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莘教授政法大学简历
① 直辖市重庆网警简介,关于TA的资料
重庆网警 -警方回应 网警有男有女 亲民爱民是职责 2010年5月27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重庆网警”这一ID的使用者并不是一个警察,而是多个警察。这些网络警察中,有男有女,并经过严格筛选,筛选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相当熟悉网络知识和常识”。按此类推,“重庆网警”的语录,并不是一个网警所说。 “重庆网警”并非一人,而为何都表现出对待不客气的批评坦然接受、乐于助人等行为?这名负责人称,公安局要求警察亲民、爱民、安民,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以构建新时期和谐的警民关系。 据了解,2010年以来,警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事件涌现,众多市民向警方写信致谢。除了“网警”外,江北交巡警张阳在调解一起纠纷时,主动替一腰痛妇女挑凉面担子,被网友称为“最美背影”,也是重庆警民关系和谐的体现。 [1]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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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③ 第八届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颁奖典礼在哪里举行
12月28日,“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第一届理事大会暨第八届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颁奖典礼”在京举行。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周成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以及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行政法学界代表参加了颁奖典礼。

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基金的宗旨是通过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全国优秀行政法学研究生,推动学术发展。该奖学金自设立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被喻为“中国行政法学界的诺贝尔奖”。刘莘表示:“这个奖项虽然是对行政法学的奖项,将来会进一步打破专业壁垒,向更多人宣传这个奖项,获得社会更广泛的支持。”
律师,做好律师的誓言。
④ 北京律师杨在明负责天台案件吗
律师简介
杨在明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19
好评人数
5134
帮助人数
1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律师简介
杨在明,1968年出生,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特聘教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在明从1995年律师执业至今逾27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2012年,杨在明律师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
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征地拆迁案件2万余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
杨在明代理的案件曾获评“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具有较大的司法与社会影响力。
杨在明多次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立法和修法研讨会,其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稿、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形成了议案被审议。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
凭借多年实战经验,杨在明撰写了《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态改等六部法律专著或律师论著。杨在明也曾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哗指数十家媒体上作为特邀嘉宾、作者发表法律评论、案件点评等,通过专业评论传播法治理念。当前,杨在明的执业理念、执业业绩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个人荣誉】
2009年,荣获“影响中国·第九届中国时代十大风云人物”荣誉称号。
2010年,杨在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律政》杂志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其团队被《方圆律政》杂志评为“中国第一拆迁团队”。
2011年8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
2017年,杨在明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经典案例】
一、“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勇进、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是我国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逼迁行为,为广大被拆迁人依法维权奠定了信心。
二、“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克服了强拆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因维权锒铛入狱等困境,历经五年、两审,终获胜诉。此案件在当地具有极大影响力,有力震慑了违法强拆行为。
三、“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这一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因此被载入史册,成为指导今后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同类型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
【法治贡献】
杨在明始终关注行政法领域的立法与修订活动,通过举办、参加研讨会、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等形式参与重大法律修订中。
杨在明律师先后分别就《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的制定和修改举办立法建议召开研讨会,会议专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徐昕、张千帆、郑振源、蔡继明、刘守英、盛洪、刘莘、杨建顺、余凌云、杨伟东等就立法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并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3个代表团120名人大代表,提交了三部乱闭配法律的立法议案,均成功得到审议结果(见附件)。
2010年4月,应邀中国人民大学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出席“维权律师的安全保障与应急机制研讨会” ;2010年9月,与数十位法学教授、检察官、法官、律师共同出席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2010年11月,与北大五学者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等五位教授共同出席、“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研讨会”。
2015年1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6年,杨在明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行政法治“学术+实务”新平台——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社联合主办首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2016行政法治:预测与战略高峰研讨会”。同年,杨在明律师等人连续召开三次研讨会,讨论《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律师建议稿)》的立法与修订问题。
由杨在明组织举办的历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还有“产权保护与违法建筑拆除问题研讨会”暨第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不动产征收领域的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暨第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土地管理法》修订理论和实务的新动向”暨主题研讨会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0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杨在明等13位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有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立法建议。其中部分修改意见内容出现在2021年9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
【社会责任】
在专精法律业务的同时,杨在明长期热心公益。多年来,他坚持为当事人举办百期“拆迁维权公益讲座”,并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律新社主办的 “2018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普法宣传项目”颁发的“公益爱心奖”。同时,杨在明律师还定期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区普法课堂,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2016年,经中组部原部长、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主任张全景同志批准,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等六家单位作出的中雷字(2016)年003号《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
【出版物】
杨在明律师主编或参与撰写的出版物有:
1.《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杨在明、黄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
2.《拆迁案例胜诉指引》,杨在明、黄艳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3.《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杨在明、陈光武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4.《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杨在明、黄艳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
5.《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杨在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
6.《大国律师公平梦》,杨在明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行政纠纷
征地拆迁
婚姻家庭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
杨在明
执业律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
11101*********801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咨询电话:
185-1033-5593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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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哪个学校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专业比较好
附件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排名 学科代码:030103
排名
校名
等级
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
学科门
1
武汉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2
浙江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3
北京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4
中国人民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5
中国政法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7
苏州大学
A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厦门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吉林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郑州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山东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南京师范大学
B+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0法学
附件2:各上榜高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名单:
武汉大学(周叶中、李龙、秦前红、汪习根、汪进元、陈晓枫、张学仁、周佑勇、林莉红、杨解君)、
浙江大学(胡建淼、孙笑侠、林来梵、章剑生、朱新力)、
北京大学(罗豪才、姜明安、袁曙宏、张千帆、魏定仁、王磊)、
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莫于川)、
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朱维究、马怀德、张树义、薛刚凌、刘莘、刘善春、高家伟、王人博、廉希圣、焦洪昌、蔡定剑、江必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刘茂林、石佑启、王广辉)
苏州大学(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
西南政法大学(文正邦、汪太贤、唐忠民)
华东政法学院(童之伟、郝铁川、孙潮)
厦门大学(朱福惠(挂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另有李琦(教授,硕士生导师)、暂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
吉林大学(崔卓兰(挂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暂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
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童之伟、朱芒、周伟)
郑州大学(苗连营、沈开举、刘向文)、
山东大学(肖金明、齐延平、何秉松、冯殿美)、
南京师范大学(刘旺洪(挂法理学博士生导师)、暂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
另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夏勇、张庆福、白钢、陈云生、李林、周汉华、莫纪宏、冯军、吴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