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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张亚文

发布时间: 2023-10-09 00:19:16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的历史名人

朱自清(1898-1948)
字佩弦,原名自华,号秋实,江苏扬州人。1917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主要著作有《诗言志辨》、《略读指导举隅》(与叶圣陶合著)、《经典常谈》、《标准与尺度》、《语之零拾》、《论雅俗共赏》、《新诗杂话》,散文集《背影》、《荷塘月色》等。出版有《朱自清全集》。
冯友兰(1895-1990)
河南唐河人。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4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任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建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
张国焘(1897-1979)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之一。又名张特立,江西萍乡人。1916年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后来曾参加五四运动。原为无政府主义者,后转信马克思主义。1920年加入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的活动。1949年移居香港后转赴巴西和加拿大。1979年12月因病去世于多伦多。
牟宗三(1909-1995)
宇离中,山东栖霞人。中国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1927年入北京大学预科,两年后升入哲学系。1933年毕业后,曾先后在华西大学、中夺大学、金陵大学、浙江大学等校任教,以讲授逻辑学和西方哲学为主。1949年去台湾,任教于台北师范大学、台湾东海大学。1995年4月病逝于台北。
张岱年(1909-2004)
字季同,别署宇同。 河北省献县人。 1933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1933年秋在清华大学哲学系任教,后任教于私立中国大学,1946年任清华大学副教授,1951年任教授。 1952年后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大纲[中国哲学问题史]》、《中国哲学发 微》、《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和《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 凡》等著作。
任继愈(1916-2009)
1934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 1942年起在北京大学哲学系担任教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从1987年至今,任北京图书馆馆长,兼北京大学教授。其主 要著作有《汉唐佛教思想论集》、《中国哲学史论》、 《任继愈学术论著自选集》、《老子今译》和《墨子》等。

② 2021年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很多在职人员想报考渗弯在职研究生,听说在职研究生分为同等学力和在职专业硕士等等,那么不同类别的在职研究生报名考试时间一样吗?猎考考研小编整理“2021年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内容,了解一下吧~
【招生简章】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迭代更新,由全国各级各地的专业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释法明理。法律的确切含义需要在司法实务和具体案件中予以准确理解,从审判经验中学习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法律,是实务工作者首先要具备的实务技能。在国家宏观层面,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以应对新型的案件类型成为常规操作;在微观层面,如何能够跟上国家立法的步伐,准确的、快速地理解立法的真意、熟练地运用法律政策、及时地防控法律风险,成为摆在法律实务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实务能力是法律从业者最核心的执业技能,以专业知识为基石、辅之以办案经验、呈现于实务操作与服务、最终解决问题是这种能力最直接的体现;而实务能力的提升,既有赖于个人平时的摸索积累,更需要前人分享经验与总结。
法官作为法律的直接适用者和最终解释者,实务审判要点对司法实践工作起着关键引导作用。北京大学围绕新法新规及当前突出、热议的法律实务问题,首次开设司法实务和法务前沿高端研修班,邀请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审判专家的视角针对企业治理、投资理财、家产继承、财富管理、民间借贷、拆迁补偿等进行司法实务解析、以案释法,将法官多年的执业经验、办案技能、最新的研究成果成体系成系统的分专题进行授课。
同时,还有研究学理、参与立法、起草法案的学者专家结合审判实务讲解法理基础和立法背景,在法官生动化、形象化、具体化讲解法条的基础上,由浅入深,抽象法律现象,升华法律条文,探讨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
为更好把握学习要点,交流执业心得,解决实践疑难问题,借鉴交流实务经验做法,在集中学习先导课程的基础上,研修班还将专门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每月开展互动如喊颂交流对话类课程,法官、学者、学员齐聚一堂,针对热点问题,辩法理、析法条、拓思路,实现思想上的碰撞、经验上的交流和法律应用上的积累,使学习培训的新知识、新内容真正融入到案件的实务工作中,开阔思路和眼界,提升理论高度、业务能力,培养法治思维与执业涵养。
北京大学首届司法实务与法务前沿高级研修班,期待各位业界同仁的加入!
一、主办单位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二、课程介绍
模块一:企业风险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模块二:金融风险与财富管理法律实务
模块三:互联网与数据信息法律实务
模块四:卫生健康与医疗领域的法律实务
模块五:责任与保险法律实务
模块六:合同法律实务
模块七:理论与方法
模块八:新法新规动态前沿解析
特别说明:每个模块包含5-10门课程。学员按照自己需求选修,达到结业要求的学分即可。
三、首批师资介绍(排序不分先后)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渣郑授、博士生导师。
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凌 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杨 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昶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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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教师简介

陈 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物理学学士(1968),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物理学博士(1987)。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金融工程学,宏观经济。
宫玉振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军事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大国国家发展战略,不确定环境下的领导力与竞争战略,战略文化与战略行为,中国文化中的领导力海 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1982),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经济系博士(1991)。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胡大源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83),河北农业大学农学硕士(1988),美国肯塔基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1995)。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应用计量经济学。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花旗集团董事总经理、大中华首席经济学家、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
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国际金融、农村发展
黄卓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教授,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其论文曾荣获2012-2013年度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颁发的“Richard Stone最佳论文奖”
研究领域:应用计量经济学,金融计量学,实证金融学,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
霍德明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中华金融学会秘书长,罗切斯特大学经济学博士。
研究领域:货币金融,宏观经济,经济增长。
雷晓燕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
研究领域:劳动经济学,健康经济学,应用计量学。
李力行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研究领域:制度与发展,人力资本,公共财政,城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李玲
经济学教授,美国Towson大学经济系终生教授。武汉大学物理学学士(1982), 美国匹斯堡大学经济学硕士(1990),美国匹斯堡大学经济学博士(1994)。
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老年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
林毅夫
经济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8),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1986)。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经济改革。
卢 锋
经济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8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1985),英国利兹大学经济学博士(1994)。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农业经济,中国经济史。
马 浩
管理学教授。北京工业学院管理工程学学士 (1987),黄河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1989),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校区战略管理学博士学位(1994)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竞争优势的实质和起因,企业领导决策模式等。
平新乔
经济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学士(1973),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85),美国康乃尔大学经济学博士(1998)。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财政学。
沈明高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学士(1985),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硕士(1988),美国斯坦福大学国际发展政策硕士(1995),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系博士(2001)。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公司金融,发展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中国转型经济。
沈艳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学士(1997),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2003)。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计量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板块资料分析。
施建淮
经济学副教授。南京大学数学学士(1982),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7),日本大阪大学经济学博士(1999)。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宏观经济学, 国际金融学,货币银行学。
宋国青
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地质学学士(1982),1991-1995就读于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博士候选人。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宏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
汪丁丁
经济学教授。北京师范学院学士(1982),中国科学院硕士(1984),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1990)。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理经济学。
汪 浩
南开大学数学学士(1992),中国人民大学信息系经济学硕士(1995),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博士(2002)。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产业组织,企业战略,反垄断。
杨 壮
管理学副教授。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系学士(1974),普林斯顿大学公共关系硕士(1984),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硕士(1986)及工商管理博士(1991)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管理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
姚 洋
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地理学学士(1986),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89),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1996)。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农业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易 纲
经济学教授。美国哈姆林大学管理学学士(1982),美国伊利诺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和博士(1986)。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计量经济学。
曾毅
经济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理学学士(1986),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人口学博士(1986),1986-1987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人口经济学,老龄健康与经济发展,家庭人口预测分析方法及其在市场经济与社会规划中的应用,人口政策分析。
赵耀辉
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1985)和硕士(1987),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1995)。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劳动力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农业经济学。
周其仁
经济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82),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硕士(1993)和博士(2000)。
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朱家祥
经济学教授。台湾东吴大学经济学学士(1980年),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年),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1990年)。。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计量经济学理论;时间序列分析;财务金融实证

④ 北京大学历史系的交流

本学科大力推进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积极进行国内外的合作研究、主办国际学术会议等等。现职教师都有海外讲学或留学、进修经历。先后同耶鲁大学、LSE、爱丁堡大学、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普度大学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20多所海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平均每年在校留学生和海外各类进修生60多人,接待海外学者和研究生近百名前来访问讲学。每年派赴海外讲学或深造的教师10人左右,海外访学的研究生及本科生20多人。已授予英国牛津大学副校长、法国史教授Colin Lucas和美国哈佛大学校长、美国史教授Drew Gilpin Faust荣誉博士头衔。聘请过20多名海内外一流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其中有美国哈佛大学柯伟林教授(William C. Kirby)、马若德教授(Roderick MacFarquhar)、加州伯克利大学叶文心教授、法兰西科学院院士、巴黎高师副校长巴斯蒂教授(Marianne Bastid-Bruguiere)、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罗梅君教授(Mechthild Leutner)、欧洲联盟驻华大使、哈佛大学魏根深教授(Endymion Wilkinson)、日本东京大学池田温教授、京都大学谷川道雄、杉山正明教授等。兼职教授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金冲及先生、北京师范大学何兹全教授、王子今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茅海建教授、沈志华教授等。与国内兄弟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史学同行更保持着频繁而密切的合作交流关系。
北大历史学系将继续向国内外同行学习,取长补短,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远大目标而奋斗。

⑤ 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机构组成

会 长:
许智宏 北京大学校长、教授学术总顾问:
方汉奇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名誉教授
邵华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范敬宜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导 师:
宁树藩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丁淦林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赵玉明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吴廷俊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
童 兵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尹韵公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所长
刘建明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陈力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李少南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卓南生 日本龙谷大学国际文化学部教授
副 会 长:
程郁缀 北京大学社科部部长、教授
徐 泓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
赵为民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程曼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
陈 刚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
吴廷俊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
卓南生 日本龙谷大学国际文化学部教授
秘书长:
程曼丽(兼)
副秘书长:
孙 华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

⑥ 百家讲坛里边有多少位讲师

鲍鹏山:上海电视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王晓秋: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外关系史研究所所长
高日晖:文学博士、大连大学副教授
胡金兆:中国民主同盟成员、北京市文联退休编审
喻大华: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王树增:国家一级作家、大校军衔
段怀清:浙江大学副教授
王新陆: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教授、全国著名中医内科专家
周汝昌:著名红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
莫砺锋: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邱紫华: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蒙 曼: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康 尔:南京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周文顺:郑州大学港台人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乔 良:现任空军政治部创作室副主任,空军少将,中国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望朝: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作家
陈毅明:现任厦门市华侨历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李 蕾:河南省林州市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钱文忠: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赵英健:河北遵化市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孟宪实: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国学院副教授
孙立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于 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
隋丽娟: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王立群:现任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徐放鸣:现任徐州师范大学美学教授
易中天: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
孙丹林:锦州市楹联学会会长 ,渤海大学特聘教授
高有鹏:现任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李昌集:现为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
康 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 林:哲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
韩秀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葛剑雄: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刘扬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曾国平: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院长
方尔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纪连海:北师大二附中高级历史教师
李敬一: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赵世民:中央音乐学院教师
淳 子:上海东方电台谈话节目主持人,女作家
金正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名礼仪与公共关系专家
毛佩琦: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姚淦铭:古代文献研究所所长
刘心武:当代作家
张颐武: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马 骏:法学博士、国防大学教授
周思源:现任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教授
马瑞芳:山东大学教授,学者,作家
阎崇年:北京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满学会会长、中国紫禁城学会副会长
孔庆东: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马未都:收藏专家、观复博物馆馆长
周岭:87版电视剧《红楼梦》编剧
曾仕强:胡雪岩研究会副会长、台湾师范大学教授
姜安:深圳大学社会科学院教授
傅佩荣: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
张 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三部主任、副研究员
孙 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梅铮铮:成都武侯祠博物馆研究保管部主任、副研究员
王启涛: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郝万山: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袁腾飞: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历史教研员、北京市高级教师
   赵晓岚: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江 英:教授,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正师职, 大校军衔
郦 波: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副教授
翁思再:华东师范大学研究员、文汇新民报业高级记者
毕淑敏:国家一级作家、北京作家协会副主席,曾从事医学工作20年
吕立新:书画鉴定专家
董平: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
商传: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会长
于涛:中华书局《文史知识》编辑部主任、博士
吴桐祯: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特级教师
方志远: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魏新:山东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作家,诗人
刘强:同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梅毅:中国作家协会一级作家
韩田鹿:河北大学文学院教授
杨雨: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玉平: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博士、国学博士、心理学博士
罗大中:中医学博士,北京中医药大学诊断学博士
张大千:脑科医学专家,中西医结合内科教授
朱翔非: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北京四中校长助理  李清泉: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博士
李晓: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
厉华: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
李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彭林: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钱斌: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理学博士
赵冬梅: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苏升乾: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寅:清东陵文物管理处研究室主任、中国清宫史学会理事、中国紫禁城学理事
姜鹏: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讲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没数错的话,共有93位讲师。

⑦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历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诞生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后易名为北京大学的京师大学堂,从一开始就在她的专门学第三门“高等政治学”内设有法律学课程。1902年根据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1917年,国民政府对北洋大学与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北洋大学改为专办工科,法科移并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工科移并北洋大学。
(二)法律学门学制四年,所设课程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课,设: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公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国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另一类为补助课,设: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学生读完主课和补助课,尚可随意选修其他课程。修业期满,写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即为毕业。王家驹、程树德、芬来森(英国)、李方、王基磐、陈籙、沈觐扆、冈田朝太郎(日本)、白业棣(法国)、博德斯(法国)、震均鋆、科拔(英国)、王宝田、嵇镜、徐思允、巴和,为政法科最初的教员。
(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将学款移作他用,京师大学堂处境艰难。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京师大学堂复又开学。教育总长蔡元培着手改革旧教育制度。5月改京师大学堂为国立北京大学校,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以严复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是年法科法律学门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为法律学门讲授社会立法;聘周家彦、左德敏、徐崇钦、黄振声、徐墀、黄右昌、陶履gōng、胡钧、马寅初、张祖训为法科本科教授;王彦祖、郭汝熙、朱锡龄、韩述组、林损、李景早、黄国聪、伦哲如、黄振华为预科教授;废政府官吏为专任教员。同时还改定了课程。年底,法律学门有本科生206人,预科生222人,成为全校大的学门。在改革法科教学制度的同时,在法律学门还设立法律学门研究所,以黄右昌为主任,聘王宠惠研究比较法律、张嘉森研究国际法、周家彦研究行政法、罗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险法、康宝忠研究中国法制史、陈长乐研究美国宪法、王景歧研究中国国际关系及各种条约、徐崇钦研究商业及工厂管理法。1918年在体制上又出新举措,由黄拔声、黄右昌、梁宓、王景歧、孙孝移、雷孝敏、周家彦、康心孚、左德敏、陈介、鹏屠振、余启昌、何基鸿、组成法律学门教授会,实行教授治门。1919年旋又将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设系主任一人,由该系教授会选举产生。还将旧学制中均为必修课的各门课程,改为半为必修、半为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课程,可选该系课程,亦可选他系课程。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师生思想活跃起来,经常参加新闻研究会、哲学研究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团体举办的学术讲座,学习世界上先进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运动,参加五四爱国斗争,并组织法律研究会研讨国内外一系列重大法学问题。自此,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渐成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阵地。
(四)20年代,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日趋完善,师资力量有所增强发展,但后期由于北京大学屡有变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变动。1924—1925年,法律学系课程已达30余门,教员人数亦有所增加。所设必修课有: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总论、民法债权各论、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民事诉讼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条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据船舶、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外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学原理、专门研究(以论文和译书为研究方法)。选修课有:法律哲学、社会立法论、中国法制史、罗马法、刑事政策、法院编制法、破产法、法医学、社会学、财政学总论、第二外国语。主要教员有:余qǐ昌、张孝移、王世杰、张志让、梁仁杰、左德敏、林志钧、黄右昌、陈瑾昆、石志泉、白鹏飞、李浦、燕树棠、夏勤、杜国庠、程树德、林彬、冯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军阀张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的九所高校合并为京师大学校,并北京大学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学,称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复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16日又改为北平大学。迫于北京大学师生要求复校的强烈抗争,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法律学系也随之恢复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五)1930年12月,蒋梦麟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仿照美国改革教育制度。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在于:设法学院,以周炳琳为院长。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为戴修瓒。系设系务会议,由系主任及该系教授副教授组成,系主任为主席。法律学系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师资颇可观。必修课:党义(王先强)、政治学概论(浦薜凤)、经济学概论(卢郁文)、心理学(樊际昌)、国文、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民法总则(燕树棠)、民法物编(余启昌)、民法债编总论(刘志敭)、民法债编各论(戴修瓒)、民法亲属编、民法继承编(林彬)、特种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鸿,保险法、李浦,票据法、海船法,(戴修瓒)民事诉论法(李怀亮、石志泉)、刑事诉讼法(陈瑾昆)、刑法分则(林彬)、罗马法(赵之远)、强制执行法(于光熙)、行政法各编(白鹏飞)、国际公法(王化成)、国际私法(燕树棠)、英文法律选读(燕树棠)。选修课:中国法制史(程树德)、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程树德)、法理学(赵之远)、社会学(许德珩)、德国法(何基鸿)、破产法(王家驹)、劳工法(何基鸿)、法医学(刘北霖)。学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年上课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满132学分即为毕业。第一、二学年每学期选习至多不得超过22学分,第三、四学年每学期至多不得超过18学分。学生毕业,得学士学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长兼主任,负责培养法学研究生。
(六)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38年春旋又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此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编入西南联大法商学院,历时8年。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而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西南联大8年期间,法律学系主任为燕树棠。其间先后在法律学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树棠外,有戴修瓒、蔡枢衡、芮沐、费青、陈瑾昆、罗文干、张企泰、李士彤、李祖荫、章剑、马质夫、赵凤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联大法律学系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两方面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亦注重这两者的兼顾。所设课程有:国文、英文、中国通史、逻辑、自然科学、西洋通史、哲学概论、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绪论、民法概论、宪法、国际公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行政法、中国司法组织、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劳工法、社会立法、法理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海商法、保险法、民事执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据法、刑事政策、法医学、毕业论文。学生实行学分制,读完140学分左右方可毕业。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间在联大法律学系就读学生约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学系许多师生积极参加了爱国学生运动。
(七)1946年5月,西南联大结束,三校复员。北京大学重迁北平,于是年秋开学。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合为法学院。至共和国成立,其间法律学系主任先后由法学院长周炳琳和教授冀贡泉、费青担任。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亦有加强。课程方面,增加了比较宪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间在法律学系先后担任教授的有:燕树棠、费青、蔡枢衡、戴修瓒、芮沐、戴剑、李士彤、黄觉非、刘志yáng、冀贡泉、李祖荫、王克勤、张忠德、赵凤喈、龚祥瑞、严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亦大大超过西南联大期间累计达600多人。处于中国革命趋于胜利前夕的法律学系师生,积极参加了进步的学生运动。
(八)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带来变革的曙光。法律学系对课程设置作了较大调整。设有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原理、婚姻法、国际公法、审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学、法医学、政策与法令、苏联法律研究、名著选读、国际公法研究、国际私法、毕业论文等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程外,还要学习其他系开设的一些课程。课程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共和国诞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员此时多还在系任教。张志让、何思敬等教授曾来系兼课。1952年,新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由著名法学家、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钱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
(九)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学系第一届主任。“依靠老干部,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吸收有真才实学的老教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学系的指导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学系新一届教职工41人在北京大学集结。他们分别来源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机关和北京大学。其中包括一批欧美留学归来的教授、学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教授郑重宣布法律学系重新成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设有系办公室、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国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资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个教研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当时法律学系办系指导思想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点是:“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都来系作过报告。法律学系教学计划从1954年至1966年前,先后共有六次较大的变化,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几次教学计划的修改特点大致如下:
(一)学制:由四年制改为五年制。
(二)培养目标:开始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级专门人才;五年制时期为法学家、政法研究人才与师资、理论研究人才。
(三)法律专业课程(包括选修课),建系初期介绍苏联法学的课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程中苏联课程比重较大,约有七门,中苏内容结合的课程约有六门,共十三门课,占法律专业课一半。
1955年法律专业课31门,主要以讲中国内容课程为主,取消了苏联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及法院组织法。合并了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法,将法医学改为必修,增开了国家与法的理论专题、检察监督、司法统计。
1956年法律专业课27门必修课中取消了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苏联财政法,增加了政治学说史,我国的农业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中必修课中增开了人民公社规章制度,公检法组织与任务、资产阶级国家法、国际关系史、资产阶级民商法、罗马法。
1960年法律专业课19门,其中将刑法学、诉讼法、婚姻法等六门课合并为政法业务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介绍。
1961年至1966年教学计划基本无多大变动,法律专业课程为21门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现代资产阶级法与批判,将刑、民法改为刑事政策与法律和民事政策与法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第一次科学讨论会,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举行。法律学系自重建系以来,每年校庆,均举办科学讨论会。许多优秀论文参加学校评选,有的参加高校评选。
由于法律学科的实践性强,师生注重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广泛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起草,经常出席国家机关的有关会议,并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担任陪审员和律师。系主任陈守一教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课程的教师十多人,担任兼职律师,多次担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有重大影响的李万铭诈骗案等,该系兼职律师都曾出庭辩护。此间对外交流活动主要是与前苏联东欧国家进行,陈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访前东欧国家,后者也有学者多次造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约半数来自在职干部。
(十)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于政治运动和劳动的增多,法律学系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反右”、“反右倾”、“大跃进”等,历史性地与法律学系师生的生活纠葛在一起,留下诸多沉重的回忆。在这一时期,教学计划中增大了劳动锻炼、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方面内容的比重。学制改为五年。培养目标为“政法研究人才和师资”、“政法工作者”、“理论研究人才和师资”等。
1960年将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并为业务教研室。这十年中招生虽不曾中断但招生人数每有降低。1962年仅招生19人。本科生从1957—1966年共计招收约360人。1959年开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学系的决定。由于法律学系教职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图书资料基本没有流失,为以后恢复教学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也没有其它形式的教学活动。1972年,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首先开办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干部短训班,随后举办了华北五省市政法干部培训班。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三十六名教职员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1974—1976年,法律学系连续招收三届共计150余名工农兵学员,并同时举办多期干部培训班,为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这期间开设的课程逐渐增多,为几届工农兵学员及干部培训班学员开设的课程已有20余门: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改法、刑事侦查、国际法、法律文书等。
(十二)1977年,随着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迎来新的转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学系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新时期,法律学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逐步得以明确;把法学教育、研究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设置先进和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法学教学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国家、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2009年,法律学系已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主任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
(十三)新时期伊始,法律学系即把师资队伍建设当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调进一批教学骨干。从1979年起,每年开展评定职称工作。同时注意挑选毕业的博士、硕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国外学有所成的博士、硕士回系、来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编教职员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41人。在编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家级突出贡献津贴的28人。教师中获博士学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
(十四)法律学系经常注意教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到1998年2月已设9个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与犯罪学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诉讼法与司法鉴定学教研室。其中法学理论和国际法为国家教委批准的重点学科;另有资料室和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先后成立了由法律学系代管或隶属于法律学系的12个研究机构;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犯罪问题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学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劳动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另设有同和律师事务所,燕园法律事务所,司法鉴定室。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些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中,有的是国内所仅有的,有的是国内最先设立的。
(十五)专业体系和课程设置体系,是法律学系在新时期中发展尤快的环节。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急需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来说:经过这些年发展,到1998年,已有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这12个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法律学系有八个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它们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宪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
(十六)法律学系注意将教学与学术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教员开好课、多开课、开新课,鼓励教员钻研学术、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时期共编撰各类高等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一百六十余部,发表论文一千四百余篇。各类工具书60余部。教材中有30余部系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获奖教材为:《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宪法学概论》、《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国际法》、《经济法原理》等等。
专著中有许多是属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许多教材由于编写与出版早、质量好,在法学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法律学系还于1978年创办了《国外法学》杂志,1988年又改刊为《中外法学》。法律学系法律图书馆是保存、管理图书资料工作进行得较好的图书馆。法律学系研制的《CHINALAW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工程》,建立了中国法律数据库,填补了国内法学领域的一项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国家教委拨款投资兴建的“法学楼”于1993年3月交付使用,为法律学系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
(十七)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形成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学生或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别掌握该专业所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既重视基本理论又重视从实践出发,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视社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级至1992级本科学生因军训实行五年制外,余皆实行四年学制。从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02人,硕士研究生班约50人,博士生17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二百余人。自1977年以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418人,硕士学位887人,博士学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国招收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5人,攻读法律课程,成为该系首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从1993年开始,为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推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较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学系在北京、深圳、汕头、昆明、广州、烟台等地举办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从1985—1988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干部法律专修科,共培养大专层次学员600余人。1983—1989年承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科,培养学员110人;1986—1990年为全国武警干部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四年中,培养大专层次的毕业生5000人左右,并先后承担北京地区的函授教学任务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编写和教学辅导任务。1985—1990年,支持烟台大学、宁波大学等创办法律学系。1980—1993年,与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学社联合创办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教职员也参与了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的创办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决定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该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届招收学员60至70人,十年中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各类干部600余名。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7年起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届,共1800余人,其中已有400多人获学士学位;从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在香港招收民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届,两专业共招硕士研究生70余人,1994年首届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有13人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以及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香港回归培养了一批法律专门人才,该项教育荣获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这十数年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招收学生、学员的人数、授予学位的人数培养人才的人数,大大超过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总人数。
(十八)法律学系还是全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最为活跃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学系被列为绝密专业,对外交流活动很少。解密后,对外交往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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