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教授
㈠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的老师有哪些 要齐全 多谢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帮助!!!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债权法 姚新华/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房地产法 赵红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际经济法 杜新丽/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金融法、税法 魏敬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王人博/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制史 江兴国/马志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法学 阮齐林/邬明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执行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焦洪昌/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长
仲裁法学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建设部法律顾问
证据法学 洪道德/鲁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事诉讼法学 洪道德/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制史 马志冰/江兴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㈡ 法学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绍!
1、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陈光中
浙江永嘉县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贺卫方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曾担任职务: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2007年担任中央政治局《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
㈢ 王保树的人物生平
王保树教授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学科发展以及全所其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邀请,王保树教授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重任。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复建,王保树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在清华大学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法学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并步入全国领先行列。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第一任主编等职,为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独特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中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是中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基本建设法简论》(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企业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为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著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义。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中国商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保树教授于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中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1999年和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为委员们作了题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事和公司企业立法的完善。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他不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他们中已有多位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曹富国、李劲松、陈现杰、习龙生、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谢朝斌等多位弟子已经成为中国学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杰出代表。

㈣ 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
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舒国滢、刘星、孙海波、雷磊、范立波、马志冰、焦洪昌、王人博、张劲、王天华。

3、宪法:焦洪昌老师,王人博老师,张劲老师。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力老师,马怀德老羡困师,赵宏老师。
5、民法:刘家安老师,易军老师,于飞老师,李永磨扒军老师。
6、民诉:纪格非老师,杨秀清老师。
7、商法:赵旭东老师,王涌老师,王军老师。
8、经济法:刘继峰老师。
9、刑法:罗翔老师,方鹏老师,曲新久老师,阮齐林老师。
10、刑诉:洪道德老师,郑旭老师。
㈤ 刘承韪的人物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2002-2005),师从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后(2007-2009),师从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李良栋教授;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2006-2007);
德国 Bucerius Law School“欧盟法和德国法高级研修班”结业(200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esearch Scholar(2014-2015);
2005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讲师;2008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3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4年6月被遴选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科领域为民商法、比较法, 研究方向和专业兴趣包括中国合同法、英美合同法、娱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