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刘
A. 北大刘媛媛励志演讲
一次励志的演讲,能够改变一个人,激励着他的一生。以下是我分享的北大励志演讲刘媛媛,一起来和我看看吧。
北大励志演讲刘媛媛一
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
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的每一门课教授都曾经在他的课堂上讲过这么一句话,他们常常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现实生活是一种很神奇的生活,那些尊重规则的老实人,往往一辈子都默默无闻,反倒是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到最后名利双收。于是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就经常有那些看着很有经验的前辈过来拍着你的肩膀跟你说:“年轻人你还不懂”,我想问的是:“兄掘灶你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总有一天,银行行长是90后,企业家会是90后,甚至是xx也会羡扮是90后。当全社会都被90后占领的时候,我想问你们90后们,大家想把这个社会变成什么样?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
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读书的时候,每天都会被父母耳提面命。说你干啥都不要给我耽误学习,毕业的时候,到处投简历,凄凄惶惶的等一家企业收留你,逢年过节被逼婚。结了婚买房子。要花自己年轻时候的最好的20年来偿还贷款,让每一个年轻人都忙着生产,命运梦想,没有时间关心政治,没有时间关心环境,没有时间关心国家的命运,还哪有什么精力去为这个社会做什么?
但是后来发现,还有一件事情,我们这一代人一定一定不要变坏,不要变成你年轻的时候,最痛恨厌恶的那种人,如果将来你去路边摆摊,你就不要卖地沟油,你不要缺斤短两,你将来开了工厂当了老板你不要偷工减料,生产一些次品,每一个普通人他在自己普通的岗位上是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注定会改变世界。
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如果我将来是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官,就因为多了一个好法官,而变得好了一点点,我希望大家都记住,即使给你十万个理由,让你去作恶,你都要保持自己的操守跟底线。仅仅就因为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你不是一个禽兽,你是一个人你们都能成为那种一辈子都嫉恶如仇绝不随波逐流你绝不摧眉折腰,你绝不放弃自己的原则,你绝不失去人性,所以亲爱的90后们,如果将来再有人给你说:“年轻人你不要看不惯,你要适应这个社会”,这个时候你就应该像一个真正的勇士直面他,你告诉他我跟你不一样,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
北大励志演讲刘媛媛二
刘媛媛,目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在《超级演说家》总决赛之战中,刘媛媛是唯一的年龄最小的女选手,但她却在总决赛现场展现惊人能量,以一个年轻90后的身份向全场传递出新一代年轻人的心声。以充满力量的演说征服全场,最终获得总冠军。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演讲稿网站为大家整理提供的《超级演说家》第二季冠军北大才女刘媛媛在《超级演说家》节目现场演讲稿合集,非常正能量,非常励志。
《丑女莫作怪》海选
有一天我很认真的问我哥,你说我为什么嫁不出去?我哥看着我的脸更认真的回答我说,你一直不知道自己长得丑吗?我说不知道啊。他说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都跟长相有关,比如说:灰姑娘被王子选中是因为她穷吗?那是因为她长得好看。可是长得丑难道就没有救了吗?
第一种典型叽歪女,每天都在微博上转发精彩语录,例如我会无理取闹,会唠唠叨叨,会流泪,会跟你争吵,理直气壮的都跟梦露一样,但是一个男人如果他应付不了我最差的一面,他就不值得拥有我最好的一面,我就一个目的,就是想看看你是不是还在乎我。我每次看到这种话都觉得说的太好了就是这种感觉,必须评论转发,遇见这样的女生你就甩了吧。
第二种型别就是伪女汉子,动不动来个女的只要很粗鲁,就觉得自己是女汉子,其实大家真的误会了,女汉子这三个字女代表的是柔情,汉代表的是干练,每次你委婉的提醒她们对方就会把霸气侧漏的模式调出来,噗噗噗的喷射你,然后说你虚伪,痛心疾首质问你,说你敢不敢做你自己,我倒是想问问她们我能不能不做我自己啊,我能不能做汤唯、周迅、范冰冰啊我。
亲朋好友常常跟你说你找不到男朋友是因为你标准太高了,快别信他们,散枣他们的意思是说你根本就配不上你所喜欢的那个标准的男人。一个丑橘子,它都会因为自己长得丑而努力的变甜一点,我们还好意思不努力吗?你所喜欢的那个标准的男人他都会因为自己长得丑而努力的变甜一点,我们还好意思不努力吗?
最后呢,我送给大家四句话: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要强求,想找物件,不怕丑,努力就有男朋友。
《面对不成功的人生》
如何面对不成功的人生,首先,什么是不成功的人生。我觉得,我、包括现场所有的你们,谁都不能说自己的人生是不成功的人生,因为你的人生根本还没有结束,只要我们还没死,我们只是在人生中遇到了失败而已,谁都不许说自己的人生是不成功的人生。
媛媛告诉我们说啊,只要人还没死无法判断成功失败,社会上流行的心灵鸡汤经常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只要你坚持,只要你玩命,是一定会成功的,而且万一你不成功,每个人对成功的标准不一样,你只要有心灵的满足,那也算是一种成功。我不知道在座各位的自我欺骗能力如何,反正我总是会发现人生这出戏我不是主角,只是个死跑龙套的。人生这出戏我是你、你们所有人人生中的龙套,但我是我自己人生的主角,所以在我遭遇失败的时候,在我被观众喝倒彩的时候,我一个人也能而且必须会唱下去。对,我是北大的,但高中的时候谁都想不到我是一个差等生,是那种不写作业全年级两百多人我考一百八十多名的那种差等生,然后有一天这个差等生突然异想天开想要考北大,然后像个神经病一样去努力,当然高考的时候我还是没考上。有人说你失败了,我失败了吗?承认失败多容易啊,比那种日复一日的那种坚持跟忍耐容易多了!但是我不服气!四年之后考研我又考回北大了。所以说,一个人他一辈子不做任何尝试,他不做任何冒险的事,他也不为任何事情努力,他永远都不会失败,他都没有资格遭遇失败!但是你不同,你做过梦,你发过疯,你哭过、笑过、奋斗过,你爱过、恨过,你也后悔过,于是啊,芸芸众生中那么那么普通的一个你却拼尽全力活出最好的自己,又有谁有资格说你的人生不成功。
一将功成万骨枯,一个分子无数分母,成功这件事其实成功率极低,毕竟猴子都知道往香蕉比较多的树上爬,权衡得失、趋利避害,是每一个动物的本能。可是在场的每一位朋友你们知道吗,追求这种近乎渺茫的成功正是我们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之所在,因为你几乎注定会失败,所以你期待成功的每一天,都充满了一种叫做忐忑的幸福。当你拼尽全力失败依旧来临的时候,你会知道你的一生因为浪费在理想上,所以它从来不曾被浪费。
每一个理想都值得你拿一生去拼命,人生这么短,我就选择做那种又盲目又热情的傻瓜,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永远相信梦想,相信努力的意义,相信遗憾比失败更可怕,因为不成功的人生它只是不完美,但是它完整。
泰戈尔说:“飞鸟从天空飞过,可它并没有留下痕迹。”可是我的朋友,你知道吗,你自己应该懂,你自己在这片天空飞翔过。
《年轻人能为世界做点什么》
我是法学院的一名学生,我的每一门课的教授都在他的课堂上讲过这样一句话,他们常常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现实生活是一种很神奇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尊重规则的老实人,往往一辈子都默默无闻,反倒是那些弄虚作假的人会名利双收。于是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就经常有那些看着很有经验的前辈过来拍拍你的肩膀跟你说,年轻人,你还不懂。我想问的是,我们年轻人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
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90后,企业家会是90后,甚至xx都会是90后,但全社会都被90后占领的时候,我想问你们90后们,大家想把这个社会变成什么样。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
读书的时候每天都被父母耳提命面,说你干啥你都不要给我耽误学习;毕业的时候呢,到处投简历,凄凄惶惶的等一家企业收留自己;逢年过节被逼婚,结婚买了房子,要花自己年轻时最好的20年来偿还贷款,让每一个年轻人都忙着生存,没有梦想,没有时间关心政治,没有时间关心环境,没有时间关心国家的命运,还哪有什么精力去为这个社会去做什么。
但是后来我发现,还是有一件事,你跟我都可以做到,这件事就是:我们这代人,在我们老去的路上一定一定不要变坏。不要变成你年轻时候最痛恨最厌恶的那种成年人。如果将来你去路边摆摊,你就不要卖地沟油小吃,你不要缺斤短两。你将来开了工厂当了老板,你不要偷工减料生产一些次品。
每一个普通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一个好人是有非常非常严重意义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注定会改变世界。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如果我将来是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官,那么这个社会就因为多了一个好法官而变好了一点点。
我希望大家都记住,即使给了你十万个理由去作恶,你都要保持自己的操守跟底线,仅仅就是因为一个理由:你不是一个禽兽!你是一个人。我更希望我们所有的90后们,你们都能成为那种难能可贵的年轻人,一辈子都嫉恶如仇,你绝不随波逐流,你绝不趋炎附势,你绝不摧眉折腰,你绝不放弃自己的原则,你绝不绝不失望于人性。
所以我亲爱的90后们,如果再有人跟你们说,年轻人你不要看不惯,你要适应这个社会,这时候你就应该像一个真正的勇士一样直面他,你告诉他:“我跟你不一样,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
《请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吧》
据说每个人都曾经暗恋过别人, 你们还记得自己十七八岁的时候暗恋的那个人吗? 她是那种学习很好的、长相清秀的那种沈佳宜,还是那种爱打篮球的、特别酷的流川枫?你现在再想起来他的时候, 你是在微笑还是在沉默? 还是你觉得你当年的求之不得如今看过来不过如此。
我发现我们最舍得去爱一个人的时候,恰恰就是暗恋的时候。
我从大二开始就暗恋一个男生, 暗恋是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 我每次看到他跟他说话的时候都跟打仗一样,努力的表现成谈笑风生的样子,我害怕他知道,我害怕他不知道,我更 害怕他知道但是他假装不知道, 暗恋也是一件寂寞孤独的事情, 我觉得他的名字只有放在我的嘴巴里面才安全。
你们觉得男生跟女生之间有纯友谊吗? 没有 有, 只要一个打死不说, 另一个装傻到底。
从头到尾我扮演的角色就是他最讲义气的哥们, 每次他需要帮助的时候我第一个两肋插刀的冲过去。他说,我是最懂他的人。我怎么不懂了, 没有人比我更了解他。我知道,他喜欢那种娇小玲珑的女生,我从一个一百二十多斤的胖子开始减肥,甩掉十几斤的肉。他也常常跟别人夸我说我是那种懂事的好姑娘。对呀,因为除了懂事我还不知道能做什么。 我想给他我的一切,但我什么都没有;我想为他放弃一切,我也没什么好放弃的。
你们呢,你们还记得就是喜欢一个人喜欢到不行了的那种感觉吗?某天你爱上一个人, 突然好像有了软肋,又好像是有了铠甲,可能经历过几段伤害、经历过几段刻骨铭心的爱情之后,他们变得更聪明、更理智、更加的有技巧了。但是我想问你们,你们真的不相信爱情了吗?那你为什么看《泰坦尼克号》 、看《北京爱情故事》你还会哭?你真的宁愿变得聪明、变得老练而不冲动吗? 不管你是涉世未深还是说你早已经爱的伤痕累累了, 你在心里面你都渴望有那么一份爱情,它是真挚的,它是专一的,它是持久的。
如果一个人他在爱情里面因为爱的真,因为爱别人爱得深,他被伤害了,他看起来很蠢吗,很可悲吗?不,那些考虑好了各种条件去结婚,到结婚的时候才发现没有一点关于爱的 回忆,爱情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我觉得那些人才可悲。所以我希望咱们还可以再试着像一 个十七八岁的少女一样, 不以结婚为目的去爱一个人。
我在心里面爱他爱的声嘶力竭的他听不到,我在心里爱他爱的天崩地裂的他也看不到,但我像一个孤独的女战神一样,又狼狈又勇敢的这么爱着他,等到我死的那一天我都愿意回想起来这件事情,我都觉得它可贵,我觉得它美好,我都不会觉得后悔。
如果有人现在跟我说我爱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或者我以结婚为目的的在跟你恋爱着, 他太小看我,他也太小看我的爱情, 因为对于一个二十三岁了还不能接地气的理想主义的姑娘来说,一辈子不结婚是挺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有些人他一辈子在婚姻里,可是从来从来没有得到过爱情。
《不作不会活》冠军争夺战
XX年,十大网路流行语之一。no zuo,no die,大家都听过吗,不作就不会死。但是我今天想让大家记住的不是no zuo,no die,而是no zuo,no die,no life.
“作”是什么?“作”就是不安现状的瞎折腾。我这个人就挺爱“作”的,我来参加超级演说家这个节目已经被我哥骂了无数次了。他说你这就是没事找事瞎折腾,你又不是学表演的,又不是学主持的,你一个学法律的去参加一个电视节目,对你的将来有什么用?可能我就是爱“作”吧。我突然觉得每天都重复的生活很没有意思,所以我就来了。我自“作”,我也能自受。
每次写稿子都要熬夜,熬到一两点,每次站在舞台上等著大家投票,都会紧张的双拳紧握,但是我一点儿也不后悔,我会永远永远都记得这些时刻的。
这个舞台上有人比我还能“作”,一会你们就会看到他,他就是我的新晋偶像,林义杰。他妈妈对她的期待就是好好地念个大学,将来当医生,当老师,当什么都好,但是他选择了体育,一条风险性极大,成功率又极低的路。他喜欢跑步去冒险,他的双腿跑过北极,跑过南极,跑过全世界最大的热带沙漠——撒哈拉沙漠。我心里就在感慨,这人的一生就是“作”死的一生啊。这个死还不是说你在人生路上摔了一个跤,失了一个伴,是真的会死的!但是我也在感慨,他的一生是特别特别精彩的一生,如果他按照父母的意愿去考了大学,他以后也可能会成功,但是他在的人生当中,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有一个的成功,而是一个 又一个的生命奇迹。
亲爱的朋友,从小到大我们都在听着别人的声音给自己的人生划格子,左边的这条线是要学业有成,右边的这条线是一定要有一个一个安稳的好工作,上面这条线是三十岁之前要结婚,下面这条线就是你结了婚就一定得生个孩子,好像只有在这个格子里面才是安全的,才被别人认为是幸福的。一旦你想跳出这个格子,就会有人说你“作”。可是我知道每个人年轻的时候,心里都会有一点想去“作”的冲动。你明明应该考一个经济系,法律系,土木工程系,你说你要学表演,你要去演电影;你明明应该找一个合适的人就结婚,你还在等,你还说自己想要真正的爱情。其实大部分的年轻人,都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你们知道自己将来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吗?你们想想,其实我是不知道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将来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去哪个城市,做什么工作,我只是还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不想要那种循规蹈矩,安安稳稳,平平淡淡的日子,不想要那种一眼就可以看到死的那种人生。
你可能会说,人生嘛,平平淡淡才是真,瞎“作”什么呀。我每次听到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说这种话的时候,我不是觉得他错,我只是觉得很可惜,这个世界那么大,那么精彩,你什么都还没看到过的时候却甘心的呆在一个格子里面,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没有任何的风险,也不会被别人嘲笑,但是我总觉得呀,一个没有把百酒都尝遍的人,他是不大懂得清水之味的。一个一辈子都安分守己不敢“作”的人,他从来也不曾拥有一个精彩丰富的人生。
毕竟,no zuo,no die,就no life!
《寒门贵子》
在这段演讲开始之前,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当中有谁觉得自己是家境普通,甚至出身贫寒,将来想要出人头地只能靠自己?几乎全举手你们当中又有谁觉得自己是有钱人家的小孩,起码奋斗的时候可以从父母那儿得到一点助力?无人举手
前些日子有一个在银行工作了十年的资深的hr人力资源管理师他在网路上发了一篇帖子叫做《寒门再难出贵子》,意思是说在当下我们这个社会里面寒门的小孩他想要出人头地想要成功比我们父辈的那一代更难了。这个帖子引起了特别广泛的讨论,你们觉得这句话有道理吗?
先拿我自己说,我们家就是出身寒门的,我们家都不算寒门,我们家都没有门。现在想想,我都不知道我爸跟我妈那么普通的一对农村夫妇,他们是怎么把三个孩子我跟我两个哥哥从农村供出来上大学、上研究生。我一直都觉得自己特别幸运,我爸跟我妈都没怎么读过书,我妈连小学一年级都没上过,她居然觉得读书很重要,她吃再多的苦也要让我们三个孩子上大学。我一直也不会拿自己跟那些比如说家庭富裕的小孩做比较,说我们之间有什么不同,或者有什么不平等,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这个世界是有一些不平等的。他们有很多优越的条件我们都没有,他们有很多的捷径我们也没有,但是我们不能抱怨。
每一个人的人生都不尽相同的,有些人出生就含着金钥匙,有些人出生连爸妈都没有——人生跟人生是没有可比性的,我们的人生是怎么样完全决定于自己的感受。你一辈子都在感受抱怨,那你的一生就是抱怨的一生;你一辈子都在感受感动,那你的一生就是感动的一生;你一辈子都立志于改变这个社会,那你的一生就是斗士的一生。
英国有一部纪录片叫做《人生七年》,片中访问了十二个来自不同阶层的七岁的小孩,每七年再回去重新访问这些小孩,到了影片的最后就发现:富人的孩子还是富人,穷人的孩子还是穷人。但是里面有一个叫尼克的贫穷的小孩,他到最后通过自己的奋斗变成了一名大学教授,可见命运的手掌里面是有漏网之鱼的。而且现实生活中寒门子弟逆袭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
所以当我们遭遇到失败的时候,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原因都归结到出身上去,更不能去抱怨自己的父母为什么不如别人的父母。因为家境不好,它并没有斩断一个人他成功的所有的可能。当我在人生中遇到很大困难的时候,我就会在北京的大街上走一走看着人来人往,那时候我就想:“刘媛媛,你在这个城市里面真的是依无所依,你有的只是你自己,你什么都没有,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单枪匹马在这个社会上杀出一条路来。”
这段演讲到现在已经是最后一次了,其实我刚刚在问的时候就发现了: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是出身豪门的,我们都要靠自己!所以你要相信: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这个故事关于独立、关于梦想、关于勇气、关于坚忍,它不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童话,没有一点点人间疾苦,这个故事是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这个故事是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励志的名言警句
1 、理想中的女孩子的样子应该是柔软的、动情的、对爱和美好是敏感的,而现在这种天性之中的简单却很难见到了。硬挤出来的矫情、相处中褪不掉的城府、对愿望功利化的驱使,我们让太多的粗糙的东西变得自然而然了。女人,不求深刻,只求简单。愿我们都能停下脚步,换种标准打量现在的自己。——蓑依
2 、中考是一个实现人生的省力杠杆,此时是你撬动它的最佳时机,并且以后你的人生会呈弧线上升。
3 、试试就能行,争争就能赢。
4 、每一个优秀的艺术家走到极致的时候,就好像在生命里为我们开了一扇窗户,我们在一扇又一扇不同的风景之前屏息静立,在感动的同时,也要学会选择我们所要的和我们不得不舍弃的。——席慕容
5 、名列前茅是银,日新月异是金。
6 、心存感激,永不放弃!即使是在最猛烈的风雨中,我们也要有抬起头,直面前方的勇气。因为请相信:任何一次苦难的经历,只要不是毁灭,就是财富!
7 、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
8 、读书时,我愿在每一个美好思想的面前停留,就像在每一条真理面前停留一样。——爱默生
9 、婚姻需要爱情之外的另一种纽带,最强韧的一种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关于精神的共同成长。在最无助和软弱时候,在最沮丧和落魄的时候,有他托起你的下巴,扳直你的脊梁,命令你坚强,并陪伴你左右,共同承受命运。那时候,你们之间的感情除了爱,还有肝胆相照的义气。—— 杨澜
10 、读书不知味,不如束高阁;蠢鱼尔何如,终日食糟粕。——袁牧
11 、淡薄功利,轻装前进;不计付出,坚韧不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12 、中考着实是一种丰收,它包蕴著太多的内涵。无论中考成绩如何,你的成长与成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三年的辛勤走过,你获得的太多太多。
13 、面对中考,保持你心灵的善良与纯洁;保持你情感的热情与丰富;保持你精神的进取与激昂!
14 、平日从严,中考坦然。
15 、初三是集体战斗与个人成就的时期。
16 、圣人与常人之间往往只相差一小步,而这一小步却往往需要非凡的毅力才能赶上。
17 、生命之中最快乐的是拼搏,而非成功,生命之中最痛苦的是懒散,而非失败。
18 、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天道酬勤。
19 、善待你的爱好,别让它们为学习让路,要让它们替学习服务。
20 、自信是成功的先决条件。
21 、如果难过,就看看远方吧,它那么辽阔,一定可以包容你的所有委屈。那些你以为过不去的事情,有一天,你一定会笑着说出来。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没你想的那么严重。——王小柔《越二越单纯》
22 、永远不要以粗心为借口原谅自己。
23 、信心是成功的一半。
24 、我们可以由读书蒐集知识,但必须利用思考把糠和麦子分开。——富斯德
25 、总想赢者必输,不怕输者必赢。
26 、书读得越多而不加思考,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而当你读书思考得越多的时候,你就会越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还很少。——伏尔泰
27 、作为一次经历,失败有时比成功更有价值。失败可以给我们留下更深刻而持久的记忆和思考。
28 、对于岁的我们来说,有些事情的确会影响我们的一生,但是没有一件事能决定我们的一生!
29 、更快、更高、更强。领先就是金牌。
30 、中考是汇百万人参加的一次练习。
31 、决定心理的那片天空是否阴霾甚至是乌云密布的唯一因素是你自己,不能让自己永远有一个阳光灿烂的心情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失败。
32 、悲观些看成功,乐观些看失败。轻松些看自己,宽容些看别人。理智些看问题,纯真些看人生。
33 、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在于它是否能够用最快的速度去调整那些不良情绪,化解内心的疑惑重重,能够用最快的速度客观调整思维模式,平衡、包容、治愈、沉默。——延参法师
34 、有高水平的集体,才有高水平的个人。
B. 立法座谈会主持词
立法座谈会主持词,关于 座谈会主持词 ,主持词如何写才更显得出众?下面我为你带来 座谈会主持词结束语 ,欢迎阅读参考!
立法座谈会主持词【1】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媒体同行,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晚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法治人生》杂志社联合主办,搜狐网评论频道、腾讯网、《新早报》协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术参与的“推进《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进程学术研讨会”,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一起努力,一起呐喊。
我是《新京报》首席评论员曹XX,应于XX教授的邀请担任这次会议的总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有4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他们是迟XX代表、陈XX代表、杨XX委员、施XX委员。
下面,简单向大家大家介绍一下诸位代表委员:
迟XX代表:现任九三学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委常委、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协副主席,是目前齐齐哈尔市执业时间最长的律师。她连任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执业31年来,迟夙生为数千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与帮助,她本人及其律所多次承办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郝连春贪腐案、哈尔滨东方国贸城案、齐齐哈尔市大北集团案等许多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陈XX代表:教授,意大利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事法学、刑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及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专家、重庆市刑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劳动教养学会副会长。
杨XX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和重点学科负责人、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现为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杨海坤教授被国务院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并担任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昌大学、河海大学、江苏法官培训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施XX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四川省知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协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青联常委、省青联军队政法界别委员会主任、四川省法学会理事、四川省工商联执委、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
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应邀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
于XX教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主要著述有《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和《中国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
姜XX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监察学会常务理事。著有《行政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等。
何XX教授: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在北京大学兼职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民事诉讼法教学,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的教学,1998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2002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著有《行政法案例研习》(主编)《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民事诉讼法教程》等。
刘XX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现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著有《刑事政策初步》,《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刑法的结构与视野》,《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过失危险犯研究》,《严格责任论》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注释与适用》、《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社会蓝皮书》。
刘仁文教授今天晚上有特别的事情,未能与会,但他发来了自己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李XX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当代中国问题、法律职业和司法改革。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会学》等。
易XX副教授: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著有《沉默的自由》、《刑事诉讼法》、《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等。
此外,还有来自实务部门的'房山区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处长隗永贵,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霖律师。
媒体支持对这次会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应邀来了30多家媒体的记者,他们是正义网、腾讯网、搜狐网、公益法制日报、南方周末、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人民法院报、时事报告、凤凰周刊、南方都市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日报、法治人生、新早报、中国产经新闻、财经、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方圆法治、中国司法、南方农村报、每日经济等。
下面会议正式开始,第一阶段由中国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中心主任建嵘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主持。
教学主题研讨会主持词【2】
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
大家好!在这满园芬芳、柳絮飞扬的初夏时节,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来自台湾小学的优秀校长和老师们,与我们共话两岸教育,分享教育思想,共同促进小学教育发展和文化交流。本次潍台两岸小学教学研讨会议,由全国新学校研究中心、全国幸福教育研究中心、XX市XX区教育局、XX市北海双语学校联合举办。
*下面我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会议的嘉宾,他们是……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嘉宾的光临!
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来自***县区以及XX区的300余名校长和老师们,欢迎你们的到来!
下面请***领导致欢迎辞——
*是的,从美丽的阿里山到雄伟的五岳泰山;从秀丽的日月潭到辽阔的渤海湾,友谊之花,灿烂芬芳;教育情怀,山高水长。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台北市国语实验国民小学与XX市北海双语学校交换友谊的礼物,有请杨校长、王校长上台——
*开幕式到此结束,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
今天的会议共分两个部分:上午是潍台两岸小学语文教学研讨活动;下午是潍台两岸小学管理研讨活动。
上午的活动是这样安排的:首先是XX市北海双语学校幸福教室学生素养展示;然后是本次研讨交流的主要内容——台湾名师李玉贵老师课堂教学展示、学术报告以及解答我们最关心的语文教学问题。
*下面将要进行的是幸福教室学生素养展示。研讨会主持词创造一间幸福教室,是李老师的一个梦想。三年来,她一直倾心打造“幸福教室”,开发“幸福教室”课程,设计“幸福教室”内容。她的幸福教室飘溢着浓浓的墨香和淡淡的书香,弥漫着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有请幸福教室的孩子们进行语文素养展示——
感谢幸福教室的孩子们,感谢他们带给我们的幸福与感动。“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幸福课程,幸福教室,幸福课堂,幸福的孩子——幸福教育为每一个孩子奠基幸福人生。
*接下来是台湾语文名师李玉贵老师的课堂教学展示。
李玉贵老师从事小学国语教学25年,在课程建设、教材研发、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她走遍了台湾600余所小学,与老师们一起分享教学思想。
她积极投入两岸小学语文教学交流工作,多次代表台湾为两岸四地小学语文研讨会执教观摩课,做专题报告,并赴浙江、上海、天津、福建、山东等地讲课。她积极促进华语教学交流,代表台湾赴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讲学。为促进国语教学和华语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分享李老师的课堂教学艺术——三年级绘本教学《爱心树》。
感谢李老师,感谢幸福教室的孩子们!课堂上的李老师,文静、美丽而又充满智慧。这样的课堂,孩子们的思维是自由的,心灵也是自由的。充满爱与智慧的教育竟是如此地美好!
( 总结听课收获:1.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培养:读书、思考、听讲、表达的习惯等;2.特别尊重学生自己的阅读感受,强调自己的阅读收获;3.心中有学生,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4.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学生的思维是自由的。)
(主持感受:主持这样的会议,因双方文化和语言习惯的差异,与其它会议相比,很重要的是尊重异域客人的语言习惯,做到得体。)
C. 帮忙举例说物权的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物一权原则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一物一权究竟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还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物权?这个问题似乎已有定论,即指前者而非指后者。例如,有的学者非常明确地指出:“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此为一物一权主义。”;或曰:“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但其实不然,有的学者认为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说,“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由此可以看出,一物一权原则中的“权”到底为何种权利亦即仅指所有权还是指所有物权尚存较大的争议。
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这是既符合财产的私有属性又符合法律的逻辑安排的。因为所有权最主要的制度功能就是确立社会财富的归属关系,定纷止争。若允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这比没有确定一物的所有权还易引发人们之间的纷争和矛盾,不利于物的利用。这就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存在的“所有权遍及全部,不得属于二人”规则。至于共有,则是二人以上对一物共同地或者按份地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分别独立地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与一物一权原则相悖。但是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甚或两个以上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情形则是在不违背财产的私有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所有的物之上设定或以使用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或以担保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正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和实现所有权价值的途径。一物之上存在数个他物权是普遍的情形,所以一物一权的“权”并不包含他物权,而应当仅指所有权。
那么,何以学者们都认为一物一权原则同时也包含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上互相排斥或者说内容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之义?进一步推敲,何谓“性质上相互排斥或者内容上互不相容”?举例来说,甲将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于债权人乙,乙取得抵押权,甲旋又将该房屋设定抵押于丙,丙亦取得抵押权,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它们的性质相互排斥吗?它们在内容上互不相容吗?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以什么为性质上相互排斥或内容上互不相容的判断标准?难道乙的抵押权和丙的抵押权是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假若该房屋的价值小于其所担保的债务总额,两个抵押权就是相互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其实若发生此种情形,法律的处理规则很简单也很清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抵押权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同时实现。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此二抵押权是不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的,即使是按照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若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生效,那也是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与一物一权并无关系。
有学者举下列之例欲说明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互相矛盾或排斥的他物权:某开发商将一栋房屋的不同单元分别售给各买受人,买受人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同时开发商又以整个房屋向另一银行作抵押借款,这两项抵押权就会形成矛盾和冲突。其实,所谓矛盾和冲突是指权利实现后果上的矛盾和冲突,而非指权利性质和效力上的矛盾和冲突。两项抵押权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设若全部的单元套间都办理了抵押,则仍依前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先于后登记的实现、同时登记的同时按债权比例实现的规则处理;设若只有一部分单元套间办理了抵押,则未办理抵押的部分由后一银行行使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的部分按上述冲突规则处理,问题都可得到解决。
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设定土地使用权(地上权)于乙,乙取得他物权,则非经地上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土地之上设定抵押权,若土地所有权人未经地上权人同意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应属无效,但此时导致抵押权无效的原因并非一物一权,而是对已设定权利负担的物权在为处分行为或为再负担行为时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此时的抵押权仍为有效,一物一权原则不能适用。不仅如此,若是他物权人自己在土地上设定抵押,则毫无问题,此时,一物之上也是合法地存在数个物权: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地上权人的地上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这些权利“和平共处”于一物之上,有何冲突与矛盾呢?!至于实现程序时的顺位属于权利行使的后果问题,而与权利的效力即有效或无效是无涉的。
再例,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承包人(即施工人)对建筑工程的优先权(或如有的学者称之为法定抵押权),设若发包方此前已将该建筑工程设定抵押权于甲,此时也不存在施工人的优先权(法定抵押权)与甲的约定抵押权这两个他物权相互冲突或矛盾的问题,更不存在因一物一权原则的适用而导致甲的抵押权无效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权利实现的顺位效果问题。
其实,在他物权的场合,根本不存在适用一物一权的可能性,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中,地上权人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地上权,在同一物之上形成两个性质相同的他物权,例如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在转包的场合,原承包人并不丧失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即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而转承包人也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地上权人也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抵押权。又如,在房屋出典的场合,承典人可以将承典的房屋转典,其自身仍为典权人,而转承典人也取得典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用益物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例子上面已经说明。我们无法找出一个实例来说明一物之上设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他物权,而这几个他物权却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因而不能同时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排斥、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他物权”的命题在逻辑上是无法解释的,在实证分析上是无法找到注释的。
即便能够证明实践中有个别情形在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物权,也只说明一物可以存在数个他物权为常态,一物只能存在一个他物权为异态、为例外。而将异态或例外作为原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何况,事实上连这种例外情形都是不存在的。
所以,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权中的“权”仅指所有权而言,不包括任何他物权。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尽管未对其理由进行充分的说明。一物一权的准确说法应当是“一物一所有权”,但为称呼上的简洁及尊重约定俗成起见,仍旧称为一物一权无妨。
D. 2021年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很多在职人员想报考渗弯在职研究生,听说在职研究生分为同等学力和在职专业硕士等等,那么不同类别的在职研究生报名考试时间一样吗?猎考考研小编整理“2021年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内容,了解一下吧~
【招生简章】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迭代更新,由全国各级各地的专业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释法明理。法律的确切含义需要在司法实务和具体案件中予以准确理解,从审判经验中学习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法律,是实务工作者首先要具备的实务技能。在国家宏观层面,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以应对新型的案件类型成为常规操作;在微观层面,如何能够跟上国家立法的步伐,准确的、快速地理解立法的真意、熟练地运用法律政策、及时地防控法律风险,成为摆在法律实务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实务能力是法律从业者最核心的执业技能,以专业知识为基石、辅之以办案经验、呈现于实务操作与服务、最终解决问题是这种能力最直接的体现;而实务能力的提升,既有赖于个人平时的摸索积累,更需要前人分享经验与总结。
法官作为法律的直接适用者和最终解释者,实务审判要点对司法实践工作起着关键引导作用。北京大学围绕新法新规及当前突出、热议的法律实务问题,首次开设司法实务和法务前沿高端研修班,邀请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审判专家的视角针对企业治理、投资理财、家产继承、财富管理、民间借贷、拆迁补偿等进行司法实务解析、以案释法,将法官多年的执业经验、办案技能、最新的研究成果成体系成系统的分专题进行授课。
同时,还有研究学理、参与立法、起草法案的学者专家结合审判实务讲解法理基础和立法背景,在法官生动化、形象化、具体化讲解法条的基础上,由浅入深,抽象法律现象,升华法律条文,探讨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
为更好把握学习要点,交流执业心得,解决实践疑难问题,借鉴交流实务经验做法,在集中学习先导课程的基础上,研修班还将专门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每月开展互动如喊颂交流对话类课程,法官、学者、学员齐聚一堂,针对热点问题,辩法理、析法条、拓思路,实现思想上的碰撞、经验上的交流和法律应用上的积累,使学习培训的新知识、新内容真正融入到案件的实务工作中,开阔思路和眼界,提升理论高度、业务能力,培养法治思维与执业涵养。
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期待各位业界同仁的加入!
一、主办单位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二、课程介绍
模块一:企业风险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模块二:金融风险与财富管理法律实务
模块三:互联网与数据信息法律实务
模块四:卫生健康与医疗领域的法律实务
模块五:责任与保险法律实务
模块六:合同法律实务
模块七:理论与方法
模块八:新法新规动态前沿解析
特别说明:每个模块包含5-10门课程。学员按照自己需求选修,达到结业要求的学分即可。
三、首批师资介绍(排序不分先后)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渣郑授、博士生导师。
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凌 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杨 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昶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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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陈景良的教学、成就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硕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史文献史料学》;
博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近五年(2002-2007)承担的主要研究课题:《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比较》,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项目,2001-2004年,主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6-2008年,第二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课题,2001-2004年,子项目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河南大学社科基金项目,2000-2002年,主持。
近五年(2002-2007)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1.《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2.《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法史精粹》(法学研究)2003年卷
3.《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法史精粹》(中国法学)2004年
4.《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现代意义》,《诺维撒德大学学报(英文版)》2005年第6期
5.《宋代“法官”、“司法”与“法理”考略》,《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6.《反思法律史研究的类型学方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7.《宋代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8.《从人生智慧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法文化的价值》,人大复印资料(江海学刊)2002年第4期
主编、参编的部分中国法律史教材:
1.《中国法制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
2.《中国法制史》,参编(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3.《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参编(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4.《当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5.《中国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编(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
6.《中国法律史》,参编(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
近五年(2002-2007)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或奖励:
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
2、 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998年
3、 校511工程学科带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
4、 省人文社科成果奖。《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河南省政府2000年。
5、 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图书二等奖,《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2000年。
6、 国家优秀图书奖(全国最高图书奖)。《中国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2000年。 书目者,为学求知之第一要务也,士之读书者不可不知。梁启超先生有言:“著书足以备读者之顾问,实目录学家之职务也。”大学者,旨在引导学生求其博,此乃古今为学之通义。圣人曰:“行己有耻,博学于文”。为研究生者能不求其博乎?此目录乃为师者在教学及读书中偶获之孔见,以备志于学者参考焉。书目分初学、登堂、潜研之三阶段,以应为学循序渐进之规律。
一、初学
1.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5月出版。
此书为原国家教委推荐教材,语言生动简练,深入浅出是此书最大之优点,尤其适合于大学生。
2.[美]马文·佩里主编:《西方文明史》,上下两卷,胡万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出版。
3.[日]福泽渝吉著:《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8月版。
4.冯天瑜、何晓明等著:《中华文化史》,上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版。
5.威尔·杜兰特著:《哲学的故事》,金发燊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11月出版。
6.房龙著:《漫话圣经》,施旅、于一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7次印刷本。
7.[美]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等著:《世界文明史》,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第3次印刷本,共4册。
8.梁漱溟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次影印本。
9.陈旭麓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
10.钱穆著:《国家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新版本。
11.吴国盛著:《科学的历程》,上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月版。
12[美]约翰·麦·赞恩著,刘昕等译:《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二、登堂
余英时曾说,学术不可有门户,但学问却不可无宗师。宗师者,学问之流派师传也。为学拜师谓之登堂;于某一学问境界中略能抒发己见者,谓之入室。古之拜师,礼仪甚严,及至近代遗风尚存。民国时,狂傲奇才如黄侃者尚执贽而北面,尊仅年长自己两岁且同为北京大学教授之刘申叔(即刘师培)为师,非礼尊过制也,乃重道也。入室之途岂有它哉,惟师朱子为学之精神,遵白鹿洞书院之铭训也。一曰居敬体察;二曰用心专一。晦翁云:“学者读书要敛身正坐,缓视傲吟,虑心涵泳,切己体察”,恰如春雨之润苗,未见其增,日有所长。为吾徒者当知,为学如同人生。“人生之世,犹舟之航于海,顺风逆风,因时而异。如必须顺风而后扬帆,登岸无日矣。”此乃梁任公对清华学子之训诫也。古语所谓:“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登堂之途最忌讳用心不专。此为入室之序言,亦吾所寄厚望于二三子者矣。
第一小单元(5种)
1.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上下二册),载《民国丛书》选印,上海书店1990年重印本。
2.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下二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1998年4月影印重印本。
3.陈顾远著:《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1988年4月据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影印。
4.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校勘版。
5.李钟声著:《中华法系》(上下二册),台北华欣事业文化中心1985年7月版。
第二小单元(共10种)
6.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单行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版,载《蓬莱阁丛书》。
7.梁启超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单行本,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载《民国学术经典》11册。
8.胡适:《先秦名学史》、《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国中古思想小史》,载《胡适文集》第6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9.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8月新一版。
10.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版。
11.杨东莼著:《中国学术史讲话》,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载《民国学术经典》3册。
12.张岱年:《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版。
13.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12月版。
1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15.《中国历代思想家传记汇诠》上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版。
第三小单元(西方、日本汉学家及部分外籍华裔学者论著,计15种)
16.[英]李约瑟:《中国古代科技学思想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版。
17.[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
18.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
19.[英]莱芒·道森著:《中华帝国的文明》,金星男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20.[美]郝大维等著:《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施忠连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21.[美]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5月版。
22.[美]黄仁宇著:《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2年2月版。
23.[美]费正清著:《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9月版。
24.[法]谢和耐著:《中国和基督教》,耿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3月版。
25.《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北京大学历史系著名学者刘俊文主编,共十册,其中第八册为中国古代法律专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
26.《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刘俊文主编,共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
27.[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其中第122——144页为中国部分专论,上海书店1999年9月版。
28.[德]夏瑞春著:《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受政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版。
29.胡伟希:《传统与人文》,中华书局1992年9月版。
30.钱钟书主编、朱维铮执行主编:《中国近代学术名著》,共十册,三联书店1998年6月版。
31.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1995年重印。
第四小单元
31.高潮、刘斌著:《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1993年11月版。
32.张伯元:《法律文献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33.洪丕谟:《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提要》,1999年10月版。
* 34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元月版。其中先秦、战国秦汉、宋、明、清卷用力尤著,多有新说,识者不可不读。
* 35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 36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 37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中、下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此书虽谓“政治思想史”,实则与古代法律密切相关,尤其于法家用力甚工,读者当识焉。
38.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出版。
39.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 40 马小红著:《礼与法》,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4月版。
* 41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2.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43.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4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出版。
* 45[日]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 46 黄宗智著:《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
47.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 48 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作者为民国时期才子。
49.[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50.《梁启超法学文集》,范忠信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1.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52.韩延龙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史》,上、下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
53.《求索集——张晋藩先生与中国法制史学四十年》,陈景良、张中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版。
54.谢振民:《中国民国立法史》,上、下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55 梁治平著:《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56.[日]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8月版。
57.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5月版。
5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59.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
60.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月版。
61.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版。
62.[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63.[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1988年3月版。
64.[日]谷口平安:《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65.江平主编、贺卫方等人策划:《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分期出版(法史专业学生者不能全部阅读,可择其法史部分阅读)。
66.季卫东主编、张志铭、贺卫方副主编:《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现出9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分期出版。
67.梁治平、贺卫方主编:《宪政译丛》,三联书店分期出版,共10本。
68.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版。
69.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70.刘美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71.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
72.陈景良等著:《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3.范忠信等著:《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4.梁治平著:《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5.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6.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三,潜研
潜者,用心著力之专也;研者,究其原委、探赜索隐也。史学家邓广铭先生曾谓:“聪明者,多独断之学;潜研者,尚考索之功。”此二途径因人天赋、兴趣、学术背景有异而各有侧重,然二者均须以史料为根基。否则,为学乃游谈无根,向为古人所诟病。治史者当于原始资料处用力,学生若不记此,则毕业之际所获无多,识者鉴之。
1.《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8月版。
2.《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
3.《尚书》。此书较为难读,初学者须借助工具书,或找一有注译的版本来读。如贵州人民出版社的《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其中有江灏、钱崇开译注的《今古文尚书全译》,可备一读。“吕刑”部分尤为重要。
4.蒋伯潜、蒋祖怡:《经与经学》,本书为民国时期大学文史专业必备书目,《古典文史基本知识丛书》之一种。另外还包括《诸子与理学》、《诗》等,皆由上海书店1997年依旧版重新印出。
5.《礼记》。此书为三礼之一种,现有各种版本问世,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礼记》影印本。该影印本依据清武英殿本印出。初学者易读注释本,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五经全译》,其中即有《礼经》,又称《小戴礼记》。
7.钱玄著:《三礼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丛书之一种,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
8.《诸子集成》,现通告的有中华书局版和上海书店影印本两种。读者可择其一。另外,中国大陆专门负责古籍整理的中华书局有诸子的各种点校本面世,较权威者如杨伯俊《论语译注》、《孟子译注》等。
9.《晋书·刑法志注释》,陆心国注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10.《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
11.[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12月版,王永兴、刘俊文等点校,共5本,其中的《官制》、《食货》、《礼》、《刑制》尤为重要。
12.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影印本,上、下两册。此书只有影印本,阅读颇为不易,重点阅读其中的《经籍志》与《刑法志》。读时须备有工具书,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修订出版;张旭光撰著:《文史工具书评介》,齐鲁书社1986年版。
13.郑樵:《通志》,中华书局影印本。
14.《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
15.[宋]窦仪:《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版。
16.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7.[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仅有残卷影印本。
18.[清]薛允升著,怀效峰等点校:《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9.《元典章》,线装书共4函,北京中国书店依沈刻本印出。
20.《通制条格》,黄时鉴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1.黄时鉴辑点:《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3.怀效峰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24.《中华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明]雷梦麟:《读律琐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清]沈之奇著,怀效峰点校:《大清律例集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清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92年4版。
28.《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据邓广铭所藏影印本出版,共5册。重点有《法令》、《慎刑》两部分。
29.陈智超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
30.《大清法规大全》。
近代及专题研究之书目须单独开列,其它史籍资料未一一开列。

F. 刘丽娟的简介
姓 名 :刘制丽娟
职 称 :讲师
学位: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
教育背景 :
2004-2007 博士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师从郑成思教授;
1999-2002 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师从张平教授;
1991-1995 法学学士,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工作经历 :
2002-2003年,法律出版社工作;
教授课程 :
知识产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