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
⑴ 研究生培养导师审核的环节有哪些
1.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半时间从事科学研究或学位论文工作。
2、开题报告版审核:开题前必须完权成对不少于20-50篇相关文献的综述,由导师组3位及以上成员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定、备案,并进行开题报告:由学生向开题委员会回报,并由委员会专家给予评议,开题报告必须有文字记录并备案。
3、中期检查审核:要求在开题后的论文研究阶段,必须向导师组(含及相关专家)进行至少2次以上论文中期报告(学生向导师组及相关专家汇报工作进展),考核组给出评价(包括原始资料审核)并对今后工作给与指导,并认真进行原始材料审核要求,并进行文字记录备案。
4、预答辩审核:论文结束后进行公开预答辩(在提交学位申请前1-2月完成),预答辩必须制定严格要求(包括时间和程序,建议与答辩相同程序),认真进行原始材料审核,制定统一审核表,由导师及专家进行审核并备案。
⑵ 硕士研究生评讲师条件
A. 研究生导师需要什么资格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 职称与学历、学位条件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教授或相当职称者。
②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且为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1985年(含)以后大学本科毕业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4. 承担有厅局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5. 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
拓展资料硕士生导师 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课程。
硕士生导师的主要工作:
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教"而在于"导"。
1.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
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这是进入硕士生学习和研究的一个前提性的条件。由于硕士生自身学科背景、学术水平的差异,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工作极为重要。没有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况的基本了解,不熟悉本学科的学术规范,不会运用本学改脊樱科及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提出和解决问题,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就没有一个科学的基础。
2.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提高其研究能力
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主要途径,是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把读书、思考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提升学术品位和研究水平。
硕士生导师的主要职能: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3.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4.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5.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6.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B. 大学教师评讲师中级职称要什么条件全国都一样吗
【职称申报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野销内的专核丛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三个月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在高校任助教不满三年,毕业后从事助教工作,前后任助教累计三年的,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消单列指标后,根据职称结构比例情况,逐步纳入正常评审。
很多大学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C. 我在高校工作满两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评讲师吗
首先要来看你的岗位。是属于辅导源员还是教研岗位还是行政岗位。教学岗位才可以评讲师,行政是七级、六级……
评讲师。不知道你在哪所高校任教,评定的具体条件是由你的学校/院决定的。查找你单位人事网站的考核标准或者咨询负责的领导最直接、最清楚不过啦。
望采纳,谢谢!
D. 请问研究生毕业几年后能够评讲师职称,评讲师职称需要哪些条件呢
各地规定都不一样的,一般是加见习期三年,评讲师一般就是要是高校或者中专的正式在编教师有聘书或合同满足一定的年限,有教师资格证,取得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者满足相关免试要求,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发表过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论著这个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E. 研究生评讲师要几年
两年可以评
F. 高校教师职称申请讲师的资格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6)硕士研究生评讲师条件扩展阅读: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3年内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G. 评讲师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并取得《信息化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H. 硕士研究生刚毕业,在高职院校工作,请问怎么评讲师
评定讲师职称的条件如下:
①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优良。
②本科生在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经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并考试合格;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三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三年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
③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讲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④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 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职业道德;能全面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8)硕士研究生评讲师条件扩展阅读
讲师基本介绍
讲师,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讲师是大学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居于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属于中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如高级讲师、中级讲师。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②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3年内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I. 研究生毕业几年可以认定为讲师
按照过去的算法,是毕业就直接按讲师算,但现在研究生不值钱,一般三年
J. 硕士毕业讲师认定或评定的问题(100分)
有相应的规定就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制度是死的,认识获得,关于怎么评定,还是直接领导起决定性作用
⑶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中的八导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和闭扒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章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践实训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七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在加强导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并努力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与研究生进行谈心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指导;积极参加各类立德树态猜人培训,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要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买卖代写等行为;培养研究唤昌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进行学术研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
(四)要培养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协同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导研究生树立择业就业观,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
(五)要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事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责任感;加强人生规划指导,支持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六)要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七)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科研、生活习惯,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尽力解决科研问题和生活问题;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七条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学校制订有一系列的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师德师风规范》等制度,加强对拟录用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对教授副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在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包含导师立德树人和学术规范等重要指标。在每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强调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人师表等导师职责。每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凡出现“有问题论文”或“学术不端”现象的研究生导师,采取如约谈导师、停招一年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认定其为评价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或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言论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义务,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的。
(三)因导师个人原因疏于监督指导研究生学业进程及解决研究生学业问题的;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有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的。
(四)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对研究生论文质量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或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的。
(六)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⑷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研究生教育是强校之路。学校、院系、各级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努力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
2、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全面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肩负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为了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3、研究生导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
4、研究生导师应热爱指导教师岗位,对研究生人才培养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体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责任,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诚信度、科学道德观和团队合作精神。
5、研究生改态导师应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确保录取新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6、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身体健康等实际状况,进行有关的入学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切实执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等有关研究生培养和日常管理的各项规定。
7、研究生导师应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积极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与研究生一起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要指导研究生的选课和课程学习,选课要注意基础和前沿相结合,努力做到在课程学习中提升研究生的学习能力,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帮助研究生打下扎实的基础。导师要重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及专题试验等有关培养环节,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研究生多参加学术报告会,强化和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
8、导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拥有适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课题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保证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必备的条件。导师应跟踪学科前沿,努力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并引导和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9、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的阶核春源段性考核。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应给予鼓励并提出更好发挥其才能的意见;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导师应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制订相关的论文工作计划。导师要审查选题报告,并负责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11、导师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帮助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树立远大理想和人生奋斗目标。
12、导师应在学术道德方面以身作则。在学术实践过程中,导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引导、教育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导师还应参与学风建设,引导建立浓郁的学术氛围,组织研究生共同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13、导师要严格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获奖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凡未经导师审稿、签名的科研成果,属学位论文者不得进行答辩,属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者(以北京工业大学名义、无论导师参加署名与否)不得投寄发表。应积极鼓励、引导研究生在学术水平高、影响面广森搭的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将成果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
14、学校和导师应共同关心研究生生活,切实解决研究生待遇问题。学校应尽量为研究生多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导师应积极主动地为研究生多提供助研岗位和一定数额的经济资助,保证研究生本人生活的基本需要。
15、导师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国家发展而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日常管理
16、学校实行有计划地遴选和聘任研究生导师,通过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培训、考核和奖励体系,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17、学校应建立研究生导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学习、经验交流及学术研讨活动,加强导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导师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构建研究生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
18、导师所在学院(包括研究院、研究所、中心等设有独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机构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系(包括学科部、教研室、研究室等,以下简称“系”)应对其指导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新聘导师培养的第一批研究生,在制定培养计划、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学院、系有责任予以特殊指导和帮助。
19、导师应定期向学院汇报研究生情况和培养工作情况。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在每年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新增导师遴选计划之前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部。
20、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的有关审批规定,必须认真安排落实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凡经学校、学院、系批准离校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应把落实的研究生指导办法报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备案;离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申报计划,一般应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
21、关于跨学科招生的导师管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跨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属校内兼职,其招生、培养教学管理、学位审查授予及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在所跨学科依托的教学单位(学院或系)进行,并接受其业务管理。
22、学校推行导师年报制度。导师应于每年年初、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报《北京工业大学导师年报表》,报告本人当年的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情况。导师年报结果将在校内公开,以建立公开透明、互相监督的机制,激励导师有所作为。
23、四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有三篇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推荐参加“北京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并同时按照《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和《北京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4、凡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导师,在评定教学工作优秀成果、先进工作者等校、市、国家各级奖励方面,优先推荐。对于连续两次获校内教学成果优秀奖或市、优秀奖励的导师,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建议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根据情况可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额。
25、对连续两年获得校级研究生培养先进集体或教学工作优秀成果的学院或学科,学校在学科建设方面将优先予以鼓励和支持。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根据情况可增加申优名额。
2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招或停止招生:
(1)3年内未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获奖、专利授权等);
(2)连续3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
(3)连续3年没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4)根据学位论文抽查结果,3年内有2次抽检均有不合格论文。
27、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导师资格的复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导师遴选条件,结合其“导师年报表”和研究生招生、培养情况,进行复查初审,并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1)对培养研究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三年内没有新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发表,或者连续三年没有招生者,应建议暂停其招生资格。
(3)对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质量者,应建议学校解除其导师资格。
(4)学院应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查初审的结果,报送研究生部复核,然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研究生导师资格:
(1)与北京工业大学解除或脱离人事聘任关系者;
(2)被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者,解除相应的导师资格;
(3)在学院组织的导师考核中,连续3年因考核不合格予以减招或停招者;
(4)导师本人提出放弃导师资格的;
(5)学院或学校认为应该解除导师资格的。
经学校审批解除导师资格后,该教师已招入学生须转给本专业其他导师。
29、导师调离北京工业大学时,必须向研究生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办理研究生指导工作的交接。除非所指导研究生将在半年内毕业,一般情况下必须更换导师,并自动解除导师资格,停止招生。
30、对于研究生导师违反导师职责,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灌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观点,散布极端个人主义,袒护、包庇研究生违法、违纪行为,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导师本人(或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导师支持或与研究生一起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等,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上述处理,经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研究生部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1、经学校批准聘任的校外研究生兼职导师(含工程硕士兼职导师)须参照本规定履行导师职责,同时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其保持业务上的联系。
本办法经第八届校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11月7日起执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检查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