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郭华教授
A. 教育学专业硕士点的院校都有哪些
教育学专业硕士点的院校有以下的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比较知名,尤其是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另外还新增设清华大学。报考这些学校有一定的好处,除能获得多种资源优势与品牌优势外,即使考试失利或面试失败,可以提前着手调剂,掌握先机在调剂工作中,有不少非名牌的重点院校喜欢优先录取报这些未第的考生。
B. 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
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
2015年01月23日
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获利相比,目前银行的存款利息处于较低水平,但把钱存入银行,仍然是多数百姓认可的最安全可靠的理财之道。然而,近期频频发生的储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却不免让人们对银行的安全性开始产生怀疑。1月16日,某网站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为题转载新华社的一篇调查报道被不断转发后,更搞得人心惶惶:“我存在银行的钱安全吗?以后还敢存银行吗?”
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丢了的钱还能找回来吗?找不回来的钱银行会负责赔偿吗?本报记者就此走访金融法律专家、银行业内人士及相关从业律师,对此类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存款丢失事件频发
去年12月2日,人民网以《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中国银行一支行长被批捕》为题,报道了南京市民沈某的亿元存款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两家支行被转走,涉案的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被检察机关批捕。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天后,人民网又以《中国银行再遭投诉,多储户巨额存款被莫名转走》为题,报道了多名储户巨额存款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违规转走。这两篇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今年1月1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记者发现,存款在银行失踪的事,并不是近年才有的新鲜事——
2005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将1500万元以单位的名义存入工行湖南衡阳白沙州支行,两个月后,发现这笔存款被人冒领。
2008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
201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1元。
2013年11月,浙江省义乌市的刘先生在某国有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最近,他发现自己的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
那么,这些丢了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呢?在前述新华社报道,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的情况是, 几乎不可能 ”。有网站在转载这篇报道时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做标题,一时间网上网下一片躁动——“银行怎么会这么不靠谱?难道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存银行都不安全了?”
失踪的钱去了哪里?
记者对以上公开报道的存款丢失事件逐一细究:南京沈某的近亿元存款,是被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分别转给了邱某和苏州的一家商务会所;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的1500万元,冒领人是白沙州支行行长的弟弟吴某;而转走浙江省台州市张女士900万元的,正是银行营业部的主任何某;将辽宁沈阳赵女士1000万元转走的是兴隆大街支行的行长李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曾担任过多年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法官,有丰富的经济案件审判经验。他分析,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的存款转入他人的账户;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勾结,储户存款并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而是直接挪作他用;三是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存款变成保险理财等产品,如果不能保本获利,有可能会亏本;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通过伪造银行票证甚至伪造银行卡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前两种情形中,有些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挪用储户存款,更多的情况是,有的银行为了获取高额中介费、手续费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甚至参与民间借贷,在银行系统外“体外循环”。“体外循环”的运作方式是银行利用资金周转中的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将储户的存款转给其他用资人。如果周转不灵到时无法补上,就会出现储户取款时发现存款不知所踪。
郭华介绍,过去,银行业务就是存款、取款、外汇等业务;现在银行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既可以代理各种理财产品,也可以代理保险业务。这种混业经营的状态,对银行在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存款失踪事件频频发生,既有银行为了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而制度规范没有跟进的原因,也有银行使用的技术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因素。如有的银行柜员机因存在系统缺陷不能识别出伪卡,导致客户存款被盗。此外,银行过分追逐效益忽视对客户利益保护,不断追逐金融创新而忽视金融安全带来的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应有的防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不断出现不安全的问题。
存款丢失,责任谁担?
存款在银行“蒸发”了,责任由谁承担呢?郭华告诉记者,“银行与储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或者市场交易主体,对于储户不存在过错的,银行没有尽到最大安全保障职责的,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误导客户,而储户为了追求额外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地位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即使是所谓的银行 临时工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先由银行对客户承担责任,再由银行进行内部追偿。不应也不宜采用所谓的 先刑后民 ,等待涉案款项追回后再进行民事补偿。”
“银行与储户间的存款纠纷情况十分复杂,每一个案例都要看证据,依据过错原则划分双方的责任。用一句 存款丢失,索赔几乎不可能 一概而论作出判断,并不客观,而一些媒体不认真调查就把这个判断做成醒目标题,耸人听闻,同样是一种缺乏职业精神,对公众不负责的态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文说。
“正常的取款存款,出现丢失储户存款的可能性很小。即便出了问题,只要银行与储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存款关系,银行一般难辞其咎。”据李爱文介绍,早在1997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产生的存单纠纷的认定与处理作了详尽规定。比如对“持有人以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情况,处理办法是“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在近期曝出的多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中,记者发现,情况似乎并不那么简单。这些储户都觉得自己横遭噩运,但细究每一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这些事件又有极其雷同的异常。比如,储户往往是由朋友或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存款数额畸高,动辄一次存入几百上千万元;存钱的银行很多都不是在自己生活地;去存款时接待人几乎都是银行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向他们许诺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的正常利息,甚至有人存款刚入银行,当场就会收到银行的返点……不少储户还提到“贴息存款”这个词。
某商业银行上海总行法律合规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贴息存款指的是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的利息部分。这是一些银行为了高息揽储而采用的违规行为。储户受高息回报诱惑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资金可能处于高风险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储户也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
“失踪的钱找不回来的情形也确实有可能存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说,“从民事角度看,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现有的审判思路是按银行和储户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储户过错大,得到的赔偿自然就少。如果是侵权案件,由于不同法官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的理解不尽相同,可能会出现 同案不同判 的现象。只有在法院认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是 执行工作任务 构成职务侵权时,银行才承担雇用人责任,对储户进行赔偿,否则由涉案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无力赔偿,储户损失则难以弥补。如果是涉及银行工作人员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导致储户受损的 民刑交叉 案件,一旦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迟迟未能侦破,而纠纷处理时又固守 先刑后民 原则(即先处理完刑事案件后才处理民事纠纷),储户有可能长期得不到赔偿;另外,实践中有些储户持有的合同因银行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原因被判定无效,银行也不承担责任,而由涉案犯罪的银行工作人员承担个人责任,犯罪人如果将钱财挥霍一空,储户的钱就找不回来了。”
完善立法,加强内控
“现在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由金融部门参与起草的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即使存在一些保护客户权益的条款,多数也是原则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强。”郭华说。
“这类案件最大难点就是举证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而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银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远高于一般企业,银行具有高于储户的交易地位,其责任构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责任,应该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定责任。仅从民法角度判断银行责任,不利于促使银行提高技术,增加安全性的需求。”王红一介绍说,目前许多国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以符合规范和发展金融行业的要求。”
郭华也提出,只有加大银行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银行不断提高管理与检测水平,加强系统技术更新与安全设备的投入,不断促使银行减少资金流动中的漏洞以及降低银行和客户的风险。如果允许银行推卸或者推脱责任,其存在的风险不仅不能降低,还会导致银行在此方面更加放松管理与防范,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最终对银行和客户均不利。
“在每一起存款失踪事件中,都能看到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说。
“把客户的资金转到外部,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根本不可能发生。”某国有银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职员告诉记者,中行苏州支行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事件,他们银行也已经通报。但这种事在新加坡几乎不会发生,因为一是法律比较健全,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十分严格。比如,每笔大额款项出入都要有两人当面和客户确认,执行交易时也需要两人。客户的所有文件监督人员都会再次检查,如有任何差错都计入个人的绩效考核,轻则影响奖金,重则影响饭碗。银行从业人员一旦出现污点,在本行业就没法做下去了。因为用人单位聘用人的时候会查询前雇主的评语、信用记录等,稍有嫌疑都不会用。再如,理财人员上岗前要考若干执照,监管审核通过才行。执业过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审核,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所做业务进行合格检查。监管部门还会经常暗查,检查是否有违规行为。
“新加坡犯罪成本很高,银行违规事件很少。客户可以随时投诉,写个邮件给金融管理局很方便。如果属实,银行也会受到处罚,严重的会被停业。所以人们对合规经营的理解不是嘴上说的。”这位职员说。
“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的存在。”一位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储户,到银行存款一定要在银行场所内,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进行,不要轻易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利息产品的推销;对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的各种存款形式,更要提高戒备。
C. 现在考研哪个专业比较好
考研院校所处地区对一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及人生发展走向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因为这座城市可能会成为未来工作和生活的发展地区。
现在考研考什么专业好呢?
第一,报考一个你可以考上的专业
考研谁都希望自己最终考上,因为考研毕竟还是要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的,而且一次考研其实也是一家人在考研,考研比之高考要难多了。所以如果你的外语、数学不好,那很多热门的专业你是不适合报的。考研不是报仇,它恰恰是博弈一样的,你要知道自己压箱底子的东西是什么。好是外语和数学。很多学生之所以最终没有考研顺利,多半是在外语、数学这样的科目上没有上线。
第二,考研选择专业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
1、国内社会经济形势
对于这一点,许多考生常常认识不足,他们仅把考研当成自己的事情,却忽略了国内大背景对未来个人就业及前途的的重要作用。若你留心两会的报告及代表的发言,你可能就会对这个词印象深刻--生态文明。
2、就业形势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决定考生将来从事什么专业。那么近几年一些热门专业的高温不下势致使很多学生为了以后获得好的就业机会,获得丰厚的报酬,就抱着“视死如归”的执著态度、本着“敢拼才会赢”的拼命三郎精神勇报热门专业,结果被挤得头破血流、一败涂地,偶尔的幸运者也是伤痕累累,满腹辛酸。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各位考生定要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分析,实事求是,切不可意气用事、刚愎自用、盲目追风、夜郎自大、好高骛远。
3、个人兴趣
兴趣是好的老师,对本科所学专业并不是很喜欢的同学,考研给了大家重新选择自己人生的机会,若是你真的明白了自己的兴趣,并且愿意冲破一切阻力,为了自己的兴趣全力以赴,那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也是可以的。当然,这个选择是有风险的,毕竟这是跨专业考研,如果你本身基础比较弱,为了顺利踏入目标院校,只能比别人付出更大的努力。
现在考研考什么专业好呢?
21 择校择专业:容易考上的考研十大专业有哪些
一、新闻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四个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和编辑出版学。
近年来,这些专业被考生称为文科录取中热门的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行政管理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三、市场营销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四、工商管理
这个专业的范围比较广,所学课程也较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的很多课程。因此,工商管理是一门基础宽的学科,个人可以就此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专业方向。比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会计、企业投资等。
五、会计学
会计学专业是以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为基础的基本理论应用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为基础,主要学习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资本运营、资产重组、企业兼并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际会计核算的惯例,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侧重于实务操作,过会计手工模拟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的基本训练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注重强化学生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税法方面知识的学习,为学生以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
六、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产业的发育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在我国,这门学科的产生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但已成为工商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部门,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七、金融
金融学现在是个很热门的学科,金融学专业主要研究现代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整个金融经济的运动法律。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关于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论与实务,关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理论与实务,关于金融宏观调控及整个金融经济的理论与实务,以及关于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务。
八、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专业系大学教育系的专业课程之一,是现在教育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领域之一。主要培养普通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源于文革后恢复的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80年代中期从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专业课程。这个专业主要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
九、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为学科基础,以助人自助为重要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直接工作方法为案主(client)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案主解决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帮助案主重塑自信,走向社会正轨。
十、城市规划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铺开,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步伐.一个城市能否规划得当,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稳定布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参与热情的提升,城市规划者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城市规划人才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受人注目。
D. 郭华的主要著作
1.《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中国模式》,独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2.《技术侦查的诉讼化控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独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4.《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鉴定意见证明论》,独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6.《鉴定结论论》,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刑事证据的争鸣与探索》,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8.《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9.《证明标准研究》,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研究》,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11.《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证据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司法鉴定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证据法学》,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证据法学》,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司法鉴定通论》,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侦查学总论》,合著,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7.《司法制度新论》,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8.《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刑事侦查学》(第3版),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证据法》,独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司法鉴定学》,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金融证券犯罪案例教程》,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4.《证据法学》(第2版),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刑事侦查学》(第4版),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 《司法鉴定通论》(第2版),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证据法学》,独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司法鉴定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获司法部教材一等奖)。
9.《证据法学》,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证据法学》,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1.《司法鉴定概论》(第2版)(国家精品课教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获司法部教材一等奖)。
12.《侦查学总论》,合著,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13.《司法制度新论》,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第2版),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5.《刑事诉讼学》,参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
16.《刑事诉讼法学》,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7.《司法鉴定管理概论》,参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公安机关适用查封、冻结措施规定的释义与指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国(境)外社区矫正立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司法鉴定立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6.主编系列丛书:《刑事证据制度》、《辩护与代理制度》、《强制措施》、《刑事管辖与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与抗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国际合作与协助程序》等系列丛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