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学教授法学
㈠ 刑法总论的作者简介
付立庆,1976年生,2006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刑法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2004年10月-2006年9月在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从事访问研究,师从山口厚教授。独著有《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法治的脸谱》等,并有译著《从新判例看刑法》(山口厚著,与刘隽合译)问世。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任教,1979年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91年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并于2009年起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

㈡ 神户大学的知名校友
■政界
・前议会议员
宇野宗佑:第75届日本首相
石井光次郎:第54届众议院议长
河本敏夫:前众议院议员、元邮政大臣・通商产业大臣・経済企画庁长官、元自由民主党政务调查会长
加藤六月:前农林水产大臣
本冈昭次:前参议院副议长
江田三郎:历任众议院议员、日本社会党书记长、代理日本社会党委员长等
前田房之助:历任逓信・运输通信各政务次官、民政党政调会长
上冢司:前大藏政务次官
铃切康雄:前众议院议员
片上公人:前参议院议员
抜山映子:前参议院议员
浦井洋:前众议院议员
佐々木知子:前参议院议员
植松恵美子:前参议院议员
永江孝子:前众议院议员
高桥昭一:前众议院议员
高桥美穂:前众议院议员
浅野贵博:前众议院议员
・现议会议员
高市早苗: 自由民主党众议院议员、前特命担当大臣
盛山正仁: 自由民主党众议院议员
山田贤司: 自由民主党众议院议员
大门実纪史:日本共产党参议院议员
堀内照文:日本共产党众议院议员
伊东信久:维新党众议院议员
浜野喜史:民主党参议院议员
直嶋正行:民主党参议院议员、前经济产业大臣、前党政策调查会长
吉川元:社会民主党众议院议员
・地方自治体
宫崎辰雄:第13届神户市市长笹山幸俊:第14届神户市市长
野崎欣一郎:第6-7届滋贺县知事
武市恭信:第50-53届德岛县知事
奥田八二:第10-12届福冈县知事、九州大学名誉教授
稲村和美:第16届尼崎市市长
梶正治:第3届丸龟市市长
嶋田正义:兵库县福崎町町长
■官届
宫尾龙蔵: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审议委员、经济学者、神户大学名誉教授
伊藤述史:前内阁情报局总裁、前贵族院议员
天羽英二:前外务次官、前内阁情报局总裁、前青山学院大学教授内海伦:前人事院总裁、前防卫事务次官
大田満男:前造币局局长、前名古屋国税局局长
浅野贤澄:前邮政事物次官
玉置敬三:前东芝社长、前通产事务次官
■财届・实业
中桥武:大阪建筑业会长
出光佐三: 出光兴产・创立者
高畑诚一 : 日商(现在的“双日”)・创立者森治树 :资生堂・前社长
江崎胜久 : 江崎格力高・代表取缔役社长
鸟井信一郎 :三得利・前代表取缔役会长中西公 :JCB・代表取缔役社长
刺贺信雄 :日本板硝子・前会长
高﨑正弘 :三井住友银行・特别顾问
龙野富雄 :丸红・前代表取缔役社长
小庭正一郎 :三菱商事・前顾问谷井昭雄 :松下电器产业・前代表取缔役社长
直野徳 :住友商事・特别顾问
大西和男 :住友林业・前取缔役社长、丰田汽车・前相谈役
瀬古由郎 :住友银行・前取缔役、日本电气・前特别顾问
森口隆宏 :东京三菱银行・ 副头取
三宅明 :三井生命保险・前社长荻原栄四雄 :三井物产・前顾问
三好俊夫:松下电工・前代表取缔役社长、日本经济联合会・前副会长
吉利和夫 :盐野义制药・前社长
三野重和 :大阪工业会・前会长、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前会长、久保田・前顾问
植田三男 :日商岩井・前社长
日比野哲三 :双日・前会长
徳末和夫 :帝人・前顾问
浅井启三 :日本生命・前顾问永井幸太郎 :日商岩井・前顾问、贸易厅(现在的产经省)・前长官
■学术界
小田章:经营学者、和歌山大学校长
水岛一也:保险学者、神户大学名誉教授
小川一夫:经济学家,大阪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
宫本又郎:历史学者、经营学者、大阪大学名誉教授
冈田依里:知识产权学者、横滨国立大学教授赤松要:经济学者、一桥大学名誉教授
大冢金之助:经济学者、一桥大学名誉教授中山伊知郎:经济学者、一桥大学名誉教授
二神孝一:经济学者、大阪大学教授
松尾匡:经济学者、立命馆大学教授
矶村保:法学者、神戸大学名誉教授、早稲田大学教授
河田润一:政治学者、大阪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岸田雅雄:法学者、神戸大学名誉教授、早稲田大学教授
交告尚史:法学者、东京大学教授
野田进:法学者、九州大学教授
柚木馨:法学者、第4代神戸大学校长
植田康成:言语学者、广岛大学教授
河合隼雄:心理学者、京都大学名誉教授
广野由美子:英文学者、京都大学教授石井淳蔵:神戸大学教授、日本商业学会・会长
出井文男:神戸大学教授、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Finance Society Japan・前会长
置塩信雄 :神戸大学名誉教授、理论・计量経済学会(现日本経済学会)・前会长
三木谷良一:神戸大学名誉教授、日本金融学会・前会长
池本清:神戸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国际経済学会・顾问
新野幸次郎:元神戸大学学长、日本経済政策学会・前会长
西冢泰美:元神戸大学学长、文化勲章受章
村田晃嗣:政治学者、同志社大学助教授
保田茂:神戸大学名誉教授
胁田晴子:日本中世史、文化功労者、滋贺县立大名誉教授
山中伸弥:京都大学教授、2012年获得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

㈢ 日本劳动法的作者简介
作者:(日本)荒木尚志 译者:牛志奎 李坤刚
荒木尚志,现任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日本著名的劳动法专家。1959年日本熊本县出生。东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85年留校任教至今,美国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访问教授(1991-1992)、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00-2001)。著作有《劳动时间的法理概念》(有斐阁,1991)、《劳动法》(有斐阁,2009),合著《外国劳动合同法制》(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2006)、《雇用社会的法律与经济》(有斐阁,2008)等。
李坤刚,先后获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国内外报刊发表劳动法方面的学术论文50余篇,参与编著劳动法、劳动关系教材、专著10余部。
牛志奎,先后任中学、电视大学英语教师,后赴日本留学,主攻教育法学,主要研究教育诉讼,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现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任教。近年来在国内外报刊发表了多篇关于教育与法律的论文,译著有《重塑教师专业化》、《教学策略》等。

㈣ 泷川事件的事件发展
1933年春,文部大臣鸠山一郎在第64届议会上作出将处分“赤化教授”的公开承诺。泷川事件便开始于此。在此之前的1932年10月,日本发生共产党集体被捕的热海事件。与此同时,九名法官和法院职员也在11月下旬遭受指控。右翼团体借此结成维护国体联合会,指出导致司法官员赤化的原因在于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的赤化,并以此为由发动了驱逐赤化教授的运动。该运动的司令部是政友会干部小川平吉主持的报纸《日本》。
蓑田胸喜,这位过去曾在《原理日本》上一再攻击赤化教授的国士馆教授,将该年11月末起至年末的这段时间在《日本》杂志上连载的论文,于次年的1月汇集成题为《日本全面赤化症状,根绝司法部门丑闻事件祸因的逆缘,昭和维新的正机》的小册子,发送给政界的各个重要人物。小川的女婿,政友会中担任国会议员的宫泽裕收到该小册子之后,于1933年2月1日的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的会议上要求鸠山文部大臣驱逐赤化教授。尽管宫泽在所提要求中并未举出具体名字,但其所指一目了然,这些赤化教授就是指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牧野英一、末弘严太郎、经济学部副教授有泽广巳、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泷川幸辰等四人。
其实在此之前,文部当局就已经盯住了泷川教授。前一年的10月28日,泷川教授在中央大学作了题为“从《复活》看托尔斯泰的刑法观”的演讲。司法当局认为该演讲内容侮辱法官、鼓吹无政府主义,因此向文部省作了通报。文部当局在接到宫泽的要求之后,开始积极地针对京都大学展开行动。2月23日,鸠山文部大臣向京都大学校长新城新藏以及已内定为下届校长的小西重直表述了对泷川教授所著的《刑法读本》的不愉快感受。接着的3月10日,文部省学生部长伊东延吉向京都大学法学部部长宫本英雄提出了对泷川刑法学说的指责。议会闭会之后,政府就立即决定对泷川教授作出处分,4月10日,内务省作出禁止发行泷川著作《刑法读本》和《刑法讲义》的命令。同月22日,文部次官粟屋谦正式要求小西校长对泷川作出(免职或停职)处分,5月9日,鸠山文部大臣亲自向小西校长传达了作为内阁决定的处分泷川教授的方针。
法学部教授会认为对泷川所作的处分侵犯了学术研究自由和大学自治,因此于1933年5月10日通过校长提出了抗议。13日,针对文部当局公布的处分理由中认为教授虽然拥有研究自由,但并不拥有讲授自由和发表自由的观点,法学部教授与其在报纸上展开论战。15日,教授会表示如强行实施处分将全体辞职。18日,小西校长正式通告文部省拒绝作出处分。23日,法学部全体16名教授签署辞呈,表示“只要目的不能达成,无论如何都绝不接受挽留”。
1933年5月25日,政府以泷川学说具有马克思主义性质,违反《大学令》规定的大学教授所应承担的“国家思想涵养”义务,向文官高等身份委员会提出咨询。次日,政府在接到同意的咨询结论之后,就立即发出处分命令。接到这一消息后,法学部全体教授以及决定追随其后的副教授团、讲师和助教团向校长递交了辞呈。
在议会上被指存在问题的四名教授中,为什么只有泷川首当其冲地成为处分对象?能够判断出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泷川的刑法学说中的罪刑法定主义与法官依据心证进行量刑的《治安维持法》审判相矛盾;同时,他在京都大学反对军事教练等言行尤其凸显出其自由主义的立场。第二,泷川教授在讲课和讲演时所作表达毫不掩饰,加上多年来京都大学一直被认为是“赤化”的温床,这也容易遭致处分。第三,自泽柳事件以来,京都大学一直被视为大学自治的大本营,文部省认为如能使京都大学就此屈服,就此可以易于掌控大学。
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会的抗争不仅完全没有寻求外部的支援,而且与副教授团以及讲师、助教团之间也划清界线,甚至都回避向其他学部和其他大学作出情况说明。这种不怕孤立,拒绝连带的男子汉气概,在战术上也具有正当性。因为在当时,也有声音指责教授总辞职的行为属于罢教行为。如后所见,从其他学部和其他大学冷淡的反应中也可以知晓,如对外开展活动很可能遭致相反效果。进一步而言,教授会自身也并非铁板一块。教授会由三部分人员构成,其中主流派8人,中老年人5人,年轻人3人。主流派之外的教授对于抗争活动并不持积极态度。最终,只有主流派辞职退出了京都大学。如果教授会开展对外活动的话,很可能会更早导致分裂的出现。
与此相反,学生则积极地行动起来,成为反对对泷川作出处分抗议运动的主力。首先,法学部的学生于5月19日排除教授会的制止,召开了有信会(同学会)学生会员大会,作出绝对支持教授会的决议。其后,他们召开各个毕业高中代表会议(高代会),设置了中央部、交涉部、信息部、会计部、庶务部等组织,在学校内外推动运动发展。5月26日对泷川的处分作出之后,抗议运动扩展到所有学部,各个学部也各自设立了与法学部类似的组织。6月6日召开的全体学生大会作出决议:(1)支持法学部教授,誓死捍卫自治和自由;(2)声讨文部行政当局;(3)强烈期待所有学部以及全国的教授团结一致,坚决反对妥协;(4)泷川教授不获复职,抗议斗争绝不停止。为了组织抗议运动,学生建立了全体学生的组织,各个学部学生代表共96人组成了作为议决机关的全学代表会议,另外由各个学部中央部代表14人组成执行机关全学中央部协议会。
学生运动如此快速的展开,正是秉承了自大正[③]末年以来京都大学学生运动的传统。尽管共产青年同盟之外的左翼组织当时已遭破坏,但这些组织的许多活动积极分子仍然留在学校之中。他们在背后承担着抗议活动的策划工作,前台则由自由主义的中间派学生唱主角。学生组织的运作也极其民主性质。大学当局也并不压制运动,而是允许学生自由使用教室。学生在学校内部诉求各个学部的教授会支援法学部的同时,通过高中同学会的路径,对其他大学,尤其是设置有法学部的帝国大学展开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采用拜访各个喉舌机关,向父兄寄送信函等方法诉说运动的意义。
尽管学生们热心地投入到运动中去了,但各个学部的教授会则都没有发表一个支持法学部的声明。与向文部省提出抗议的做法相比,校园里压倒性的气氛是希望事态能以稳健的方式终结。京都大学代表性的哲学家西田几多郎认为“不能允许为了一个泷川就毁灭了大学”,这一观点象征着当时的校园内部气氛。
在学生不断上升的怒火中,学生力量强大的经济学部和文学部的学生作出了罢课的举动。但是,该项作战策略却适得其反。由于经济学部和文学部已经分别在1933年5月31日和6月14日停课,学生也陆续返乡,6月中旬三分之二的学生已不在学校。6月16日反对小西解决案(后述)的全体学生大会之后,学生运动已经转向退潮。警察当局对在京都大学内重建的共产青年同盟的拘捕活动也导致了学生的不安。学生方面由此转换方式,停止了在京都的活动,转而在家乡展开宣传启蒙活动,但所取得的成果仅限于福冈和广岛两地。
在学校之外,抗议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发动东京大学开展斗争。京都大学的学生通过毕业高中等方面的人际关系,获得了东大方面的积极响应,到6月9日为止,法学、经济和文学三个学部成立了高代会。与京都大学不同的是,东大的共青组织仍然健全,其拥有50名基层成员,还每周发行机关报《赤门战士》800多份。4月26日以来,《赤门战士》积极刊登京大事件的报道,共青组织成员也活跃在高代会的前台。在大学当局和警察当局的取缔之中,东京大学的学生运动不断得到发展。6月17日,经济和文学两个学部的学生大会,以及此后于同月21日,法学、经济和文学三个学部联合学生大会,都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强行召开的。
但是,与京大一样,东大各个学部的教授会则都没有动作。东京大学法学部曾在1905年的户水事件和1914年的泽柳事件中与京都大学站在同一战壕,共同与文部省进行抗争。此时尽管也有年轻教授提出应该以法学部的名义发表意见,但该观点受到了长老教授的阻止。据说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法学部出身的东大校长小野冢喜平次与文部大臣鸠山之间缔结了密约,内容为如东大教授不参与抗议运动,则不对东大教授作出如同对泷川那样的处分。是否存在密约姑且不论,但现实中东大各个学部的教授会保持了沉默,议会上被指责存在问题的末弘、牧野和有泽三位教师没有受到任何的处分。
此外,东北大学法文学部也成立高代会,1933年6月15日召开了学生大会,决议抵制上课。但由于多数学生反对此项决议,运动以失败告终。九州大学法文学部在高代会的准备会议阶段活动就已停止。这两所大学的教授会也都始终保持沉默。
波及各个大学的学生运动本身也催生了大学之间的联合组织计划。7月1日,16所大学代表组成在东京组成了维护大学自由联盟(自联)。受此运动的刺激,7月10日,长谷川如是闲、三木清等人牵头组成了拥有作家、评论家、演员、出版商等四百多名会员的学艺自由同盟。《中央公论》、《改造》、《日本评论》、《文艺春秋》等综合杂志大量登载了支援京大的论文。《东京朝日》、《大阪朝日》、《读卖》、《报知》等报纸发表了支持京大的社论,但《东京日日》、《大阪每日》、《时事新报》和《中外商业新报》则对京大提出批判。京都当地的新闻界清一色地对京大表示支持。
在发布泷川停职处分命令的1933年5月28日,京大的小西校长向鸠山文部大臣提交了辞任书。文部大臣对此作了挽留表示,京都大学评议会以及各个学部部长也希望小西校长能继续留任。据此,小西校长于5月29日发表了继续留任直至问题解决的声明。6月8日,300名学生在京都车站声援前往东京的小西校长。6月9日,小西到达文部省开始交涉活动。首先,小西提议文部大臣作出如下的表述:“对于此次事件,文部大臣认为法学部教授所表达之主张妥当,将来在采取措施之时会尊重其主张之精神,准予在《大学令》的范围之内确立研究和教学之自由以及人事进退方面的大学自治”。这段内容是根据法学部的权威佐佐木惣一教授的建议制作,其目的在于让文部大臣承认错误,重新准许大学自治的原则,并考虑泷川将来复职等事项,希望以此控制事态的发展。
针对该项提议,文部省的态度是“对于此次事件,本省将始终坚持不再对泷川问题另行作出处理的原则。因此,对其希望不予受理”。京大方面以解决泷川问题本身为目标,而文部省方面则视为该问题已经解决,接下来只要发布一份抽象的文件作为善后措施即可。两者的立场始终居于根本对立的状态。文部省甚至放出了将不惜关闭京都大学法学部的风声。
1933年6月12日,双方的再次会谈仍因意见对立而告终。正当小西冥思苦想寻找对策之际,在京都的原文部省次官田所美治经与前任京大校长新城英太郎、文学部部长羽田亨协商制作了一份妥协案。小西根据该方案于14日继续与文部省进行交涉。此次交涉的结果是,在京大法学部方面尚不知情时,鸠山文部大臣当夜就正式发布以下内容的解决方案(小西解决案)。
针对校长提出的希望文部大臣能在体察法学部教授所主张的学术研究之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确立在法令范围内研究教学之自由以及有关教授进退的大学自治原则的要求,文部大臣就此回答如下:
校长提出的上述有关大学之中的学术研究和教学以及教授进退之要求,应在法令及历来的处理惯例的范围之内予以承认,期待贵校在领会《大学令》第一条的宗旨的基础上,为能够实现大学本来的使命做出更大的努力。
法学部之外的各个学部对此项解决方案表示了较为强烈的支持,但在16日,法学部教授会认为该方案无视法学部的主张,追认对泷川教授的处分,因此依然坚持辞职请求。全校学生大会也表达了对法学部的支持态度。小西校长也在当日表明辞职意向。
在此之后,佐佐木惣一教授向文部省提出妥协案,要求文部省只需表明京都大学校长将来将努力争取使泷川教授复职,文部省今后也会对此予以考虑的内容即可,但文部省没有予以接受。另一方面,京大毕业的贵族院议员木户幸一、大审院法官细野长良等人也试图促成法学部代表进京与鸠山文部大臣会见,但遭到法学部方面的拒绝,双方的对立依然如故。
刚刚在1933年7月6日的校长选举中当选的理学部教授松井元兴(得票数居第二位的是佐佐木惣一)于10日赶赴东京,将法学部15名教授(井上直三郎已于6月28日去世)的辞呈提交文部大臣。但文部大臣仅仅受理了其中五位强硬派教授,即佐佐木惣一、宫本英雄、森口繁治、泷川幸辰、末川博,以及被认为属于柔软派的宫本英脩教授的辞呈,对其余的则作出了驳回决定。这样的处置方式,显然意味着否定大学校长情况呈报(人事情况呈报)权,但松井校长只是原封不动地将辞呈带回京都,接着便开始对剩下的9名教授展开挽留工作。
此时,宫本英雄担忧全体教授的辞职会导致法学部解体,因此向松井校长建议委托法学部具有长老地位的中岛玉吉教授出面处理相关的事项。中岛教授接手后提出了预先准备的妥协案,松井校长据此与文部省展开交涉,1933年7月18日,松井校长从文部省带回了被称之为松井解决案的方案。该方案是先前小西解决案的加强版,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文部大臣明文表示“此次文部当局对泷川教授所作之处分为非常特殊状态中所采取之措施,对于教授进退之处理,文部当局仍循多年先例,在校长的情况呈报书基础上作出。”
宫本英雄的意图在于法学部全体教授协议会承认松井解决案为不得已之方案,将辞任的教授们全部聘为非在职授课教师,使法学部的课堂教学能够得以持续,同时撤回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辞呈。但是,出乎预料的是,新当选的法学部部长中岛玉吉教授于1933年7月22日召开了只有留任教授参加的教授会。教授会在会后发表声明,指出文部大臣在松井解决案中新加的内容表明对泷川教授所作出的这类处分仅限于此次范围之内,将来不会重新作出,在泷川辞职已经确定的此时,法学部的抗争目的已经达成,因此,全体收回辞呈。但这些教授中,恒藤恭和田村德治两人认为文部省已变得在“非常特殊状态中”无论怎样都可以处分教授了,因此拒绝留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教授阵营的团结就此瓦解,教授中七人离开京都大学,八人留任(宫本英脩教授于当年底回京大复职)。尽管佐佐木和宫本英雄两人竭力劝说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应该为重建法学部而撤回辞呈,但十八名副教授以下教师中的十三名坚持辞职。这样,法学部三十三名教师中有三分之二的教师离开了京都大学。
声称目的已经达到的法学部新教授会已经不能容忍学生运动继续开展。7月27日,法学部学生大会一发表反对松井案的决议,法学部的中央部就接到解散命令,并不被允许继续使用教室。新闻部部长西田直二郎也发令禁止《京大新闻》刊登泷川事件方面的报道。警察机关也从31日起开始拘捕运动积极分子,至8月2日为止逮捕了“自联”的委员长等十一人。9月份进入新学期后,法学部的中央部就开始兴起辞职教授复职运动,以替代之前采取的罢课运动。但这一运动因理路不通,无论是辞职教授还是留任教授都没有对此表示认同,结果运动无果而终。表示要追从教授而提交了退学申请的少数学生,最终也被挽留下来。9月24日,“自联”因关东支部受到警察拘捕而解体。
除了成为律师的宫本英雄、泷川幸辰和宫本英脩外,从京大辞职的二十一名教师中,十八人于1933年9月18日被立命馆大学聘任。但是,除担任立命馆大学校长的佐佐木惣一教授之外,原京大教授四人退为非在职授课教师,原副教授四人升为教授,其余九人分别被升为副教授或讲师。但是,次年4月,新升任为教授的三人和新升任为副教授的三人又回到京都大学重新担任原来的教职,这是由上面曾提到的细野法官等人发动的“为了母校”的说服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抗议运动没能实现泷川教授复职目的,即未能恢复在人事方面由教授会自治的制度,这意味着该运动的失败。从鸠山文部大臣于第65届议会上的发言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出,留任教授们对松井解决案做了错误的解释。鸠山文部大臣发言说,“即使没有校长的情况呈报书,最终也可以撤换”违反《大学令》的教授(1934年2月7日,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接着他又进一步说“讲义的内容是否违反了《大学令》,对此可以由作为监督机关的文部省来进行认定”(2月27日,预算委员会)。显而易见,达到目的的确切无疑并非是京都大学法学部,而是文部省。大学自治遭受破坏之后,日本的法西斯势力便着力于对学术自由本身进行破坏,在泷川事件两年之后发生的天皇机关说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
京大方面的失败是不得已的失败。战后有观点认为泷川事件中的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团体所采取的方针属于孤立主义性质,过于丧失政治性。这些观点让人有不着边际的感觉。在泷川事件中,政友会当然支持属于本党的鸠山文部大臣,民政党则袖手旁观。东京大学法学部以及其他部门也没有作出支援行动。在这种形势中,哪里存在取得胜利的条件呢?大学的自由与自治是与大学之外普通国民所拥有的自由与自治连为一体的。作为第一次护宪运动的余波所取得的大学自治,早已在满洲事变下的法西斯化中丧失殆尽。当然,理应受到称赞的是自始明知胜利无望却依然勇于挑战的教授和学生所持有的操守和勇气。
战败之后的1945年11月1日,就任京都大学校长的鸟养利三郎向币原内阁的文部大臣前田多门提出请求,要求将京大法学部恢复至对泷川教授作出处分之前的状态。在此之前,盟军司令部(GHQ)已经发布备忘录,指示优先恢复战争时期被驱逐的自由主义和反军国主义教授们的职位。前田文部大臣于11月19日向鸟养校长交付备忘录,承认对泷川教授所作处分的错误,重新确认大学中的研究自由和教授人事自治。伴随这些工作的进展,1946年2月16日,泷川幸辰恢复京大教授教职,并同时就任法学部部长,承担起法学部的重建工作。

㈤ 穗积陈重的人物生平
穗积陈重是穂积重树的次子,早年入藩校明伦馆学习,内容涉及汉学、国学、英语、算术和柔道等。1870年(明治3年),他作为贡进生(各藩推荐)被保送到东京的大学南校(今东京大学法理文三学部之源流),次年1月入学。1874年(明治7年),东京开成学校开设了英吉利法学科,穗积陈重等9人作为法科学生入学。
1876年(明治9年)6月19日以文部省留学生远赴英国进修法学。同年8月转道美国,在横渡太平洋和大西洋后抵达英国,同年10月进入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同年入中殿律师学院学习。在学校时深受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梅因的影响。他在学校时正逢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的激烈争论,他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后来他用天赋人权论来检验进化论。他站在进化论的立场,严厉批判了天赋人权论,研究日本的传统习俗,提出法律也同生物和社会一样,都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进化的。他在晚年编撰出版《法律进化论》以试图完成其学说体系,但终其世也未能实现。
在刑法领域,穗积陈重研究了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将新派刑法理论介绍到了日本。穗积陈重对效益主义(功利主义)哲人杰里米·边沁极为推崇,并在日后以他为法典编纂的楷模。
1879年(明治12年)毕业并获得大律师称号。1880年(明治13年)3月3日转入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师从海因里希·邓恩伯格,研究德国法,其领域涉及法理学、民法和立法论等,深受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学说的影响,这为以后日本民法典引入潘德克顿法体系(潘德克顿学派)提供了契机。1881年(明治14年)5月16日归国。
1881年(明治14年)7月28日,穗积陈重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担任讲师,讲授英国法,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的课程,积极传播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学观。1882年(明治15年)2月15日,穗积陈重升任东京大学教授兼东京大学法学部长,就任后推进东大总理加藤弘之的德意志法振兴政策,在盛行法国法的当时,引入英国法和德国法,专心致力于法学教育体制,对处于创世期的日本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1882年(明治15年)3月10日兼任东京大学文学部勤务,同年4月28日兼任文部省少书记官兼调查课长。1884年(明治17年)9月22日免兼调查课长,同年10月2日免兼文部少书记官。
穗积陈重作为日本的先驱者和开拓者,在民法、刑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比较法学、法史学、法哲学、法人类学、监狱学等的法律学的广泛领域,都扮演了早期研究者们的导师的角色,他紧握法的进化论,虽然反对激变,但认为未来将不可避免地向自由主义方向的进化。他阐明了天皇制的禁忌人类学,1912年(明治45年)明治天皇驾崩后,陆军大将乃木希典夫妇自殉,穗积陈重对此持批判态度。
1885年(明治18年)9月10日,穗积陈重与增岛六一郎、菊池武夫等一起创立英吉利法律学校(1889年10月改称东京法学院,今日本中央大学),旨在全面教授英美法学,将经验主义的自由主义之精神导入日本,以确立司法制度为目标。英吉利法律学校与专修学校(今专修大学)、明治法律学校(今明治大学)、东京法学校(1889年5月改称和仏法律学校,今法政大学)、东京专门学校(今早稻田大学)并称当时的私立的“五大法律学校”。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5日任东京大学法政学部部长心得。1886年(明治19年)3月,东京大学改称帝国大学,东大法政学部改称帝大法科大学,任帝国大学教授。1893年(明治19年)3月1日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兼法科大学教头(教育长),同年3月10日任帝国大学评议官,同年4月10日叙奏任官二等。同年12月2日任私立法律学校监督委员长。1894年(明治20年)10月4日任文官试验委员。1895年(明治21年)5月7日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日本国设立学位制度后的第一代法学博士。1897年(明治23年)4月1日在监狱官练习所讲授《刑法法理讲义》。同年4月30日任文官高等试验委员。1890年(明治23年)9月29日——1892年(明治25年)2月17日任帝国议会贵族院议员(敕选)。1890年(明治23年)12月23日升叙奏任官一等。1891年(明治24年)10月19日兼任法科大学教授,1892年(明治25年)9月9日兼任法科大学教头。
明治22年(1889年)至明治25年(1892年),日本围绕旧民法实施(明治23年法律第28号、第98号)的延期和断行展开“民法典论争”,持法律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德国法学立场的穗积陈重和富井政章鼓吹延期论,持自然法论·法国法学立场的梅谦次郎则主张断然施行。在高等学府,强烈要求延期施行民法的所谓“延期派”主要以英国法学派据点——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和英吉利法律学校为中心。要求延期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新法典破坏伦常;第二,新法典减小了宪法上的命令权;第三,新法典与预算的原理相违背;第四,新法典缺少国家思想;第五,新法典扰乱社会经济;第六,新法典改变了税法的根源;第七,新法典以强力推行学理”等。穗积陈重等人主张,民法典的编纂,应以德国法为范本,建立一个家父长的支配体制(家制度),也就是宗法制的近现代版。著名的法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穗积八束(陈重之弟)甚至喊出“民法出、忠孝亡”的口号。
主张新法典应立即施行的所谓“断行派”主要以法国法学派的据点——和仏法律学校以及明治法律学校为中心。提出的《法典实施断行意见》提出了立即施行新法典的主要理由:“第一,法典施行是当今的急务;第二,延期派误解法典,毁诬法典;第三,延期派发布了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这场争论延伸至帝国议会上下两院,延期派和断行派议员展开激烈的论战。尽管想施行民法典的明治政府极力强调推行民法典的必要性,但最终由于保守派、复古主义者和自由民权运动者共同组成的联合战线要求法典延期,使旧民法典最后归于流产。延期派在贵族院取得压倒性多数,在众议院也占据多数,1892年(明治25年) ,旧民法被否决。
穗积陈重提到法典编纂有五种目的:治安、守成、统一、整理、更新。而日本明治维新的政治性质,已经规定日本法典的性质必须是立足于更新。
在他看来,一般而言,法典可以立足于其中一种目的,而兼有其他一两种目的。他认为明治2年(1869年)刑部省颁布的《新律纲领》,虽是作为更新策的法典,实亦兼有统一策、守成策等等其他目的,而且,他提到此新律参酌《大宝律令》与德川的法例,同时折中于中国唐明诸律,言下之意,就是守成过于更新。在他的理解,这就是后来明治政府下令要编纂法典的主因,因为,“明治维新的革命,不单是政体的变更,更是封建制度的废止,外交贸易的开通、教育、商业、工业、印刷、礼仪、风俗等,迄今古今未曾有之大变动”,所以法典的编纂需要趋附此局势之进化而进化。
因为,他对明治维新的本质有相当政治正确的理解,尽管他也是反对日本政府在明治23年(1890年)公布的新民法条文,他对整件争议周详深入的法学认识与中道稳健的政治立场,使得明治政府觉得精于英国法与德国法的穗积陈重,乃是极为合适的折中人选来主持修改条文,编纂日本新时代的法典,其他两位法典编纂委员;富井政章精于法国法与德国法,梅谦次郎精于法国法;富井政章属于历史法学派,与属于自然法学派的梅谦次郎往往针锋相对,穗积陈重立足于徂徕学派的精义,糅合法律实证主义与效益主义,居中调停两造。
穗积陈重曾言:“难解的法文是专制的表现,平易的法文是民权的保障”。只要法律是国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这在任何时候都比国民读法律条文更为重要,理解那些都是必须的。国民阅读却无法理解,不是为了国民,而是维护权力的方式,这不是法律所应有的形象。
在《大日本帝国宪法》发布施行后的1891年(明治24年),沙皇俄国皇太子(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访日途中,在大津遭遇担任沿途警戒的日本巡警津田三藏行刺未遂,即“大津事件”。日本政府决定以“大逆罪”罪名处决罪犯津田三藏,承担国际法上政府责任,外交上息事宁人。穗积陈重的同乡出身的老前辈、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向穗积征求意见时,穗积陈重建言“即使在外国,除非是战败国,没有自国的法律弯曲的先例”并言“在与政府的对决中应坚持自己的主张赢得胜利”。他指出必须有守护法治主义的姿态。穗积陈重以此激励儿岛反对犯人死刑论,在审判和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抵制行政干预,倡导司法独立,传播三权分立的意识。 1893年(明治26年)9月21日补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同时还担当法理学讲座主讲人。同年11月29日任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1894年(明治27年)3月31日——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任法典调查会委员,同年5月24日任文官高等试验常任委员。1895年(明治28年)10月12日免法科大学学长。1896年(明治29年)4月22日当选东京学士会院(仿法兰西学院设置)会员(院士)。1897年(明治30年)4月22日,帝国大学改称东京帝国大学,仍任教授。同年8月28日升叙高等官一等。1899年(明治32年)2月当选法学博士会会长。同年5月1日赴意大利罗马出席第十二届万国东洋学会并赴欧美各国考察。1901年(明治34年)9月28日——12月2日任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临时委员长。1903年(明治36年)6月1日——1904年(明治37年)3月29日任教员检定委员会临时委员。1906年(明治39年)7月12日任帝国学士院第一部长,学士院会员按专门研究的领域分为不同学部,也就是学部制,第一部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学部。1906年(明治39年)——1919年(大正8年)任国家学会评议员长。
1912年(明治45年)3月4日,穗积陈重因病不堪教务,辞去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的职务,改授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回归故乡。1915年(大正4年)12月1日依功勋特旨叙男爵爵位,列入华族。1916年(大正5年)1月26日任枢密院顾问官。1916年(大正5年)10月2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2日任帝国学士院院长,登上日本学术界最高地位。1918年(大正7年)10月26日任常设仲裁裁判所裁判官。1919年(大正8年)7月9日——1925年(大正14年)3月31日任临时法制审议会总裁。1924年(大正13年)4月15日——1925年(大正14年)12月3日任文政审议会委员。1925年(大正14年)3月3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枢密院副议长,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枢密院议长,成为国之重臣,位列宫中席次第一阶第三席。1925年(大正14年)10月10日补议定官。1926年(大正15年)4月8日在枢相任内病逝,享年71岁(虚岁7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