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
⑴ 朱巍的发表作品
《网购“后悔权”为何难落实》,《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4月28日
《互联网的法治化》,《新京报》,2014年4月21日
《公共领域采购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
《“秦火火案”带来的启示与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
《XP停止服务,不适用霸王条款》,《法制晚报》,2014年4月9日
《从携程“漏洞门”反思网络金融》,《法制晚报》,2014年3月26日
《“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挡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
《解决微信“抄袭”,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报》,2014年2月28日
《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
《以人查房的利与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
《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新京报》,2014年1月7日
《杜绝网络诈骗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光明日报》,2014年1月6日
《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吗》,《新京报》,2014年1月6日
《探月所涉法律原则解读:或可仿南极构建月球法律体制》,《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8日
《消费返利法律问题研究》:爱思想网,2013年1月8日
《法律不相信霸王条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
《“网络安宁权”不只要写在纸上》,《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
《信访与政绩须“脱钩”但不必“划界”》,《小康》杂志,2013年12月6日
《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
《案件管辖改革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新京报》,2013年10月31日
《360不正当竞争“累犯”行为当严惩》,环球财讯,2013年10月23日
《“查开房”网复活,莫将侵权变成偷窥狂欢》,《新京报》,2013年10月23日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搜狐传媒,2013年10月16日
《莫让院士头衔成为利益滋生的温床》,《小康》杂志,2013年10月10日
《加州网络“橡皮擦法”:善法善于宽容》,《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
《对行凶精神病患不应羁押批捕》,《新京报》,2013年9月16日
《司法应成为散户权益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
《古今中外“禁酒令”源远流长》,《燕赵晚报》,2013年9月10日
《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
《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解读》:《新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1期。
《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青年记者》2013年六月上。
《艺人的人格权应如何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7期。
《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紫光阁》2013年第3期。
《“虚假诉讼”购车新法有招治》《法制晚报》2013年1月5日
《手机实名制可剥剥隐身衣》,《法制晚报》2013年1月7日
《入网实名制让违法隐形人无处遁形》,《新京报》2013年1月9日
《红黄绿灯之源》,《北京日报》2013年1月9日
《红黄绿灯之源》,《新华文摘》2013年第6期
《官本位作祟是瞒报的根源》,《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
《“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违法吗?》:《新京报》2013年1月16日
《电子送达解无法送达难题》,《法制晚报》2013年1月11日
《域名侵权亟待立法》,《法制晚报》2013年2月1日
《赔偿额不应有上限》,《法制晚报》2013年1月29日
《女副市长笔试倒数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报》2013年1月22日
《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报》2013年2月6日
《网络侵权多发,三招专治网站装糊涂》,《法制晚报》2013年3月21日
《热气球事故赔偿责任分析》,《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
《力挺见义勇为,防止恩将仇报》,《法制晚报》2013年2月26日
《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一)——网络实名制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广播》2013年第2期
《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二)——网络实名制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中国广播》2013年第3期
《女子结扎致死,不能用钱摆平》:《新京报》2013年4月10日
《“假离婚要求复婚不予支持”是媒体误读》:《一财》2013年4月11日
《微信收费:圈地运动讲的是规则》:《小康》2013年第5期。
《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经济参考报》2013年4月23日
《来自中世纪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8日
《对打车软件设立行政门槛值得商榷》:《新京报》2013年7月3日。
《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新京报》2013年4月26日
《虐虎拍照动物园也应受处罚》:《法制晚报》2013年5月6日
《诉前禁令不适用网络名誉侵权》:《法制晚报》2013年5月10日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新京报》2013年5月18日
《网友相约自杀,网站责任何在》:《新京报》2013年5月30日
《亲子鉴定不应是准生证门槛》:《新京报》2013年6月3日
《临时工执法是个伪命题》:《新京报》2013年6月8日
《欠缴水电费禁考公务员,于法无据》:《新京报》2013年7月7日
《在门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报》2013年8月6日
《空中别墅违法,再牛业的拆》:《法制晚报》2013年8月16日
《王雪梅事件拷问法医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8月19日
《惩罚性赔偿是消法修正案亮点》:《法制晚报》2013年8月28日
《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所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
《网民应成为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光明日报》2013年8月29日
《网络谣言受害者也应挺身而出》:《新京报》2013年8月29日
《拍卖书信应遵守最小伤害原则》:《北京日报》2013年5月29日
《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新京报》2013年6月27日
《律师不可背离职业伦理》:《新京报》2013年7月26日
《司法应成为散户的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
《演员的人身权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8期。
《作家与版权》:《中国作家》2013年第8期。
《“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爱思想网,2012年12月19日
《私自载客并非都是“非法经营”》:《新京报》,2012年12月19日
《希望任建宇获释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新京报》2012年11月20日
《地铁商业冠名应听听民众意见》:《新京报》2012年11月15日
《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额罚息”》:《新京报》,2012年10月31日
《更该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新京报》,2012年10月25日
《“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新京报》,2012年8月29日
《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新京报》,2012年8月24日
《网站删帖需有明确法律规范》:《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
《治超罚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寻租》:《新京报》2012年8月9日
《“天灾”能成为高速免责的理由吗》:《新京报》2012年7月30日
《“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报》2012年7月23日
《“乌木之争”政府奖励似乎少了》:《新京报》2012年7月10日
《举报人为何成不敢领奖的“懦夫”》:《新京报》2012年6月15日
《“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应特殊保护》:《新京报》2012年6月4日
《高速路“超时费”是否乱收费》:《新京报》2012年5月15日
《村民拆迁补偿款理财无需镇政府操心》:《新京报》2012年5月9日
《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
《协调网络舆论自由与监管的几点原则》:载《信息安全网络》2008年第6期
《记者行使职务权利四原则》:合著,《青年记者》,2012年13期
《论房屋转租——以<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
《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 更公平保护人民利益——解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7日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的解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2年12月13日
2011年
《你的密码安全么》:《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8日
《网购“信誉评价”谁说了算,摧毁体系能换来“平等”?》,《北京日报》,2011年11月30日
《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
《邻里间的“容忍”底线在哪里》:《北京日报》2011年9月1日
《网站善用“避风港规则”可免责》,《人民日报》,2011年8月23日
《伦敦骚乱引发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报》2011年8月17日
《窃听丑闻动了西方新闻自由底线》:《北京日报》2011年7月27日。
《艺术品买家应有知情权》:《北京日报》2011年6月29日。
《微博版权如何认定,默许转载并非放弃版权》,《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
《网络不是侵犯版权的“避风港”》,《人民日报》,2011年4月27日
《避风港规则须防滥用》:《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第18版。
《俄青年怀有强烈的英雄主义情结》,《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19日
《微博或造就法律无疆地带,名人“发言”更要谨慎》,《北京日报》,2011年4月6日
《司法,区别善恶兼备的民俗》,《法制日报》,2011年4月6日
《该不该给民间慈善设立行政许可》:《清风杂志》2011年第8期
《以价论奖何以有生存空间》:《清风杂志》2011年第7期
《寻找人格保护与新闻自由的最佳平衡点》:《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2辑。
《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几个问题》:《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1期。
2010年
《记者人身权利应该特别保护——从风闻言事说起》,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2月15日
《“QQ相约自杀”判决值得商榷》,《新京报》,2010年12月6日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评湖南一起旷日持久的专利权纠纷案》,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
《<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建议——以典当的商行为性质为视角》,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
《网络转载“潜规则”不成立》,《新京报》,2010年7月2日
《房地产典当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商报·典当导报》2010年6月29日。
《网络实名制之法社会学分析》,《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16日
《一个案件分成7706次起诉是纵容剽窃》:《新京报》6月12日,评论周刊版。
《<世界杯80年精彩图集>出版,寻找曾经的世界杯记忆》,新浪体育,2010年5月17日
《善意收当制度能被确认么?》:《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2010年2月4日
《宋祖德案提出四个法律问题》:《新京报》2010年1月2日,评论周刊访谈版。
《论转租——以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
《论证言广告代言人责任》:载《朝阳法律评论》2010年第3辑
《我为什么支持网络实名制》:《新闻与法制》2010年第7期。
《网络实名制不会对舆论自由产生负面效应》:《青年记者》2010年第12期。
2009年
《从<侵权责任法>(三审稿)看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09年12月28日
《论消费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判解研究》,2009年7月27日
《论业主概念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含义》,《判解研究》,2009年7月1日
《简述中国典权制度的变迁史》,《判解研究》,2009年5月22日
《论交强险中的法律关系》,《判解研究》,2009年5月17日
《“何鹏案”VS“许霆案”》,《判解研究》,2009年4月19日
《历史的看待发展中的商事惯例——以否定“中国酒店业12点退房”商业惯例为视角》,《判解研究》,2009年3月19日
2008年
《不可抗力视角下的悬赏广告履行限制》,《判解研究》,2008年6月30日
《地震中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孔子治国方略为视角》,《判解研究》,2008年6月16日 参与《衡山发‘四不论’禁赌令,是僭越职权还是从严治赌?》讨论,讨论内容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4月28日
《“两证”被吊销 写手忙找下家》,《新闻晨报》,2014年4月29日
《新浪“许可证”之失:或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4月25日
《新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通报 两证吊销影响几何》,《人民网》,2014年4月25日
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期“传播热点论谈”,主题为聚焦“马航事件”,从“被遗忘权”角度阐述观点,2014年4月16日
《三菱电机不认可工商局抽检结果拖延召回或被罚》,《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
《新消法为何难以落实》,《法制晚报》,2014年4月16日
《“集体研究”免责“挡箭牌”》,《解放日报》2014年4月14日
《网络安全事件不断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
《互联网“心脏出血”,用户安全风险谁担责》,《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
《中石化“牛郎门”案二审:两网站败诉 庭审细节曝光》,中国广播网,2014年4月1日
《中消协发布安全软件用户满意度调查》,《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9日
《点赞,社交网络的伟大创举?》,《法制晚报》,2014年3月17日
《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
《4S店缘何热衷搭售保险,入保率挂钩销售业绩》,《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
参与《雾霾汹涌来袭 百姓能否索赔?》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8日
《网络交易监管日趋严格》,《中国贸易报》,2014年2月27日
参与《司机马路上施舍挨罚是爱护生命还是伤害善意》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0日
《“复旦投毒案”宣判: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光明日报》,2014年2月19日
《家国情怀与舆论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
参与《天津环保应急限号遭“乌龙”,交管部门拒绝执行引热议》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2月27日
《“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在哪》,《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1日
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并作了《网络侵权责任》的主题演讲,2013年12月13日
《“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
《“三权”保护刻不容缓 安全企业互联网权限亟需监管》,中国财经网,2013年11月27日
《移动互联网“一战”爆发》,《中国品牌》。2013年11月刊
参与中央台召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规范”第二场专家研讨会,结合代理“牛郎门”案件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了网络媒体在内容监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
参与《记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0月25日
《“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0月24日
参与“互联网与公共传播”论坛讨论,2013年10月17日
《多方“围剿”奇虎360 联想、小米加入“战团”》,中国新闻网,2013年9月30日
《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判刑 专家建议应从严掌握》,《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12日
《海外代购热背后的维权难题》,《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
《“今日焦点网”等11家网站被查处》,《南方都市报》,2013年9月8日
参与“中日网络消费研讨会”,2013年8月29日
《法学专家呼吁完善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框架》,中国公安报,2013年8月24日
《钱钟书书信拍卖引争议 著作权能否对抗所有权?》:《新法制报——法律圆桌》,2013年5月30日
担任“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银行卡纠纷案件”研讨会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
参与“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2011年6月23日
《法官称不能让个案阻碍网络言论自由》:《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
《法学家杨立新作客网易 谈“艳照门”的法律困境》:《网易嘉宾访谈》2008年3月28日
《朱巍: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认为网络侵权常见5种类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权责任应有区别》,《新法制报》,2011年9月20日
《深圳唯冠若咬住苹果不放 将涉及滥用诉权》:《donews》2012年3月9日
2011年
《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报》访谈,2011年9月20日
《“7·23”遇难者怎么赔》,《京华周刊》访谈,2011年8月15日
《典当行业有福音》,《法治周末》访谈,2011年5月24日
《唐山丰润对超重货车巨额罚款,记者采访遭遇粗暴干涉》,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2日
2010年
《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上市进程受阻》,《投资者报》,2010年11月15日
中国法学讲坛,《一场由人情义气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
《批评还是诽谤?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2010年10月11日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将二审》,《新京报》,2010年6月30日
“《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研讨会,《新京报》,2010年6月12日
《宋祖德败诉启示,网络发言边界在哪?》研讨,《新京报》,2010年1月2日

⑵ 如何让个人信息更安全
数字化已经进入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信息技术的狂飙突进,无数人们曾经熟悉的事物面貌,都正在经历着“数字蝶变”。

“帮砍价”只不过是一种成本较低、操作简单的营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盯上。警方提醒要对朋友圈发布的类似营销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
“现在许多网络服务平台都主张消费者的交易数据是他们重要的资源,必须注意的是,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与个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认为,如今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各类主体收集个人数据从事网络服务不是不可以,但是一旦以各种方式流转出去导致电信诈骗和垃圾广告等问题,就是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
此前,中国互联网协会曾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其中21%的网民认为非常严重,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报告》还称,仅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目前,我们的社会到了个人征信时代,征信里面的一部分信息涉及公民核心隐私,如果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拿到的话,危害很大。”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大数据时代,很多人通过钻‘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界定模糊的空子,用大数据做幌子,散播或者倒买倒卖个人数据。”
对于个人信息非法利用的具体危害,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认为:“从个人来看,最常见的就是骚扰电话,这是一种不可预期的烦扰,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侵害公众的安宁权。从社会层面来看,从某些个人信息中能分析一个人的行为特征和作息规律,这就为不法分子准确、定向犯罪提供了可能,提高了犯罪的针对性,对社会公共生活和安全的威胁明显增加。”
对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实施不满3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针对该法的执法检查,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
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报告。报告指出,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对此,建议通过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专家表示,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至今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只有相关的保护条款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立法中。
对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中遇到的困难,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巍关注到当前法律对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判定标准并不清晰:“关于个人信息的性质,有人认为是一种人身权,有人认为是一种财产权,还有人认为这还不算是一个民事权利,可见在法律上还缺乏很清晰的界定。”杨巍表示,无法界定性质,就无法构建具体的法律救济措施,而关于个人信息侵权方面的民事赔偿目前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杨巍表示,在肯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如果保护的力度过大会限制网络的发展,反过来也肯定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便捷性,“如果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立法决策就很难做。”
“我们目前更应该关注保护不足的问题,而不是过度。”北京师范大学薛虹主任表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定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加快了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条文在各个章节都有具体规定,还有一些制度创新和要求,比如个人信息泄露发生时,要履行告知受害者的义务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在于平台提供者
在3月26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网络CEO李彦宏称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便利性。此言一出,引起很大社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很多情况下,用户点击“拒绝”键的同时也被很多应用“拒绝”,用户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被“隐性”侵害。
“网络服务企业因保护成本太大,投入不足,导致保护效果不佳。而且,因为违法成本低、获利大,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空白等原因,对个人信息权利的尊重做得还远远不够。”孙晋教授说。
去年,有媒体发布1000家常用网站和APP隐私政策透明度报告。结果显示,没有1家能够达到透明度高的标准,而透明度较低和透明度低的平台个数加起来多达806个,超过总数的80%。
“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在于平台提供者,他们不但是搜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还负责信息流通的渠道,可以通过广告联盟、用户画像等方式发送精准广告。”朱巍研究员认为,平台提供者还需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的要求。
“平台和机构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它的技术保护能力,承担技术上的责任。”薛虹建议,“此外,平台与机构还要承担告知义务,一旦造成大量数据泄露,隐私权受到损害,不论是自身造成还是第三方侵入造成,必须逐一告知用户,无论成本多高。”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不知如何维权,或者因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而放弃维权的人不在少数。对此,薛虹表示,法律对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有相应诉讼机制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以后,还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当然,要解决个人信息非法获用,还应该建立一定的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对个人信息使用的透明度。”内容来源于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