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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导师焦作人

发布时间: 2023-05-19 09:16:05

㈠ 程雁雷的十大女杰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雁雷,女,1963年出生,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1981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睁仿厅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1992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师从罗豪才教授和姜明安教授;1999-2000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大银继续师从罗豪才和姜明安教授。2004年度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中青年党员专家理论研讨班”学习。
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时为改革开放以后安徽省第一位女性法学2008年被评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曾先后担任安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安徽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现任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聘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致力于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3年的教学生涯辛勤耕耘已是桃李满天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奖掖后学,是中国“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基金”的捐赠者之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关心年轻教师成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教授的历届的毕业本科生已是桃李芬芳。1997年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申报经济法硕士学位点申报获准。2003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获准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培养宪法与行政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地。2005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高等教育学硕士点获准,为安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增加了新的学科门类,并在国内率先招收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自1998年开始担任硕士生导师,已经指导硕士毕业研究生100多名。
三、科研创新与学术水平
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崇尚学术,有着浓厚的行政法学情结和较高的学术自觉。能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勤勉治学,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把握学科动态,探索学术前沿,注意学术积累,依托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所研究的成果又为拓展新的研究领域提供支撑,有效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创造性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有着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表现悉隐为以下两大方面: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对部门行政法特别是教育行政法的深入探讨。
程雁雷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着手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几部重大行政法律的立法研究。先后发表有:公证行政诉讼探析,地方规章的法律地位探析,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重构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53条质疑――兼论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违法行为无效的处理方式,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行政合同的博弈分析,对划分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标准的思考,行政规划的几个基本问题――兼析《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职责权限等近20篇论文。这些论文集中反映了自己在不同时期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立法前沿问题或者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并为2003年初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的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行政法学界开始强调部门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性,程雁雷比较早地意识到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一块尚待开垦的学术领域,认为现代行政法的诸多特征在高等教育领域能得到典型的实证,并促使自己在教育行政法领域进行了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先后发表有: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的法理评析,必须重视和加强高等教育立法,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行政法视域中的教育政策等十多篇专题学术论文引起了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关注和肯定,研究成果具有领先水平。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博鳌论坛上本人被指定为大会发言,专门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进行回顾和前瞻。教育部政法司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本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也给予了肯定和鼓励。2005年被聘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法》修改工作小组专家成员。2006年受教育办法制办委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
四、研究成果概况
(一)论著方面
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共计100多万字。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当代法学》、《江淮论坛》、《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1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类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主编教材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8部。
(二)科研项目方面
共主持承担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项;另参与国家项目2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行政违法问题研究(原国家教委社科“九五”专项1996年);2.加入WTO与加强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省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3.高等教育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3年);4.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教育部立法课题委托项目2006年);5.我国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和完善(全国教育规划“十一五”规划2006年)。6.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十一五”人文社科规划2006年)。
(三)研究报告等方面
具有代表性的有: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三份,接受委托起草法律专家建议稿一部。分别为:1.《高等教育法》修改研究报告(8万字,提交教育部,2005年,);2.加入WTO与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报告(10万字,提交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2006年);3.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报告(20万字,提交教育部,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提交教育部,2007年)。
(四)论文获奖情况
1.《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类)奖(2003-2004)论文二等奖(省级政府奖)。2.《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998安徽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三等奖(省级政府奖)。3.《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4. 《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获安徽省公正执法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论文二等奖(1996)。
五、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
程雁雷在学术上所做的努力,在国内行政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安徽省人事考试与人事测评学会副会长。被聘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硕士点兼职教授;受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等。程雁雷为筹备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推动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所做的努力也受到了省法学会的肯定。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扩大学术影响。
通过受聘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咨询员;安徽省纪检监察特约研究员;安徽省普法宣传高级讲师团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省司法厅涉法事务首席专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合肥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铜陵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谘议;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地方法治建设实践提供智力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程雁雷在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法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被列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准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入选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㈡ 靳姓的来源介绍

靳姓在今中国大陆的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百家姓第一百六十八位,在台湾省则名列第二百三十五位,在宋版《百家姓》中排序为第二百一十二位。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靳姓的来源介绍,希望你喜欢。

靳姓来源
源流一

出自芈姓。据《风俗通》、《通志·氏族略》及《古今姓氏书辨证》等所载,靳,春秋时楚地小国,后为楚大夫采邑,楚大夫靳尚之后,子孙以邑为氏。湖南有靳江河,源自湘乡市大凫塘,经宁乡县,至黑石渡注入湘江,过楚大夫靳尚墓前,因此而得名。

根据《古今姓氏书辨证》上的记载,战国时期楚国大夫靳尚的后代食采于靳,因此以邑为氏,称为靳氏,望族出于西河。而根据《通志·氏族略》及《风俗通》两书记载,靳姓人的始祖,的确是距今2300年前在楚国显赫一时的楚大夫靳尚。靳氏是我国北方古老姓氏。望族居于西河郡,即今山西省汾阳。

源流二

源于匈奴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五胡十六国时期,南匈奴民族中有改汉字单姓靳氏者。匈奴民族的靳氏一族,有靳准自立为王。

源流三

朱姓改靳姓。据《龙舒靳氏宗谱》记载:予生不辰,值兹多故,流言煽起,兵骑搜罗,刻无宁日。族人多有流离失所者,予思若不讳姓无他可免,爰携昆弟屏迹幽潜更姓曰靳,以祖延寿,公立功蕲黄蕲靳形类以地氏也。但伤自汉以来,传三十世自今改为靳姓,倘后代失记宗靳而不宗朱之血食何托挥泪和墨记之谱后,以示子孙,其无忘根本,所自并冒认他宗可以。至正十年六月十七日, 三十世孙育材谨记。

源流四

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蒙古族蒙哥氏,亦称蒙格氏、蒙郭氏,满语为Mongo mongu,是蒙古、满洲共有部族,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群体部族,人数众多。

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蒙哥氏族人皆承认自己是蒙古族人,更多的蒙哥氏族人皆认为自己是在后金政权初期联合起来进入满洲 军事 组织和满洲部族团体的,这个姓氏群体中包括了巴林氏部族人(蒙语为?????,满语为Barin mongu)、达拉氏部族人(满语为Dara mongu)、奥库氏部族人(满语为Oko mongu)、乌芮氏部族人(满语为Uri mongu)等,民族成分以及属性比较复杂,在清朝时期被中央政府统称为“蒙古哈拉(Menggo Hala)”。

蒙哥氏族人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靳氏、蒙氏、哥氏、葛氏、国氏、郭氏等,皆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五

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皇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满族的社会组织》记载,

⑴.满族伊拉哩氏,亦称伊里氏、伊拉礼氏、伊喇立氏,满语为Ilari Hala,汉义“开”,人口众多,世居乌喇(今吉林永吉)、叶赫(今吉林叶赫河、伊通河、伊丹河、东辽河流域)、蜚优城(今吉林珲春三家子乡高丽城村)、伊罕阿林城(今吉林市东北十五公里处)、松花江流域。后有锡伯族引为姓氏者。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靳氏、伊氏、何氏、赵氏、尼氏、潘氏、苏氏、许氏、岳氏、禹氏、仉氏、柏氏、樊氏、郝氏、李氏等。

⑵.满族尼满氏,出自老满洲部族,满语为Nimangi Hala,汉义“山羊”,世居黑龙江北岸沿岸地区。后有锡伯族引为姓氏者。尼满氏部族人数非常少,且无分支。在清朝末期以后,满族、锡伯族尼满氏多冠汉姓为靳氏、满氏等。

⑶.满族伊麻斯氏:满语为Imaci mongu,源出老满洲部族,人数很少,但有四个分支。一般认为其姓氏名称是由老满语“Nimaha”而来,其在明朝末期的快读缩音为“u”,其发音近似汉语的yǘ(ㄩˊ)即“鱼”,但使用另一个象形文字“?”来描述。清朝中叶以后,大多冠汉姓为靳氏、鱼氏、于氏等。

源流六

源于其他少数民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今回、锡伯、仡佬、彝等民族均有靳姓。
靳姓发展
靳姓自得姓后,或许因为宫廷内的斗争,子孙没有在起源地发展起来,而是避难逃往它国寻求生存。这从汉初两位开国功臣靳歙、靳强二人的传记记录可以看出来(见《史记》)靳歙,发迹起于宛朐(今山东菏泽);靳强,曲沃人,其先西河人氏。两地均在中国北方。自汉以后,靳氏世居西河一带,并于此形成了靳氏的西河郡望。

此后的一千年内,靳姓在中国大地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作为或影响。或许正因为这个原因,东晋汉族大规模南迁时,靳姓基本上没有人跟随,而仍滞留北方地区。这从两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有关 历史 记载无南方靳姓人物可以佐证。

自宋以后,特别是元明清三代,靳姓人物渐多起来。江山代有人才出。此一时期是靳姓发展的重要时期,基本上奠定了今天靳姓发展的基础。如靳德进、靳荣、靳义、靳学颜、靳贵、靳辅等均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考察这一时期靳姓人物的祖籍,南北均有,说明此时靳姓已从北方流至南方,时间估计在宋元时期。
靳姓得姓始祖
靳姓出自芈姓,始祖是靳尚。靳尚,战国时期楚国大臣。据有关资料记载,颛顼曾孙吴回任帝喾时火正,为祝融。吴回生子陆终,陆终有六子,别为上古“祝融八姓”。其中六子季连为芈姓。季连之苗裔鬻熊为周文王师。熊绎以王父字为氏,称熊氏。熊绎被周成王封于荆楚,靳尚当为其后。战国年间,适逢齐、楚响应苏秦之合纵策,欲联合拒秦,秦使张仪赴楚,以归还夺楚六百里地为诱铒,让楚怀王绝齐附秦。怀王怒囚张仪,欲杀之。靳尚接受张仪重赂,买通怀王宠妃郑袖,使张仪得释。楚王使尚随张仪 出国 ,因与小臣使有仇,为小臣使张旄刺死。靳乃春秋楚之小国,后为楚大夫采邑。靳尚为楚国公族大夫,本为芈姓,因其食邑于“靳”,其后子孙便以邑为氏,称靳氏。靳氏迁民始祖当时为汾州等籍人氏,明初奉旨集于广济寺大槐树下,迁往异地,迁民后裔分布于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安徽等地。靳氏望出西河郡,即今山西省汾阳。

楚大夫靳尚是如何被描黑

在许多电视剧、文学作品的一些桥段中,编作者和导演总是在塑造完美、饱受赞誉的正面人物形象的同时就必须有一个奸佞、暗中使坏的小人形象。如《屈原》剧本中,屈原是一个忧国忧民、以死殉国的爱国者,而靳尚则是一个嫉妒贤能、求荣卖国者。最近播出的《芈月传》同样把靳尚刻画成阴险狡诈的坏人。

历史上的楚国大夫靳尚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的真实面目果真如是吗?屈原是靳尚陷害的吗?通过查阅大量史料、文献。笔者对靳尚有了新的认识。

一、靳尚和上官大夫不是一个人

在许多著作中作者把上官大夫和靳尚当成同一个人。如:

高中 语文 第五册《屈原列传》注七:“上官大夫姓靳名尚。”

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卷第93页:“上官大夫靳尚。”

林庚:《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第8页:“他被一个上官大夫叫做靳尚的当作死敌.....。”

郭沫若在他的《我怎样写五幕历史剧<屈原>》中也作上官大夫靳尚(《屈原》第118页)。

就连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人名大辞典》也把靳尚解说为:“战国楚上官大夫,幸于怀王......”。

看来,这些作者把上官大夫当做靳尚所认的官名了。其实“上官”是复姓,“大夫”是诸侯宗族的称谓。上官大夫即姓“上官”的重臣。但他并不是靳尚大夫。这在下列古籍中足可以得到证实:

上官大夫最早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上官大夫欲夺之”,“(怀王)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

这里上官大夫名字出现四次,并未提到靳尚。

《战国策·楚策二》载:“靳尚为仪谓楚王曰”,“尚(谓郑袖)”,“靳尚谓楚王曰”,“楚小臣,靳尚之仇也”,“君不如使人微要靳尚而刺之”,“张旄果令人要靳尚刺之”。这里靳尚名字出现了六次,但没有提到上官大夫。

《史记·楚世家》载:张仪曰:“臣善其左右靳尚,靳尚又能得事于楚王幸姬郑袖……”“靳尚谓郑袖曰”。“靳尚曰”这里四次出现靳尚名字。也没有提及到上官大夫。无论是《战国策》还是《史记》并没有说过上官大夫就是靳尚,古代史学家不可能用完全不同的两个名称来记述同一个人。

在汉人著作中也有关于上官大夫和靳尚的记载,刘向《新序·节士》曰:“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奢屈原。”

王逸《楚辞章句》上说:“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妒害其能,共奢毁之”二者的记载都将上官大夫和靳尚看作二人。

班固的《汉书·古今人表》其中上官被列于“中中”,靳尚被列于“下上”,他们差两级。班固在这里很明显的把他们分为两个人。这应该是判断他们为两个人最重要的证据。

宋人洪兴祖《楚辞补注》也说:“《史记》曰‘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又曰‘用事臣靳尚’”,朱熹《楚辞集注》又说:“同列上官大夫及用事臣靳尚……”这里也将上官大夫和靳尚明确分为两人。

当代学者邹云鹤先生早在1962年就以“上官大夫并非靳尚”为题发文予以拨正和澄清:造成错觉的是刘向的《新序·节士》。刘向在该文里写有“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刘向在这里把上官大夫和靳尚第一次拉在一起,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认定他们是一个人。因为,“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应该理解为,“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因为“属”是表示复数的。

他认为:“把上官大夫与靳尚作为一个人。”是从王逸的《楚辞章句》中所产生的误会。王逸在《离骚经章句第一》中写道:“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妒害其能,共僭毁之。”这句话咋一看来,很容易把“上官靳尚”当作一大夫。如唐·张守杰的《史记正义》在上官大夫名下注曰:“王逸云上官靳尚”。

洪祖兴也以迷惑的态度在《楚辞补注》中在王逸的这句话下写道:“史记曰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又曰用事臣靳尚”,以为王逸搞错了,其实王逸并没有错。他说的是‘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就是说“上官”和“靳尚”都是与屈原“同列”的大夫(语见1962年5曰9日《光明日报》文为“上官大夫非靳尚,作者邹云鹤”)称谓。

范正生先生也认为唐代张守杰的《史记·正义》将上官大夫解释为:“王逸云上官大夫靳尚。这是张守杰对王逸章句的误解,将上官大夫与靳尚看作一人。也许正是由于张守杰《正义》的失误,才出现了上官大夫与靳尚合二为一的误传,以致于使郭沫若先生也把上官大夫与靳尚理解为一人。

中华姓氏研究员靳国年先生认为在“上官姓氏起源的 传说 ”中,“上官”起源于上官大夫,这显然和靳尚的后人姓“靳”矛盾可见,上官大夫和靳尚的确是两个人。

二、靳尚并非陷害屈原之人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有两次记载上官大夫与屈原之间争斗的事件。第一次是屈原“造为宪令”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便馋谤屈原,使怀王“怒而疏屈平”;第二次是怀王被拘于秦犷顷襄王继位后,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在这里司马迁已告诉我们,上官大夫在屈原任左徒时就在任,顷襄王继位后仍在任,上官大夫第二次陷害屈原已是怀王三十年以后的事了,而靳尚在怀王十八年就已去世了。由此,淮南大学教授靳学远感慨说:“公元前278年,屈原(62岁)投汨罗江自沉而死,靳尚于公元前311年秋被张旄杀害(当时屈原29岁),靳尚死后33年还能陷害屈原,靳尚真了不起啊。”

三、靳尚是楚国的贤臣

《楚辞策二》说:楚王将出张子,恐其败已也,靳尚谓楚王曰:“臣请随之,仪事王不善,臣请杀之。”楚小臣,靳尚之仇也,谓张旄曰:“以张仪之知,而有秦楚之用,君必穷矣。君不如使人微要靳尚刺之,楚王必大怒张仪也,彼仪穷,则子重矣。楚,秦相难,旄魏无患矣。”张旄果令人要靳尚而刺之,楚王大怒秦,构兵而战,秦、楚事魏,张则果大重。

从这段记载看来,在国家危难之时靳尚挺身而出,出使秦国,为捍卫国家利益,以身殉国。“终使楚王大怒秦,构兵而战”为靳尚报仇。可以说,靳尚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忠君爱国的大贤臣,他既是楚王的心腹爱臣,曾经几次救怀王于生死之间,使怀王“食不繇靳尚则不甘口,衣不繇靳尚则不安于体,出号令不繇靳尚则王心惘然不足。”靳尚又是博闻强志,明于治乱,深得楚国朝野信赖与敬重的重臣。靳尚还是全力辅助楚怀王熊槐治理国家,力促联合楚、齐、燕、赵、韩、魏六国一同抗秦,并与苏秦一起促成六国君王齐集楚国郢都,结成联盟的能臣。正因为怀王对靳尚的十分倚重和对靳尚忠义的表彰,才把最丰饶的靳江流域赐为食邑,并以封地为姓。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杭先生说:“要研究历史,尊重历史,还靳尚以公道。”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学 院教授、《山西档案》杂志社编辑,仝建平先生强调:“我们有责任给靳尚正名。”北京 财经 大学历史系教授杜靖,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大学教授张俊峰也指出:“为了不让后人再以讹传讹,我们必须明确说明:“上官大夫和靳尚根本不是一个人,屈原并非靳尚陷害的。靳尚是一个真正的能臣、贤臣、忠臣。”

目前,有人在评说《芈月传》中,总也捎带靳尚几句,或褒或贬。还有人借机拿靳尚当说辞调侃当今走红的影视演员靳东。无论靳尚到底做过什么,然他与那个时代已成历史,但不可否认,靳尚在那个时代一定是叱咤风云真正影响楚国历史进程的非常人物。一万年后,靳尚仍然是我们的先人。姓靳的子孙中也一定会有无数个像靳尚谊,靳羽西,靳炎,靳彬,靳诺璀璨的明星闪烁在华夏文明的星河中。
靳姓迁徙分布
靳姓发源于今湖南宁乡,楚亡于秦后,靳姓子孙开始渐次北移。汉初,跟随刘邦东征西讨的靳歙被封为信武侯,惜传子靳亭后,因故被免去袭爵;另一位功臣靳强被封汾阳侯,其子汾阳共侯靳解、孙汾阳康侯靳胡、曾孙汾阳侯靳石因过免,玄孙长安公乘靳忠诏复家。使发源于楚地之靳姓深深扎根于山西。同时,为消除各地旧贵族的豪强势力,维护汉朝统治,汉高祖刘邦采纳娄敬之建议,强迁六国贵族后裔和关东豪族于关中,置于中央政府监视之下,在这二十万之众中包括楚地之靳姓。新莽时期的赤眉军起义、绿林起义等战火使关中遭受重创,靳姓人因避难、仕宦、谋生等原因,由关中播迁于今河南、河北、山西等地。 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板荡,烽警四起,有北方之靳姓播迁江南,但多数中原之靳姓逃避表里山河,相对战乱少的山西,并在西河郡、汾阳郡与原来就已很是兴旺的靳姓相融合,昌盛为靳姓西河郡望和汾阳郡望。此外,在十六国时期,匈奴屠格族中有改汉姓靳的,一度使靳姓队伍壮大,尤其是靳准杀帝以后,更是如此。奈好景不长,招来石勒、刘曜共讨,此支匈奴靳姓遭受灭顶,仅留靳准从弟靳康一子。所以严格地讲,我国的靳姓人士,绝大多数还是汉族的后裔。隋唐时期,昌盛于山西的靳姓有播迁于今河北、河南、山东者。两宋时期,北方靳姓有播迁于江苏、安徽、浙江等南方省份者。元代,靳祥、靳德进父子由潞州(今山西长治)徙居今河北大名。明初,山西靳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河南、山东、河北、安徽、陕西等地。明清以后,靳姓逐渐在内蒙、甘肃、东北等地落籍。如今,靳姓在全国分布较广,尤以河南、河北等省为多。

靳氏是一个多民族、多源流的姓氏群体,在今中国大陆的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百家姓第一百六十八位,在台湾省则名列第二百三十五位,在宋版《百家姓》中排序为第二百一十二位门阀,人口约一百零八万三千余,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68%左右,多以西河、辽东为郡望。

靳氏族人早期主要活动在中原地区和江汉地区,汉、唐时期在西河郡形成望族。宋朝初期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区,南宋以后在全国各地逐渐分布开来。

今江苏省的镇江市丹阳市、宿迁市宿豫区曹集镇新靳村、宿迁市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靳桥村、常州市、徐州市、连云港市灌南县、苏州市吴中区,安徽省的宿州市埇桥区、巢湖市、阜阳市、六安市霍山县,山东省的济南市历城、平阴县、章丘市、聊城市莘县王庄集乡中沙村、东阿县、临沂市莒南县;费县、日照市莒县、泰安市宁阳县、菏泽市牡丹区、曹县、郓城市、单县、东明县、济宁市金乡县有胡集镇靳楼村、济宁嘉祥县、德州市夏津县、济宁市邹城县、潍坊市安丘市,河北省的安平县、宁晋县、石家庄市无极县、张家口市、衡水市饶阳县、邯郸市永年县、鸡泽县、曲周县、大名县、广平县、武安市、成安县、邱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沧州市肃宁县、保定市涞水县、安国市、博野县、邢台市南宫县、巨鹿县塔堤村、沙河县、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宋家营、唐山市丰润区、广东省的中山市、深圳市,山西省的太原市清徐县孔村、大同市浑源县、灵丘县、晋城市、临汾市尧都区、乡宁县、曲沃县、吕梁市、运城市,湖南省的长沙市宁乡县、娄底市,陕西省的西安市、榆林市,河南省的郑州市花园口区、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县、沁阳市、周口市扶沟县、淮阳县、新乡垣县、安阳市汤阴县、林州市(原林县)鹤壁市淇县、洛阳市、信阳市、焦作市孟州市、博爱县、濮阳市、郾城区、商丘市夏邑县、柘城县、项城市、平顶山市汝州市、南阳市西峡县、镇平县、唐河县、方城县、洛阳市宜阳县、孟津县、开封市兰考县、尉氏县、驻马店市、漯河市临颍县、许昌市禹州市、商丘市民权县、登封市、三门峡市卢氏县、灵宝县,福建省的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贵州省的六盘水市盘县,甘肃省的兰州市山丹县、天水市,云南省的玉溪市江川县、楚雄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的成都市、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达州市达县,湖北省的武汉市、荆州市、襄樊市、荆门市钟祥市、宜昌市,辽宁省的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吉林省的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县、四平市,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海南省的海口市、三亚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北京市的平谷县,上海市,天津市的静海区,重庆市的云阳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台南市、花莲县等地,均有靳氏族人分布。
靳姓名人
靳佩芬,1919年生于宁河县芦台镇。著名台湾作家,名震寰宇的文坛巨匠。她已出版《罗兰小语》5辑,《罗兰散文》11 辑,《绿色小屋》、《飘雪的春天》、《西风·古道·斜阳》等长短篇小说5部,“堪称新传记之范本”的自传性文学《岁月沉沙》三部曲,以及诗论、游记、诗歌 剧、广播作品31部。罗兰的作品多次获奖。

靳之林:男,1928年5月生,河北滦南人。当代著名 油画 家、 美术 教育 家、中国本原 文化 研究学者。

靳尚谊:1934年生,河南焦作人。1953年 毕业 于中央美院 绘画 系。1957年结业于马克西莫夫油画训练班,并留校在 版画 系教授 素描 课;1962年调入油画系第一画室任教。原中央美院院长。现为中央美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美协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并被中国美术馆等机构和个人 收藏 。

靳羽西:美籍华人,祖籍广东,1946年出生在“山水甲 天下 ”的桂林.羽西 化妆 品公司副总裁,世界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制作人、 化妆品 王国皇后、畅销书作家、慈善活动家。在美国主持的《看东方》电视节目,获得“杰出妇女奖”、“终生成就奖”。

靳树增,河北雄县沙辛庄人,1954年生,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只上过初中二年级便辍学。成年后应征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成为部队里的一名文艺兵,主要表演天津快板。经努力,其后担任中国亚洲电视艺术中心总裁,荣登《东方之子》节目,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因伪造凭证实施巨额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

靳海涛,男,1954年2月出生,河南焦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靳海涛是深圳市 创业 投资同业公会会长,国家 科技 部科技经济专家委员会专家,至今任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靳诺,女,靳诺,女,1956年12月生,汉族,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 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 政治 专业毕业,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助理(挂职)等职务,200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2013年4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2013年10月,当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

靳蜀美,香港著名编剧,作品有《风流残剑血无痕》,《刺客列传》,《女杀手》等。

靳德茂,中国著名男演员、电视剧导演。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靳建新,男,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书记。1974年至1981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演出队演奏员。1981年至1983年 天津美术学院。1983年9月天津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1984年9月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1987年7月 获南开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7月至今天津音乐学院,曾任学生处干部、党委办公室秘书、音乐教育系副系主任、 键盘 系副书记兼副系主任、键盘系书记,现为音乐学系书记,高级政工师[6] 。

靳克文,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河南省项城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大学文化程度。现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靳铁章,男,1959年出生于台北,台湾音乐人,代表作品为《冬季到台北来看雨》、《真的还是假的》、《带年轻的心远走高飞》等。

靳常青,男,1965年6月生,1991年,中国科学院 物理 研究所获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极端条件物理开放实验室副主任。

靳忠,男,陕西靖边人,1966年8月9日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靖边县政协副主席。

㈢ 倪业群教授水平怎么样啊

教学优秀、业务水平高。1987年本科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档手1992年研究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2005年北京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从1992年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现为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行掘嫌现为该校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刑法学、台港澳法律比较研究。发表论著近30篇、散薯著作三部、参编著作多部。教学优秀。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从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擅长办理疑难刑事案件而著称。先后曾担任过20多家国家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也为区人大、区检察院、桂林市各级人大作过法制讲座。曾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人民广播电台律师热线嘉宾主持。现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㈣ 杨凯的基本简介

姓 名:杨凯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职称/导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位/学历: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刑法学
杨 凯,男,汉族,1963年7月生,河南省确山县人。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主持、参加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湖南省教委课题、湘潭大学课题多项。出版专著2部,合著7部,在《法学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50多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暨《刑事法学》复印资料等刊物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曾先后荣获湖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青年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湖南省首届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四等奖等奖励。

㈤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的学院师资

杨建学,男,云南陆良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2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张光君,男,四川开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继红,女,四川成都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平,男,重庆巫溪人,无党派,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钟枢,男,四川叙永人,致公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83级,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常委,教授,硕士生导师。
薛佐文,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邓为,男,四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5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伍鉴萍,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继革,男,重庆人,致公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4级,讲师。
胡绵娓,女,云南东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副教授。
吕品田,女,北京人,中共党员,重庆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外事处对外汉语教师,助理研究员。
刘小红,女,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读博士,讲师。
陈亮,男,四川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愉,女,四川遂宁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讲师。
何金辉,男,江西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讲师。
房国宾,男,河南平舆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徐新跃,男,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0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志伟,男,黑龙江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范水兰,女,福建顺昌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
冯子轩,女,四川巴中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
郝艳兵,男,河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在德国曼海姆大学访学。
康良辉,男,云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讲师。
陈英,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任世丹,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
车亮亮,男,甘肃天水人,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廖建凯,男,湖南醴陵人,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所做研究人员。
铁燕,女,四川自贡人,无党派,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做访问学者,讲师。
赵天宝,男,河南焦作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副教授。
石雷,男,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助理研究员。
孟庆涛,男,辽宁建平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讲师。
田毅平,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讲师。
郭平宜,男,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
皮锡军,男,重庆垫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副教授。
刘渝峡,女,重庆渝中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康晓虹,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曾兴华,男,四川南充人,民主促进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王筝,女,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
张逸,男,重庆江津人,四川大学软件工程硕士,讲师,目前担任全校的计算机教学任务。
郑军,女,回族,江苏南京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硕士,讲师。
胡曙东,男,重庆大足人,民主促进会,国际法学硕士,讲师。
邓蔚,女,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7级,副教授。
罗蓉,女,羌族,四川北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讲师。
王利,女,重庆江津人,民进党员,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应用法学院从事法律文秘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相应的教学工作,高级实验师。
杨昆平,男,山东人,中共党员,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应用法学院教学秘书。
王雯静,女,四川峨眉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办公室主任,讲师。
张玲,女,重庆潼南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陈健,男,重庆沙坪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黄薇,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喻小利,女,重庆北碚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黄亚菲,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谭瑞和,男,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专职党务人事秘书,助理研究员。
周晓,女,重庆人,中共党员,三级警司警衔,刑事执行专业专职辅导员。
张艳娣,女,河南邓州人,中共党员,西南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硕士,专职辅导员。
周昳澜,女,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孙莹,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专职教师并兼任学院团委书记。
冯成辰,女,重庆铜梁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㈥ 吴学斌的个人简介

在《清华法学》、《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律类核心期刊发表刑法学专业论文数十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准则——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研究》,主编:《刑法新思潮——张明尺核拆楷教授学术观点探究》。主持司法部课题《刑法在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全国人大氏此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课题《香港基本法第23条研究》、广东省教育厅课题《规模扩张下广东高校法学教育的出路》三项,参与全国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校级课题及横向课题四项。i2u~uP{
2006年12月,被深圳大学评为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12月,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晋升教授任职资格。2010年12月,被清华大学法学院聘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吴学斌主要学术研究成果:陵枣

㈦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哪些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张明锴、高铭暄等。

1、高铭暄

高铭暄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2、张明楷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7)法学研究生导师焦作人扩展阅读

研究对象

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铭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张明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学

㈧ 河北师大刑法学研究生导师

推荐两人:
1孙燕山 河北师范大学教授
男,1962年生,安徽砀山人。199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河北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法政学院刑事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石家庄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教育厅、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特约法学专家咨询团成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兼职教授。
研究方向: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
主讲课程:1、刑法总论 2、刑法分论 3、外国刑法学(大陆法系)

2 林葆先 河北师大法政学院副教授
女,1963年生人,河北深泽人,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河北师大法政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河北师大法政学院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
主讲课程:1、刑法总论 2、刑法分论 3、亲属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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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焦作大学怎么样

焦作大学(公办,国标代码:11522),座落在中国优秀山水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大学生成才深造的理想场所。 聘请名誉校长仪式
焦作大学创建于1981年,历经筹备创建(1980年筹建至1986年正式更名为焦作大学)、充实整顿(1987年开始充实整顿,至1992年通过国家教委验收、1993年省编委批准焦作大学为副市级规格)、探索提高(1994年至1999年,实施568规划,提出“当龙头、争示范、出特色、办本科”)及快速发展(2000年至今,开展新校区建设,实现两个校区办学;扩大招生,达到万人规模)4 个阶段,形成了在校生10888人(2007年)规模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改革发展的28年,同时也是在职业教育道路上潜心探索的28年。焦作大学前身是焦作市职业大学,1992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重点职业大学。1998年获教育部高职专业专项建设资助200万元,2001年经过教育部和教育厅遴选,机电一体化和化工工艺专业分别被确定为国家和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按照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教学改革,在全省较早开展加拿大“CBE”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适应高职培养目标要求而进行的教学模式“四项改革”被省教育厅认可并在全省推广,学校办学模式的成功做法由高职教育研究会在《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上向全国推介。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专业学校现有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生化与环境工程系、经 焦作大学济管理系、中文系、艺术系、外语系、法律与政治教育系、体育教学部、成人教育学院等教学系部。开设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城镇规划、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商检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文秘、涉外旅游、新闻采编与制作、汉语、行政管理、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法律事务、公共事业管理、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太极等40个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院系介绍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是焦作大学最早设立的院系之一,现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专业。设有6个专业教研室、18个实验室、1个研究所。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始建于1998年,经过多年的建设,我院现在已拥有4个校内实训基地和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为学生提供实验、实训、实习等全方位的实践场所。由于各专业所开设课程较为前沿、实用,所以学生近几年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焦作大学建筑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是焦作大学较早设置的院系之一,现有教师41人,其中教授2人、教授级高工1人、副教授9人、高级工程师6人,硕士学位以上15人,双师型教师占69.5%。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焦作大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于1987年开始招生,现有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环境监测与工程技术,商检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生物化工工艺六个专业。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现有汉语、行政管理、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涉外旅游五个专业与播音与主持一个方向,其中播音与主持是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2008年新增方向。
经济管理学院
焦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始建于1996年,目前学院下设工商管理、贸易经济、电子商务、会计、旅游与酒店管理五个教研室。学院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九个专业,其中市场营销专业2008年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艺术学院
焦作大学艺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现有包括国外专家在内的教师85名,其中 焦作大学老师联谊晚会副教授以上4人,讲师9人,硕士研究生6人,双师素质教师30人,在校生1598人。
外国语学院
焦作大学外国语学院下设两个教研室:专业英语教研室和公共英语教研室。全院专职教师共有40人。其中外教2人,日语教师1人。全系共有正副教授8人,讲师20人。
法政学院
焦作大学法政学院成立于2003年。现有政治理论、德育、公共事务、法律四个教研室。开设有公共事务管理和法律事务两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363人。 [编辑本段]师资力量经过28年的发展,焦作大学已形成较大的规模,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占 焦作大学景观地面积1140亩,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拥有教学仪器8799万元(争取西班牙政府贷款教学仪器设备4000万元),现有在校普通生10000余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总数673人,校内高级职称177人(其中教授32人),占教师总数的30.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25人(其中博士10人),占教师总数39%,双师素质教师 346 人,占校内教师总数60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地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 [编辑本段]教学设施焦作大学应用化工技术教研室被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学校建有设施齐全的教学大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舞蹈练功房、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设备、国家级标准体育运动场。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09万元,拥有51个实验室和69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80台。图书馆藏书42.82万册,拥有各种中外文期刊1265种,公开发表有《焦作大学学报》和《焦作大学报》。 [编辑本段]获得荣誉多年来,焦作大学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学校注重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学生的爱戴 焦作大学建筑。学校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为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坚持强化基础,拓宽专业方向,办出特色。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毕业生动手能力强、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全面,倍受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的青睐。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各类毕业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被评为"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编辑本段]奖励政策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的考生,成绩前10名者学校将减免一年学费。为了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设立"国家奖学金",通过评选,一等奖学金6000元,免一年学费,二等奖学金4000元,免一年学费,同时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该校专科层次的学生毕业后还可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层次学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也可通过学校勤工俭学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顺利地完成学业。[1] [编辑本段]现任领导郭维杰,男,回族,1954年10月生,河南焦作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任博爱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博爱县县委副书记,焦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焦作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等职。2007年3月任焦作大学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 焦作大学领导会议林效廷,男,汉族,1954年5月生,河南柘城人,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商丘师范学院,后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焦作市第十五中学副校长,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教育科长、副部长,焦作市社科联副主席,焦作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00年2月任焦作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焦金雷,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河南温县人,中共党员,文学硕士,教授。1982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历任博爱县金城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乡长,博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机关支部书记,焦作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图书馆馆长、党委委员、党办主任。2000年8月任焦作大学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分管办公室、统战、宣传、学生、群团、教学督导、思想政治、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书记、校长做组织、人事工作。
张生华,男,汉族,1957年2月生,河南武陟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采矿工程专业,2004年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焦作市西张庄粘土矿生产技术科长、工程师、副矿长,焦作大学建筑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党支部书记、总务处长。2000年8月任焦作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分管总务、财务工作。
张清山,男,汉族,1951年7月出生,河南沁阳人,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政工师。197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任沁阳县城关乡党委副书记,沁阳县渠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书记,沁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河南省沁阳师范学校党委书记。2004年8月任焦作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学校纪委全面工作。

㈩ 关于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研究生

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
经济法学
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88803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
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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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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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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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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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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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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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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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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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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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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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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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
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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