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责权利须统一
❶ 教育部发文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几项职责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以条文形式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提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
《意见》指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要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明确表彰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❷ 上海交大博导爆粗口骂学生引发热议,你认为研究生与导师的权责该如何规范
我认为老是应该以教学为主,不应该有粗暴行为,这样会给学生带来不好的印象,也会影响社会,
❸ 医学院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现状及解决路径论文
医学院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现状及解决路径论文
摘要: 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中重要的关系,它影响导师指导水平的发挥和学生的培养质量。本研究根据广西四所医学研究生培养高校的问卷调查结果,对目前医学院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建立和谐良好师生关系的举措。
关键词 :医学院校研究生导师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3;G645文献标识码:A
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等责任,因此,如何强化导师职责,促进师生关系健康发展,是高校导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研究从研究生导师制度、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模式、交流模式、师生双方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对当前广西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医学院校中研究生和导师关系的整体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研究生与导师队伍建设机制,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或建议。
1医学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问卷调查
通过文献回顾,结合研究生培养特点,针对影响师生关系的主要因素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问卷分导师卷和学生卷(博士/硕士),采用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以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4所广西区内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医学院校研究生及导师为对象发放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2111份,其中导师卷421份,学生卷1690份。
调查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主要运用描述分析、卡方检验等分析手段。
1.1对导师指导制度的认知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学院校导师指导制度目前仍以单一导师制为主(见图1)。而采用双导师制和导师组制的比例较低。而对导师指导制度的倾向性调查发现(见图2),大部分的导师,对目前所采用的单一导师指导制度的局限性有一定的认识,对转换导师指导制度,特别是导师组制的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可是研究生层面对导师组制的认可度较低。
研究生教育形成的初期,大多采用单一导师制度,由导师“一对一”地负责研究生的理论和技能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等的指导工作。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培养类型的增加以及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不同特点,单一的导师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需要,随之而来的是对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制的探讨。2009年国家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后,在医学研究生教育中传统的单导师制和校内外割裂的双导师制经实践检验发现存在种种缺陷,于是导师团队制成为部分高校新的尝试。导师团队制度具有促进学科交叉等优势,最早起源于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生教育,便于学生汲取不同学科导师的智慧知识。随后,越来越多的学科研究生教育开始推行这种优秀的制度。导师团队各位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优势,有适当的进行工作分工并有所侧重,分别在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规划、科研指导、临床专业实践等方面承担主要职责。参与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协调配合,给予研究生更全面更专业更系统化的指导。
研究表明,可能由于社会因素、学校制度环境建设推进程度等,目前采用单一导师指导制度的仍较多,但是医学院校导师对各种导师指导制度的内涵、特征及优缺点等,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与此同时,医学院校学生对导师组制的认可度与导师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可能与学生对导师组制的认知存在欠缺,没有清晰了解导师组制的内涵有关。另外,也有可能是学校和导师接受并采用了导师组制的培养模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学生培养全过程依然只有一位导师贯穿始终发挥作用,导师组制流于形式。今后,根据医学研究生不同类型及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特点,实行不同的导师指导制度,让学生吸取不同导师的智慧,提高自身医学理论水平及临床实践能力,应该成为教育实施的主体(导师)及对象(学生)之间都关注并认可的一个共同问题。
2对师生关系模式的认知
2.1师生关系的基本认知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学院校研究生师生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见图3、4)。认为师生之间是师徒关系、科研伙伴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导师分别占51.31%、33.49%和0.48%;与此相对应的是,研究生认知这一点的数据分别为63.31%、26.45%和1.78%。
以传统的单一导师制度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是导师作为师傅“教”,学生作为徒弟“学”的师徒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逐步延伸出师生之间的科研伙伴关系及雇佣关系等多种异化关系。调查结果表明师生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师徒关系仍是主要模式,这与已有报道[1]相比,结果是一致的。但是从占比来看,医学类导师和学生认为师生关系是师徒关系的占比均明显高于多学科综合调查结果,而选择科研伙伴关系的占比明显低于多学科综合调查结果。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调查中大部分的学生和导师目前还是单一导师指导制,无论是学生还是导师都认为导师应该扮演一种师长的角色关系,并且在研究生的学业、生活以及后期职业选择上担负起这个责任;其二,考虑与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律有关。医学教育偏重知识和经验的传授,知识和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学生才能独立于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理工科与人文学科偏重导师“授之予渔”的技能,研究生能更早的独立开展科研行为,更容易自主创新,与导师形成科研伙伴关系。
2.2师生的科研关系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师生双方的参与意愿都高达80%以上,82.6%的学生参与了导师的在研课题,80.65%的学生表示参与的课题与自己的专业方向有密切联系。但在被问及学术活动科研含量及是否能使自身科研能力得到提高时,近半数的学生表示自己参与的研究科研含量不高,并不能提升自身科研能力。在对导师在研项目调查时,结果显示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层次不高,只有31.35%的导师有国家级课题,还有11.16%的导师无在研课题。调查还发现,71.36%的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可以获得科研成果的署名权,但能够得到导师给予劳务报酬或其他方式补贴的研究生不到半数(48.17%),即使是得到导师给予劳务报酬或补贴的,也大多认为补贴少于付出。
目前,研究生已经成为大学科学研究的主力军,作为导师课题的助手或者参与伙伴,研究生承担了大量的科研课题工作。科研活动成为师生交往的主要活动,在科研活动中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如何,是考察师生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生能否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中,参与的科研项目与自身专业相关性,科研项目质量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培养质量。另一个方面,研究生作为科研助手参与课题研究,通过导师指导及科研团队交流学习,可以训练合作精神,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培养的有效途径。在此环节中,对付出辛勤工作的研究生是否提供了合适的报酬,对产出的科研成果是否给予恰当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师生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调查结果说明,研究生对导师科研课题的参与度都很高且专业性很强,但是导师课题科研含量水平有待提高,如何进一步提升指导能力,为研究生提供高质量的培养平台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需要引起导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另一个方面,医学院校学生科研活动付出与回报的不平衡,也值得管理部门和导师多加关注,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待遇。
3对师生交流模式的认知
导师能否与研究生建立有效的交流模式,对师生关系和培养质量有重要的影响。良好的交流模式的建立,包括交流频率、交流内容及方式、交流的主动性等3个方面。
3.1交流频率
本研究结果发现(见图5),只有36.21%的医学研究生能与导师交流频率保持每周一次以上,43.14%的医学研究生与导师交流频率为每月一次以上,16.27%的医学研究生与导师交流频率仅为每学期一次以上。只有约半数的导师表示能保证与研究生交流频率保持在每周一次以上。在对导师能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研究生的调查项目上,只有29.64%的研究生和31.88%导师表示“一直能做到”,而选择除了指导研究生外导师的主要精力摆放方面时,大部分的研究生和导师表示其导师或自己的时间精力被行政事务、课题研究、教学任务三大块所影响。与已有的综合学科调查结果[1]相比,医学类导师与研究生交流频率,每周有一次以上交流的频率为更低。不同一级学科专业的医学生与导师交流频率差异显著,临床医学师生交流最少(28.4%),生物医学工程师生交流最密切(65.38%),X2=23.910,P=0.013。这可能与临床专业学生要付出更多精力投入临床轮转及承担医疗业务责任有关,而生物医学工程等基础研究类的学生更多精力投入纯粹的科学研究,更有时间和导师交流和讨论科研进展和问题。
3.2交流内容及方式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研究生与导师交流沟通过程中,除了学业问题,交流较多的内容依次为:职业计划和想法(51.7%)、人生观和理想(18.91%)、日常生活(13.52%)、情感问题(2.29%)。值得注意的是,有13.57%的研究生选择了无其他方面的交流。师生之间除了学业交流以外,就思想、生活、情感等方面问题进行交流,有利于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建立深厚的师生情谊。如果除了学业无其他方面的交流,不利于导师发挥学术引领的作用,也不利于学生在求学成长期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网络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师生交往的空间,教学不再局限于课堂内,师生通过网络进行交流,电子邮件、QQ、微信,师生关系由课堂延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构成了网络社会独特的师生关系类型。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目前导师与研究生交流的主要方式依然是面谈,其次是电话/短信、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电子邮件等延迟通讯方式也仍在使用。师生之间交流方式与手段丰富,能弥补师生之间由于直接交往减少带来的缺点。
3.3交流的主动性
调查结果显示,能主动并经常与导师交流的医学研究生占21.42%,还有约近30%的医学研究生表示较少(占22.43%)或很少(占7.69%)主动与导师交流。
4师生关系满意度
4.1导师对学生各方面的满意度
就学生的基础知识、治学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学术规范、道德修养等6个方面对导师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见表2),导师对指导学生各方面的总体满意度较高,认为研究生在基础知识、治学态度、科研能力、学术规范、道德修养方面素质很好或较好的导师分别有71.49%、79.81%、68.64%、78.62%、91.21%。但是对研究生创新意识素质评价最低,选择很好或较好的导师只有58.19%,反映出学生的创新意识能力欠缺,尚需加强引导与激励。
4.2学生对导师各方面的满意度
就导师的治学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学术规范、道德修养等5个方面对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见表3),学生对导师各方面的总体满意度较高,认为导师在治学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学术规范、道德修养方面素质很好或较好的导师分别有84.54%、84.08%、82.55%、85.62%、89.15%。结果反映绝大多数的导师具备良好的素质给予学生优秀的学业指导。
5对策建议
5.1推进与落实导师团队制度建设,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我国研究生导师指导制度延续至今,以单一导师制为主体,导师组制和双导师制在很多学科专业已经得到认可。医科类院校很多导师都是肩负沉重医疗业务的临床医生,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他们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际作用和职责会被有所削弱。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发挥导师团队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医科院校应进一步就如何将教学合作、科技合作的优势转化为医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势展开探索,积极探索具有实效的导师团队合作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导师团队制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很多已经实施非单一导师制度的研究报道均表明,双导师指导制或者导师团队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引发制度落实不到位、导师职责不清晰、组内导师交流联系不密切等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优秀的决策规划形同虚设。导师团队中各导师之间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会引发导师对学生培养各个环节参与不够和发挥作用不完全的问题。同时,导师团队各成员间交流联系不密切,缺乏必要的工作交流联系和协调配合,是不可能有序的做好医学研究生培养全程工作的。
5.2鼓励导师与研究生建立定期交流的模式制度,提高师生交流的主动性
导师与研究生交流的频率多少,放在研究生培养上精力的多少,是影响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医学研究生强调分类培养,对医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要求提高。而医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周期相对较长,建设整体滞后,生师比不断扩大,加上医学导师大多负担沉重的临床医疗业务,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都很高,间接影响了师生之间的交流频率和质量。
在欧美等研究生教育发达地区,导师与研究生保持每周一次见面并汇报讨论研究进展的例会已经形成稳定常态机制,定期交流是检验学生有没有“好好地学”和导师能不能“好好地教”的有效手段。有国外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研究生与导师的见面频率对研究生完成
试论情感语言节目主持人万峰、钟晓的语言特点基于园本课程开发背景下研究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护理相关因素分析及对策试析价值多元化背景下学生价值观的引导试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数学课程改革争议试论中职《外科护理学》的情境式教学试析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经济学和经济法基础课程融通教学小针刀治疗颈椎病疗效观察手术侧卧位适宜度的研究、发表文章等的质量产生显著影响[3]。
师生之间建立定期交流的制度化举措,学生定期汇报学习进度及呈交学习成果,导师定期督促学习进展并反馈指导意见,使研究生在需要的时候都能够及时找到自己的导师,更能真正掌握科学研究的真谛,对导师真正的尊重和认同。
5.3加强导师培训及考核,建立导师准入及退出评估机制
导师指导能力是影响师生关系乃至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医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不同,对医学研究生导师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合理的选聘制度,应侧重医学教育的分类培养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侧重考察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重在培养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方法;对专业学位导师应当侧重考察其临床医疗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在培养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和应对临床突发问题的解决能力。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认真思考,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导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明确不同导师在培养过程各个环节中承担的职责。
定期集中加强导师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不仅加强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更要加强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定讲解培训,让导师认识和了解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围绕职业指向和专业技能的不同要求有区别地进行指导[2]。
逐步废除研究生导师终身制,通过动态考核导师论文、课题、经费等项目指标来选聘导师。增强导师危机意识,建立良好的竞争与激励机制。这样才能间接提升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层次和水平,让研究生在高水平的项目研发工作中得到更好的锻炼、指导和提高。
5.4鼓励并引导学生批判与创新
学习的本质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协作和对话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通过合作与讨论,学会恰当表达和辩护自己的观点,学会接纳和欣赏别人的观点,相互了解彼此的见解,从而形成共享的、更丰富的、更高级的理解[3]。这是一种引导批判和创新的有效的指导方式。可以促进研究生深入思考,全面归纳并系统整理自己的知识研究,通过不断交流、促进,寻找创新的突破点。
导师应该引导学生,不断对已有的观点、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从而反思形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在此过程中,导师对学生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应该包办代替,而是应该留给研究生自主思考和独立研究的空间。
和谐且互动良好的师生关系,可以加强研究生的归属感,激发导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足够重视,引导研究生和导师构建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❹ 教育部发布的最新准则里,说明了研究生导师的什么问题
教育部发布的最新准则里,说明了研究生导师的什么问题?在教育部发布的最新导师行为准则中,规范了研究生导师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一个事情,这次教育部发布了最新的导师行为规则。

总之,这条准则是一个规范研究生导师的行为。以及能够严格规范约束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在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协助交流方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互动机制。
❺ 研究生导师带研究生需要尽什么义务吗
一、前言我对国内研究生教育机制的了解并不多。之所以对这题目感兴趣是因为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有关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署名发文章的报道。有的报道指责研究生导师欺世盗名,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当成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的文章意在揭示这种现象后面的原因。比如,期刊杂志社根本不会刊登不见经传的研究生的论文,为此导师署名会有助于学生达到发表文章的数量要求。这类潜规则的确令人为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感到担忧。华中科技大学的做法更是干脆,将潜规则变成显规则,将导师署名的做法用明文规定下来。不过,本文的中心不是有关导师署名这类潜规则。而是一个更严肃的问题:。有一位北方某大学的博士导师,因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被他人在网上撰文指责为巧取豪夺。这位教授的反驳文章中有如下一段解释:“……我培养研究生,是将合作撰写论文作为锻炼学员的方法之一,选题、主要观点、直至写作提纲多是由我确定,资料也是大多我早掌握。这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妥,今后还会坚持,……。” 这段话应该可以最后解决这桩导师署名的“公案”了。但也就是这段话驱使我动笔撰写此文。
二、何为研究生的学习?高等教育的内容可以粗粗地被分为两大块:教学和学术研究。教学就是老师教,学生学。老师即教内容,又教方法。所谓内容,就是“是什么”,方法就是“如何”发现是什么。高等教育将大学学习按照内容和研究程度的深浅分为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不同层次。本科学习的目的意在使学生对某一领域中的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有较普遍的理解。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知道有什么”。硕士阶段的学习目的主要是使学生掌握专业中的原理,进行开发或者描述性研究,寻找答案来。也用一句话来总结呢,就是知道“为什么”。博士阶段学习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探寻、发现并解释物质或者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博士阶段的学习目的是要发现新的“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高校的学生只有到了研究生阶段才能真正接触学术研究层面的活动。本科生的学习基本上还是在某个领域中打底子。到了硕士生学习期间,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教的比重大于学生的独立研究。导师的作用还是集中在观点介绍,文献引用和综合讨论的方法上。学习的目的是将所学专业中的问题搞精通,达到能够解释的水平。但是这并不排除硕士学习中发现新关系的可能。美国学术界就不乏这样的例子,一篇硕士论文揭示了一个新的因果关系。因篇幅所限,在此就不引用具体例子了。博士学习与硕士学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博士学习的目的是要在专业领域中发现并证明一种新关系的存在。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新”字。被前人发现而且已经证明存在的关系没有任新的何学术价值。在另一类研究中,博士论文的目的是要证明一个被前人认为是存在的关系并不存在(推翻)。这里提到的“关系”是什么?就是两个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学术研究可以被分为三大类,一是描述性研究,指的是对事物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察。将直接观察到的事物以它们之间的关系系统地加以描述就是描述性研究。二是开发性研究。开发性研究是将一个新的研究对象概念化、系统化的研究。这类研究在将直观的观察上升到系统研究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后是解释性研究。解释性研究的目的是在事物之间发现并建立因果性关系。博士阶段的学习是一个为解释性研究做准备的过程,最后的博士论文也因该是解释性研究。建立一个新的因果关系(或者推翻一个被公认的因果关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这正是为什么博士学位会怎么难读的原因。从观察到一个值得研究的关系,到确认其学术价值,课题的建立,等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所有的困难之处都源于这个“新”字。正是由于博士研究中的“新”字,导师的“教”的工作越来越少,“导”的工作越来越多。
三、博导都“导”些什么?导师的作用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题。导师必须能够为学生指出学术兴趣中的问题是否有人研究过。既然有导师之称,那么博导就应该对自己的专业领域中的各种研究的主要成果,派别,主要观点,研究状况的过去、现在、发展趋势等问题了如指掌。所以,当学生开始考虑一个博士论文课题的时候,博导就应该帮助学生弄清楚计划中议题的“新”的程度,在理论上对该领域的贡献。在选题上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美国的博士学习中,博士生在通过博士资格的总考后才真正成为“博士候选人”。其中许多人在成为博士候选人时都还没将博士论文的题目确定下来。没有确定的题目,就提不上有自己博导了。这是美国的体制。中国的博士培养体制基本上是“作坊师徒”方式。导师挑选学生,进校后就跟着导师“学艺”。学术上的独立性可能会较差。博导在学术选题的问题上的主要角色是建议和帮助。如果在快毕业时学生都不能自行找到感兴趣的博士论文议题,需要导师为自己选题,那导师带研究生的水平就值得怀疑了。第二,导师应该能够为学生指出文献的范围、阅读重点。文献的阅读实际上涉及到如何从理论上对所选议题的支持。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要确定博士论文选题是否“新”,完全依靠对相关文献的熟悉程度。作为博导,对本领域中文献应该十分熟悉。在这个阶段中,从学生的水平来看,虽然尚未像自己的导师那样读书破万卷,但在博士阶段的学习中,应该能够在文献研究中将本领域各个学派的观点加以分类和综合,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建立新的因果关系。如果一个博士生到开始写博士论文时都还没具有自行对文献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导师要负责任。换言之,导师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所能教给学生的东西中,重要的东西莫过于教学生如何读书。本科生和硕士生读书,目的还倾向于汲取和理解。
❻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他让你交复你就交了制,这就是证明他有权。
2、作为你们课题的引导人,他是有一定权力使用你们的研究成果的。
3、你们可以向他理论,但是没有好结果的。
4、他的研究成果,他导师肯定也用过。相互利用,传宗接代而已。
❼ 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应该负责吗
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这样一句古话师徒如父子。也就是说,学生与导师的关系有些类似行毁盯于孩子与家长。那么,在现在的科研环境下,当“孩子”出问题时,“家长”应该受罚吗? 不久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似乎回答了这个问题。余猜意见明确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正是这一“学生犯错,导师"连坐"的规定,引来了一片议论之声。 疑问一:合理吗? 据了解,关于学生犯错后,如何“处置”导师的政策,国内久已有之。 例如,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档和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作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学生论文造假指导教师要负连带责任。 在学校层面,2010年初,华中科技大学修订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规定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导师相应的学术处分;中国农业大学也于同年宣布,如果研究生论文抄袭剽窃,指导教师也将连带受罚……事实上,作出类似规定的高校远不止以上两家,似乎学生犯错,导师“连坐”已是一种自然。 自然的东西就一定合理吗? 顾莹是北京某重点高校外语学院的一名博士生导师。在了解到此次三部委意见的相关内容后,他向记者倒了一番“苦水”。 顾莹表示,三部委的意见初衷无疑是希望导师加大对研究生科研诚信的教育,但在指导思想上却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把研究生出现的问题追加在导师身上,强调导师对研究生能力的影响。”他说。然而教育部当年规定研究生培养目标时,要求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能力,博士生则要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从这个角度讲。研究生需要的是独立,为什么导师反倒成为“第一负责人”了? 事实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人曾提出质疑,表示学生论文有抄袭,导师确有失察之责,但更应强调学生自身责任,否则学生的一切都要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将导致学生根本毫无责任感。所以,“连坐”不如更强调对论文第一创作者的重罚。 “中国传统思路认为,研究生抄袭而没有察觉,说明导师没有水准。而在西方,学生抄袭跟导师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导师审查学生论文的一个前提,就是假定论文是原创的,检查论文是否抄袭从来都不是导师的职责范围。”顾莹说,如果导师发现学生有抄袭现象,当然应该举报和制止,但如果没有发现,导师也不应该被追究什么过错。 疑问二:可行吗? 虽然在制度和理性上存在一定争议,但近年来,导师因为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受牵连事例并不少见。比如在2007年底,复旦大学官方网站通报了该校信息学院的一起学生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在事件的处理结果中,造假学生的导师因为“失职”,被免去了两年内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纵观各校对于学术不端的规定,对相关导师的处理手段多为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而这样的制度在实际实行中,却存在着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研究生抄袭,导师不能完全免责,毕竟学生是在导师指导之下完成论文的。但导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却是一个很难说得清的问题。”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薛素铎坦言,因为导师并不能将学生论文涉及的所有相关文章全部看过,而且“理论的东西相对还容易看,但一些文字性的内容相对而言要更难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顾莹是一位人文学科的导师,目前也在从事着带研究生的工作。对于自己手下的学生,他从一开始就要求其严守学术规范,也在平时不断对学生灌输相关的理念。“这就有一个问题,”他说,“我自认为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已经尽到了导师的责任。而且在人文学科,学生的研究课题很可能并不是导师所熟悉的领域。比如,学生研究的某些作家并不一定是我所关注的。那么此时,如果我的一个学生依然我行我素,出现问题后,我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在国外高校已实行多年的“导师组”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所采用。“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篇论文是由导师组共同指导的,一旦论文出现问题,导师之间所谓的"责任划定"也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操作。”顾莹说。 质疑三:重要吗? 李亮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这段时间,他正在为自己的论文忙着作调研。其间,李亮的导师也没少跟他“唠叨”关于科研诚信的话题,但李亮对于这些话却并不太在意。 “关于学术诚信的道理其实谁都明白,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当然也不会作假,但有时候一些制度逼得你明知不对,也不得不"冒点险",这不是导师的唠叨能解决的,更不是出了错把导师"折腾"一通所能改变的。”李亮说。 李亮的看法其实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记者的采访中,某位重点高校的院长坦言,一些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其本意,造成他们抄袭造假的原因或是对规则的不理解,或是受现行制度所迫。“比如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要求在校博士生一定要在重点期刊发表若干篇论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该院长表示,我国的很多老一辈教育家都不主张学生短时间内发表论文。比如历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台湾大学校长的傅斯年就曾为青年学者定下“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规矩,并长期坚持。“按照治学规律,在校仅三年时间的博士生远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境界,要求他发表文章,否则就不予毕业,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在"逼"学生们犯错误。” 事实上,在两年前的一次会议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就曾指出,目前一些高校对研究生发表论文制定了不合理的硬指标。“以建筑学为例,全国的专业期刊并不多,而列为一级刊物的更是只有两本,但是一些高校却规定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至少三篇论文。就算把这些杂志全部用来刊登博士生论文,也登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成绩",即使明白抄袭的行为不道德,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实是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其追责的对象应该是制度的制定者,至于对于导师的责任追究,反倒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该院长说。
❽ 教育部将发文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具体会如何规范
从多方面规范,无论是学术教育还是道德教育。
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强化导师岗位的管理,明确导师的职责边界,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倒是考核体系中。
通过将这些作为考核导师的标准,来规范导师的行为,我认为是当前一种很有实效的方式,相信在这些标准的规下,我们的导师和研究生学生未来都会越来越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