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王安白教授简介
『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咋样,一个导师带几个学生啊
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专业在全国都是很领先的,所以研究生导师水平也都很高。每年一个导师大约带二至四名学生。
西南政法大学是我国最早的一批政法学校之一,尤其以法学最为突出。而且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更是在全国数一数二,多年来为中国的法学界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
经济法和刑法一直是西南政法的王牌专业,所以研究生导师的水平都很高,只是带学生的方式可能会有些不同。在选择老师的时候可以提前向学长学姐打听一下老师,找一个性格合得来的导师。
『贰』 什么是快餐爱情
快餐式爱情,被人定义为体验式爱情的衍生品种。
当满足了对异性的好奇心,获得了与异性交往的经验,可以过把瘾就死,用不着‘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科普;
“谈恋爱就是拿钱砸”
师军(化名)是一个帅气的大学生。但他认为如果没钱,就不足以吸引自己倾慕的女生。他直言不讳地说:“谈恋爱,追女孩,我的理解就是拿钱砸。”
这位重庆大学电影学院的二年级学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初恋:走出家乡后,他认识了一个来自浙江省的女孩子,两人彼此心仪,初恋就这样开始了。但那个女孩子很现实,对感情看得较淡。因为自己没有经济实力,并且“成熟度”不够,两人分手了。在经历了刻骨铭心的失恋打击后,师军发现自己不再“单纯”了。师军说:“对一个陌生又可爱的女孩子来说,我品质再优秀,她也感觉不到,除非我和她接触多了。怎么接触呢?出去玩啊、购物啊、浪漫啊,什么不花钱呀。”
教师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教师王安白认为,当今一些大学生物质化与功利化的恋爱方式令人忧虑。他说,大学生恋爱本应是纯洁的,它应该是人生中最值得回味的真情。但一些大学生错误地认为爱情可以用金钱来买,或者错误地认为恋爱就是花钱,这种倾向必须得到纠正。
把恋爱当成“快餐”
在记者同意不报道其姓名后,一位长着娃娃脸的女大学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恋爱故事:最初,她认为恋爱就是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人,但后来改变了想法。“我的一位室友一年换了四五个男朋友,就像换衣服一样随便。刚开始我不能接受,总觉得爱情应该是神圣的,但女生中像她这样经常换男友的也不少。”她说,“也许是受环境影响吧,慢慢的,我觉得这样做没什么不好,各取所需嘛。女孩子的青春也就这么几年,一晃就过去了,现在不抓紧时间利用,以后想利用都没机会了。”
采访中,许多大学生告诉记者,“快餐式”恋爱在大学校园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重庆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一位二年级女生说,许多大学生是为了恋爱而恋爱,有的从认识到分手只有一个月时间。这种把恋爱当“快餐”、当游戏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甚至不道德的。
教师观点
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教师赵旭说,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改变爱情的真谛。但一些大学生不是出于对异性的喜欢、欣赏而恋爱,而是因为孤单、寂寞而恋爱;不是从深层次的感情出发去恋爱,而是追求虚荣和表面上的东西;不是日久生情,而是先决定恋爱,再去笼络一个人。这势必导致“快餐式”恋爱的产生,导致恋爱的“小屋”不结实直至坍塌。
“我有两个男朋友”
大学校园一向被人们视作纯净的象牙塔,但这里的爱情也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些物质因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谈起自己的恋爱观时语出惊人:“我有两个男朋友。”这位女大学生家在海南,从小到大都是父母照顾。读高中时,她就有了男朋友。到重庆上大学后,高中的男朋友去了北京上大学,她在重庆觉得很寂寞。这时,有一位男同学开始追她,她又谈起了恋爱。“到大学后什么事情都要靠自己,还真是不行,所以我必须找一个男朋友,这样生活才能走上正轨。”她说。她进一步叙述着有两个男朋友的好处:自从谈了恋爱,她的大学男朋友几乎每天都为她打开水、上自习占座;更实惠的是,男朋友就是她的“饭票”,现在几乎每顿饭,都由男朋友埋单。
教师观点
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教师赵旭对此评价说,这种有两个男朋友的情况,在女大学生中尽管只是少数,但却暴露了独生子女依赖性强、自立能力差、娇惯、自私等缺点。面对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大学生情感、为人处事等方面的教育。
『叁』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0名,其中,专职教师36名,教授10名。45岁以下教师博士化率100%,50%以上的教师有出国海外学习经历。50%以上分别担任有全国性学术组织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部门的咨询专家。为强化实务教学,聘请了20余名国际法实务界和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国际公法教研室
国际公法教研室共有教师1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3人,教研室主要承担《国际法学》必修课及《海关法》、《海商法》、《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法律与外交》、《海上航行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的教学任务,授课对象包括本科、双学位、硕士、博士等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国际公法教研室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2项省级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科研方面,主持课题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项(重点项目1项,自选项目1项);外交部委托项目2项:重庆市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项;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2项;校级项目5项。
科研成果:学术专著3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校定C类以上期刊论文20余篇。
国际私法教研室
国际私法教研室共有9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2人,主要承担国际私法方向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学方面主要包含必修课《国际私法》,选修课包含《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课程。《国际私法》课程获得重庆市精品课程,《国际私法》教学团队荣获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科研方面,近年来,教研室老师先后独立或合作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及重庆市各级法学研究项目10余项,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权威期刊及校定C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共计10余篇。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共有教师15人(含校内兼职教师),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主要承担国际经济法方向的教学以及科研工作。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开设的必修课程主要为《国际经济法》,选修课程有《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跨国公司法律实务》、《国际金融法》、《国际避税案例精析》、《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实务》等,双语教学课程有《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WTO案例解析》,留学生(全英文)教学课程有《WTO与中国》、《国际贸易交易法》。《国际经济法》课程系重庆市精品课程,《国际经济法》教学团队系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系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WTO案例解析》系重庆市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年来,国际经济法教研室老师承担了国际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及重庆市各级法学研究项目,并在《世界贸易杂志》、美国《康奈尔大学国际法杂志》、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学家》等国内外法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兼职/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段洁龙 中国驻悉尼大使衔总领事
黄惠康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教授
杨国华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
郝 明 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瀚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贵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 颖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学报》主编
孙晋忠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美洲研究室副主任、博士
刘大群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主席、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秘书长
王济光 重庆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 石 司法部驻深圳办事处主任
苏 浩 中国外交学院战略与冲突管理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门洪华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慕亚平 中山大学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客座教授:
程守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全国优秀律师
王雍刚 重庆收藏协会会长
刘华源 泰国泰中法学会会长、如诺学院院长、教授
施 文 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
郑和国 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夏明 上海鼎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教授
1、孙长永
孙长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内博士生导容师。重庆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唐力
唐力,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富顺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
『伍』 中国法学界的泰山北斗是
以下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排名不分先后):
1、高铭暄:泰斗加学术(刑法界的祖师爷)
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陆』 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1、学界校友:
郑成思、贺卫方、王人博、王保树、陈瑞华、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王名扬、潘汉典钱端升、胡建淼、王裕国、陈明华
2、政界校友(在职):
热地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政法干校毕业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法大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毕业
张耕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北京政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专业毕业
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鲍绍坤中央政法委副秘书
沈春耀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大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毕业
王胜明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朗胜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赵大程司法部副法律系本科毕业
陈训秋司法部副
郝明金监察部副
赵岸青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长
强卫青海省省委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毕业
袁纯清山西省省委法大研究生院学专业毕业
1、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的学科协调发展的中央部属高校。
2、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入选“2011计划”高校。同时为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全国唯一拥有法治建设与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是中国最著名的法律、学院校,被誉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
3、学校位于首都北京市,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其中,学院路校区是学校的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区是本科生、中欧法学院所在地。
4、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75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
『柒』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的学院师资
杨建学,男,云南陆良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2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张光君,男,四川开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继红,女,四川成都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平,男,重庆巫溪人,无党派,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钟枢,男,四川叙永人,致公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83级,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常委,教授,硕士生导师。
薛佐文,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邓为,男,四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5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伍鉴萍,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继革,男,重庆人,致公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4级,讲师。
胡绵娓,女,云南东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副教授。
吕品田,女,北京人,中共党员,重庆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外事处对外汉语教师,助理研究员。
刘小红,女,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读博士,讲师。
陈亮,男,四川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愉,女,四川遂宁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讲师。
何金辉,男,江西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讲师。
房国宾,男,河南平舆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徐新跃,男,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0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志伟,男,黑龙江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范水兰,女,福建顺昌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
冯子轩,女,四川巴中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
郝艳兵,男,河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在德国曼海姆大学访学。
康良辉,男,云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讲师。
陈英,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任世丹,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
车亮亮,男,甘肃天水人,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廖建凯,男,湖南醴陵人,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所做研究人员。
铁燕,女,四川自贡人,无党派,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做访问学者,讲师。
赵天宝,男,河南焦作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副教授。
石雷,男,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助理研究员。
孟庆涛,男,辽宁建平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讲师。
田毅平,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讲师。
郭平宜,男,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
皮锡军,男,重庆垫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副教授。
刘渝峡,女,重庆渝中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康晓虹,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曾兴华,男,四川南充人,民主促进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王筝,女,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
张逸,男,重庆江津人,四川大学软件工程硕士,讲师,目前担任全校的计算机教学任务。
郑军,女,回族,江苏南京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硕士,讲师。
胡曙东,男,重庆大足人,民主促进会,国际法学硕士,讲师。
邓蔚,女,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7级,副教授。
罗蓉,女,羌族,四川北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讲师。
王利,女,重庆江津人,民进党员,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应用法学院从事法律文秘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相应的教学工作,高级实验师。
杨昆平,男,山东人,中共党员,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应用法学院教学秘书。
王雯静,女,四川峨眉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办公室主任,讲师。
张玲,女,重庆潼南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陈健,男,重庆沙坪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黄薇,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喻小利,女,重庆北碚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黄亚菲,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谭瑞和,男,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专职党务人事秘书,助理研究员。
周晓,女,重庆人,中共党员,三级警司警衔,刑事执行专业专职辅导员。
张艳娣,女,河南邓州人,中共党员,西南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硕士,专职辅导员。
周昳澜,女,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孙莹,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专职教师并兼任学院团委书记。
冯成辰,女,重庆铜梁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捌』 评价报告正文是宋体四号段落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吗
一、论文标题
(一)标题字体为“宋体”,字符大小为“三号”,居中,加粗。此处的标题特指论文的题目,文章正文内的一至四级标题的字体规格见第五部分。
(二)副标题同主标题。
(三)英文标题,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三号。
二、作者信息
(一)完整的作者简介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对文章的主要作者可按以下顺序刊出其简介:
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籍贯以后各项任选)及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
作者简介:王晓明(1968-),男(苗族),重庆江津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法哲学研究。Tel:023-67258110,E-mail:[email protected],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如为在校学生,则其“职称,学位,研究方向”部分的信息要按照后述的方式提供,学校、学院、专业、年级、学历层次,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2013级博士研究生。
(二)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简介:”的标志后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最后以 “。”结束。
(三)作者的姓名部分,居中,与文章标题之间无需空一行,字体是“宋体”,字符大小为“小四”。
(四)英文文章的作者简介及通讯信息用“Biography:”作为标志,最后以“。”结束。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四。例:
Biography:WANG Da-xiang(1953-),male, native place: Beijing. Professor of chemistry. Tel: 010-62396688, Fax:010-62891188,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内容摘要
(一)中文摘要
1.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篇幅100~300字。
2.中文摘要前加“摘要:”作为标志;摘要二字之间没有空格;摘要二字(含冒号)加粗。
3.“摘要”部分首行缩进2字符,中文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
4.行间距为1.5倍,段前断后间距为0行,段落左右对齐。
5.摘要部分要与作者姓名部分之间空一行。
(二)英文摘要
1.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Abstract”不可省略,加粗。
2.外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对应。编写时,使用第三人称,并且最好采用现在时态。
3.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四。
4.行间距为1.5倍,段落左右对齐。
四、关键词
(一)关键词内容的基本要求
1.中文摘要与英文摘要之后,分别列出3-8个中文、外文的关键词。通过检索这3-8个关键词,读者即可很容易地查找到该文献。
2.中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部分的引导是“关键词:”、“Key words:”, 不可省略,加粗。
(二)关键词的书写格式
1.关键词与摘要之间不空行。关键词三字(含冒号)加粗。
2.关键词的词间用分号间隔,末尾不加标点。
3.“关键词”部分首行缩进2字符,中文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
4.英文关键词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四。
五、正文
(一)全文行间距为1.5倍,段前断后间距为0行,段落左右对齐。
(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题均首行缩进2字符,一级、二级标题加粗,三级、四级标题不加粗。
·一、二、三和四级标题的范式如下:
一、这里是一级标题,注意是汉字数字后跟“顿号”
(一)这里是二级标题,注意是汉字数字外加“括号”
1.这里是三级标题,注意是阿拉伯数字后跟“英文标点句号”
(1)这里是四级标题,注意是阿拉伯数字外加“括号”
(三)正文字体为“宋体”,正文字体大小为“小四”。
(四)正文里的一至四级标题的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同正文字符大小一致,与文章题目标题不同)。
六、注释、参考文献
注释属于正文的内容,但为便于表述,将其作为单独的部分对其格式予以说明。
(一)参考文献和注释都采用脚注的形式,每页重新编码,用圆圈①、②、③……表示。
(二)注释的基本要求
1.参考文献和注释都采用脚注的形式,引用的文献在正文中用圆圈①、②、③等数字按顺序以右上角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处。
2.注释按照在正文中引用的顺序进行连续编码,每页重新编码。
3.作者、编者、译者间用“,”间隔。作者、编者、译者少于3人的应全部写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作者、编者、译者为集体的,直接用该集体的名称标注作者、编者、译者。
4.注释汉字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2磅。注释英文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五;行距为固定值12磅。脚注的段前、段后均为0行。
5.注释为英文的,作者名需要大写的字母应大写,标点符号应当采用英文格式书写,具体格式详见下文。
6.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使用不同的表示方法。
(三) 各类注释的具体说明
请注意,在作者姓名之前无需“参见”二字;在作者姓名之后没有“着”字;也无需标注出版社所在地;出版社与出版日前之间也无需“逗号(,)”进行分割。
脚注部分的编码的大小要注意,是这个大小:①,而不是这个大小:① 。正文之中的编码仍采用上标的格式,即这个大小:①。
引用连续页码的注释的,页码之间的连接,请用“-”,而不是“—”。
1.中文着作类
引用着作类注释的基本内容及顺序:作者姓名、书名、卷次、版本(出版社名、出版年份)、页码。
(1)中文专着。
作者着:《专着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例,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254页。
(2)编辑着作。编纂类着作,应在编者姓名之后标注“编”、“主编”。
编者主编:《专着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例,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鹭江出版社2000版,第34页。
(3)文选、选集
《文献名》,卷号,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卷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鲁迅全集》,第1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4)译着
[国籍] 作者着:《着作名》,译者译,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例,[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9页。
2.中文文章类
引用文章类注释的基本内容及顺序:作者、文章题目、引自何种出版物出版时间。
(1) 期刊文章。期刊名称和期刊号之间没有逗号。
作者:“篇名”,《期刊名》期刊号。
例,吴承明:“论二元经济”,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
(2) 论文集析出文章
作者:“篇名”,编者主编:《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例,周清林:“权利能力抑或拟制:人格技术的真相论辨”,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52-273页。
(3)报纸文章
作者:“篇名”,《报纸名称》期号,版号。(适用于署名文章或报道)
例,刘育宁:“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人民日报》1993年3月23日,第6版。
“篇名”,《报纸名称》期号,版号。(适用于不署名文章或报道)
例,“朝韩首脑会晤程序大多达成协议”,《中国青年报》2000年5月12日,第6版。
(4) 会议论文
作者:“篇名”,提交“会议名称”的论文,会议举办地,会议举办场所,会议日期,页码。
例,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提交“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的论文,天津,南开大学,2000年6月5日至16日,第2页。
(5) 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题目”,所在学校或者科研机构,毕业年月,博(硕)士论文,页码。
例,黄家镇:“德国流通式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第128-135页。
3.古典文献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责任者与责任方式;②书名;③卷次;④部类名及篇名;⑤版本;⑥页码。由于古籍种类较多,出版情况比较复杂,常常有一些特殊的标注方式。
(一)责任者
1、常用基本典籍,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以及官修大型典籍,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管子》、二十四史、《通典》、《资治通鉴》、《陶渊明集》、《全唐文》、《册府元龟》《明实录》、《大清会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有些书籍作者失传,应标注“佚名”。
2、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只注书名。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如: 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6《人物·文苑》。 民国《中牟县志》卷8《地理志》。
3、如果需要,责任者前也可用圆括号标注朝代名。如:(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二)卷次
1、卷次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引证古籍中的续集、余集、外集、别集、别录、续编、遗文、补遗、卷首、卷末等续补附属部分,卷次须依照原书标明续补附属部分的名称。如: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21。
(三)部类名及篇名
1、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如: 《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循州·风俗》。万历《广东通志》卷24《郡县志十一·广州府·人物二》。
2、原有的条目名称,用双引号表示。如: 《元典章》卷19《户部五·田宅·家财》,“过房子与庶子分家财”条。
3、正史中人物传之附传可标注为:《魏书》卷67《崔光传附崔鸿传》。
4、引证编年体典籍,通常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如:《资治通鉴》卷2000,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
5、引证古籍正文所附注疏、笺释,一般采用在篇名外注出注疏、笺释的方式。如:《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资治通鉴》卷35,汉哀帝元寿元年“王嘉封还诏书”,胡三省注。
(四)版本与页码
1、古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注版本和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薛福成:《庸庵笔记》卷2,宣统二年上海扫叶山房石印本。
《明史》卷260《陈奇瑜传》。
《清史稿》卷486《吴汝纶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3444页。
2、一些古籍的版本可以直接通过某丛书来反映,可省去具体出版情况。如: (宋)彭乘:《墨客挥犀》卷10,丛书集成初编本。
3、影印古籍要标明影印出版信息,必要时还要标明影印所依据的原始版本。如: 崇祯《吴县志》卷2,上海书店,990年(据明崇祯年间刊本)影印本。
(五)其他
一些常用先秦典籍可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如:《论语·学而》;《淮南子·地形训》。
4. 英文文献
(1)着作
作者姓名,书名(用斜体),出版地和出版年份,页码。
例:John Tiley ,Revenue Law(6 ed.), Hart Publishing,2008,p.736.
(2)论文
作者姓名,题目,刊物名称(用斜体),卷次(年份),页码。
例:William Rehg, Translator'Introction, Habermas'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IT Press,1996.p.IX;David M.Radmussen,How is Valid Law Possible? Philosophy and Social Criticism,Vol.20,No.4.1994.
例:Jennifer Ryan, Management Marketing: a case study of Grafton Printers plc, The Irish Marketing Journal, Vol. 3 , December 1998, p. 12.
(3)论文集
作者姓名,题目,编者姓名(ed),文集名(斜体),出版地和出版时间,页码。
例:Howard Lemontree, Discourse Markers, Joseph Keyes (ed), Discourse across Varieties, Oxford, 1980, p. 45.
5.互联网资料
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如网上无登载时间,请加访问时间)。
例:刘冬艳:“浅析德国‘森林骑马案’”,载 http://www.34law.com/lawfg/showzt.asp?legal_id=7558,访问时间:2009年8月29日。
6.再次引用和转引的注释要求
(1)再次引用
请不要使用再次引用的注释方式。
同一页内多次引用相同文献的,请在每个注释内都列明完整注释所要求的内容。
(2) 转引
将原始资料出处按上述要求注出,用句号结束。用“转引自”表明转引,再把载有转引资料的资料出处注出。
『玖』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的组织机构
党群机构 党总支总支书记:刘正宏总支副书记:胡尔贵行政部门院长、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任惠华副院长:易旻(兼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 贾治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川办公室人员:王小军 杜利琼 兰钢万婷
孟勤(鉴定中心)吴应勤(鉴定中心)唐靖(鉴定中心) 工会、教代会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潘自勤分团委分团委书记:李莉(兼)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红丽 杨化 涂卫星 彭文庆 李莉 王丽霞 刘颖 蒲俊卿 贺湘春 罗佳教研室侦查学教研室主任:裘树祥成员:管光承 任惠华 郑海 郑晓均 马兵 马方 李忆 刘捷 蔡艺生 倪春乐治安学教研室主任:赵新立成员:罗永红 肖毅 王玉宝 胡尔贵 刘莹 王颖 吴娟痕文技术教研
室 主任:王勇成员:贾治辉易旻 潘自勤 朱兰 张凌燕 陈如超 王跃 彭迪 喻彦林 王俊电子与声像技
术教研室 主任:袁源成员:李夏渝 李辉智 李昌博 季云起 赵麒麟法化教研室主任:姚利成员:周述虹 何恬 王旭东 戴浩霖 胡淑辉 黄锐 杨桔实验室(鉴定中心)痕文技术实验室主任:杨进友成员:游嘉德 唐旭 杨志红 黄冠电子与声像技
术实验室 主任:刘大庆成员:何晋渝 阳谷法医实验室 主任:彭邦万成员:雷显谋 唐泽英理化实验室 主任:邹卫东成员:吴玲 杨群英

『拾』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的人才培养
刑事侦查学院依托学校法学专业的优势,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确立了“厚基础、重应用、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中,坚持法理与学理并重,使学生在掌握较为厚重的法学知识的基础上,牢固地掌握公安侦查专业知识和技能;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注重通过理论教学、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使学生了解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和实践中吵察的最新动态,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意识,又注重通过实习实验实训、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增强动手操作能力;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既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又注重通过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塑造学生忠于职守、默默耕耘、乐于奉献、心系天下的个性品格。正因如此,学院毕业生质量规格高、能力强,适应面广,深受备老实际部门的欢仿碰升迎与好评。社会普遍反映:西政刑侦学院的学生就是不一样,他们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的办案能力;既能当指挥员,又能当战斗员;既能管理,又懂技术;既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又有扎实的专门知识;既能从事公安实务工作,又能适应教学科研工作。
迄今为止,学院已培养本科毕业生4000余名,研究生400余名,为公安司法战线培训学员近万名。毕业生中有相当部分同志已经成为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中坚力量和领军人物。据不完全统计,历届毕业生中,有副部级以上干部4名,厅局级干部50余人,处级干部200多人,教授近50人,副教授200余人,也涌现出了公安部一级英模芦振龙(侦查学专业94级毕业生),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王治军(侦查学专业84级毕业生),联合国和平服务勋章获得者、中国警察进入联合国人权调查机构第一人刘海志(侦查学专业86级毕业生),“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南粤百优女政法工作者”李洪波(侦查学专业85级毕业生),厦门特区卫士武清文(侦查学专业90级毕业生),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王淑琴(侦查学专业2002级毕业生)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力争继续保持学院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的领先地位和优势,将学院建设成具有全面竞争优势且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学院,引领我国公安侦查专业教育新的发展方向!我们将努力奋进,开拓进取,在稳定本科专业招生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将我院建设成全国示范性侦查专业教学基地,建设成重庆乃至西部地区公安、司法机关继续教育的实训基地,为培养高层次公安侦查类专业人才和推进我国侦查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