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法学老师
A. 法硕法学老师推荐
您好,您看一下。
刑法学:
张宇琛:刑法学博士,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多年,授课条理清晰。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硕老师,刑法理论深厚。
于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法律硕士刑法老师。
民法学:
杨 烁:中山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培训老师,授课受华成法硕学员欢迎。
周洪江:毕业于清华大学,高校教师,多年华成法硕民法授课经验。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李彬:中国社科院大学毕业,华成法硕理论法主讲。
龚成思: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成法硕综合课主讲老师。
王振霞:北京大学毕业,法律硕士综合课授课老师,直击考点,授课针对性强。
陈璐琼:北京大学毕业,陈老师上课认真。
赵逸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博士,理论法老师。
董宣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授课重点突出,体系及逻辑性强。
政治:米鹏 张煜坤 侯一夫 裴桂清
英语:刘建波 心一
B. 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一审获死刑,女孩父母流泪称:我们等了一年。你怎么看
有些人自私到令人发指,妄想家中彩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动则暴怒杀人,却是贪生怕死之辈,杀了人,毁了别人却不认罪,不道歉,这样的人居然还是一个大学老师,真是侮辱了老师这个称号。

没有师德,抛家弃子,残忍杀害学生,这样的魔鬼判死刑大快人心,对此案,你怎么看。
C. 请问安徽工业大学的法学专业好不好
安徽省大学法学专业都不怎么好,安徽工大这几年发展挺快的,法学明年可能就升一本了,生源还是挺好,你在大一下学期还可以申请转专业。但还是有点难度的。
D. 安徽一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此满意吗
安徽一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此审判结果满意。
在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某牛被控杀害女学生案中,被告人郭某牛宣判死刑,被告人郭某牛对此结果未表态,对其也没有当庭提起诉讼。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被他人挟持锐器刺伤多处,致颈总静脉破裂,肝肺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后以故人故意杀人罪被安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也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对其指控作出否认的辩解,拒不承认是故意杀人,同时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在法庭上表示,伤害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的那把刀其实是用来自杀的,但不成想失去理智刺向了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
E. 安徽大学老师杀害19岁少女案开庭,此案件为何让人义愤填膺
因为这个老师的做法太残忍了,简直就不配为一个老师,连自己的学生都能够杀害的人,得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所以这个案件才会让人那么义愤填膺,都在为这个少女感到惋惜,不过这件事情也是有原因的,那我们就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
一,事件的原委
被害女生是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郭某任其马克思主义原理课老师,年4月初两人成为情侣,之后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在2019年6月30日分手,在这之后,郭某多次向女孩提出复合,但女孩都没有答应,2019年9月19日,郭某携带一把匕首在校园内等待女孩下课,之后尾随女孩的学校北门外,女孩想要乘坐出租摆脱纠缠,看到郭某追的过来,就像马路对边跑去,结果被随后追来的郭某砍成了重伤,随后郭某想要自杀,但是被随即赶来的警察给阻止了,女孩送到了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F. “高校老师杀害19岁女大学生案”终审宣判,最终结果如何
“高校老师杀害19岁女大学生案”终审宣判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死刑的判决,被害人家属称“总算能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当初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2019年9月19日,安徽工程大学校门外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凶杀案的凶手竟然是该校的博士教师郭某,而受害者则是该校的女大学生,年仅19岁的女孩涵涵。据悉,郭某是安徽工程大学的教师,被害人涵涵是江苏淮安人,为该校2018级的学生,2019年4月初,郭某和涵涵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两个人在2个月选择了分手。没想到分手3个月之后,郭某找到了涵涵,要求跟涵涵恢复情人关系,但是涵涵拒绝了郭某复合的要求,没想到遭到拒绝的郭某竟然用一把匕首刺死了涵涵。

郭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与女学生产生不该发生的感情,违背了道德。另外郭某采取极端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感情,最终也将自己推向了不能回头的道路。
G.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现任领导
院长,徐德信,1957年10月生,安徽庐江人,1982年1月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作访问学者。现为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文法学院院长,安徽省经济学会理事,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工业大学公司运行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被评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宝钢奖教金获得者,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名师。 主要研究方向是制度分析、合约和企业理论。1990年以来,在《中国经济问题》、《经济学家》、《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财经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战线》、《学习与探索》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对“偷懒”、“内耗”、“农村干部”、“劳动模范”等中国现象进行了制度分析;在企业理论方面提出了“企业安排的三维替代”假说、“控制权的公共领域”问题、“国有经济中的委托人问题”、“集团委托与主动代理”等。近几年,基于制度经济学进行政府规制研究,发表论文多篇,主编《政府经济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提出“规制实施者的多样性”命题。
主要研究成果被博士论文和CSSCI引用数十次,多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转载。1994、1997年获得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2006、2009年获得安徽省政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
在科学研究中,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其中: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排名第三),主持教育部规划基金、教育部专项课题、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参与四项教育部规划基金(排名第二)等。
张洪根,男,1968年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安徽安徽省优秀德育工作者、安徽省模范教师。现兼任安徽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理事。主讲课程有《自然辩证法概论》、《社会心理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研究生)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本科生)。主要学术论文有《论风险社会的恐慌政治学及其技术化进程》、《马克思主义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发展探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文化模式及其建构》、《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课程文化模式》、《论技术主义时代的道德恐慌策略及其悖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高校和谐德育的理念与实践》等。著作和教材有《社会转型时期的合法性研究》、《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大学生心理学基础》等。主持和参与课题有《大学生边缘化道德人格研究》、《大学生教育管理的预警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优化设计及其应用研究》、《马克思主义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参与研究成果《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获2008年获徽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曹世华,男,1963年生,上海市人。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学副院长、法学教授、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安徽省法学教育学会副总干事、安徽省民商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马鞍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员、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全省模范教师”、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候选人、“宝钢优秀教师”、首届“马鞍山市优秀法学人才”、“安徽工业大学拔尖人才”,入选“安徽省法学法律人才库” 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