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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授黄洋

发布时间: 2023-03-22 06:05:48

❶ 黄洋的最新进展

2013年4月19日,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被疑投毒致死案有新进展,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警方称,他们在2013年4月11日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2013年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接警后,上海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12日,林森浩被警方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合、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2013年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对于林某是否认罪,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宣传负责人表示,警方提起批捕,就说明证据确凿。“只要证明他有犯罪事实的,就能够说明证据确凿,但到底是不是承认我不清楚。”
校方称也想知道真相
2013.4.19下午,复旦大学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对于警方公布的林某从实验室取走剧毒化合物涉及到的实验室管理问题,以及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一事,警方除了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外,未向其透露更多的细节,暂时无法做出回应。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林某,“可能需等待检方透露更多的细节后,才能作出回应”。
对于警方所说的因生活琐事导致不合而投毒,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说,由于案发之后,林某就被警方带走,所以校方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样的琐事引发了投毒,对于这一点,校方也很想知道真相。
此外,对于网上称该校“在半年前及不久前实验室曾两次丢失过该药物”的说法,复旦大学回应称,目前尚未来得及对该消息进行核实,暂时尚无法证实。
昨日,黄洋父亲的代理律师刘春雷告诉记者,尸检报告还没出来,警察还在侦查阶段。
记者致电黄洋父亲时,他第一反应是觉得“挺可怕的!”黄父说,之前他对林某并没有什么情绪,但“的确是很气愤!”
知情人称两人早有不合
在警方公布这一消息前,关于林某的作案动机基培外界有诸多猜测。有消息称,林某与黄某因存在竞争关系而心生嫉妒以致投毒,后复旦大学辟谣称两人在专业方面并无竞争关系;也有消息称,林某因与寝室另一人关系不合,在饮水机中投毒而误伤黄某,事实证明也并非如此。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大家最没有想到的——因为生活琐事而致关系不合,导致心怀不满而预谋投毒。因为生活琐事而致投毒杀人,这样的作案动机令人大感意外,同窗同寝的好友,何至如斯?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某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
另一个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是,警方最终证实毒物的确来自复旦大学的实验室。
复旦实验室管理存漏洞
有媒体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有多名研究生表示,尽管学校对于有毒实验物质有严格保管、取用程序,但在具体使用时仍有被私自带出实验室的可能。一名博士生表示,业内的行规对于有毒实验物质的使用越少越好,毕竟在取用时对操作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风险。即使需要取用,必须经过导师的审批、逐级报备等严格手续才能拿到。“但拿到手后,就是你一个人做实验了,截留一点是有可能的。”该博士生说,截留的有毒物质只要存储得当,完全可以带离实验室随意处置,毕竟离开实验室时,没有强制检查手段和设备。
教育部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昨天下午,教育部也特别发布消息,称部分学校发生的学生安全事件令人痛心。
为此蔽粗,教育部十分关注,要求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特别提醒各地各校务必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广大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辅导员要更加关心学生,及时帮他们解决困难,疏导情绪。希望家长与孩子多沟通,与老师勤联系,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网友期待警方公布宏锋镇更详细结果
上海警方公布的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了网友热议。
一些网友认为,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产生了投毒杀人的行为,让人很难理解;也有人觉得总有人会对小事情耿耿于怀。更多的网友希望警方能够给出详细的调查结果,也希望给出相关的证据和调查视频。网友“help黄”求警方公布林某的具体杀人动机,到底什么样的生活琐事要闹到下毒杀人,而且手法简单让人第一时间就被怀疑上,并且也不破坏现场也不销毁证据。
学长都很伤心但还需冷静
昨日,黄洋的一位学长说,他记得最后一次见黄洋是两个月前。“那天黄洋提醒我组织去一位老师家的聚会,那是我们每年的传统。”
他说,参加聚会的同学每人都带了礼物,黄洋带了四川的特产兔头,还有母亲制作的四川腊肠。“为了照顾不同的口味,腊肠有辣的,也有不辣的。现在想起来,其他人带去的礼物都是自己顺手买的,只有黄洋带去的是特别做的。”
“我今天也看到了嫌疑人林某被正式逮捕的消息,我只希望公众和媒体不要过度干预这件事,就让它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我们都很伤心,都不愿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希望大家能够冷静下来,给黄洋的家人一个平静的环境,他们已经很痛苦了,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平静地对待嫌疑人。”这位学长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事件的看法。
募捐替黄洋同学尽一份孝心
日前,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内组织了为黄洋募捐的活动,并设立线上募捐,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帮助痛失爱子的父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表示,后续还将筹办一些有人文关怀的活动,尽学生自己的力量帮助这个家庭。
此前,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在官方微博上发了一条捐款倡议书,“我们向全校师生倡议,希望大家解囊相助,为他父母今后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替黄洋同学尽一份孝心!”立刻得到了很多同学的响应。
从16日下午开始,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在复旦大学的本部食堂、北苑食堂和枫林校区的枫林餐厅门口设置募捐箱,现场倡议师生捐款。许多人来到募捐箱前捐款。
上海法院正式受理复旦投毒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❷ 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寝室关系为何如此复杂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大学同学关系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现在寝室关系如此复杂?下面是我的观点。

最后总结,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节室友之间的整蛊事件。但是由于整蛊没有把握到度,导致黄洋同学的死亡。现金寝室关系之所以不是负担,那是因为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很多事情都是意气用事。刚入大学的大学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态所影响。

❸ 如何看待“复旦投毒案”问题

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时29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上海警方证实,和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作案原因和动机还在调查当中。

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我们要对其反思,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突显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问题。当下,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到处充斥着虚荣、享乐、拜金主义,有的老师甚至说不挣够多少钱就别来见我之类的话。

应试教育使学校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不重视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孩子培养成只会读书的机器,到最后也许会培养成如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所说“培养的人越有知识,越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

现在应该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扭转,还原教书育人的本质。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 只有这样才能使老师和学生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❹ 复旦大学的黄洋是哪里人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耳鼻喉科专业。2013年考取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2014年2月18日,投毒者被一审宣判死刑。
来源:http://ke..com/subview/1106922/10642169.htm?fr=aladdin

❺ 复旦大学 黄洋被投毒事件 现在结局如何,投毒的林某被判刑了吗杀人动机是什么

目前为止结局还没有出来,复旦的林某尚处于嫌疑人被关押状态,但尚未出庭受审。
不过大结局还是很容易预测到,那就是不管林某是什么动机,不管是否真的是林某干的,不管结果判刑轻重与否,复旦媒体校友已经将此事件稀释成了全社会教育界的问题了,把复旦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甚至不惜把原上医大作为替罪羊,去顶复旦的罪责。复旦媒体校友的恶行已经很明了了,这就是这件事情的结局。

❻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法律主观:

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罩羡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蚂渣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新华社)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闷闷悄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❼ 复旦投毒案件是怎么回事死人了吗

复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间:2013年4月1日
地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被害人:黄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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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❽ 怎么看复旦大学的“黄洋事件”

在整个社会这个“大时空”里,教育是最复杂、最需要人们投入精力和心血的工作!所谓教育的“滞后性”,就是说“教育产品”的质量是不能用“一时一地”的“短视标准”来衡定的。一个学生在没有深入社会之前,对“教育产品”——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结果”——的质量做任何的所谓的“科学衡定”,其“结果”都是暂时的、都是不具有“终极性”效用的。这是因为:一个学生在校时的“优秀”不能说明其在未来社会角色上就是“优秀”的;事实证明,那些在校时的“优秀者”一旦深入社会、走上社会管理的角色,却逐渐成为了“违法乱纪”者的事例比比皆是。看看每年被绳之以法抑或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几乎都是学校里的曾经的“优秀者”!
因此说,评价学校教育的优劣是不能仅局限学校内部教育的有限空间的!要将学校教育纳入到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下来考量。这才是正确的思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必须要树立对学生“终生负责”的态度,要用这样的原则来要求各种各样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任何人只要是接受了学校的教育,那他就是这个学校里的学生,这里不存在有“年龄”、“性别”、“地位”、“身份”上的差别;是学生就要接受学校对其的“终生负责”式的教育和培养!而检验学校教育的质量又绝不仅是考量“这个学生”在校其间的各样表现如何,更重要的是看其在社会、在其所履职的“社会角色”上的各样表现如何!要将这方面的要求作为对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考评衡定的“终极标准”!所谓“对学生终生负责”说的当是这方面的要求!
复旦大学发生了这样的一桩投毒致死惨案,这还不足以说明复旦大学在教育上业已出现了怎样的严重问题,更不能以此断定中国的教育到底缺失了哪个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面对这样的问题,更多地是要看到我们的整个社会赋予了今天的学生一个什么样的现实的“价值观”、情不自禁中给了今天的学生一个怎样的“人生价值”追求上的“导向”!一个学生出现了问题,就将一所学校的所有成绩都抹杀掉,或是就对整个学校的教育都列为是“问题教育”,这显然是片面的!显然是缺乏运用系统整体思维来观察、思考和解决“教育问题”所致!

❾ 黄洋的趣事

黄洋35岁就成了博士生导师,这在大学文科院系中非常罕见。“这个嘛,一是因为我的运气特别好;二来,也是工作需要。”他一再声明。
一边说着,黄洋摸摸板刷头。头发短得不能再短,而且有些秃,这使他显得比实际年龄老成许多。但他的穿着很年轻:粉红T恤、白色休闲裤。黄洋倚着靠墙的一排书橱,面前,6张办公桌拼成一张长方形的大台子。
他接着说:“当博导不代表我的学问做得比人家好。像我这样年纪的,学问都做得差不多———文科的研究是需要积累的。有的人评上了教授,有的还是副教授,但当了教授的人的学问一定能比副教授好多少?很难讲……我这是工作需要,因为每个博士点必须有3位教授,而且3位教授不能都是60岁以上的,年龄最好能拉开,所以就选中了我这个年轻教授……还有嘛,这可能和我在国外拿的学位有关系。”
黄洋是湖北人,农村孩子。1982年考大学,因为家里穷,填报志愿时便选择经济管理为第一志愿———“经济管理在当时不热门,我觉得自己还是蛮有先见之明的。”但他没被经济管理专业录取,进了第二志愿的历史系。本科毕业,直升研究生。读研究生时,他对希腊史产生了兴趣,硕士尚未毕业,便得到机会去英国留学,后毕业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古典学系,取得了博士学位。
1991年,黄洋回到复旦大学历史系任教,那时,人心思动,系里不少老师跳槽,教世界史的老师,也有一些去了国外。问他为什么回国,黄洋很坦率:“我的专业太怪,在那边不好找工作,而且我也没有能力做别的工作。”他说对他触动最大的,是英国一位导师的话———“刚到英国时,我说起我们是国家公派的,必须回国。他听了就说这是应该的,是你们的义务。”
但是黄洋的学生当中,毕业后却极少有从事本行工作的。历史研究的现状,只能说是在维持,“已经跌到底了,要好起来,也很难。”有时候,会有朋友问黄洋,你研究这个有什么用呢?“有什么用?我也回答不上来,我们这个专业不主流,除了传承文化,不能对社会产生什么直接的贡献,唯一的用处是教教学生,偶尔写两篇文章发表一下。都说盛世修典,这几年国家经济好起来了,我们的待遇也会好一点。”黄洋说,在复旦,他肯定不是最年轻的博导:“理科年轻教授很多,科技对社会的推动力非常大。”
历史系的教师相对清贫,提过工资之后,生活压力小了一些。黄洋坦言,所以会在学校“打擂台”参与竞争评教授,“解决房子问题”是动力之一。
生活上的清贫还好克服,黄洋最怕的,是缺少信息。“希望能每隔一段时间出国一次,在这里教书教了这么长的时间,感觉快被掏空了。学生不断进来,自己的知识却没有更新,有时候心里发怵,就怕对付不了他们。”
研究世界史所需的资料,上海很难找到,北京和东北有一些,黄洋经常得去那里复印。同济大学有一批外国友人捐赠的图书,是使用过的教科书,黄洋经常去淘,偶尔能找到一些有用的。“留学结束,回国时曾带回一些资料,每次去国外开会,也都带回一些,但出去的机会不多,积累的资料不成系统。”
系里也没钱多购置图书。文科里面,历史系可以算是最穷的系之一。1998年底,黄洋向校图书馆打报告,想买一套哈佛大学出版的希腊、罗马文献,一套400多本,开价1万美元。校图书馆批了之后,还得向教育部打报告。打完报告,黄洋去了美国,做访问学者。今年夏天回来,去图书馆问,居然还没买到。报告是批下来了,但图书馆拿不到现金,买书的钱由教育部下属的外文图书进口公司控制,由那里代买之后再交给校图书馆。“我一打听,别的系倒买了一套,是在福州路外文书店订购的,不过要收一些手续费,他们因为用的是自己系里的钱,不用打报告。我只能让学生想办法借来复印———我的研究资料基本上都是复印的。”
教研条件艰苦,黄洋苦中作乐。“读历史还是挺有趣的,教书也好玩。如果学生有兴趣,我就有动力。”几年前,黄洋开了古希腊语课,没想到,居然有七八个学生来上,还有外系的学生。“既然外系都有学生来听,这课,一定是有意义的。”黄洋又开了这门课,学生增加到十几人,“特别有意思。”
不好玩的,是被逼着做论文。“做学问,要慢慢来,有心得才能出论文、出书。硬性生产,肯定不行,肯定会有弄虚作假。”但不合理的,是要求研究生和博士生得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两篇论文,“文科的核心刊物,有时候连老师都发不了文章!至于硕士生,他们就更困难了。要拿学位,各种歪门邪道就出来了。”做了教师也有压力———评岗位津贴、评职称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更不好玩的,是做学问的时间大大减少了。“博导”只是个称谓,没有额外的工资、待遇,一切都和教授一样。但工作量增加了———除了带博士生,黄洋还要带硕士生、上本科生的课。“副教授不能带博士,而历史系有正高职称的老师,年纪都比较大,老先生到60岁就得退休,博导到65岁退休,接班的人越来越少———这挺不合理。应该说,只要升上副教授,都应该有资格带博士。在国外,只要在系里取得一席,都能带博士。”
“你不觉得我很沉闷吗?”黄洋这么回答我“有没有厌倦感”的提问。“是挺沉闷的,整天呆在家里。也玩,玩也就是看看电视,很少到城里去活动。”“做这个,就得吃亏。”黄洋说,学历史的,都挺老实,不太会造声势、做宣传、打名气,学校里基本上听不到历史系的声音。
“毕竟国内的训练和国外不一样”。国内的训练没有国外严格,特别到研究生阶段之后,国外老师讲一两节课就放掉了,开出20多本书籍,让学生自己看。这样的训练非常系统、扎实。国内做不到。不但因为资料不够,学生也不习惯。“还是要先生讲课,学生做笔记,考试才能对付过去。我也开过很多书单,每次学生都会喊受不了。中国史还好一点,世界史更不行了,我开出来的书,学生根本找不到,没法做无米之炊,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❿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问题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伍尺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银渣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锋橘悄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

问题二: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要投毒 一、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这是个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上述是林的辩解,事实上,林是蓄谋已久!
二、检方将动机被归纳为“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但警方、检方始终未明确“琐事”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学生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免推生,得到过第一三共制药奖学金。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业绩也相当优秀。本科中山大学医学院,分到中山医院读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这些不为人知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匿于视线之外的林,杀死室友的,是否正是这个看不见的人?
4、饮水机与水票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

问题三:你那个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教育只在于知识不在于人心和关怀的失败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问题五: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满分750)。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试考取了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获悉,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该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骑士》里的歌词:别问我恶类或善类,我只是渴望飞的哺乳类。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都逃不过考验。
嫌疑人林森浩,广东汕头潮阳去和平镇人,微博@大汉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汉漠北微博原文: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尽管超声介入如火如荼,还是有不少局限性,经常只是干些搭把手的活。而且,离开了机器,就没办法为病人解决一丁点问题。
有网友发现:一个叫“诛姜成”的ID曾于2012年在网络知道提了数个关于“氢氟酸怎样让人毫无察觉”“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方法”等问题,让网友推测嫌疑人#林森浩#本来是想杀害同寝室室友姜成,误被#黄洋#喝下错算计量的水导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竞争说
一种猜测是两人在直升博士生竞争时发生了矛盾,而最终黄洋胜出,林森浩怀恨在心。
不过医学院老师否认了这种说法黄洋是来自四川的贫困生,平时学习很努力,成绩也很不错。但是他和林森浩并不在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专业,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为名额竞争而产生瓜葛。
黄洋的同学也证实,投毒者与被害者两人成绩都很好,他们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存在考博竞争的传言。
版本二:为情杀人说
昨日,有人在网络上称,黄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过一个女生,最终这个女生选择了黄洋,这让林森浩难以接受,所以对黄洋进行报复。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对此,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林森浩、黄洋所住的寝室确实是三人间......>>

问题六: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 投毒案件 林浩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葛林没有否认这一细节,他只是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做评论。”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居然因为水费引起的,亮瞎了。。。

问题七: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浩森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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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怎样的价值观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义坚。”同窗之谊从古代传颂到现在,为何现在却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最近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本该是国之栋梁的天之骄子们,又是因为什么走上了不归路?
细细盘点近年来的在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种种惨案,从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再到最近的复旦大学黄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栏目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反思:“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因你,我们今夜难安。”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大学生投毒案真正该引发的是我们对当代大学生的思考,我们该看到事件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一面。虽然近些年来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但远远没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到与学习成绩同等的高度。学习,先学做人,再学做事,最后学做学问。但是由于社会等诸多压力,几乎所有的学校老师家长都把做学问放在了第一位,从而忽略了对学生人格的教育。大学校园中的争执与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曾有一家杂志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大学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问题就是,同寝室的室友来自四面八方,生活习惯的不同和价值观的差异。又因为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不满、打击容易偏激,说出过激的语言和作出过激的行为,导致了校园惨剧的发生。
如果要从黄洋案谈中国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专业性的“关注大学生心理问题”。 一味地注重知识的填鸭,忽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机制的弊病。但是中国的教育机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场投毒案,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该思考的,该做到的应是把大学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着旗号,喊着口号,却一无作为。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我们该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态,充分认识生命的可贵。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与同学室友的交往中,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错误,不要一味的指责他人。
一场投毒案,不单单是给大学校园,而是给整个教育机制敲响了警钟,重视学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缓。

问题九: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问题十: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客体,4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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