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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学

发布时间: 2021-01-12 20:53:12

① “教授治学”到底是什么意思

“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显然是一种为了应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应该恢复大学教师的主体地位、需要引进"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内容而产生的对策性概念。
王长乐
相当长时期以来,在许多大型的教育报刊上,都可以看到“教授治学”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其所以引起笔者的好奇,是因为这个概念是与“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共同参与”等概念排列在一起,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或原则示世的。其基本意思是:教授要参与大学中的学术管理。其中的“治学”为“治学术管理”。最早在一些教育类文章中提出和呼应这个概念的人,都是一些有来头的人。他们要么是著名大学的领导,要么是管理学科的著名学者,以及教育行政机构的官员,在社会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可能不懂汉语的基本规范,但这种提法还是让人感到别扭和迷惑。
带着这些迷惑查阅《现代汉语词典》(P1490),发现该词典对“治学”的解释是“研究学问”。这和笔者理解的“治学”含义一样。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治学”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指“研究学问”呢?还是如“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者所言,是指“治学术管理”呢?抑或二者还可以相互转换、变通呢?
这显然是个类似于“撼祖国强盛”一样的“雷人”问题,因为这两个“治学”概念之间完全没有相通性。
这样一个让人莫名其妙的概念,是怎样堂而皇之地登上理论平台的呢?审视这个概念的产生过程,似乎有这么一些原因:在世界大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中,都有“教授治校”的内容,而且教授作为大学教育的核心,其作用实在无法简单地抹杀,但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中,“治校”概念已经被校长占用,有人就别出心裁地提出了“教授治学”的概念,以此来表达让教授参与大学学术管理活动的内容。
“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是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开始讨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时出现的,其用意似乎是为了阻止有的学者提出的“应该引进国外大学"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制度”主张的。在“治校者”只能有一个且“校长治校”原则绝对不能放弃的情况下,“教授治学”的概念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它使现代大学制度理论至少在表面上具有了逻辑性和完整性。
从表面上看,“教授治学”确实是个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抚了教授要求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意愿,为发挥他们的作用提供了一些机会。一方面又不破坏大学中的基本领导结构,特别是不会影响校长在大学中实质性的核心地位,维护了大学中传统的“统一集中”制度,使我国大学制度与世界大学制度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体现了大学的“中国特色”。这样的大学制度理论设计也会使教育当局如释重负:既有一种理论可以应对社会舆论中要求教授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压力,又不会因为所谓的大学制度改革而使原来的权力、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只是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不仅无助于解决我国大学中的实际问题,而且还形成了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使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从一开始就处于无法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之中。
“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显然是一种为了应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应该恢复大学教师的主体地位、需要引进"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内容而产生的对策性概念,而不是一种立足系统、先进、理性的教育思想所细心创造出来的,符合大学历史经验、传统,规律的、成熟的制度概念。在这个概念的精神意蕴中,融汇了明显的工具性、权宜性意味。其为了让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在表面上能够讲得通,不惜违背基本的汉语常识,凭空杜撰概念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行为,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大学中的思想矛盾和制度危机,而是为了维护现实的大学制度,以及由这种制度所形成的权力和利益。
综观“教授治学”概念的出现过程,有一些问题令人难以释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背汉语常识,刻意地杜撰一些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概念,以维护已经深为社会诟病的大学制度呢?这其中显然有难为人道的玄机。对照在“大学去行政化”争论中一些发言者的立场和诉求,不难看出在所有这些关于大学制度改革的争论中,始终存在着一股反对大学制度改革的力量。他们的言论从表面上看,是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思维方法,实际上则是基于对既得利益维护的动机。任何大学制度的人格化,到最后都会演变成具体的利益结构,只有对利益的强烈追求,才会使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地位的人,失态地去强词夺理、杜撰概念,卖力地维护一个有问题的体制。
尊重真理,尊重规律,谨守常识,不曲学阿世,不欺世盗名,理应是大学的基本准则。只是已经被官本位风气严重浸染的大学,还能有这样的自尊心和责任感吗?还能走出实用主义的传统和逻辑吗?(作者为江苏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11-07-25 A3 观察 评论)

② 南方科技大学的“教授治学,学术自治”是什么意思呢能不能为我解释下,跪谢哦……

目前中国的大学办学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改革开放后有所变化,但本质上没有变,还是政府主办大学,管理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这些年一直在争取办学自由,现在终于出现了所谓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新京报》 (记者周亦楣)2011年6月8日报道:

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当天,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了全文。《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朱清时校长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被写入《办法》总则。

在治理结构上,《办法》提出,南方科大将设立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

其中,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审定学校章程、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校长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

不过,认真阅读了这个《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觉得还是无法逃脱如来佛的掌心,这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是以政府拨款为主,那谁来管理的问题就不言而喻了。

但其中倡导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理事会任免校长之类还是有创新意义的,是一个进步,是一种尝试。

虽然说,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但毕竟这样的形式上的进步还是有重要的现实与历史意义的,值得关注和研究,值得各大学参考学习。

③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党委统一领导
校长全面负责
教授负责教学

④ 如何理解教授治学,教授治校

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一个似是而非的争论


关键词:教授治学;教授治校;治理;学术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1-0064-05
收稿日期:2014-11-20

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在我国学术领域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这是教授治学概念第一次在国家官方教育文件中出现。这一提法鲜明地突出了教授治学,淡化了教授治校。有学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教授治学’是个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抚了教授要求参与大学管理的意愿,另一方面又不破坏大学中的基本领导结构,保护了现有权力者的既得利益”[1]。官方对教授治学的肯定与学界对教授治校的呼吁产生了一种理念冲突和概念矛盾,进一步加剧了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的争论。对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关系的辨析,既要摆脱将两者完全对立的框架,又要避免将两者绝对等同的模式,更要超越治学与治校的话语之争,看到两者背后本质是对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思索和探寻。
一、治学、治校与大学治理
历史上来说,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大学的学者自治,并一直作为西方大学的治理传统。而教授治学则更多作为一个本土化的概念出现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有着深刻的中国语境和现实背景。“我国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建立还是以政府为主导, 而不像西方大学教授那样,通过自己的斗争来争取”[2]。教授治校理念在中国最早见于民国初年颁布的《大学令》。1912年,时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主持并颁布了《大学令》,当时教授治校在制度上主要表现为评议会和教授会的设置。《大学令》规定评议会由校长、学长及各科教授代表组成,审议事项包括:(1)各学科之设置及废止;(2)讲座之种类;(3)大学内部规则;(4)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5)教育总长及大学校长咨询事件;(6)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评议会如有意见,得建议于教育总长。教授会由学科内教授组成,其审议事项包括:(1)学科课程;(2)学生试验事项;(3)审查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4)审查提出论文、请授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5)教育总长、大学校长咨询事件[3]。该条令自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开始正式实施。
然而,教授治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仅昙花一现,1930年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就迅速被教授治学所取代。蒋梦麟上任后,便抛弃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出台《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分开,并提出“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的办学方针[4]。蒋梦麟主政北京大学时取消大学评议会,代之以校务会议,由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决定包括大学预算、院系设立废止以及大学内部各种规程等重大事务。《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规定:校务会议“以校长、秘书长、课业长、图书馆长、各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及全体教授、副教授选出之代表若干人组成之,校长为主席”;行政会议“以校长、院长、秘书长、课业长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此外还规定“各学院院长、秘书长、课业长、图书馆长均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之”[5]。这一系列规定将大学治理中的人事权与决策权集于校长一身,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治理地位日渐衰微,越来越限定于治学术而非治学校。蒋梦麟校长认为学术和行政是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事务,治学者和治校者需要具备不同的素质,大学治理中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应当截然分开,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从此开启了中国大学教授治学与治校对立之滥觞。
教授治学的合法性来于专业权威,即高深知识权力。学术事务中的权力主要来源于高深知识,高深知识不仅是构成学术组织的基本元素,也是治理学术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大学处于什么发展时期,“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6]。作为高深知识的掌握者,教授群体对于如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的理解和把握更为深刻,最清楚高深知识的内容,因而最有发言权。与之不同的是,教授治校的合法性基础则来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教授群体作为学术组织内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有权利、有必要对学术组织事务进行治理。治学是学术人员的自然权利和本职工作,也是学术组织的内在要求,因而较少产生分歧和争论。当前纷争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教授要不要治校,以及治学与治校的关系上。
事实上,治学与治校从源头上并没有直接和必然联系,两者产生关联是起源于学术活动的组织化。治学表示对学术事务的治理权,是一种知识权力;而治校则指向对学术组织的治理权,是一种组织权力。大学本质上是一个集体性的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也就是组织化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场所。如果按照学术自由的原则,纯粹的学术活动应当归属学者个人管辖,不应纳入学术组织的管理范围。学术人员的个体活动之所以受到约束,是因为其使用了学术组织中资源,因此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当学者必须在学术组织中进行研究,即治学必须在学术组织中实现时,研究学术才与治理学术相关联,治学才与学术组织治理(治校)产生联系。

⑤ 如何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

为促进高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 有效发挥作用,近期,教育部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学术委 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大学校长,我很高兴看到教育部《规程》的出台。
一、《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出台的意义
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来说,教育部出台《规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按高等教育规律办高等教 育的重要举措。髙等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规律是由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组织性质决定的。既然高等学校是一个学术机构,那么,它就应该坚持"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把高校的学术事项,比如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方案、学术评价等,交由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去审议或决策,充芬发挥由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的作用。《规程》用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就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肯定会有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而 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或者说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知道,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高校学术治理体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规程》不仅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运行,而且对其有明确的定位,还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可以说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在我们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我看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的管理也应该菜敢法^的方式.也就县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 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这次《规程》的制定,在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关于髙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和审议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体、明确、规范、操 作性强,便于高校执行。这是教育部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又一重要举措。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规程》顺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与要求,着力规范学术权力及其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含有许多改革创新的规定。比如,《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定位和职责定位,强调其是高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比如,《规程》规定高校要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 会独立行使职权,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规程》强调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 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其规定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范的价值与作用,突出了学术与行政既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 的导向,突出了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范处理的治理架构。
二、如何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对《规程》这样一个新规章、新举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欢迎和赞成的态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规程》,修订校内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重组学校学术委员会,让其按《规程》规定的职权、运行程序和规则运行,依法 办学,把《规程》落到实处。
1.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的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的规定,我国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用这么几句话 来概括: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由此可见,坚持教授治学,建立高校学 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是构建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教授治学"如何来实 现呢?我想主要是通过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来实现。所以,《规程》第2条明确规定:"髙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3条则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取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这两条规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读:高校必须建立学术委员会;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高校党委、校长必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可以这样说, 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地位,是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前提。
2.界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
《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有明确的界定:按照 《规程》的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包含审议^决策)权、评定权、咨询权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等4类。就审议(决策)权而言,对学校制定学术规划、设置学科专业、设立学 术机构等学术性事务,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就评定权而言,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如科研成果评奖、教师职务聘任等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就咨询权而言,学校制定有关教学、科研经费的预算,以及做出相关重大决策前,要通报学术委员会,听取其咨 询意见,以扩大决策民主,促进信息公开,推进民主监督。就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而言,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 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厘清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
《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 咨询等职权",而且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目前在实践中,国内各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 构并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许多高校在校院两级都平行地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称 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的行使较为分散,结构过于复杂,缺乏协调统筹。针对这种情况,《规程》根据一些高校的实 践和国际经验,不仅将学术委员会定位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高于其他学术机构的地位,而且还规定高佼学术 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 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 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我想,《规程》出台 后,国内各高校都要根据《规程》的规定,修订本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规章,进行顶层设计,然后整合、调整、重组 校内的学术组织,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统一协调的学 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特别要突出校学术委员会在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的核心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厘清校内各级、各类学术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用制度从组成、职权、运行程序、工作条件等方面保证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 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当然,《规程》也为高校保留了足够的制度空间,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学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具体的制度选择和细化,做出有特色的规定。比如,学院或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如何组建、行使职权和运行,各高校可以基于《规程》原则、规则和制度,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学院这一级通过建立"教授委员会"来处理学院学术事务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4.优化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其组成人员直接决定其作用的发挥和运行的成效,因此,对其组成人 员进行一定的优化限定是必要的。为确保教授治学,在学术事务管理上去行政化,《规程》明确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 委员应当具有教授职务,组成人员上要向专任教授倾斜,规定专职教授的比例不得少于1/2,"双肩挑"的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4,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而且要求委员产生程序上应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同时,对委员的代表性和流动性,《规程》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并规定委员定期换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在实际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规定来建章立制,整合学术委员会。尤其要注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在 学科专业、不同年龄层次教师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纳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进人学术委员会。但我们不主张实行校长和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制度。我们认为,校长应当进人学术委员会,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 导可以进入学术委员会,分管学术事务的校领导原则上要进人学术委员会,因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学术与行政的沟通,有利于校长领导的行政系统对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 进行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予以支持,也有利于学术委 员会更有效发挥作用。从世界各国大学的实践来看,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担任,也可以不由校长担任。《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 员选举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这意味着,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从髙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权、组成不难看出,《规程》确立了在髙校内部建立学术事务归学术委员会、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则处理的治理架构.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则的价值与作用,强调了学术与行政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的导向。这就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能够规范、有效的运行。规范、有效的运行是高校学术委员会凸显功能、发挥 作用的重要环节。《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规则、表决 方式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以保证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实行俩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 次全体会议,并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为促 进学术委员会决策的公正、公开.规定学术委员会议事决 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一些事项可实行实名投票制。而且,《规程》还确立了委员回避、会议旁听、公示异议、学 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等制度,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 生代表列席旁听。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要以《规程》发布实施为契机,真正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确立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 到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 对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确立学术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的具体运行规则、程序规则,保障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执行力和町操作饪。特别是呙忟安导 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校长及学校行政系统一方面要坚决地把学校的学术事务 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另一方面要从组织上、行政上坚定地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 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⑥ 当今中国十大经济学家

厉以宁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学界泰斗。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系,1955年毕业后留校工作、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八,九届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林毅夫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创始人 、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八、九、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全国政协常委 、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05年获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008年2月,被任命为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

张维迎

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20多年来,他以一个独立学者的立场,积极参与到中国改革实践的洪流中。他是国内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证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学者。2000年,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2002年,他当选为“CCTV2002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6年3月他发表了《理性思考中国改革》的长文,将有关改革的争论推向了一个高潮。

郎咸平

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毕业于美国宾西法利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博士学位。被中国国内媒体称为“郎监管”,素有“郎旋风”、“最敢说真话的经济学家”之称。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主要致力于公司监管、项目融资、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的研究。

陈志武

1986年去美国留学,放弃了攻读7年的计算机专业,转而学习经济,并于1990年获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0-1995年任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助理教授,1995-1997年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助理教授,1997-1999年任俄亥俄州立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1999年转任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现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于2010年11月18日,被中国交通银行委任为非执行独立董事。

吴敬琏

是中国经济学界的泰斗,当代中国杰出经济学家、著名市场经济学者、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历届总理的座上宾,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季

中国主流经济学专家,原天津市教委主任,中国著名经济师,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著名投资高级经济分析师, 中央台著名股评专家, 中央电大市场营销学教授,是诸多企业家的经济战略顾问,长期专注经济发展战略及商务合作研究,多次参加全国高层经济论坛,对未来经济趋势的剖析极具影响力,其独到的见解、精辟的分析让众多国内外企业家在多变的环境中找到了路标。

钱颖一

中国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出生于北京,祖籍浙江,1981年清华大学数学专业本科毕业。毕业后留学美国,先后获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学位、耶鲁大学运筹学/管理科学硕士学位、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任教于斯坦福大学、马里兰大学、伯克利加州大学。2006年10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⑦ 高校筒介,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油",地处成都(设地铁石油大学站),是1950年代,由清华大学、北京石油学院调入师资及图书仪器组建而成的中国第二所石油本科高校。西油成立伊始,朱德就亲临学校并嘱咐:“国家很需要人才,要很快把人才培养出来”。1979年邓小平将美国总统赠送给他的石油钻头转送学校。“北有北京石油学院,南有四川石油学院”,学校1970年代招收中国首批硕士生;1980年代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首批国家重点学科;1990年代跻身全国百强高校,开始一本招生西油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和联合国技术中心,具有教授、博导审批权及招收和保送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资格,多次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中国科技创新能力60强),近五年科研经费21.47亿元,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四川省政府共建小211工程大学,也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高校,还是美国雪佛龙全球16所合作高校之一(包括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西南石油大学是一所油气学科群具有世界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重点大学,被誉为“石油黄埔军校”,在校博硕士生5942人,多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在此求学。西油实行教授治学、学术自由,选聘教师原则要求具有海外名校名企经历的博士,每年公派在校生和高考省排名前千分之1的新生赴海外名校攻读博士学位作为师资,目标是迅速建成优势学科世界一流的国际化研究型大学

⑧ 张定宇是教授还是院士

黄大抄年教授治学严谨,追求科学非常纯粹,身为中科院院士评审专家,黄大年自己并不是院士,面对劝其申报的同事,他的回答是:“还是把手头的事情先做好。”在科研工作异常繁忙的时候,黄大年对教育工作是全情投入的。他生命时间虽然不长,但他的一生写就了一名知识分子最精彩的华章。

⑨ 清华大学物理系的教学改革

清华物理系目前正在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物理系的办学模式,结合中国的特点,进行版体制改革。清权华大学物理系顾问委员会由美国沈元壤教授(UC-Berkeley)任主任、杨振宁、沈平(香港科大)、沈志勋(Stanford)教授任委员。物理系的教授治学体系目前已基本建立:所有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大事必须通过物理系教授会议和物理系各个委员会研究决定,如学科发展规划、学术评价、资源分配、教学安排,教师聘用和提职,等等。物理系也正在实行tenure-track聘用教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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