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数学院研究生导师朱安强
『壹』 武汉大学有哪些杰出校友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查全性 1925.4.11 著名电化学家。中国科学院化学部院士 1980年当选
杨弘远 1933.9.26 著名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院士 1991年当选
卓仁禧 1931.2.12 著名高分子化学家。中国科学院化学部院士 1997年当选
李德仁 1939.12.31 著名摄影测量与遥感专家。中国科学院地学部院士(199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院士(1994年当选)、欧亚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鉴衡 1925.1.3 国内外著名泥沙专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1995年当选
张蔚榛 1923.10.5 著名农田水利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1997年当选
宁津生 1932.10.22 著名大地测量专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1995年当选
刘经南 1943 .7.1 著名大地测量学专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1999年当选
张祖勋 1937.6.5 著名摄影测量与遥感学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2003年当选) 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茆 智 1932.9.20 著名农田水利学专家,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2003年当选
朱英国 1939.11.1 植物遗传育种专家,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院士院士 2005年当选
【著名社会科学家】
韩德培: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法学家
谭崇台: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经济学家
马克昌: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刑法学家
彭斐章: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图书馆学家
陶德麟: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
李 龙: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法学家
冯天瑜: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历史文化学家
刘纲纪: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哲学家、美学家
杨小凯:世界著名经济学家,1982年,被武汉大学聘为助教、讲师。后留学海外,在业界饱受好评,曾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CID)研究员、澳洲莫纳什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澳洲社会科学院院士。两次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2002年和2003年),但是在04年不幸辞世,享年五十六岁。被誉为“离诺贝尔奖最近的华人”。
李浩培:(1906—1997) 中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上海市人。1928年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1936—1939年在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回国后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各界名人】
各级人大代表名录 (以姓氏笔画为序)
职 务 姓 名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郭生练 顾海良 彭富春
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 伍新木 伍欣星 黄仁涛
第十届湖北省人大代表 边馥苓 孙云莲 刘经南 辜胜阻
各级政协委员名录
职 务 姓 名
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王少阶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辜胜阻 王长德 张俐娜
第九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王少阶 郭生练
第九届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 陈 锋
第九届湖北省政协常委 毛宗福 王祥三 吕应堂 李仁真 汪存信 陈 锋 杨占秋 段亚辉 柯亨玉
各级政府部门任职情况
政府部门名称 职 务 姓 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 郭生练
湖北省司法厅 副厅长 李仁真
武汉市市政府 市长 阮成发
各民主党派成员任职情况
党 派 职 务 姓 名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民革中央委员、省委常委、市委副主委 彭富春
民革中央委员、民革湖北省委常委 毛宗福
民革湖北省委顾问 马卫之
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中央常委、湖北省委主委 郭生练
民盟中央委员、湖北省委副主委 张俐娜
民盟湖北省委常委 段亚辉
民盟湖北省常委 孟运莲
中国民主建国会 民建中央名誉副主席 李崇淮
民建中央副主席、湖北省委主委 王少阶
民建中央委员 陈允平
民建省委常委 王祥三
中国民主促进会 民进中央委员、民进湖北省委常委 李 斐
民进湖北省委常委 汪存信
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中央委员、湖北省委副主委 王长德
农工中央委员、湖北省委副主委 杨占秋
中国致公党 致公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黄介生
九三学社 九三湖北省委副主委 黄仁涛
九三湖北省委副主委 陈 锋
九三湖北省委常委 徐礼华
九三湖北省委常委 杨 菁
其 他 任 职 情 况
有关部门名称 职 务 姓 名
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辜胜阻
共青团中央 书记处书记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 书记处书记 汪鸿雁
【杰出校友】共5届51人
第五届杰出校友9人2007年
胡代光,男,1919年出生,四川省新都县人。1940年——1944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经济系。1953年以后,先后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副教授、教授、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系副主任、主任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1988—1993年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还曾担任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会长(现任名誉会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现任顾问)。
何炼成,男,1928年5月生,湖南浏阳人,1947年底参加地下团组织,195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47年——195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到西北大学任教至今。先后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导师,兼任国内20所大学兼职教授,日美德4所大学客座教授。
潘垣,男,1933年8月出生,湖北宜昌人,1951-1953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电机系,199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兼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导。
张家铝,男,1938年12月出生,江西赣州人,天体物理学家,1955年——1959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物理系,200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中国科技大学理学院副院长、天体物理中心主任。现为中国科技大学天体物理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易中天,1947年出生,湖南长沙人,1977年——198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并留校执教,1992年到厦门大学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顾问,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推委会委员,中央电视台《魅力中国》推委会委员和评委会委员。
熊召政,男,1953年12月出生,湖北英山人,著名作家,1985年—198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中文系首届作家班。现担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文联副主席兼文学艺术院院长等职务。
张晓刚,男,1954年出生,辽宁鞍山人。1974年──197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金属物理专业。历任鞍钢钢铁研究所所长助理,鞍钢科技开发部副部长、部长,鞍钢副总工程师,鞍钢新钢铁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鞍钢总经理助理兼新钢铁公司总经理,鞍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国际钢铁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第十七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池莉,女,1957年出生,湖北武汉人,1983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中文系,专业作家,现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席,兼任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武汉市政协常委,湖北省文联副主席。
卡里姆·马西莫夫,男,1965年6月出生于哈萨克斯坦,1989年9月——1992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
第四届杰出校友7人2005年
陈俊勇,男,1937年5月出生,1960年毕业于武汉测绘学院(现武汉大学)天文大地测量专业,1967年研究生毕业,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曾任国家测绘局总工程师、局长,中国测绘学会理事长,国际大地测量协会(IAG)副主席,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联合会(IUGG)执行局执委,是全国政协第七、八、九届委员。现任国家测绘局科技委主任。
陈善广,男,1962年12月出生,湖南祁东人,工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现任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航天员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兼任《航天员》和《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杂志主编,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中国宇航学会理事,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名校的兼职教授。
陈文蔚,男,1921年出生,1943年毕业于经济系,著名经济学家,教育家,1948年受聘任教于美国著名文理学院玛瑞塔学院(Marietta)经济系,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成员。曾获“海外中山学会”授予的“学贯中西” 奖牌、“全美名人传记协会”颁发的美国荣誉金奖章。
方辉煜,男,研究员,1929年1月出生。1952 年毕业于物理系。1957年由防空军调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从事航天事业,主要从事系统总体、系统试验、系统仿真等工作。历任航天二院总体设计部主任、航天二院副院长、二院科技委副主任、总设计师等职务。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常务理事、《航空学报》常务编委、哈工大兼职教授。
林宗坚,男,1943年3月出生,1960年至1996年在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学习工作,曾任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委员会主任,中国测绘学会常务理事兼信息网分会主任,中国图像图形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图像图形学会理事长,国家测绘局科技委员会委员,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王明庥,男, 1932年3月出生,1950年至1953年在森林系就读。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南京林业大学校长,中国林学会第五、六届常务理事,第七届副理事长。现任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兼任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林学学科评审组召集人,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林业专业评委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科技委员会常委。
游效曾,男,无机化学家,1934年1月出生。1955年获武汉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南京大学配位化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化学组评委,《无机化学评论》国际编委,《中国科学》化学部编委,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学报》主编。
第三届杰出校友18人2003年
陈东升,男,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金融保险专家。1983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96年获博士学位。
范云六,女,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学家。国际水稻遗传工程委员会委员,亚洲植物技术中国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组成员。195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农化系。
付向东,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细胞与分子医学系教授、美国先进科学协会会员,RNA协会会员、白血病与淋巴癌协会委员、美国生物医学科学RayWu协会会员。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病毒学学系。
江元生,男,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物理化学家。中国化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兼物理化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计算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世界理论有机化学家联合会特别理事。1953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
雷军,男,金山公司总裁。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系。
李方华,女, 1956年毕业于列宁格勒大学物理系,现任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教授。著名单晶体电子衍射结构分析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5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系。
李京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位被评选为“两院”院士的社会科学专家。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俄罗斯人文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用经济组副组长,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济与管理评审组组长。1951年考入武汉大学经济系,1953年选派留学苏联,毕业于莫斯科国立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
李连和,男,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副主席,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办公室主任。曾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科技局局长。1970年毕业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利系。
李锐,男,中组部原副部长。中共党史专家、毛泽东研究专家、政治家、作家。历任水利部副部长,电力部副部长、国家能源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组织部青年干部局局长、常务副部长,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1934年考入武汉大学机械系,1937年赴延安投身革命。
刘家恩,男,生殖医学专家。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单精子注射实验室实终身主任,美国马里兰州大巴尔的摩医学中心生育医学中心研究室主任。1985年在湖北医科大学妇产科专业获医学硕士学位。
刘西尧,男, 1934年考入武汉大学。前教育部部长,革命家,政治家。
刘先林,男,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导,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航测专家。1962年8月毕业于原武汉测绘学院。
田源,男,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诚通董事长,实业家,期货、物流专家。全国青年常委。 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
颜泽贤,男,华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196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学系。
于刚,男,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迈康管理学院讲席教授。运筹学家。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系。
张明高,男,青岛海洋大学教授、电波传播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ITU—R电波传播研究组主席。196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
张学知,男,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69年毕业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农田水利系。
赵耀东,男,曾任台湾经济部部长、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194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机械系。
第二届杰出校友10人1999年
张培刚,男,经济学家,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93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
柯 俊,男,材料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193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
方 成,男,漫画艺术家,《人民日报》高级编辑,194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
黄孝宗,男,航天科学家,曾任美国航太推进系统公司总工程师,194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机械系。
张效祥,男,计算机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总参58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194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电机系。
陈荣悌,男,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教授,天津市人大副主任, 194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
刘诗白,男,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名誉校长,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校长,194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
王梓坤,男,数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195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
董辅礽,男,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
邹节明,男,全国优秀企业家和中医药专家,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集团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6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系。
第一届杰出校友7人1997年
黄彰任,男,著名的美籍华人实业家,曾任美国国会顾问、泰国森美实业公司总经理、泰国森美石油公司董事长、新加坡石油公司董事长。1938年毕业于武大土木工程学系。
端木正,男,著名的法学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42年毕业于武大政治学系。
钟期荣,女,著名的法学家,香港树仁学院校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推委会委员,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1944年毕业于武大法律学系。
欧阳予,男,著名的核反应堆及核电工程学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1948年毕业于武大电机学系。
王佛松,男,著名的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八届全国人大常委,曾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1955年毕业于武大化学系。
庹震,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经济日报》副总编。1982年毕业于武大经济学系。
陆长生,男,全国外经贸优秀企业家,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总经理。1982年毕业于武大中文系。
『贰』 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名单
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名单如下:

贾小华。
历史学院导师:
郑威、张建民、杨华、杨果、申万里、任放、鲁西奇、刘国胜、冻国栋、陈伟。
基础医学院导师:
谭锦泉。
法学院导师:
曾令良。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导师:
刘耀林。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导师:
陈政、彭玲。
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
范爱华、黄孝军、吴黎明。
水利水电学院导师:
张仁铎。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
刘正猷、赵兴中。
哲学学院导师消哪:
朱志方、赵士发、赵林、赵凯荣、徐水生、徐明、吴根友、汪信砚、苏德超、彭富春、李佃来、郝长墀、郭齐勇、范明华、储昭华。
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磨桥槐
沈壮海。
『叁』 东南大学保研名单
东南大学保研名单如下:
张霖平,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直博至清华大学电子系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吕茂银,东南大学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直博至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专业。

张羽奇,东南大学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电子信息系。
刘天逸,东南大学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
韩婧,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赵双雨,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中国人民大学。
储越,东南大学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专业。
孔德仁,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统计学专业2018级本科生,保研至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统计专业。
『肆』 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
(二)学校划定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接收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可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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