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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周运清老师

发布时间: 2021-02-10 10:58:52

A. 谁知道武汉大学国际学院的简介,要详细的

学院概况
武汉大学WTO学院是武汉大学为适应中国入世以后新的社会发展趋势专门设立的、武汉大学的直属学院之一,是按照国际国内开放办学的模式和高效管理机制运行的新型学院。学院旨在以实现学生的国际就业为目标,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使学生在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树立面向国际职业市场的观念、态度和方法,提高人才的价值和创造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院以国际法商特色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基础,以WTO领域高级管理人才、法律人才和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为主体,并在该领域开展规模化、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在此基础上,拓展WTO领域研究和咨询服务。 学院在全国率先采用开放办学模式,于1999年开始开办“武汉大学WTO法商本科实验班”、通过国际合作培养模式举办本硕连读制教育、国际管理硕士教育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训。

学院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集中优势教育资源和国际法、商职业人才资源,综合法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和外语等多个学科,集中培养一种国际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学院在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建立起开放性、国际化、规范化的教育管理体制,将学生的国际就业率作为学院培养人才质量的最高目标和标准,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我国著名国际法商高级职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基地。

学院设有综合办公室,国际教育中心和WTO研究与咨询中心等行政、教育和研究机构。

目前,学院已与英国伯明翰大学、纽卡斯尔商学院、法国巴黎七大、巴黎十大,里尔一大、里尔二大、UT、CNAM、瓦朗西纳大学ENSIAME学院、南锡矿业大学、佩皮尼昂大学、拉罗舍尔大学、鲁昂高等商学院、昂热高等商学院等联合培养本科和硕士层次的国际法、商和管理人才。

学院目前教师和讲座教授120余名,其中外国专家30余名,各类学生规模1100余名
机构设置
2002年武汉大学WTO学院筹建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顾海良教授
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李文鑫教授
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德坤教授
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
武汉大学WTO学院机构设置与工作联络表
部 门 职责 / 项目办公室 负责人 电话
院长 全面;学术科研 余敏友 68753867
副院长 院党支部书记、行政、财务、人事 宋小春 68752041
副院长 教学、国际交流、宣传 银新力 68754413
学生工作总监 学生工作 谢 武 68753865
留学事务总监 出国留学服务工作 鲍昌俊 68753879
院办公室 主任(代) 江桂梅 68754690 68753872
副主任(党群工会档案资料) 刘漱玉
副主任(人事财务资产安全) 郭 维
国际教育中心 主任(兼) 银新力 68754413
教学总监 程胜利 51790004
培训总监 肖 亮 68753877
教育企划部 华 果 68753865
行政部 佘 波 51790002
出国留学服务部 李鹏舟 68753879
国际语言教育中心 肖 亮 68753865 68753875
武汉大学WTO实验班项目办公室 尹 黎 68753867 68753862 68753863
法国里尔第二大学国际项目办公室 陈 玲 51790007
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国际项目办公室 曾 洁 51790003
法国拉罗舍尔大学国际项目办公室 银新力兼 51790004
英国诺森堡大学国际项目办公室 郭 莉 51790003
法国鲁昂高商国际项目办公室 待 定 51790004
新西兰梅西大学国际项目办公室 待 定
法国CNAM管理硕士项目办公室 王向鸾 68753866
法国硕士(奖学金)预备教育项目 68753873
英国硕士(奖学金)预备教育项目 68753879
WTO研究与咨询中心 筹建中
院办公地点:武汉大学一区桂园教三楼正对面;院国际教育中心办公地点:东湖南望山

师资团队

学院建立了师资全球配置体系,现拥有优秀专兼职教师130余人,分别在国际法、经济学、管理、专业外语等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研究和从业背景,给学院高质量的本科、研究生教育和国际语言文化培训提供了可靠保障。

武汉大学WTO学院教师团队
(截止:2006年5月)

姓名 主讲课程 学科专业 教育背景 职业背景 职务/称 国籍 教师编号
余敏友 国际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 武汉大学博士 WTO学院院长 教授 中国 A-001
李雪平 国际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A-002
孙立文 国际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A-003
邹国勇 国际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私法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A-004
谢 皓 经济学
国际贸易理论 经济学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A-005
罗 昆 民商法
票据法 民商法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A-006
杨庭芳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A-007
王一平 中国外贸法
商务英语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B-001
高 凡 法语 法语教学 巴黎3大硕士 讲师 中国 B-002
董艳丽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B-003
卢小梅 专业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B-004
杨开杰 专业英语 商务英语 武汉大学学士 大连实德集团高管 讲师 中国 B-005
芦叶菲 英语 英语 武汉大学硕士 助教 中国 B-006
郭 元 英语 英语 武汉大学硕士 助教 中国 B-007
龙永图 WTO研究专题 英语 贵州大学学士 亚洲博鳌论坛秘书长 不适用 中国 C-001
黄 进 国际私法
电子商务法 国际私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02
李仁真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武汉大学博士 司法厅副厅长 教授 中国 C-003
冯洁菡 民事诉讼法
知识产权法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C-004
杨泽伟 国际法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05
张里安 民商法 民商法 德国博士 教研室主任 教授 中国 C-006
陈本寒 民商法 民商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07
刘大洪 公司法 民商法 中南财大博士 教授 中国 C-008
张秀生 国际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武汉大学学士 教授 中国 C-009
文建东 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10
张建清 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11
陈 岚 诉讼法 武汉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C-012
蔡 虹 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 中南财大硕士 教授 中国 C-013
李新天 民商法
法律实务 民商法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C-014
申 皓 国际金融理论 世界经济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C-015
卢汉林 国际投资 金融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16
潘 敏 国际金融理论 金融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17
桂国平 专业英语 金融学 武汉大学硕士 教授 中国 C-018
徐 珊 管理学 企业管理 武汉大学硕士 教授 中国 C-019
潘 旵 企业管理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C-020
王追林 中国外贸法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法 武汉大学博士 湖北省商务厅研究员 教授 中国 C-021
聂德宗 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C-022
宋丽梦 企业管理专题 会计 中南财大博士 副教授 中国 C-023
李荣建 比较文化专题 阿拉伯文化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 中国驻伊拉克使馆一秘 副教授 中国 C-024
汪 波 国际政治经济学 国际关系 武汉大学博士 复旦大学 教授 中国 C-025
冯天瑜 中国传统文化专题 汉语 武汉师范学院学士 武汉大学传统文化中心主任 教授 中国 C-026
陈广胜 行政管理专题 秘书学 武汉大学学士 教授 中国 C-027
周运清 社会心理学 社会学 武汉大学学士 教授 中国 C-028
张兆国 会计学,财务管理
公司理财 会计学 武汉大学博士 华工会计系主任 教授 中国 C-030
吴孝健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英国De Montfort大学博士 高级讲师 英国 C-031
Ann Seror 组织行为理论 管理学 加拿大PURDUE大学博士 教授 加拿大 C-032
Richard 技术转让管理
项目管理 管理学 英国诺森堡大学博士 高级讲师 中国 C-033
Paul-Henri Ravier 国际法
欧盟法 法律 法国硕士 巴黎政策研究所 教授 法国 C-034
刘祖云 社会心理学 社会学 南开大学学士 教授 中国 C-035
William ALTID 民事法律 法律 巴黎大学博士 法律教授 法国 C-036
Gerard DESMULIERS 金融学 金融学 法国博士 LILLE2-ESA院长 教授 法国 C-037
Philippe CORDONNIER 法国文化概论
法语书面表达 法语文化与书面表达 法国硕士 LILLE2国际部部长 教授 法国 C-038
Joel LESOIN 基础会计
精算会计 会计学 法国博士 LILLE2-ESA学士负责人 教授 法国 C-039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湖北财经学院学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 中国 C-040
韩国刚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管理 法国里尔一大博士 教授 香港 C-041
邬玲玲 国际法
国际法律仲裁实务 国际公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法国 C-042
ORIN KIRSHNER 国际法
专业英语 法律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博士 副教授 美国 C-043
王 靖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学士 武大国际部副部长 副教授 中国 C-044
王 战 法语
(管理)专业法语 管理学 法国里昂二大博士 研究员 中国 C-045
亢秀兰 法语 法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 教授 中国 C-046
颜永平 法语 法语 中科院硕士 研究员 中国 C-047
严桂发 政务管理专题 政务管理专题 不适用 中国 C-048
李国民 政务管理专题 政务管理专题 不适用 中国 C-049
李建民 会计学
会计实务 会计学 中南财经大学学士 不适用 中国 C-050
张文荣 企业管理专题 企业管理专题 中石油华中区总经理 不适用 中国 C-051
谢 武 企业管理专题 工程管理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不适用 中国 C-052
杜青刚 法语 法语 巴黎8大博士 武大外院院长 教授 中国 C-053
易亚林 法语 武术 成都体育学院硕士 新加坡武术国家队主教授 国家级教授 中国 C-054
AUGIER 数学
管理学 数学 法国博士 法国拉罗舍尔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法国 C-055
杜金元 数学 数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C-056
LEBON 管理学 数学 法国CNAM博士 法国CNAM-IIM院长 教授 法国 C-057
何 焰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研室主任 教授 中国 D-001
叶初升 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02
陈忠斌 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武汉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03
孙 晋 诉讼法
民商法 经济法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D-004
余延满 公司法
合同法 民商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05
乔雄兵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D-006
李 傲 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 武汉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07
左海聪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08
代军勋 金融学 金融学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D-009
张庆麟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研室主任 教授 中国 D-010
宋连斌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12
秦 仪 管理学 企业管理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D-013
张 焱 管理学 企业管理 武汉水电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14
郑春美 会计学 管理学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15
郭均英 会计学 管理学 中南财大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16
田 娟 会计学 会管理学 重庆商学院学士 讲师 中国 D-017
李淑萍 会计学 管理学 中南财大学士 副教授 中国 D-018
黄 静 市场营销 管理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19
张奇林 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学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20
冯存万 国际政治经济学 国际关系 武汉大学博士 讲师 中国 D-021
施雪华 国际政治经济学 政治 武汉大学硕士 教授 中国 D-022
应小华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D-023
Benjamin VIGIER 法语 国际事务亚洲贸易 Le Havre大学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24
Carine D’ARAUJO 法语 法语教学 里昂二大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25
Catherine BERLATIER 法语 TESOL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硕士 不适用 澳大利亚 D-026
Cecile CRESPIN 法语 法语 法国Aix-Marseille大学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27
David Armand Lopez 法语 专业英语 Eastern UniversityMBA 不适用 美国 D-028
Douglas Robert 法语 专业英语 Northern Territory University双学士 不适用 美国 D-029
Emilie 法语 法语 法国波尔多三大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0
Galadriel MATTARD 法语 亚洲贸易 法国Le Harve大学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1
Genevieve BUSSON 法语 法语教学 法国巴黎五大,佩皮尼昂大学双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2
Jeremy DAVID 法语 国际商务 法国拉罗舍尔大学硕士 不适用 澳大利亚 D-033
Maxime DOEM 法语 法律 法国Poitier大学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4
Thomas BURCKEL 法语 营销 法国里尔高商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5
Valerie BOUZAID 法语 管理 法国Nants大学硕士 不适用 法国 D-036
王绍华 法语 数学 法国里尔一大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37
杨海艳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38
周汉斌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39
夏 燕 法语 法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士 讲师 中国 D-040
董 芳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D-041
闻 静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不适用 中国 D-042
程 静 法语 法语 巴黎8大硕士 讲师 中国 D-043
王 璇 法语 贸易 法国里昂3大硕士 讲师 中国 D-044
余启应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学士 副教授 中国 D-045
姜小文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学士 副教授 中国 D-046
张 莹 法语 法语 武汉大学硕士 不适用 中国 D-047
刘林青 财务管理
战略管理 企业管理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48
王建华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计算机 武汉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49
刘伟安 数学分析 数学 武汉大学硕士 教授 中国 D-050
王 进 社会心理学 社会学 美国伊阿华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51
刘培德 高等代数与解释几何 数学 武汉大学学士 教授 中国 D-052
周长城 社会心理学 法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53
William GRAIN 法语 哲学 巴黎10大学士 不适用 法国 D-054
王 军 英语 英语 武汉大学硕士 副教授 中国 D-055
Julien CARPENTIER 法语 法语 法国里尔大学学士 不适用 法国 D-056
龚惠萍 太极拳 武术 武汉体育学院硕士 助教 中国 D-057
廖 璇 太极拳 武术 武汉体育学院学士 助教 中国 D-058
李华斌 太极拳 武术 武汉体育学院学士 助教 中国 D-059
徐凤菊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会计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副教授 中国 D-060
童光荣 微观经济学 经济学 武汉大学博士 教授 中国 D-061
王 芳 英语 英语 武汉大学硕士 讲师 中国 D-062
苏 舫 法语 法语 法国里昂3大硕士 讲师 中国 D-063

B. 武汉大学 大学生健康是哪个领域的通时课

跨学科领域的

这个领域的课程还有: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负责人 开课单位
183 社交礼仪 36/2 李荣建 历史学院
184 科技革命与世界发展 36/2 胡才珍 历史学院
185 人类生存环境与考古 18/1 陈官涛 历史学院
186 女大学生形象设计 18/1 刘吉桦 新闻与传播学院
187 现代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18/1 何绍华 信息管理学院
188 创业学 36/2 韩国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
189 性与社会 36/2 周运清 社会学系
190 公共关系学 36/2 余永跃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1 领导学 36/2 钟青林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2 创新思维技巧训练 18/1 石超明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3 大学生求职方法与技巧 18/1 石超明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4 领导心理学 18/1 王新山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5 健康教育学 18/1 张晓燕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96 人文化学 18/1 胡继明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197 生态设计与技术 18/1 严 雪 生命科学学院
198 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36/2 林爱文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99 地图历史与文化 18/1 刘沛兰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0 全球变化与环境导论 18/1 周培疆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 能源与环境 18/1 王红萍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 自然灾害与防灾减灾 18/1 李 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3 围棋思维与文化 18/1 田士豪 水利水电学院
204 西北地区水资源与生态环境 18/1 谢 平 水利水电学院
205 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8/1 张 翔 水利水电学院
206 装饰材料与居住文化 18/1 吴定燕 水利水电学院
207 河流概论 18/1 熊治平 水利水电学院
208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18/1 余明辉 水利水电学院
209 全球气候变化与水资源 18/1 张利平 水利水电学院
210 水与人类生存 18/1 肖益民 水利水电学院
211 大学生专利设计与实践 18/1 李江云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12 房地产概论 18/1 王望珍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13 建筑美学 36/2 赵 冰 城市设计学院
214 趣味素描 18/1 温庆武 城市设计学院
215 产品设计 18/1 杨 正 城市设计学院
216 水质与社会发展 18/1 刘广容 动力与机械学院
217 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18/1 熊扬恒 动力与机械学院
218 动漫画基础 18/1 翁子扬 印刷与包装系
219 艾滋病防治 18/1 侯 炜 基础医学院
220 人体生理学与心身健康 18/1 万 瑜 基础医学院
221 生命科学与人类文明 18/1 严晓红 基础医学院
222 健康心理学 18/1 王高华 第一临床学院
223 大学生心理健康 18/1 章军建 第二临床学院
224 大学生健康 36/2 谭晓东
郭晋武 公共卫生学院
校医院
225 现代生活方式与健康 18/1 汪春红 公共卫生学院
226 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 18/1 曾晓波 药学院
227 大学生健康与保健 18/1 张 燕 体育课部
228 专利信息与发明创新 18/1 江海涛 图书馆
229 大学生学习方法 18/1 郭昊龙 教育科学学院
230 大学生与大学发展 18/1 黄明东 教育科学学院
231 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 18/1 胥青山 教育科学学院
232 教育社会学 18/1 邓和平 教育科学学院
233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8/1 吴洪波 就业指导中心
234 KAB创业基础 36/2 夏清华 经济与管理学院

C. 武汉大学里的樱花是耻辱的代表还是本身就是花是花的欣赏

1939年前后,为了缓解住在这里休养的大批日本伤兵的思乡之情,同时怀着炫耀武功和长期占领之意,侵华日军从本国引来樱花树苗在武大校园栽植。这便是今日武大樱花的缘起。
日军当年种下的日本樱花不超过30株,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樱花大道上。到了1949年初,就有人建议将樱花树砍掉,而当时驻守武汉的国民党将领张轸师长表示,武汉大学是座宝库,里面的一草一木都要保留,于是樱花树得以保存(1949年5月15日张轸率部起义,武汉和平解放)。
据本报记者了解,樱花树的生命周期很短,一般只有二三十年,当年日本人种下的第一批日本樱花,50年代更新时已基本死绝。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向周恩来总理赠送了1000株大山樱,周恩来总理将其中50株转赠给武汉大学。1982年,为纪念中日友好10周年,日本友协和日本西阵织株式会社又赠送了100株垂枝樱苗。1992年,在纪念中日友好20周年之际,日本广岛中国株式会社内中国湖北朋友会砂田寿夫先生赠送樱花树苗200株。现今武大校园各处的樱花树苗,除园林工人自行培育的之外,大多都来自于此。
武汉大学校史研究会创始人吴骁说,对于武大樱花的争论早已有之。早在1947年3月武大师生迎来了回归武昌后首次樱花盛开的时候,面对争论,当时中国植物生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张镜澄教授便对自己的学生说:“这本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不过现在,日本人被打败了,这几株樱树反而成了战利品,成为日本侵华的历史罪证。”
武汉大学社会学专家周运清教授指出,对于武汉大学樱花的问题一定要从历史的眼光看,着眼于长远。美丽的樱花是全人类的财富,草木是无辜的,不能给它们“贴标签”、“戴帽子”。现在的樱花是历史上经历多次种植形成的,要了解历史,国与国的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目前虽然中日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但我们更要从长远考虑,立足于我们自身的发展才是关键。
ps:樱花原产自中国、

D. 湖北省兼职论坛

武汉兼职论坛引才强势覆盖】智通人才网(job5156)、荆楚网、聚才网、中国。。。周运清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全国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专家、湖北省家庭教育报
湖北省兼职论坛:

E. 求助,很急,就 这两天要!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的含义可以有多种,但最根本的一条是:表现为道德的行为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愿望,合乎规范本身就是最高的终级目的。

法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之重要组成部分,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它们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道德是法的基础,法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现。

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性,同时也有很强的互补性。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非常明显: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

法,产生于道德,是以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法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一般准则,它的产生有其自身的社会轨迹。按马克思的观点,法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时所产生的一种调整人类关系的手段。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本身就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中,生活在一种低下且和谐状态中的人类,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需求是不存在的,也没有适合它的空间。所以说,法,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文化结晶,是一种文明标志。

历史选择了法,法在这一契机下最终伴随着私有而来,并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着它巨大的优越性和顽强的战斗力。“只有在共同利益分化为众多的个体利益并导致普遍的利益冲突,仅靠道德、传统和舆论不足以有效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秩序时,法的产生才成为必需和可能。” 进而法成了道德冲突的协调者,是历史发展到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并且维护着它产生后的社会秩序。

当这个社会的自我运行或调控陷入到极端不可解决的道德陷阱中,并不断地分裂出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同时又不能有效地摆脱这些冲突时,为了这些冲突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我和整个社会毁灭,更为了这个社会在由表及里的层次上保持相对的和谐状态,就设置了一种表面上临驾于社会,实质融于社会的强大力量,这就是法。它最基本的作用是缓和冲突并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

初始的法更多地表现出与道德的相似性,所以“初始的法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的论调是不无道理的。

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和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界认知水平的提升而有更加丰富的内容。

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因此,可以说,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美与丑、诚实与虚伪、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标准、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永恒的法。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而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而道德则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因此,法在制裁方面表现出比道德更有强制性。违反一项道德规范可以招致指责、嘲笑,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精神失常、毁掉了美好的前程,甚至可能因而引起自杀等种种情况。但是,它毕竟不如法这种权力行为例如刑事判决那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留下永久的印迹。

3、法与道德的实施方式不同:

法,具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道德的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

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和摒弃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之外。

道德,表现出的行为是自觉性的,如果不那样做势必会受到良心的责备或质问,会感到歉疚,会被世俗和社会所唾弃。所以,道德它是没有外在的、世俗的功利目的。

法,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而且,

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是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意志,以及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觉建立的准则,它主要诉诸良心,明辨善恶,是居于人的内心自律。“法不考虑潜在的动机如何,而要求对现行规则与法规进行外部服从;而道德则求助于人的良心,道德规则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然后到行为,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所以,道德是不需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的,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的。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法,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和情感;法律规定一般来说

总是避免涉及良心的问题,不过问其意图如何,而只考虑其行为和态度;与此截然相反,道德所选定的范围则是意图。

一般地说来,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要比法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得多。法,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而道德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所以法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法,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

道德,是指导和制约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是道德的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出来的前提。道德建设中必须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养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逐渐形成和确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改变人们的旧习惯,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文明发展。

5、法的效力所形成的法律条文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而道德所

遵循的准则是因人、因环境而异的。

有时,凭借良知这样内在的道德并不能把私欲控制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范围内,必须借助外在的拥有强制力的规矩才能实现,它的极端表现形式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法的东西。

法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体现在法治的活动中,使法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使法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让法律精神同道德精神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法与道德的建设才会达到和谐统一。

而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试想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法呢?因而也就很难想象法会得到有效实施。另外,制定得再好的法,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法的不健全和存在漏洞,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比如对于市场造假事件,我们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因为自从国家加大力度打击制假贩假以来,雷声就不断,雨声似乎也很大,可“3。15”喊了这么久,就像武汉的“甲醛米粉”,还有随之牵出的一连串其他“毒物”,如“问题榨菜”、“双氧水卤鸡爪”等等有毒食品仍接连不断。尽管对于那些制造有毒食品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家和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有的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如果不是一位打工者写信披露,这些米粉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在市场上。而那些厂家、商家究竟有几人凭借良心发现、从处罚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受到警示了呢?就象一位小作坊老板就上述事件对记者说的那样,不过小事一桩,撞到枪口上了而已。

正如华中农业大学食品微生物研究所教授史贤明所讲的那样,现如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对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也就是为什么制假、贩假事件屡禁不止的原由了。

也许有人会说,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都是因为社会竞争激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的,传统道德中提倡的竞争意识不强,甚至有所缺乏是弊病,但现代经济社会中如果采用不正当的、甚至是非法手段参与竞争那就势必会引起社会混乱,最终导致信用危机,导致信用概念在人们心目中被挤压、被击退、被消融。市场制假贩假之“毒”,最终毒蚀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准则。

现代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更加讲求生活质量,可食品、药品的信用危机仍然一直存在,人们更加渴望安全地生活。可对于那些妨碍公共安全的制假贩假的厂家和商家,究竟是用法律进行严惩还是靠道德进行教化?究竟哪一种形式对人的心灵和行为、对事情的进程更有影响力呢?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周运清教授说,没有道德的法治,法治必然沦为政治权力的奴隶;而没有法治的道德,道德自身也维持不了多久。所以一个完善的现代法治更需要强大的道德理念做支撑,从而更快、更完善地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让经济制度的构建与设计建立在人人正当地、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平等地承认个人或他人同样也有权追求自身的正当、合法的权益,而不再是损人利己,这是经济制度设计的前提条件和首要规则。只有遵循着这一规则,才有公正、平等、自由与民主的社会秩序;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说法治有立足之魂。

所以说,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道德确立之时,也就是法治社会的建立之日。

二、法与道德具有融合性和互补性。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一定历史水平的生产力决定的。所以,人们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产物。在这一点上,道德与法有着共同的本质特点,它们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现象,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的性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

1、 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法有赖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独

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

法,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赋予自己以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不利的,毕竟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是违法的。所以,遵守法就成为必需。

2、法,是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的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

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它是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虽然法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弃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法律的产生本身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手段也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道德往往成为法的基础素材,而法往往又巩固着某种道德;道德所不及的地方由法调整,法所不及的地方由道德调整。” 所以,即使法具有强大的强制作用也往往需要通过人的内在道德信念才能起作用。

法所没涉及到的缺陷,弥补的手段就是道德。道德就是渗透于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和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德治国,道德成为政府控制社会各阶层,平衡矛盾冲突的手段,政治化了的道德担负起本应由法律承担的职责。

如今,在这个金钱至上、浮躁喧嚣、人欲横流的时代,在我们的精神领域,人们的道德、伦理等方面发生着各种病变,导致道德约束下降,心理防线崩溃。诸如政治生活中的腐败、贪污、渎职、卖官买官;经济交往中的制假贩假、走私贩私、不讲信用、恶劣竞争、坑蒙拐骗;公共生活中人对人的陌生、冷漠、隔膜,对他人不幸的残忍、麻木等等都给人留下世态炎凉、人心不古的感慨,也冲击着千百年以来形成的固有道德观念和道德防线。

所有这些不只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淡漠、平等意识、责任意识的淡漠,更主要的是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扭转这些局面仅仅靠道德的规范约束是实现不了的。

比如,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虽然现在经济空前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准普遍比以前提升一个档次,但从现实情况反映出对待赡养老人的问题并不容乐观。

据《新民晚报》载,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87岁的王阿水生了6个子女,如今却遭受着小儿子王根龙夫妇等儿女的欺凌。当记者推开老人孤身栖息的本该堆草的屋门时,“只见老人依然凄凉地在幽暗冰冷的屋子里形影相吊,桌上扔着冷饭菜。”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法律写的明确,可生活中遭到虐待情形的又何止王阿水一人!

尊敬老人,赡养父母,本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对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起码要求。在道德规范的领域,要求儿女不仅应当在物质生活方面尽到赡养的职责,还应当在精神生活方面充分让老人过得享受、幸福和愉快。这是从道德伦理方面确定的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公民不具备这种社会公德时就势必需要法的介入,法律的制裁。这其中涉及的界定范围值得做深层次的探讨。虽然法律规定虐待老人情节恶劣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方可判刑。但在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不尊敬老人的言行,并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因有多方面,不在本论述中探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我想是由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使然的。现如今法学界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仍有分歧。试问,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是否只有在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才应由法律加以干预?还是在伤害自己或伤害公众感情抑或是损害了社会的公共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引出法律的干预呢?

从根本来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的批评和引导,以及通过对本人内心觉悟和良知的呼唤等等手段,来弥补法所不能制约的地方和不足是必要的。既用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良心发现”来修正公民自身的言行,来修正自己包括对老人问题上的种种弊病。至于有些人的言行有违道德伦理范畴时,就需要以法的强制力来规范执行了。

所以,现如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形成法与道德齐头并进,通过道德推动法的制定和实施,并弥补法的不足,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道德来约束,以法的形式来严惩。所以,道德与法是相辅相成,互为弥补的。

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内容要求我们要继续发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把当前我们已经提倡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抓好。我们应使传统美德和新型法律规范相互渗透,充分运用法制和德治两种手段,把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和道德环境。

F. 谁能找到关于:家长打孩子的事件

母亲节刚过去两天,可七岁的花都区农家女孩小杏(化名)说,妈妈好凶,她最怕妈妈了———昨日,这个女孩在记者面前撩起上衣,指着肚脐眼以下到两腿之间的那块皮肤,喃喃地说,“是妈妈‘辣’(烧)的……”小杏说,妈妈常打她,她还曾经被吊起来打。

她太不乖,这么大还尿床,所以我用火柴烧她,看她还敢不敢……”昨日小杏的母亲向记者亲口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律师表示,在家庭中施以严重暴力行为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至昨天为止,那惊人的一幕在花都区新华镇广塘村一个农家已经发生10天了。昨日,小杏的表姐从堂姐处得知:“上月30日那天,小杏的妈妈用拨柴草的烧红的铁棍,烫她的下身……”表姐听后吓了一大跳,下午她和小杏的邻居刘小姐一起把小杏从学校里偷偷接出来。

面对几个一脸关切的大姐姐,小杏顺从地掀起上衣,拉开裤子———只见肚脐眼以下到下身两腿之间的部位,清晰地布着七个被烧伤的疤痕。经过10天,虽然没经过任何治疗,但伤口还是慢慢地愈合了,正在长出新生肌肤。

“我觉得这样的事情简直不可思议,哪有这样的母亲!应该判她的刑!”年轻的刘小姐十分激动,“这样变态的行为,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多大的影响!”小杏:“如果我恨妈妈,她就会再打我,我不敢恨……”

记者:“妈妈这样打你,你恨她吗?”

小杏:“如果我恨妈妈,她就会再打我,我不敢恨……”

“妈妈好恶,我好惊(怕)她……”小杏是个不善言辞的女孩。表姐说,“几年前她家里添了个弟弟,小杏的日子逐渐越来越难过,她妈妈对她管教很严,放学后必须准时回家,晚一点就要打。”说话间,表姐不断地看表,“不行了,快5时了,我们必须把她送回去,否则又是一顿打……”

记者问小杏那次打完后妈妈又打了几次,小杏扳起指头数了数:5次。原因有三个:溜出家门去骑车、和姐姐们出去玩、跑到姐姐们家里去看电视……”她说,有一次,妈妈把她双手绑起来,吊起来打;还有一次,妈妈把她的手脚全部绑牢,再打……

小杏母亲:“不用火柴烧她,她就老是尿床……”

在表姐的催促下,记者带着小杏飞快地赶回了家。在那个简陋的农家小院里,记者见到了小杏的妈妈,她是一个看起来不修边幅的农家妇女,头发蓬乱。但她没有记者想象中的那种凶相,脸色尚算缓和。

记者单刀直入:“听说小杏被用铁棍烧伤了?”小杏母似乎一下子未反应过来,但随即否认,“没有啊……”记者拉开了小杏的衣服露出伤疤,她嗫嚅了一下,说“不是用铁棍烧的,是用火柴烧的……”

小杏妈:“她这么大还尿床,弟弟这么小都不尿床,我烧她,她痛,就会改……不烧她,她就老是尿床……”

记者:“听说你平常也经常打她?”

小杏妈:“她很调皮,老是出去玩,弟弟跟着她,我怕他们会掉到水塘里。”

记者:“所以你就打她。但是你烧过她以后,她还有没有尿床?”

小杏妈:“……还是尿床……”

从其与记者的对答来看,很明显,这个农妇的思想并不复杂,所以她坦然承认了一切。记者一再追问她为何要这样毒打孩子,她要么沉默,要么反复重复同一句话:“她老是尿床……她很不乖……”旁边,她的丈夫一直没吭声,偶尔尴尬地笑笑。

希望对你有帮助

G. 周运清的近期专题报告

大学生的角色资本培育(参见超声教育视频);
职场压力与心理调适(参见石家庄广电网:燕赵讲坛视频);
提升文化位势,促进角色自觉(参见超声教育视频);
塑造阳光心态,经营健康生活(参见超声教育视频);
怎样做个好家长(参见广东中山市:香山大讲堂视频);
成功家教的三把钥匙(参见珠海市:文化大讲堂视频,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国行专题,湖北省家庭教育大讲堂专题);
十个忠告助解家教难题(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国行专题);
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参见湖北省图书馆视频);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做个有魅力的贤内助(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廉政文化进家庭);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让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闪光(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突出实践特色 推进科学发展上水平(湖北省委讲师团:市县干部专题);
其它专题报告有:
做一个有高级同理心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培训教育专题);立足社区,做好群众工作(社区干部培训专题);当代青年成功之路(青年干部与大学生专题);社区工作的过程与方法;全球老龄问题与中国老年工作;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解读;(人大)社会发展的前沿课题与立法工作;残疾人权益保护与社区工作;领导人的语言艺术修养;等等。
最新专题报告:阳光心态与幸福生活。
联系方式: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430072

H. 武汉大学的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谁比较好呢都有谁呢

你想考什么方面啊?

徐亚文 男 副教授 硕导 法学理论
桂宇石 男 副教授 硕导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汪进元 男 副教授 硕导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皮勇 男 副教授 硕导 刑法学
李新天 男 副教授 硕导 民商法学
张善斌 男 副教授 硕导 民商法学
蔡杰 男 副教授 硕导 诉讼法学
陈岚 男 副教授 硕导 诉讼法学
宁立志 男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汪鑫 男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张荣芳 女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卞祥平 男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熊伟 男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喻术红 女 副教授 硕导 经济法学
李启家 男 副教授 硕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罗吉 女 副教授 硕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柯坚 男 副教授 硕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庆麟 男 副教授 硕导 国际法学
宋连斌 男 副教授 硕导 国际法学
黄德明 男 副教授 硕导 国际法学
杜志华 女 副教授 硕导 国际法学
周运清 男 教授 硕导 社会学
闭伟宁 男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桂胜 男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徐炜 男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徐少舟 男 副教授 硕导 民俗学
刘应民 男 副教授 硕导 民商法学
李广兵 男 副教授 硕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石磊 男 副教授 硕导 国际法学
李晓凤 女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殷燕敏 男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王进 男 副教授 硕导 社会学

吃东西要注意,你最好在考研前半个月就不要吃生冷的东西了。还有酒和冷饮也不要喝。作息要开始调整正常。心理放轻松,可以适当的出去走走。看点闲书,象报纸,还轻松了又了解了时政但是要避免大的心情起伏。

I. 日本有罪,樱花无罪是谁说的

不是什么学者说得话,而是网络上对武汉大学内日本遗留的樱花的评论~~~

给你这个,是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武大樱花是耻还是花?

著名门户网站网易的观点交锋栏目里,争论相当激烈。认为“是耻不是花”的网民指出:樱花虽美,但国耻勿忘。武大的樱花正是侵华的罪证。那里的樱花,是为了慰问日本士兵,鼓舞他们的士气,以望其为继续侵略而努力。所以,这里的樱花不能成为全国人民追逐、“仰慕”的对象。

而认为“是花不是耻”的网民反驳说,“树本无辜”,“景物无分国界也”。他们认为,“这些樱花虽然的确是穷凶极恶的日本侵略者在中华大地上耀武扬威的产物,但它本身是无罪的;人们之所以会欣赏它,喜欢它,完全是因为它自身的美丽。花只是花,花无罪。人犯的错误是人的错,对樱花的喜爱和对日寇侵华暴行的愤恨,根本就是两回事;单纯的艺术欣赏和民族仇恨的情绪,实在不应强扯在一起。”

一名自称武大学生的网民则表示,日本人种下的这批樱花,也不失是国耻教育的好素材,当年武大的周鲠生、李达等诸位校长对这批樱花均未砍伐之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百万人争赏武大樱花

网上争论火热,而美丽的武汉大学校园依旧人头攒动。樱花并不为武大所独有,武汉市成片的樱花林就有五六处,如东湖磨山公园、青山公园、武汉音乐学院等地,也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去观赏。据不完全统计,在赏樱高峰期间,一天进出珞珈山观看武大樱花的人次超过10万,整个樱花节期间赏樱的人数超过百万。

保留樱花是最好的爱国教育

“樱花有什么错?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樱花只不过是一种植物,它好看,我们就能去欣赏。更何况,我们国家也是樱花原产地之一,而且现在我们看到的樱花已经不是当年侵略的残留物,而是中日友好的见证。”对于网上出现的争论,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的徐同学言至于此,甚至有些“气愤”。另一位田同学说:“勿忘国耻并不错,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强大自己,而并不是失去理智地指责无辜的植物。”

武汉大学校史研究会创始人吴骁说,对于武大樱花的争论早已有之。早在1947年3月武大师生迎来了回归武昌后首次樱花盛开的时候,面对争论,当时中国植物生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张镜澄教授便对自己的学生说:“这本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不过现在,日本人被打败了,这几株樱树反而成了战利品,成为日本侵华的历史罪证。”

吴骁说,近年来,武汉大学还在樱花节期间竖起“武汉大学樱花简介”的指示牌,向观光者讲述着那段永难磨灭的历史,正是最好的爱国教育。去年的樱花大道上,还有一些年青人穿梭于赏樱人流之间,散发“勿忘国耻”的传单。

武汉大学社会学专家周运清教授指出,对于武汉大学樱花的问题一定要从历史的眼光看,着眼于长远。美丽的樱花是全人类的财富,草木是无辜的,不能给它们“贴标签”、“戴帽子”。现在的樱花是历史上经历多次种植形成的,要了解历史,国与国的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目前虽然中日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但我们更要从长远考虑,立足于我们自身的发展才是关键。综合《国际先驱导报》报道

武大樱花史

“侵略之樱”已基本死绝

1938年10月底,武汉三镇沦陷,武大珞珈山校园亦遭日军侵占。1939年前后,为了缓解住在这里休养的大批日本伤兵的思乡之情,同时怀着炫耀武功和长期占领之意,侵华日军从本国引来樱花树苗在武大校园栽植。这便是今日武大樱花的缘起。

日军当年种下的日本樱花不超过30株,主要分布在今天武大樱园的樱花大道上。到了1949年初,就有人建议将樱花树砍掉,而当时驻守武汉的国民党将领张轸师长表示,武汉大学是座宝库,里面的一草一木都要保留,于是樱花树得以保存(1949年5月15日张轸率部起义,武汉和平解放)。

樱花树的生命周期很短,一般只有二三十年,当年日本人种下的第一批日本樱花,50年代更新时已基本死绝。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向周恩来总理赠送了1000株大山樱,周恩来总理将其中50株转赠给武汉大学。1982年,为纪念中日友好10周年,日本友协和日本西阵织株式会社又赠送了100株垂枝樱苗。1992年,在纪念中日友好20周年之际,日本广岛中国株式会社内中国湖北朋友会砂田寿夫先生赠送樱花树苗200株。现今武大校园各处的樱花树苗,除园林工人自行培育的之外,大多都来自于此。

网友PK台

是花不是耻

网易网友

不知道花有什么罪过?要世界上没有人,花依然活得好好的。

网易网友

人有罪,花无过,植物能发动侵华战争吗?

网易网友

不要做一个太过自卑得敏感的民族!

网易网友

心中有耻,无花亦耻;心中无耻,有花亦无耻。

网易网友

任何冲突都不应该以牺牲文化为代价

J. 襄阳新东方学校的大事记

(1) 2004年6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下属第一所地级城市分校——襄阳新东方学校正式成立。
(2) 2005年3月,新东方大型励志“梦想之旅”讲师团队,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创始人俞敏洪老师亲自率领下,莅临襄阳古城。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四中、襄阳五中等名校学子奉献了精彩的讲座。
(3) 2006年7月襄阳新东方举办首届“新东方”杯全国POP少儿英语风采大赛,襄阳选手张卓尔获得了幼儿组全国总冠军。
(4) 2006年10月襄阳新东方携手襄阳市三十九中举办了首届校园英语文化节,至今共与襄城实验小学、米公小学、襄州实验小学、昭明小学、东风二小、二十二中、七中等学校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5) 2007年4月,由襄阳共青团市委和襄阳新东方联合创办的公益性艺术团体——襄阳泡泡少儿英语艺术团成立,并于6月30日在沃尔玛商场的户外广场成功举行了英语童话剧汇报表演。
(6) 2008年5月,襄阳新东方倡议发起“爱护环境,减少白色污染”大型环保活动;
2008年11月举办“阳光教室氠益助学活动”,免费捐助米襄怡等贫困学子在襄阳新东方学校免费学习;
2008年12月举办“口语文化节”,为襄阳学子送上视听盛宴,提高襄阳学子的口语水平。
(7) 2009年3月和4月,襄阳新东方与楚天都市报先后联合举办“中考/高考名师报告会”,邀请全市中高考一线教学名师,第一时间揭秘中高考,为襄阳中高考学子服务。
(8) 2009年4月,“团省委&新东方青少年成长教育健康行”公益活动在襄阳新东方启动,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高级记者、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妇女记者协会副主席高晶发言;清华大学王晶教授、武汉大学周运清教授都到场讲座,以示祝贺。
(9) 2009年5月,与楚天都市报携手举办百万市民学英语活动,同年11月联合樊城区教育局成功举办 “公立小学英语教师交流培训会议”,为提高市民英语水平,创建学习型城市、国际化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10) 2009年7月,襄阳新东方秋季大型励志讲座盛大开讲,由集团副总裁陈向东老师率领的襄阳新东方讲师团先后在襄阳剧院、市七中、四中义教部、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三中、三十五中等名牌初中,为优秀学子们奉献了一场场精彩的讲座。
(11) 2010年4月,新东方“梦想之旅”大型励志与英语学习讲师团队,在新东方口语大师王强老师率领下,再次强势登陆襄阳。在诸葛亮体育馆、襄阳学院、襄阳市五中、襄阳市一中、襄阳市三中、襄州区一中等名校奉献了精彩的讲座。
(12) 2011年4月,襄阳新东方与襄阳市教育学会中学英语专业委员会、楚天都市报联合举办襄阳市首届“新东方”杯《新概念英语》背诵大赛。共有来自全市11所重点初中的2600余名初中生参赛,经过复赛和决赛后,共有24名选手胜出。襄阳市教育局领导朱启龙主任、市教研室曹松山秘书长全程出席决赛现场并颁奖。
(13)2012年4月,由市外侨局、市教育学会英语教学专业委员会、襄阳新东方学校联合举办的襄阳市第二届“新东方杯新概念英语背诵大赛”,再次吸引全市12000余名学生参加,该活动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此活动对于提高学生英语学习兴趣、提高学校英语教学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14)2012年10月23日,新东方“走向未来——2012中国中学生学习规划与励志公益巡讲”(襄阳站)分别来到襄阳一中、襄阳五中和襄阳四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演讲师、北京新东方学校优秀教师李延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演讲师、南昌新东方学校优秀教师朱伟,共同为三所学校的8500名学子带去了精彩而又震撼的演讲。
(15)2012年12月22日,由襄阳市妇联,襄阳市教育局关工委,襄阳新东方学校联合举办的“全国家庭教育高峰论坛分享暨市区家庭教育工作座谈会”在襄阳市城市名人酒店隆重召开!市妇联纪委书记陈红,市教育局关工委主任李耀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分管基础教育的副主任朱启龙,市教育局老干部郝礼明,武汉大学教授周运清,襄城区教育局长张永成,襄城区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明万红,樊城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王建林,市教研室英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曹松山以及全市三十多所中小学学校的校长、学科教研组长,新东方多名家长委员会代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襄阳学校校长纪建镖共同出席并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会议分享了历届“新东方家庭教育高峰论坛”的主要内容,并对襄阳市目前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展开了相关讨论,同时也对未来襄阳市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全新的建议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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