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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老师的邮箱

发布时间: 2023-04-20 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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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跃捷:1959年6月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1982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2年分配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984年9月借调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85年考入北京广播学院,先后师从康荫教授和郑保卫教授,获法学硕士和文学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主要从事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与教学工作。现为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成员,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教育部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广播电视年鉴》副主编,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
至今已出版《新闻传播学院博导自选文丛——雷跃捷自选集》、《新闻理论》等9部著作;参与编写过的教材有:《新闻理论教程》、《新闻职业道德教程》等。近年来承担完成了《首都四家新闻媒介新闻信息量调研报告》、《首都六家新闻媒介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及北京地区受众反馈调查报告》、《新闻宣传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方案》等课题。目前正在研究的科研课题有《网络传播系列研究》和《新世纪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已在多种全国新闻核心刊物及其他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
先后有科研成果获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两次)、三等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论文类),北京广播学院优秀论文二等奖等。

⑶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五条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⑷ 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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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介绍及联系方式:
曾新民
教授,硕士生导师。1986年7月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外语系法语专业。1990年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派遣到扎伊尔共和国担任翻译工作两年半。1996—1997年进修于法国格乐诺布尔第三大学文学研究生班。现任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法语系主任、中国高等院校法语专业教学理事会理事,湖南省翻译协会会员。主要从事法国文学的研究,发表论文二十多篇,专著一部。主持教育部课题一项和教育厅课题三项。

电话: 0731-582982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杨运泉
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教育部第六届高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石油学会理事,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承担国家自科基金、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湖南省自科基金、湖南省科技厅/教育厅科技攻关课题和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等30余项,申请技术发明专利6项,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发表研究论文8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22篇;主持承担湖南省教育厅《化工原理》、《化工原理实验》和省学位办《传递过程原理》精品建设课程;主持承担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大学教改研究课题6项,现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17名。
主要研究方向:
(1)多相催化/化学反应工程
(2)石油及其替代能源清洁化技术
(3)精细化学品合成绿色工艺
(4)工业水处理
(5)化工资源再生利用

电话: 0731-582988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熊毅
女,副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曾获2004年度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主持了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裂变的声音——多恩诗歌的张力建构和张力下的多恩”、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诗意的超越——后现代审美视阈下的多恩诗歌研究”等多项省、校级课题,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和校级项目。著有学术著作1部,在《西北大学学报》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了论文16篇。

研究方向:英国文学、符号学、翻译。
电话: 0731-58293043 Email: [email protected]

⑺ 2015年下半年湖南湘潭大学教师招聘启事

根据昌辩《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坦迅兆)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或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1)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cn/)对岗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让租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以及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招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应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学历的,采取试讲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岗位为硕士及以上的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课堂撑控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试讲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试讲、考察、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师资,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它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 袁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监察处)

附件:2015年下半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湘潭大学

2015年11月17日

⑻ 湘潭大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 联系方式

提醒一点湘潭大学没有化学与化工学院这个二级学院。
只有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还有一个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化学学院电话:0732-8292477(8292229)
院团委书记 周 计
院团委副书记 唐 莹
院团委副书记 龙友贤
院团委副书记 黄忠辉

化工学院电话:0732-8293286
院团委第一副书记: 马 岩
院团委副书记 张超然
院团委副书记 李宏达

⑼ 徐军华是湘潭大学哪个院的可以的话有邮箱吗

公共管理学院

⑽ 有谁知道湘潭大学-大学物理4老师的联系方式吗好像是杨恢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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