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A. 中国当今的民法学者中,谁最厉害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立民教授
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
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986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2年11月,国家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2007年7月,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包括外国民商法学、国际私法学和比较民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比较私法)和民法哲学。
教学情况
讲授民法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等课程。培养研究生共10人。
B.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其他
2011年9月23日上午9时,庆祝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建院30周年大会在校音乐厅隆重举行。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法学研究》杂志社主编张广兴、《中国法学》杂志社副主编李仕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杨春雷、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张文志 、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徐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哈尔滨市法学会会长陆文君、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杨涛、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吉国、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张丽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步延胜、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刚、哈尔滨市司法局副局长邵晓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立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大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反贪局局长刘坤、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熊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剑秋、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崔珣、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亚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道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耀先、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学平、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福友、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丁启明、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远东集团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文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尚立娜、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沃云、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张恩学,以及法学院的全体师生、校友代表和社会各界嘉宾600余人出席庆祝大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贺轶文教授主持。
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作重要讲话。他回顾了法学院所走过的三十年风雨历程,评价了法学院在黑龙江省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了法学院三十年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并对建院之初的各位老前辈、法学院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广大校友、全国各地的兄弟法律院系、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司法实践部门和律师实务领域对法学院的发展壮大所给予的关注、支持、信任和帮助表达了感激之情。他高瞻远瞩,冷静大气,在建院三十年的重要时刻,面对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对法学院的存在价值和历史定位作出正确评估,对现实作出了严苛审视,对未来进行了深长思索,总结了法学院再创辉煌尚需解决的问题,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法学院的未来进行了规划,展现了一位法学教育家的厚重学养和豪迈气魄,体现了人民教师的道义与坚守,使此次盛典成为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盛会,赋予了此次盛典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
退休教师代表吴方正教授对在校生、校友和后辈给予了谆谆教诲。他回顾了建院之初的艰苦岁月和苦中作乐并耐人寻味的生活,他高度评价了法学院这十年天翻地覆的变化。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后学之士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好身体保健,保持良好心态。
教师代表董玉庭教授谈到2000年来法学院工作后的深刻体会,他非常珍惜和热爱法学院这个集体,对学生寄予深切期望,他代表法学院全体教师表达了今后将继续坚持、努力、奋斗、传承的决心。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代表广大校友作了题为“感恩的心”的发言,他用平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表达了对母校深深的眷恋和感激之情,通过对点滴生活、学习过往的回忆刻画了一段令人动容的生活场景。他的发言将在座校友的思绪都带回了大学时代,很多人眼里都闪着泪光。他们留恋那时老师的关爱、同窗的情谊和课上课下的青春时光。他们决心继续努力工作,以更多更好的业绩回馈母校。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教授、哈尔滨市检察院宫立新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兄弟法律院系和司法实务部门致辞,他们借法学院30华诞之际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真挚的祝贺,并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希望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交流合作,共同为中国尤其是东北的法治发展做贡献。
最后,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教授作重要讲话,他代表黑龙江大学全体党政领导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衷心的祝贺,并向参加庆祝活动的嘉宾、朋友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回顾了黑龙江大学70年的发展历程,对法学院为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认可,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希望法学院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总结过去、继往开来,继续秉承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责任,致力于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力所能及的推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进程。
还有部分校友即兴自由发言,他们真情实感,感怀大学生活和青春时光,表达了对母校深切而朴素的热爱,对恩师的感念与崇敬,对同学友谊的珍视与回味。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09年9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已有12位博士后进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涉及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等专业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北方法学》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国家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部。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在法学院,法学院现有法学、治安学二个本科专业,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济法学、获刑法学、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法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6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教师中有博士36人,在读博士11人。教师中有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其中杨震、马长山、王妍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孙光妍、王歌雅为省级精品课主讲教师,杨震、于逸生、马长山、董玉庭、董惠江、钱福臣、孙光妍、王歌雅等教授在全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
法学专业教师重视科学研究。2006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8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转载或论点摘编20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18篇。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8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项目10项,司法部项目6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3项,厅级项目21项,教师获校级以上科研奖励45项,其中省社科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黑龙江省高校文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9项。
合作导师:杨震、于逸生、董玉庭、王歌雅、马长山、董惠江、钱福臣
在站博士后情况: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毕业后在我校任教的教师,亦有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院校教师。

C. 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王毅是谁
一、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是王轶教授,是梁慧星最为出色的学生。王轶,河南镇平人,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王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扩展阅读
一、钟秀勇,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编《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家签约主讲教师。著有《三校名师讲义》等法考培训教材。
二、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第一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
三、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检证。其二,民法学界应该建构起民法学与民法学以外的其他法学学科,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进行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
D.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概况
法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具有丰富教学、科研和实践以及教学管理经验的教职工队伍。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5人,大部分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国内重点院校。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1人、讲师12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4人。他们治学严谨,学识渊博,理论基础深厚,同时,多数教师从事兼饥如芹职仲裁员、律烂毕师以及橡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等工作,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

E. 请介绍法学各专业最顶尖的法学教授以及他们的基本情况 著作和论文等。
法学院没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学质量、教授的知名度、就业等等进行排名~~
另外法学院的各个专业的排名情况也很重要,特别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注意专业上的排名
如武汉大学在国际法、环境法方面是在全国遥遥领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院排名
1中国人民大学
2北京大学
3中国政法大学
4武汉大学
5清华大学
6吉林大学
7复旦大学
8中山大学
9厦门大学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西南政法大学
12南京大学
13南开大学
14浙江大学
15华中师范大学
16华东政法大学
17山东大学
18北京师范大学
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一、老牌劲旅,雄风不减
昔日名扬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称法学界的老牌劲旅,他们欣逢盛世,在激昂奋进的发展中在法学领域独领风骚,雄风不减。 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2006年法学专业全国各院校综合排名中,脱胎于“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宝座。
中国人民大学——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名次 法学院系 一级国重 二级国重 一级博点 教授数 学术权威个数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陈卫东、高铭暄等16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是 4 一批 46 朱苏力、陈兴良、贺卫方等16
3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是 2 一批 100+ 马怀德、卞建琳、徐显明等14
4 武汉大学法学院 否 2 一批 36 余劲松、余延满、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学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开国、李昌麟、龙宗智等6
6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张文显、邓正来、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吴汉东、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厦门大学法学院 否 1 二批 28 徐国栋、邱兴隆、陈安、朱崇实4
9 华东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华、顾耕耘2(或有童之伟)
10 清华大学法学院 否 无 自审二批 26 张明楷、张卫平、王保树等11
1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否 无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复旦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3 李昌道、张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16 林来梵、孙笑侠、胡建淼3
14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否 1 否(2二级) 13 沈四宝1
15 山东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3二级) 22 0
16 南京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6 叶必丰、郑成良2
19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学 否 无 否(0二级) 30+ 陈明华、汪世荣2
注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十余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专职法学教授数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是否新增二级国重还有待考察,表中均计现有学科。
注4:中国政法仅有二个二级国重,即评为一级国重——略显牵强。
注5:中国政法等院系刑法未获二级国重,吉林大学却意外收获之——难道张文显发力?
注6:中南政法自称有44教授,是否少计?
注7:清华大学法学院如获得民商二级国重,其排名应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点学科和博士点的指标为主要依据,兼顾师资力量。
注9: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清华大学依权限自行审批的,非教育部审批。
注10:山东大学虽拥有三个二级博点,但无大腕,故排名相应降低。
注11:没有博点的西北政法入围主要是基于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数目较多。
结论1:从一级国重的比拼来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经是不争的第一集团。
结论2:武大法学院与西南、吉大,以及其后的中南、厦大法学院、华东、清华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构成了第二集团。
结论3:人大、武大(或许还有吉大)仍然凭老教授支撑,未来不容乐观。
结论4:京外传统政法院系日趋衰落。
F. 请问人大法学教授王轶是镇平哪里人追加50分,谢谢!!!
王轶是镇平高丘镇的!
附上简历:
王轶 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 ,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主要著作: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代表性论文: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载《民商法论从》(第6卷,1997年);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1993-1995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2001年至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G. 孙效敏的工作经历
孙效敏,法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科技大正升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弊裂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957年3月出生于山西稷山,大学毕业于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1991年成为山西省唯一破格晋升的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曾任山西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国际贸易系主租清闭任、山西财经大学法政系主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H. 王利明与王利民
王利民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59年7月
是否兼职
否
民 族
汉
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定职时间
2001
导师类别
(博导/硕导)
硕导
评定时间
1997
工作单位(含系、所)
法学院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84724516、13804259227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个人简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最后学位、各职称评定时间等)
1986年7月,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7月,评定讲师资格;
1995年7月,评定副教授资格;
2001年8月,评定教授资格。
个人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及科研经历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包括外国民商法学和国际私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和外国民商法学。1986年7月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并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曾担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和法学院院长职务。2001年3月,调入本院继续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2003年8月起,开始攻读国际法专业国际私法方向博士学位。
个人主要社会兼职、荣誉称号及所获奖励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大连市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 术 情 况
汇
总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60 余篇。出版著作(译著等)共10 余部。
获奖成果共 20 余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12 项,市级 8 项。
完成或承担项目共 6 项,科研经费共完成 3.3万元。
研究生培养情况
在培研究生14人,已经毕业8人。
主要学术专著情况
序号
专 著 名 称
出版单位
出版
时间
作者
名单
1
民法本论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12月
王利民
2
物权本论
法律出版社
2005年3月
王利民
3
主要获奖情况
序号
成 果 名 称
奖励名称、级别
获奖
时间
本人排名
1
知识产权法学
辽宁省政府奖三等奖
2006年2月
主编
2
论私法与市民社会
大连市科学论文奖三等奖
2005年8月
独立
3
民法学
大连市科学论文奖三等奖
2005年8月
主编
4
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
辽宁法治论坛一等奖
2005年8月
第一
5
民法本论
大连市政府奖三等奖
2002年12月
独立
6
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民法思考
大连市政府奖二等奖
2000年12月
独立
7
知识产权法教程
省社科优秀奖
2000年12月
主编
5
下略
主要承担或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立 项 部 门
1
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省社科项目
2
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大连俊华公司
3
下略
4
主
要
发
表
或
出
版
的
学
术
著
作
及
学
术
论
文
情
况
序号
论文或著作名称
刊物、出版社或会议名称及检索情况
发表
时间
作者名单
1
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
河北法学
2006.2
王利民
2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当代法学
2006.2
王利民
3
论私法与法治社会
社会科学辑刊
2005.4
王利民
4
论外国人私法地位与国际私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5.3
王利民
5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
法学论坛
2005.2
王利民
6
论私法与市民社会
社会科学辑刊
2004.6
王利民
7
物权行为理论探析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4.1
王利民
8
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
经济与法
2003.11
王利民
9
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继承性分析
社会科学辑刊
2001.3
王利民
10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反思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0.7
王利民
11
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民法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9.6
王利民
12
代理特征新论
河北法学
2000.0
王利民
13
论知识产权法的归类
人文杂志
1999.7
王利民
14
论知识产权是单一财产权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1999.3
王利民
15
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河北法学
1998.6
王利民
16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
财经问题研究
1998.7
王利民
17
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义”与“种类”的重新思考
法学与实践
1997.4
王利民
18
论企业法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地位
财经问题研究
1997.3
王利民
19
民法原理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9
王利民
20
知识产权法教程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6
王利民
21
知识产权法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9
王利民
22
民法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6
王利民
I. 第六届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出来了吗,哪些人
按得票顺序是
人大民法 王轶、法大刑法 于志刚、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国际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学经济法 应飞虎、清华宪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锡锌、东南大学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诉熊秋红、华政法史 李秀清
体现了学科和学校的平衡。一般一个学校和一个二级学科只能有一人入选。龙卫球和周光权感觉没入选挺可惜的
提名奖(按得票数排序)
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两百余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和参加了8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和教改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副院长。主要著作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等。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市监狱局人民监督员。主要著作有《刑法总论问题思考》、《刑法总论》等。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大宪章研究》、《人权与法治》、《人权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级法官。2009年荣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主要著作有《英国公司法规汇编》、《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国公司企业法规全书》等。
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8部,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46篇。
宋功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北大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法学专著14部,发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原论》、《市场法治论》等。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论著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等。
张万明:中央台办法规局副局长。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问题总论》、《台湾事务政策法律全书》、《台商大陆投资贸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说》、《台商投资优惠政策汇编》等。
梁上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著作有《行政处罚法新论》、《国家赔偿法释论》、《版权保护法制的完善与发展》、《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9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一十余篇。
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生态主义法哲学》、《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六十余篇学术论文。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等。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过失危险犯研究》、《严格责任论》、《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余篇。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等。
邓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研究员。主要著作有《检察权研究》和《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律期刊上发表66篇学术论文。
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开设的《公司财务与法律专题研究》课程是国内法学院唯一的,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同类课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张冠梓: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理事长、研究员,主要著作有《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法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及其流变》、《多元与一体:文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