischen Sachenrechtsgesetz— Veränderungen und Tendenz 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aus deutscher Sicht, 2008
19、civil pre-trail procere in China, in Cappi/Ramos ed. Oral and written proceedings: efficiency in civil procere, Universitat de Valencia, 2008
20、《试论履行障碍风险分配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上的客观责任体系》,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21、《我国给付不能制度体系之考察》,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
22、《论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实体与程序上的理论继受》,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3期
23、《事业单位在民法典中的定位——以学校为研究范例》,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4、《物上请求权的诉权与物权基础》,载于《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25、《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理论继受》,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26、《分割所有权论》,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7、《论所有权人与占有人关系》,载于《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28、《物上瑕疵担保责任、履行障碍与缔约过失责任》,发表于《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全文转载
29、《土地债务制度上的抽象构造技术》,发表于《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4期
30、《缔约上过失的历史嬗变》,发表于《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
31、《从担保工具到信贷工具——德国土地债务制度》,发表于《杨振山纪念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到第112页
32、《继受法律的理性化》,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第1页到第14页(与杨振山教授合著)
33、《德国债权法的现代化》,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2003-7全文转载
34、《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载于《法律科学》,2000年2期;《中国民法学精粹》2001年卷,全文收录,独著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2000-7全文转载
35、《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李静合著,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2000年5月全文转载 1、《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担保物权部分,孙宪忠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2、《国有股权研究》,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民法总论》,崔建远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2、《物权法》,崔建远等,所有权、用益物权部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3、《物权法》,马新彦主编,担保物权部分,科学出版社,2007年 1、《合同法热点难点疑点理论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中德私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系列出版物,已经出版8卷 1、《德国物权法(下)》,与申卫星合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欧洲司法与民主》(译文),载于《中德法学学术论文集》,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3页到第456页
3、《经济中的基本自由》(译文),载于《民商法论丛》,第34卷,第486页到第496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德国支付不能程序以外的债务人法律行为撤销法(法律翻译)》,发表于《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4辑,第153页到第157页
5、《法权感的产生(译文)》,耶林著,载于《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3页到117页,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2全文转载
6、《附随性与抽象性之间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及其在欧洲的未来》,《清华法学》,第8辑,第232页
7、《所有权保留制度在欧洲的未来》,施塔德勒著《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3期
8、《德国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4期
9、《德国视角下的中国新物权法》,施蒂尔纳著,《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第5期
10、《侵权行为法的变迁(下)》,克雷默尔著,《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第5期,与李静合译
11、《德国公益诉讼》,施塔德勒著,载汤欣主编《公共利益与私人诉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法教义学的实践功效》,维亚克尔,载《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2010年
13、《国家责任法的体系》,海因岑,载《中德私法研究》第7卷,2011年
14、《失去“往日辉煌”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Fargnoli,载《中德私法研究》第8卷,2012年
15、情谊行为责任(判例)载《中德私法研究》第8卷,2012年
16、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法律出版社2012年,合译

H. 非你莫属 丽莎资料简介 清华大学学子求职失败
丽莎资料,更多资料网络或者到宜宾城市网看相关报道。80后坚持原创雕塑并致力于实现原创艺术作品走入大众生活的当代女雕塑家,北京美协雕塑协会会员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会员、内蒙古雕塑家协会会员,景观、家装雕塑配饰设计师。蒙古族,从小便有雕塑创作的天赋,无师自通,自幼时起就创作出大量精美的雕塑作品,在内蒙古家喻户晓,曾经代表内蒙古参加北京电视台的春节晚会现场表演泥塑创作。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师从于著名雕塑大师李向群、魏小明、王洪亮、曾成钢等名师,跟随各位老师学习多年,深得各位名师指点受益匪浅,跟随老师在制作雕塑过程中积累丰富的创作、制作经验。近年来创作大量的城市雕塑、景观雕塑和纪念性雕塑以及室内酒店雕塑摆件配饰,为城市景观的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和具有创新、时尚气息的新面貌。并且坚持个人创作道路,在798举办个人雕塑展览,深得大家好评和认可,在业内小有名气。作品收藏遍布国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