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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教授

发布时间: 2021-02-10 04:44:21

1. 山西大学法学院势力强吗

山西大学法学院创始于1906年,初名法科法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版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权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
1980年山西大学恢复重建法律系,1996年改建为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属于山西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2. "留置"措施更规范,更清晰,更透明 需遵守哪些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何种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需要遵守哪些程序?如何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对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作出一系列细化规定,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权力行使更规范
“兹决定由我委对余建军进行留置,留置地点杭州市看守所。”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全国“留置第一案”中发出的留置令。首次使用的留置令没有范式可循,如何规范创制,让办案人员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并没有为了赶进度而忽视程序和规定。”啃下山西“留置第一案”的硬骨头后,办案人员这样回忆……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留置是其中最受瞩目的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力。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留置措施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公信力,要谨慎用好这项权力。
在规范监察机构留置权的使用方面,草案明确: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代表委员们认为,如今监察法草案关于留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严格规范运用留置措施,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庄德水说,监察机关可以通过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使这把利剑发挥出应有的威慑力。
权力边界更清晰
日前,广州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由市区两级监察委办结。非党员、不在编但实际执行公务的白云区太和镇城管辅助执法队原队员杨贵蓝被实施留置。经调查,杨贵蓝涉嫌收受贿赂、放任违法建设,监察委决定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草案明确,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同时,草案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草案对四种留置情形的规定,明确了留置适用的对象及条件。作为取代‘两规’的一种法定职权,启动留置措施需要满足草案规定的实施条件。只有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以及符合列举的具体情形的,才可以对其进行留置,这本身符合法治的明确性要求。”北方工业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泽军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认为,草案明确在这些情形下可以使用留置措施,这将有助于锁定证据,为下一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奠定基础,同时与刑事诉讼法及诉讼程序实现有机衔接。
权力运行更透明
在设立留置特定场所过程中,一系列保障被留置人员权利的措施被充分考虑在内。
对于社会关注的留置场所和被留置人员权利保护问题,草案明确规定: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此外,草案规定,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国家监察立法,是为了加大反腐败力度,同时规范监察机关的监察行为,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实现监察法立法的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认为,草案对留置期限、留置场所条件、审批要求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3. 2020年能否实施监察官法

监察官制度是在监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门开展试点。

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简称《公报》)。《公报》明确,2020年要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并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今年将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

全会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其中还提到要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简称监察法)。出台此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监察法起草组成员马森述曾指出,制定监察法,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监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层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监察法通过施行不到一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创制政务处分。同月还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列明了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对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监察官法被纳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监察官法则在监察法表决通过的当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记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深刻把握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条不紊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规项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被纳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绍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据岳仲明介绍,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将制定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领域的立法通常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近三年,但监察官制度却是在监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门开展试点,在短期内恐怕也难以形成比较全面、稳妥、有效的经验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导致法律内容脱离现实,从而难以为预期的监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规范和指引。

秦前红建议,从立法思路层面考虑,制定监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思路,即只对相对宏观和实践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作出规定;至于更为细致的内容,可以先不做规定,经过实践探索后,今后可以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规定过于细致限缩了实践探索的空间,以及实践突破规定的情形发生。

4. 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机构设置

经济法学研究室、民商法学研究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室、法学理论研究室、诉讼法学研究室、国际法学研究室、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WTO咨询服务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欧洲法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物证技术实验室、模拟法庭。
学科建设:本科专业(1个)——法学(设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专业 (10)——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含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法律史、环保法等;法律硕士。

5. A,B,C三人从山西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个当上了律师,一个当上了法官,另一个当上了检察官.但究竟每个人担任什

假设甲的猜测“A当了律师”是对的,那么乙、丙对A的猜测都是错的,那么乙丙的猜测“C当上了律师”和“B当上了律师”都是对的,于是就出现有两个人当上了律师,不符合题意。
于是可知,甲的猜测“B当上了法官”是对的。再看丙的猜测,说“B当上了律师”,就显然是错的,于是丙猜测“A当上了检察官”是对的。
可知A是检察官,B是法官,那么C就是律师了

6. 山西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

法学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为全国高考第一批B类录取的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法学院在校生1161人,其中研究生411人(含法律硕士),本科生750人,已毕业19届本科生、大专生、硕士研究生共计8000余人,成为山西省最大的培养多层次、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基地。
经过百年校庆洗礼的山西大学法学院,在新世纪的征途上,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大学法律院系同仁和法律界人士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全国一流的研究教学型大学法学院,造就一流的法律人才而不懈努力!

7. 我高考上了一本 大学四年在山西大学法学院读 大四考研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我的问题如下

很多单位很在意本科院校的好坏的

因为本科大家是从高中真枪实弹的比试中拼回杀出来的,那时候大家基本答在一个起跑线,但是研究生就不一样了,很多优秀的人才出国了,或者工作了,考上研不一定代表很厉害,而且本科的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真的影响真的很厉害,你想想,高中毕业大家基本上都是一张白纸,但是到了大学,面对了不同的环境,收到了不同的教育和影响,那么本科毕业之后能一样吗?现在你自己想想,你和那些本科就是政法的学生一样吗?

第二,山西大学和其他学校的比较不好比,因为不要在意所谓的排名,一百个人眼中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没有比较的必要,任何人的所谓排名都只能是不客观的,因为影响因素实在太多了。

第三 在山西就业挺好,大学就像自己第二个家,而且山西比较认可山西大学,到了其他地方也许大家都不怎么知道。

8. 山西大学和山西大学法学院在不在一个学校

当然在。从山西大学西门(有毛主席像的那个门)进去,正对的那栋看起来历史很悠久、层高为四的楼,法学院就在了,一楼就是。二楼文学院,三楼历史学院。

(若已经解决了你问题,请采纳。不枉我手打一场啊!)

9. 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学院历史

山西复大学法学院始于1906年,初名法科法制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这一时期,涌现出毕善功(英)、刘少白、冀贡泉、梅汝璈、杜任之、程谷梁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法学先驱。建国初,随着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山西大学法学院被并入北京一些重点院校。1980年,山西大学法律系经教育部批准建立。1996年8月,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改系建院。

10. 梅汝敖的生平

梅汝敖
梅汝璈,190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1926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回经济学硕士答学位,1928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5年 8月 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了。1946年3月,由美、中、英、法、苏、加、新、荷、印、菲等十国法官参加的设在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至 1948年 11月共进行了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而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就是曾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梅汝敖。

在梅汝璈去世的10年前,他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B]“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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