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教授退休年龄
㈠ 退休年龄请问日本的大学的教授的退休年龄是多大
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专坚持正常属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㈡ 日本大学的教授制度有哪些特点
蔚蓝留学解答:
1、日本的教授原则
在学校管理上,虽然日本国立、公立高等学校与私立高等学校的内部行政管理不同,但无论国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体现“教授治校”的原则。日本的国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设置有评议会或教授会,它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主要由有声望的教授组成。
教授会负责审理大学的学科设置、办学方针、人事制度、财政预算结算、资本处理、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的重大事项。
2、日本的教授共享与反聘
日本大学的相互兼课及退休后的再聘用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相互兼课可以打破国立和私立大学的界限,有利于学术交流并节减开支。另一方面,私立大学利用其退休年龄晚于国立大学的制度,聘用从国立大学退休的教授继续执教。
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了有关人员的知识优势,可以使某一专业课程得到最好的教授讲解,并使接受聘用退休教授的学校获得聘用教授几十年来积累的技术经验,以开创自己的新学科。因为一般而言,国立大学的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3、发达的文献支援体系
在文献服务方面,日本大学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互利用服务体系。各图书馆都有使用自动投币式的复印机随时可供读者自行使用。文献检索系统也供读者自行操作,若需要到别的图书馆查询复印文献资料,只需在本校图书馆填写一张表格交工作人员,一星期左右你就可以得到自己所需的互借图书或复印好的文献。到时交钱取件即可。
㈢ 白色巨塔的故事梗概
财前五郎所在的国立浪速大学附属医院“外表看来似乎充满学术的神圣和时代的进步精神,然而在这堵厚实而坚固的围墙里,却充斥着封建的人际关系和特殊的组织结构所织成的关系网。
”其第一外科医局成员超过六十人,设置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两名讲师、十八个有薪助手,其余全是无薪助手和研究生。
财前五郎就是在这样的医疗人事制度下从无薪助手一步步熬成副教授,在这样的环境中想在东教授退休后成为教授。万一财前五郎错过此次东教授的退休机会,就一辈子也无法成为国立浪速大学的教授。
因为浪速大学医学院规定教授的退休年龄是63岁,财前五郎已经43岁了,因此他万一无法顺利升格为教授,就永远失去了角逐教授宝座的机会。
而且在教授选举中,仅靠自身精湛的医术是远远不够的,而要由临床十六科及基础十五学的31名教授所组成的医学院教授会投票表决。这表面看起来很民主,但实际上这31名教授分属各个派别,因此财前五郎不得不依靠岳父财前又一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且拉拢医学部长鹈饲和医师公会会长岩田重吉,卷入了残酷的权力斗争的漩涡。
财前五郎在夺得教授职位前,就因为傲慢惹恼了前任教授东贞藏。当特诊病人家属提出希望由财前五郎操刀的要求时,他并没有极力推辞,反而欣然应允;并不经教授同意私自接受杂志采访,并被冠以“食道外科的新权威”……
这种种行为引起了东教授的强烈不满,因此在教授选举中本来应该最支持财前的东教授却秘密和第二外科今津教授联盟,推举金泽大学菊川教授,以此来打击财前五郎,为财前五郎的当选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及至财前当上教授,为佐佐木庸平做手术,他的傲慢发展到了顶峰。在手术前,佐佐木庸平肺部X光片显示肺上有一个小指头般大的阴影,财前五郎并没有做肺部断层摄影,贸然诊断为肺结核的旧病灶。即使内科副教授一再强调必须让病人做断层摄影,财前五郎还是粗暴地拒绝,一意孤行,坚持己见。
因此酿成了惨祸,导致病人在术后两周死亡,财前五郎也因此被病人家属告上了法庭,这也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岭。在官司缠身,竞选学术会议会员的双重压力下财前五郎忽视自己的健康,最后病入膏肓,含恨离世。
《白色巨塔》网络网盘高清免费资源在线观看:
链接:https://pan..com/s/1Qd-MoPsB061xF14bXW9aUw

㈣ 点评日本教育体系特色
第二次大战之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1994年人均国民总产值超过瑞士,达3万1千多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日本高度经济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重视教育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 本人在留学期间通过观察,发现如下几项日本教育上的特点。 教育体制方面: 日本的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四类。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专修学校,大学还设置有大学院(研究生院)。据统计,至1990年,日本大学总数为507所,其中国立大学96所,公立大学39所,私立大学372所,私立大学所占比例为73.4%。私立学校在校学生所占比例为75.4%,由此可见私立大学在日本现代高等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日本是一个高度的法制化社会,教育也不例外,通过教育法规实行对高等教育的指导和控制,实行地方分权和民主办学,尊重个人的教育机会,可以说是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一贯方针政策。 教授原则: 在学校管理上,虽然日本国立、公立高等学校与私立高等学校的内部行政管理不同,但无论国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体现“教授治校”的原则。日本的国孙敏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设置有评议会或教授会,它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主要由有声望的教授组成。教授会负责审理大学的学科设置、办学方针、人事制度、财政预算结算、资本处理、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的重大事项。 教授共享与反聘: 日本大学的相互兼课及退休后的再聘用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相互兼课可以打破国立和私立大学的界限,有利于学术交流并节减开支。另一方面,私立大学利用其退休年龄晚于国立大学的制度,聘用从国立大学退休的教授继续执教。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了有关人员的知识优势,可以使某一专业课程得到最好的教授讲解,并使接受聘用退休教授的学校获得聘用教授几十年来积累的技术经验,以开创自己的新学科。因为一般而言,国立大学的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课余活动与就业: 日本学生的课外活动内容丰富,各类学生组织名目繁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钓鱼俱乐部,各种同好会、集邮会、音乐爱好者协会等等。遇到校园庆典和大的节日时,各种组织纷纷登场亮相,吹拉弹唱,自编自导自演。各种出自学生之手的风味小吃云集校园,一时间,校园变得像集市和庙会一样,非常热闹。 同时,为指导学生顺利就业或进一步学习,日本大学除专设的“就职指导科”以外,各指导教授还备有历年本学科专业的就职情况资料,其中还有历届女生的就职情况专册。学校还辟专刊及时登载当年全部毕业学生的就职情况,这些都有利于即将毕业的学生较早准备,从而较好和充分地安排自己的未来。 教育方式与研究: 今天的日本大学除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外,特别注意介绍和研究世界新情报、新知识和新技术。很多大学的多数课程不采用教科书而是指定参考书。学生根据教授的要求阅读大量参考书,获取广泛的知识。学生必须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判断真伪,评价优劣,决定取舍,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学生不断反复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会和获取新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逐步养成独渗拦立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 日本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属于整个日本科学研究机构的一部则喊枝分,文部省具体负责领导大学的科学研究工作。文部省的科研基金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工作最为广泛和重要的基金来源。此外,日本国内还有大量的财团和基金会支持科学研究。有名望的教授一项研究可得到5-6项基金的资助。充足的资金从基础上保证了研究的顺利进行。 在研究性质方面,日本的高等院校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研究。从事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单位是“讲座”。每个讲座由一个教授、一个副教授、一个讲师和一个助教(助手)以及多名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组成。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后备力量充足的研究集体。此外还有若干名大四学生参与有关实验研究工作,以完成毕业论文大四学生的实验时间大约是半年或近一年。 日本的实验室对外交流较多,他们经常利用国外学者来日旅游或参加学术会议之机邀请国外同行来实验室参观交流。这些活动安排紧,讲求实效,内容纯属学术交流,茶水咖啡三明治招待即可,不浪费金钱和时间,而又有收获。 在日本从事研究工作的一大特点是踏实和高效。这是建立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和完善的后勤保障基础之上的。在日本,出成果较多的学者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得研究基金的资助,可以很方便地出国进行学术活动,他们频繁地参加国内的有关学术会议,及时了解别人的研究进展和介绍自己的工作,并能及时购置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这样又可以促进多出成果,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发达的文献支援体系: 在文献服务方面,日本大学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互利用服务体系。各图书馆都有使用自动投币式的复印机随时可供读者自行使用。文献检索系统也供读者自行操作,若需要到别的图书馆查询复印文献资料,只需在本校图书馆填写一张表格交工作人员,一星期左右你就可以得到自己所需的互借图书或复印好的文献。到时交钱取件即可。这些周到细致的服务,恪尽职守的作风保证了高校教师可以把自己的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与科研工作中,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㈤ 外国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少跟中国一样吗
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美国和德国在今后几年内将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芬兰,65岁退休,据美国劳工部统计,在1994年至2004年间,65至69岁年龄段的老年男性就业率从27%上升到33%,女性就业率也从18%上升至23%。
俄罗斯总统普京宣布,女性退休年龄将从55岁提升至60岁而非此前决定的63岁;不过男性退休年龄将从60岁提升至65岁。
中国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中国和外国人的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5)日本大学教授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
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最终完成。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㈥ 日本延迟退休年龄规定
日本延迟退休年龄规定
近年来,日本已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本形成了以年龄调整与制度改革并行为主要特征的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下面我整理了日本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欢迎阅读!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已进入人口减少和超老龄社会。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日本逐步推进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继续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日本退休年龄调整经历了近半个世纪,年龄调整与制度改革并行是其主要特征。日本的经验可以为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及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实施提供借鉴与参考。
老龄化下的日本决定延迟退休
近年来,日本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山衡最高的国家。截至2015年年底,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到了26%,创历史新高。日本少子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导致了劳动年龄人口逐渐减少,出现了日本劳动力严重短缺的局面。根据日本内阁府统计,预计到2060年日本总人口将下降至9000万人以下,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40%,而少年儿童人口(0—14岁)所占的比率只有9.1%,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只有50.9%。劳动年稿唯龄人口的减少将严重影响日本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日本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又导致社会老年人口扶养比的上升。1970年日本总扶养比为44.9%,其中,少年儿童扶养比为34.7%,而老年人口扶养比为10.2%。这种少年儿童扶养比高于老年扶养比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95年,2000年开始老年人口扶养比超过了少年儿童扶养比,而且差距越来越大。到2012年日本总扶养比达到了59%,其中,老年人口扶养比为38.4%,少年儿童扶养比为20.6%,老年人口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扶养对象,这样的人口结构变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这种现象必然导致社会经济负担的急剧增加,社会保障给付的增长已经远远超过了日本经济的增长速度,这需要日本稳妥地解决好社会保障体制问题。为此,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推出了延迟退休等各种制度措施。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是日本延迟退休年龄的直接原因。日本养老保险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国民养老金,日本法律规定凡处于法定年龄段的国民均须加入国民养老金;二是与收入关联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在参加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企业雇员和公务员等依据身份不同分别加入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三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养老金和商业保险,企业与个人可自由选择加入,属于私人养老金。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下一代养上一代”的现收现付制,即用当前参保人的缴费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金给付水平由参保年限和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但是,随着日本人口结构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和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多,出现了支付与负担的不平衡问题,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并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期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推迟养老金的支付时间。男性从2013年4月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已提高到61岁,之后每三年提高1岁,到2025年的时候将提高到65岁,女性则比男性晚五年实施。日本还实行对低收入群体免交养老保险的制度。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免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免除,或免除多少。而日本企业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这样会发生一名企业员工到60岁退休后,在接下来的五年里可能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日本积极推进延迟退逗敬做休年龄的制度。可以看出,日本延迟退休年龄是与提高公司员工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相配套的措施。
日本延迟退休年龄如何平稳过渡?
日本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逐步展开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表现出与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同步进行、协同演进的改革特征。目前,日本在延迟老年人退休年龄问题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战后,日本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大体是50岁或55岁。随着社会少子化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日本一直在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日本于1963年制定的《老人福利法》提出,发挥老年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工作和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开始重视老年人的就业问题。1970年,日本老龄化率达到了7%,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此日本开始积极探索相应的劳动力发展战略。1971年,日本实施了《中老年人就业促进法》,并在1973年的阁僚会议上第一次明确了“以60岁为目标推进延迟退休”。1973年,日本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措施,推动延迟退休的顺利进行”,并开始对提高员工退休年龄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1978年,日本劳动省颁布《新雇佣对策大纲》,实施“中老年人雇佣开发补助金”制度,主要以解决十万名中老年人就业为目标,大力扩充雇佣补助金。在该制度支持下,日本于1980年6月,完成了解决十万名中老年人就业问题的目标,进一步促进了老年人的就业。
1986年,日本修改《中老年人就业促进法》,并更名为《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将退休年龄从55岁延长至60岁,规定“企业设定退休年龄时,不能低于60岁”。1994年日本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1998年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60岁退休。截至1997年,90%的日本企业采用了60岁退休制度。随着超老龄社会的到来及劳动年龄人口的不断下降,2004年日本重新修改了《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并从2006年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雇佣老年人至60岁,并阶段性地推迟退休年龄,即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延长到62岁,2007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延长到63岁,2010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延长到64岁,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延长到65岁。但这一时期的大部分企业选择了一边维持60岁退休制度,一边60岁退休后再雇佣的方式。也就是说,大部分员工60岁退休以后被再雇佣时只能以非正式员工的形式工作。虽然他们在退休后从事的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工资明显减少,无法保障老年人的稳定生活。尤其是2007年以来,日本的人口进入了负增长期。受此影响,日本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已经接近最大负荷,日本财政在养老金、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每年都在增加。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进一步推迟退休年龄便是日本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实现全体老年人工作到65岁的制度,日本于2013年4月开始实施了新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修改后的新法有三个要点:一是日本企业有义务继续雇佣仍有工作意愿的员工至65岁。二是扩大继续雇佣老年人的企业范围,不管是法人公司,还是子公司及与子公司关联的所有公司都有义务继续雇佣老年人。三是制定监管制度。历史上,厚生劳动省对那些没有实施继续雇佣制度的企业,并没有采取惩罚措施,只是通过劝告、指导的形式,使企业保障老年人再就业。但新修订的法律规定,违反制度的企业名单将被予以公布,以此公开监督企业实施65岁退休制度的情况。根据过去的法案,企业对有工作欲望的员工有选择的权利,实在不需要和表现不好的员工可不再聘用。而新法案规定,必须予以全员聘用,这让企业平添不少压力。
通过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日本实现了将60岁的退休年龄逐渐推迟到65岁的制度,既避免了企业员工过去60多岁退休后出现的“收入空档期”,又解决了以往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之前日本老年人继续工作的人数比较多,但实际上大多数老年人以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员工的身份从事工作,其工资也减少了很多。新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为这部分老年人的稳定就业增加了一道法律保障,老年人可以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工作,并能够获得正常的收入。
总之,日本退休年龄调整的基本特征有两点:一是通过修订老年人就业法案,延长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二是通过改革养老金制度,调整与退休年龄有关的退休金支付年龄和水平。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日本不断修改相关法律制度,稳步地实现了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然而,这一制度也带有很多争议,存在一些问题。
日本实施《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后,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推迟到了65岁,虽然一方面解决了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但也引发了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的争议。延迟退休年龄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日本企业目前都是以职工60岁退休为前提制定了人事、工资等制度,而实行65岁退休制度则增加了企业支付的负担。企业所要承担的额外劳务费就会随着年份的增长而累积得越来越多,这将成为企业单方面的负担,并减弱企业的竞争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给企业一定资助的措施。例如,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所雇佣60至64岁老年人的大企业,每雇佣一位老年人,国家会给予为期一年、总额为50万日元的补助金;对中小企业,国家给予为期一年、总额为90万日元的补助金。这些措施对日本企业继续雇佣老年人起到了一定的补助作用。
相似境地,中国怎样做好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有双重目的,即提高劳动供给的同时,减缓养老金支出。延迟退休将实行分类推进,小步慢走,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现在大多数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5岁、67岁。目前我国的退休政策是20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平均不到50岁。现在人口的预期寿命平均已达70多岁,平均退休年龄还不到55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日本经验对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具有一定启示。
第一,建立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增进老年人继续工作的意愿。二
战后,日本积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早在1961年就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日本,养老保险主要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老年人的生活费用一般来自三个方面,养老金、个人存款和劳动收入。为更好的生活和应对不时之需,健康的老年人都有较强的工作愿望。同时,日本鼓励老年人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领取的时间越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越多,这从另外一个方面增进了老年人的工作热情。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如何设计更为完善、更为合理的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制度尤为重要,既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要增进老年人继续工作的意愿,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
第二,设立各种老年人职业介绍所,为健康老年人提供各种类型的工作。
我国目前有关老年人的职业介绍所非常少,健康老年人很难发挥余热。日本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注重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人职业介绍所,并对老年人进行职业培训,让老年人掌握更多的技能,为再就业提供有利的条件。日本厚生劳动省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增加高龄者就业,特别是增加双职工高龄家庭就业,不仅是为了弥补劳动力不足,还可以增加老人家庭收入,增加消费支出,有利于整体经济复苏。因为相比年轻人,老年人将拿出更多的钱消费。日本经济产业省分析显示,60岁以上人群将工资的90%用于消费。59岁以下的人群更注重存钱养老,仅会拿出70%的工资用于消费。因此,建立老年人职业介绍所,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爱好兴趣,介绍相应的工作是一种很好的补助手段。
第三,促进老年人继续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年轻人的就业,避免代际之间就业矛盾的发生。
延迟退休与年轻人就业绝非相互排斥的关系,两者都是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积极推动年轻人的就业。日本主要采取系统性、持续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年轻人就业,在年轻人接受普通教育阶段就兼顾职业教育,在年轻人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又通过开展职业培训等措施促进正规就业规模的扩大,并持续关注其职业能力开发和职业生涯发展。日本每所大学都设有就业指导中心,结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教育。大学教育将一些实用科目纳入学分必修课程;加强大学与地方产业界的联系,大学与企业共同承担实用科目的教学等,以此帮助年轻人就业。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老年人和年轻人就业创造较好的空间与平台,避免世代之间就业矛盾尤为重要。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政府、企业、教育机构等各方共同努力,延迟退休和年轻人就业对策并举,形成代际之间的良性互动。
总之,尽管中日两国在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结构和福利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同样存在老龄化趋势严重、生育率降低、劳动力人口逐渐减少等类似问题的我国而言,日本经验仍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截至2015年末,我国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09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3%,劳动力人口从2012年开始连续四年下降,我国人口红利正在逐年缩水。因此,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已不可或缺。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保证劳动力数量,同时着力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素质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㈦ 话说,日本的大学教授多少岁退休
日本的国家规定是65岁退休。可是退了休后,如果学校需要。可是继续工作。一直可以到自己觉得干不动了,就可以回家养老。
㈧ 延迟退休年龄何时开始执行相关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近年来,大家一直在延迟退休的纷扰中度过。下面我们将延迟退休的来龙去脉大体整理一下。
美国的退休年龄是65岁。从2000年开始推动延迟退休,每年延迟一个月左右,现在是66岁了。未来将延迟到67岁。不过美国的退休年龄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提前62岁退休只领取70%的标准养老金,也可以延迟到70岁退休领取132%的养老金。
日本的退休年龄虽然是60岁。由于养老金水平比较低,已经鼓励到65岁,甚至日本政府现在正在推动允许延迟到70岁退休。日本老人如果想活到90岁,至少要个人准备2000万日元的额外养老金,日本女性的平均寿命已经达到了87.32岁。
德国从2012年开始立法推行延迟退休,目前的退休年龄目前是65岁零6个月,到2031年将延迟到67岁。
2018年6月,俄罗斯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男同志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5岁,女同志退休年龄有55岁提高至60岁。 俄罗斯男性平均寿命66.5岁,女性77.6岁。
早在2012年,据有关媒体报道,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当时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在53岁左右。人社部正在对“延迟退休年龄”展开研究。
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15年10月14日,原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0月14日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只有54岁)。
2016年,人社部出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2017年,网络流传一个虚假延迟退休方案。表示从2022年起,每一年延迟退休三个月,到2042年男性退休年龄达到65岁,女性达到60岁。后来人社部辟谣,表示有关延迟退休方案并没有出台,而且会给 社会 以五年过渡期。但是,至今延迟退休的喧嚣没有停止。
第一,劳动力不断减少 。从2012年以来,我国传统上15~59周岁的劳动力就处于不断减少的阶段,7年来已经减少近3500万。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 社会 ,“未富先老”困扰着 社会 的发展。
2018年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国家百分之10以上的人口,超过60岁就属于老龄化国家。我国已经严重老龄化了。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山大。 2016年,人社部《中国 社会 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负的262亿元,全靠财政补贴在支持,还有10多个省份养老金累计结余少于一年。
国家已经于2018年7月1日推行了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调剂比例由3%上升至3.5%,也是为了缓解各省市之间养老金的不平衡。
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我的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将在2027年达到顶峰,2035年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将耗尽。2050年当期结余是负的11.28亿元。
第三,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 我们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公式综合考虑了很多内容,比如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 社会 平均工资等等。
如果延迟退休,很多人群就有可能继续缴费,而且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领取的养老金会更多一些。
按照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余额只有5万元的情况下,60岁退休每月可以领取359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而65岁退休可以领取495元,70岁可以领取892元。实际个人账户每年还计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2018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29%。
近年来我国对有关退休年龄也做了一定延迟退休的尝试。
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政策的时候,男女城乡居民退休年龄都是60岁。
制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的时候,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确定是55岁。
2015年中组部下发文件,明确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并不限定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也可以。不过根据本人申请,也可以55岁自愿退休。
2018年3月份,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在答政协委员提问的时候,提出退休年龄不仅是60岁,从长远来看还会有所延迟。有政协委员提出,企业干部可以参照政府部门规定予以优先延迟,对于企业职工应允许其自我选择是否延迟退休。汤涛表示赞同这一观点。
我国的退休政策过于“一刀切”。目前使用的退休政策仍然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这样的表述是到达相应条件,“应当退休”。这是七八十年代年轻劳动力过剩时候的政策,已经时过境迁了。包括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仍然执行的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这些政策缺少延迟退休的灵活性。
现在国家并没有更详细的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希望国家在出台有关政策的时候能够更多的考虑一下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工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退休政策更加灵活一些。
延迟退休年龄,虽然没有明确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文件,但已经明显达成法律共识。
这个共识是,从现在开始(指2013年)推进,最终2025年达成,逐步将退休年龄由现在的普通60岁,延长到65岁,是逐步延长。
所以说,如果你是2026年退休,那么,你退休时长,将延长,每年延长一个月或几个月。
这也就是说,现在35岁的我们,退休的时候,肯定是65岁了。
客观的来讲,发达国家,普遍退休年龄较晚,一般都是65岁。而且,日本还在将退休年龄,定义到70岁。
就是说,70岁,你才能领养老金。
如果说,人人都能活九十多一百岁,70岁退休,也不算什么。
但,高龄,毕竟是少数。感觉,65岁已经是极限了,75岁及以上,还活蹦乱跳的老人,有多少?真没多少。
难道,努力工作一辈子,就只能享受10年生活,然后,就或病或死。
理想的状态是,弹性退休年龄,可以选择55-70岁。越晚退休,单月领得最多,得了。
延迟退休目前处于研究状态,并没有正式出台文件,所以何时执行也没有确定。不过,人社部最近有了新的表态。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尽管期间,人社部透露过会小步慢走,每年延迟几个月,具体方案会在2017年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实施。
但是由于 社会 上反对的声音太多太高,延长退休事关每个人,所以推进十分谨慎。
因此,并未如人社部原部长尹蔚民所说的那样在2017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尹蔚民早已卸任,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依然是没有露出庐山真面目,具体方案连个影子都没有见到。
最近,人社部通过中国政府网回应了延迟退休的问题,说的是延迟退休是重大 社会 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将会从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 社会 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
又是慎重,又是研究,又是稳妥,可见官方对于延迟退休的民意是有充分考虑的,预计短期内是不会出台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
当然,短期不会出台,长期来看是一定会出台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逼。
因为老龄化越来严重,退休人员越来越多,领钱的人越多,交钱的人变少,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7岁,养老金运营支付压力山大,这些都要求延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这些年,很多国家都出台了延长退休年龄政策,中国延长退休年龄是早晚的事,只不过现在马上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从个人来说,思之想之不想延长退休年龄,但从现实来说,对于国家延迟退休是必然的选择,只是早几年晚几年的事情。
延迟退休的说法,从六七年前就已经由人社部门官方正式提起了。这些年下来,包括分阶段、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方式,以及涉及到具体年龄的在职人员延迟退休的算法、具体退休时间、退休年龄等,都通过不同的途径出现在公众面前。政策如此详细、方法如此严谨,想来不是空穴来风。
但同样的,人社部门也数次辟谣,针对不同的延迟退休传言都做过否认。对延迟退休政策,从官方的口径来讲,有需要,也有预案,但目前并不是直接推出该项政策的时机,会根据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适时、谨慎选择时间实施。
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与 社会 经济发展以及平均寿命延长相关,也与我国老龄化严重、劳动力短缺有关,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先例可循,在国内也有实际需要。再加上养老金支出越来越困难,缺口越来越大,有统计在2035年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境况,延迟退休的政策出台,也就成为了时间的问题。但从目前人社部门谨慎的态度来讲,短时期内是不会落地的。
目前,只有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延迟退休政策。按规定女性干部应在55岁时到龄退休,但如此是上述两种情形的女干部,会延迟到60岁,和男性一样年龄退休。但如果在55岁时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否则就只能延迟到60岁退休。
除此而外,反倒是公务员按照新法规定,明确可以提前退休,只要符合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在宁夏等地,也试行了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的政策。延迟退休政策没能出台,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却明确规定继续实施,事业人员提前退休也在试点。到底是提前退休,还是延迟退休,即使有政策,即使符合条件,也只能是因人而异了。
延迟退休可是件大事,道听途说不可取,我们还是来看一下最权威的说法吧: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信息来源为政府网站,具有权威性;
2、信息发布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也就是今天,这是关于延迟退休的最新回复;
3、从回复的内容来看,并未提及到底何时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换句话说,暂 时尚 为未知;
4、但从前面的回复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点:
一是自2013年开始提出的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暂时并无正式方案出台,仍在审慎研究中;
二是由延迟退休影响面太大,在2013年乃至2017年人社部权威人士提出的时间表、路线图恐不能按期推进;
三是最高层非常了解民情民意,听到了群众的呼声,对此亦高度重视;
四是“坚持从国情出发”。我们的国情是什么?某领导说过,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果延迟退休必然会影响到新人的就业,以2019年为例,高考生破千万人,几年后上千万人毕业,如何就业就是个大问题;
五是“综合劳动力市场情况”。我们的劳动力市场是什么情况?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 , 另一方面是民工荒 , 如何平衡也是个大问题;
六是“ 社会 接受程度”。从延迟退休的消息公布伊始,除少部分公务人员外,反对的声音还是较大的;
七是“不同群体现行的退休年龄”。我们现行的是男60岁、女性则有50岁、55岁两档;
八是如果不实行延迟退休政策,一方面有些高精尖人员虽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而退休;另一方面 社会 保险基金压力巨大,甚至出现个别省份养老基金出现“穿底”的现象,延迟退休恐怕仍要实行。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延迟退休政策仍会逐步推进,但进程可能要相比原计划放缓,且在推进过程中会分类施策。
不知是否如此,欢迎交流。
没有具体时间,仍在商议阶段。
但,事实上已确定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且国企内已开展了。
具体分割线是2017至2019年。
问题是愿延期的是实权在握的老人。不愿延期的是无权的体力脑力工作者。
这在欧洲美国日本也一样。
随地球入暖温期及战争少,人心不太紧张,人的寿命向80达90多突破,从而由平均50岁,70古来稀的年龄定制的60岁退休,甚至女55岁退休,就失衡了。
即,人均24岁工作,至55.60岁,仅工作36年或31年,若55退则至80岁是25,若60退至80岁则20年。
由出生至24岁,工作33年左右,养老再22年左右。其一生被养40多年,工作才30多年,效率太低了。
因而70古来稀的人仍55.60退,欲破90岁的60.65退,就平衡点。
有的国家在议70岁后退休呢。
不论咋议实权人愿终生死在岗位上,体力者愿10岁就退养是共通的。
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最近,有人社部官员称,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 社会 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我们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 社会 的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并且稳妥推进。这意味着,中国延长退休年龄是早晚的事,只不过现在马上实行的可能性并不大。
其实,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时隔这么多年过去了,正式的文件尚未出台。不过,据人社部透露过会小步慢走,每年延迟几个月,具体方案会在2017后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实施。但由于 社会 上反对呼声太高,延迟退休推进就会格外的谨慎。
那么,人社部为何要坚持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呢?一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退休年龄较晚,一般都是65岁。而且,日本还将退休年龄,定义到70岁。就是说,你只有工作到7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人人都能活到90至100岁,70岁退休,也不算什么。
另一方面,中国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17%。将来退休人员越来越多,领钱的人越来越多,交钱的人变少,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养老金运营支付压力很大,这就是人社部提出延迟退休的主要原因。据权威机构测算,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可能会在2035年左右导致养老金破产,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不过,当延迟退休年龄消息一出,就马上遭到 社会 各界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有三个:首先,如果延迟养老到65岁,很多人觉得即使能退下来,也最多享受10年的退休生活,因为75岁以上,还活蹦乱跳的老人非常少见。难道努力工作一辈子,就只能享受10年生活,然后就或病或死吗?那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再者,一些繁重的工作岗位并不适合60岁以上的老年人去干,一些老工人在岗位上干了几十年,身体也不好,本来盼望着到60岁就能退下来,让年轻人顶上来,但没想要延迟到65岁退休。其实,像教师、科研人员这些岗位的人60后还可以多干几年,但是从事较繁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再让60以上的老年人去做,恐怕有些力不从心。基层员工希望自己能早点退下来,让年轻人来顶自己位置。
最后,目前还有一大批国企改革后的下岗工人,他们把自己青春奉献给了国家,现在已经年逾50多岁,眼看再等几年就要60岁退休了,这样他们可以按时领到退休工资,过上有保障的生活。现在如果延迟退休,就意味着,他们还要再做几年临时工,生活没着落,这样的日子啥时候才能熬出头?所以,对于延迟退休这个问题,下岗工人的情绪都是比较抵触的。
而我们认为,既然延迟退休是势在必行,就必须做好二件大事:一是,弹性退休年龄,可以选择55-65岁之间。越晚退休,单月领的退休工资就越多。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二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几年就要到退休的下岗工人,就让他们尽早退休,这样也能拿一份退休工资安度晚年。至于未来养老金缺口谁人来补,其实,可以通过养老金投资增值、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来解决。目前,日益严峻的退休职工养老问题,需要在全 社会 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反对延迟退休!!!
弹性退休,符合国情,顺应民意,他适合 社会 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 类人群。
具体,1,对退休年龄,设一个最高,和最低年龄,2,对工作年线设一个最低线。原则上,早退少领,晚退多领,长远看其利有三,1,对人员优化组合,大胆使用年轻人,就目前的情况一些单位的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已经不能适应,或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特别是网络化,信息化的今天,2,年青人有一份工作,更有利于 社会 的稳定,和 社会 和谐,3,对一些自愿退下来的人员也是一种解脱,虽然退休金少领一些,回到家也可帮助儿女,照看小孩,使年轻人无后顾之优,间接的提高我国日益低迷的生育率,尽管低出生率的原因很多。
延迟退休年龄何时开始执行?目前尚无官方文件具体说明,一切都还是未知状态。
但由于延迟退休政策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是神圣而严谨的,相关部门须深入研究进行论证,因此,历经5年多,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但根据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2020年前肯定出台。 目前已近2019年的尾巴,相信延迟退休的方案再过不久将正式出炉。
1、人口平均寿命
我国现行企业 职工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该退休年龄是在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 当时我国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 。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 健康 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 社会 的不断发展,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人均寿命也在不断延长,现行退休年龄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因此,相应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
2、人口老龄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逐年增加,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已不适应 社会 发展需要。从人力资源,养老、医疗基金方面考虑,都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发达国家基本上退休的年龄都在60—65岁之间 ,甚至更高。
1、影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金额
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有两个主要因素: 一是缴费工资,二是缴费年限长短。
从缴费工资来说 ,延迟退休后,员工在单位上班,资历越老的,工资相对来说也就越高,基础养老金的金额也就增加;
从缴费年限来说 ,延迟退休后缴费年限延长,基础养老金金额自然也就增加。
2、影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主要影响因素是个人缴费金额的多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的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小, 越推迟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也就越高。
㈨ 国外高等教育制度是怎样的谢谢
起源于西方中世纪的高等教育,历经几百年的演变和发展,时至今日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按各自民族国家的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和发展模式,然而,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力求保留高校自主办学的自治传统。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高等学校都是法定的自治机构,各国通过立法使其拥有教育活动的独立自主权。
一、自主办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世纪高等教育产生初期,为了摆脱地方教会和封建势力的控制,减少市民的骚扰,各学校纷纷仿照工商行会组织,组织“师生行会”。这种学者行会为了摆脱地方教会和封建主的迫害,也像工商行会一样,从教皇、国王或皇帝那里争取法人性质的特许状以及其他一些特权,成为自治性组织。可见,高等教育一开始就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早期经济组织形式“行会”的影响和启迪。大学与政府、教会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并沿袭而成欧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的到来,从19世纪末开始,高等学校的自主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都具有经营的自主性,是拥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权益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高等学校虽非具有完全市场功能的经济组织,但其作为特殊商品(高级劳动力和科技知识产品)生产者的性质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复杂劳动力的商品化和科技知识产品的商品化的加剧,把人才和知识的培养基地——大学变成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相关构件。高等教育运行在强大的市场经济中,往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力量的主导性调节作用,在高等教育活动的一些重要方面,体现出市场性质。一方面为了维持教育活动与国家、与市场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适应强大的市场经济力量,大学必定会像企业一样获得其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办学权),成为具有自身利益要求的独立实体,拥有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益。因此,不论在其高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属于哪一类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高等学校都是法定的自治机构,都要坚持学术自由和校务自治原则,拥有教育活动的独立自主性,即办学自主权。所谓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就是指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它在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非法干预和阻碍的前提下,依法行使教育决策、教育活动组织的权力。
二、通过立法确立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地位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为了使高校真正拥有办学的自主权,各国都以法律的方式加以确立。例如,法国1984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公共高等教育事业是中立的,不受任何政治、经济、宗教或意识形态的支配;它坚持知识的客观性,尊重观点的多样性,主要保证教育与科研能够科学地、创造性地、批判性地自由发展……科学、文化和职业公立高等学校是享有法人资格,在教学、科学、行政财务方面享有自主权的国立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在德国,所有高等院校都是公共的法人团体。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在州法律监视下,按大学的标准,自己负责管理学校的事务……在处理学习安排和学生毕业事项(授予学位、发证明书等)上,高校必须保持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权”。战后日本大学的自治原则也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宪法第23条规定“学术自由受到保护”,《学校教育法》又规定为审议重要事项大学应设立教授会,大学管理上的重要事项都经教授会审议,确立了内部自治原则。英国的大学传统上就是独立的自治机构,牛津和剑桥以及各学院都是自治的法人团体。《1988年教育改革法》还规定,原由地方当局管理的高等教育机构,在脱离地方前,要成为一个法人团体。美国的大学更是高度自治的法人组织。联邦政府由于无权干预大学内部事务活动,在法律上不能对大学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美国联邦法典第31章“教育总则法”规定:“任何有关适用项目的法律条款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美国政府部门、机构、官员或雇员对任何教育机构、学校或学校系统的过程、教学计划、管理或人事,或是对任何教育机构或学校系统选择图书馆藏书或其他印刷的教育资料,或是对安排或输送学生或以克服种族不均衡加以指导、监督或控制”,这充分表明美国高等学校范围广泛的自主权益。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大学的自治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支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内,大学的自主性是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一种必然的价值取向。
三、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办学应具有的自主权限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大学在办学过程中,虽然拥有的自主权限的大小因国而异,但一般说来,各国大学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一)教学自主权
教学是高校全部教育活动的核心任务,也是高校办学是否拥有自主权的具体体现。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成绩的评定、学位的授予等涉及到教学活动方面的权力,都应由大学自行决定。如德国法律规定,大学在处理学习安排和学生毕业事项(授予学位、发证明书等)上,高校必须保持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权……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范围内,教学自由着重体现在讲课、编写教材和采用教学方法,以及发表科学和艺术教学意见的权利方面。法国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在“教学自治”条款下规定,大学有权确定各自的教学活动、研究计划、教学方法、检查和考核知识与能力的方式。日本《教育基本法》只申明“要尊重学术自由”,缺乏对高校教学自主权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日本近十几年来在增加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如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三次咨询报告》明确提出:“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体和经营体,有权自行决定有关教育、科研政策、在自由的学术空气和严格的自我评价基础上发挥创造性。”而英、美两国大学教学自由是一贯的传统准则。
(二)研究自主权
在现代社会中,大学兼有传播(教学)和开拓(科研)人类认识新领域与为社会服务的三方面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已经成为高校办学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科研工作本身性质所决定,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研究领域的确定、研究课题的选择、研究成果的发表、学术观点论争等学术活动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益,只有这样,大学才能成为“重大科研成果的摇篮”。例如,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科研自由包括提出问题,研究方法的原则,以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及其传播。高等学校主管科研的机构可以就有关科研活动的组织、科研计划的发展和调整,以及科研重点的形成等问题作出决议。法国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也规定,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行使其教学职责和进行科研活动时,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言论自由。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指出,必须注意确保学术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对普遍接受的知识提出疑问并进行检查以及提出新观点和发表争论性的或不是流行的意见的自由。美国具有学术法律功能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自1915年起对大学教师的研究自由发布了许多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其中明确提出大学教师有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从事探究知识真理、传播科研成果、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三)学习自主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品能否受到市场的欢迎,取决其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作为生产特殊商品(培养人才)的大学,同样受市场规律的制约,同时接受教育也是受教育者的自主行为。因此,大学要让学生在入学、选择专业、修习课程、采用学习方法等学习活动方面应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例如,法国1984年《高等教育法》规定,所有申请入学的人均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学校自由注册……在尊重选择自由的前提下,让学生确定以后的学习方向。日本近几年来的高等教育改革也强调大学入学资格自由化、弹性化,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建立了学分互换、学分累积等自由学习制度。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在不违反学习和考试制度的情况下,学习自由主要体现在,学生可以自由选课,并在所在的学年课程中自行决定学习重点,以及提出和发表科学和艺术方面的意见。至于美国大学学生,则更拥有学习自主权益。
(四)校内人事任免和财务使用的自主权
高校是否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集中体现在大学是否拥有校内人事任免和财务使用的自主权。政府极少干预高校的内部事务,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的作用,来调节高校间的竞争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大学在校长推选、行政人员职务任命、教师聘用和晋升、学校财务管理与使用等人事和财务活动方面,应享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以教师任免权限为例,许多国家为了保障教师享有“学术自由”权益,对教师解雇作了严格规定。如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为了保障教学、学术自由,校长、教师和部局长,不经大学自治机构审查同意,不得违反本人意愿调动工作、降职或免职”,他们的任期和退休年龄“由大学管理机关规定”,工作成绩评定“由大学管理机关执行”。美国大学为了保障教授的权利,大多实行“终身雇佣制”。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1970年明确规定,正式聘用的全日制教授在退休年龄之间其聘任期要得到保护,除非学校财政危机或教授不能胜任或道德败坏,不得解雇。英国大学通常也实行教授终身制,《1988年教育改革法》重申要保证避免无充足理由而解雇学术人员。法国和德国大学教师都由各级政府机关任命,但通常先由学校自己选出,而且也实行“终身公务员”制度。
至于财务活动方面,无论是其教育经费来自国家拨款还是来自其他渠道,大学都享有自由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即使像法国这样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体制,其高等教育法案也明确规定,为了本身发展的需要,学院和学校都享有财务自主权。只是其使用情况要接受政府有关方面的监督而已。
四、通过立法使国家对高校自主办学的干预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有效地调控经济活动,世界各国势必要加强对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的干预。为使高等教育能培养出大量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同时又能确保高校拥有相对独立的办学自主权,使二者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实行高等教育立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通过立法使国家对高校自主办学的干预规范化、制度化。凭借立法来实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和管理是“二战”以来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高等教育立法曾有两次大的高潮。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由于战争的结束、经济的振兴,许多发达国家处于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然而,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却仍然沿袭旧的办学模式,把相当多的青年拒之门外。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内部缺少主动性和活力,压抑了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要求。到1968年,席卷欧洲的学生运动终于震撼了因袭数百年的高等学校传统。法国率先改革高等教育,并于当年11月制定公布了《高等教育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大学是“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其任务是传播知识、开展科研、培养人才、组织并发展国际合作。该法还第一次规定,大学的“自治”传统要与参与相结合,学生、教职工及社会的有关人士均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参加对高等学校本身的管理。这部法律奠定了法国乃至欧洲各国现代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体制的基础,因而具有“世界性”。继法国之后,联邦德国、奥地利、丹麦、瑞典、罗马尼亚等国也纷纷制定了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第二次高等教育立法高潮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经济危机,发展受挫,引起各国越来越大的焦虑和不安。它们认为,高等教育的落后和质量的低劣是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许多国家寄希望于教育与科技的发展,希冀通过高等教育改革来刺激经济的发展。由此掀起了新的高等教育立法高潮。这些法律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实现“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使高等学校迅速提高办学质量和所培养人才的素质。在这次立法高潮中,有的修改了已有的高等教育法,如联邦德国;有的制定了新的高等教育法,如法国、波兰、秘鲁等国。这种立法方式看似是对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干预,但同时也从法律上确立了高等学校应享有的包括自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政府干预的随意性。
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也在逐步摆脱旧有计划经济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高等教育在办学方式上从观念到体制、从宏观到微观,都在尝试着一系列的改革,增加高校办学的自主性,使高校自主办学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传统的由政府包办的观念至今依然未完全失去其影响力,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模式并未真正建立,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方法并未真正完善,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体制及运行机制尚不完全清晰。因此,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高校办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法治教,尽快探索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应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