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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 2025-06-13 04:53:48

『壹』 你的善良与本份,换不来他人的尊重

   

                              01

1月17日,中青报刊发了《寒门博士之死》一文引发舆论关注。

其实早在十天前,此事就在社交媒体上被热议。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在读博士生杨宝德被人发现,溺亡在西安灞河中。

杨宝德女友曾在微博上发长文,声讨其博士生导师周某是酿成此悲剧的罪魁祸首,并贴出二人聊天记录作证。”

我们暂不论,杨宝德的死是与导师周某有多大关系。

但从杨宝德女友贴出的,杨宝德与导师周某的聊天记录来看,让人感觉他们的关系不太像师生,更多的像主仆关系。

一个名牌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每天除了陪导师吃饭、挡酒以外,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洗车、去停车场接教授、陪教授逛超市、给教授做家务等。

这还是一名博士干的事情吗?我觉得更像是有钱人家的佣人。即使佣人觉得不公,还可以辞职。而杨宝德被导师握住命运,被践踏了人生也不敢抗争。

文中最后写到,博士本该是国家培养的尖端人才,本该畅游于学术的浩瀚海洋,不断探究世界的真谛。

然而,在这里,却成了一个打杂拎包的苦力。人格侮辱、尊严践踏、学术无果、出国无望。

当所有的一切都压在一个诚善良、本份、乐于助人且正直的博士身上,他对世界的绝望可想而知。

02

看完这篇文章,让我想起当今的高校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

杨博士之死,以及许多博士的无赖的留言。让我明白了,许多时候,我们普通人只是看到博士头上的光环,未曾知道博士取得毕业被导师拿捏的艰辛历程。

高校中的硕士、博士除了学业,帮导师干活,已是见惯不惊。但很多时候,只是学术、实验,专业等方面的活而已,很少有像杨宝德这样的,大多数时候在给导师做生活上这些琐事。

我相信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专业,周教授名下一定不止杨宝德一名博士吧!但周教授找上的不是别人,而偏偏相中了杨宝德。我想,这一定不是偶然吧?

在这个全民把孩子是为掌中宝已是多年的社会,多数孩子的成长已是以自我为中心。这样长大的孩子多半不会那么听话,不会那么好使。

而杨宝德生于农村,从小成长于一个相对贫寒的家庭。农村孩子身上那份善良与本份,便成为了周教授随意践踏的资本。

杨宝德对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情世故方面,不懂得如何拒绝与周旋。加之周教授手握他的前程。所以杨宝德必然成为她最好使唤的对象之一。

人性骨子里的丑陋有一点就是欺软怕恶。而人性骨子里的软弱有一点就是忍气吞声。

所以软弱的杨博士遇见了丑陋的周教授,才有了浇花、扫地、拎包、拿水、陪逛超市和做家务。这些让人头痛繁琐的事情。才有了被欺凌的人生

面对这些“潜规则”,杨宝德十分无奈,却无力反抗。即使内心强烈拒绝,但为了前程又必须忍气吞声,但这些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却又无法释放时,只能用最偏激的方法来得以解脱。

而我在想,无论他的生活压力有多大,哪怕是放弃博士。哪怕是招人白眼。那怕被人误认为你这辈子无能,也别选择死。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呢?

而可怜的读书人,往往被那些带着压力的期望和要面子的虚伪逼上了绝路。有时读书人的可悲,是被教育磨得来没了性格的菱角,更别谈什么绝处逢生。

在这个权利的社会与世界里,有时过于本份,就等于愚蠢。很多时候我们要用忍来适应生存的环境,但你最起码的底线得保护好自己与家人。

                                03

丽华是普通的农村女孩。性格随和,做事认真,待人真诚热情。大学毕业考到民政部门当了公务员。

刚到单位时,时常给同科室的同事端茶倒水,扫地倒垃圾。甚至同事们叫她取外卖收快递。

开始她认为自己刚来上班,应该尊重老同事。多干点活也不算吃亏,给同事们留个勤劳朴实的样子。

可是有些事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简单,慢慢的使唤她的人越来越多,自己成天在单位忙得翻天覆地,本以为给同事这样的好印象可以帮到自己。可年终考核时,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热情帮助同事的她。却得了最后一名。

那段时间,丽华情绪低落无比。办公室大她十来岁的英子时常安慰她。小妹妹,别气馁,每个人要经历这么一个过程。有什么事可以告诉姐姐,姐姐一定尽全力帮你。

丽华很是感动,在单位遇见英子这样的知己。觉得要好好珍惜。

丽华本以为单位搞论资排辈,心想等下一个新人来,自己的苦日子就熬到头了。当小倩出现单位时,丽华本以为一切自然该又小倩来做了。自己只用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就行。

但万万没自己的地位并没有好转,反而小倩也加入人群,对自己指指点点。

这一切爆发在丽华生病的一个清晨,拖着不舒服身体到了办公室。同事说省上要来检查,让她扫地倒垃圾。

丽华坐着没动,被一位老同事说了两句。丽华委屈说道:“凭什么我倒垃圾?”小倩却讽刺到:“你一个农村出生的,能进这种单位,叫你到垃圾,凭什么还有情绪?”

绝望的丽华多希望英子能帮帮自己,却没想到这时的她也说:“去把垃圾倒了吧,早迟都是你。”

丽华难受至极:“不是说遇事帮我吗?怎么别人欺负我你也落尽下石。你家有事我是那么真心的帮你做事,接送孩子,护理老人……我明白了,不就小倩家有钱,势力的小人。”

“同事们,请你们弄明白,我为大家做事,是看着同事的情份。我没有义务要给任何人做事,别觉得他人的人生很低廉,自己的人生很高贵。”丽华气愤的说道。

事后的丽华,除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什么也没再做过,慢慢的、慢慢的反而赢得了同事的尊重。

                                04

当你为他人做事做成了惯性时,别指望他人能感激你。为他做事他觉得是天经地义,不做,他才会觉得是你对他不尊。

学会拒绝,你表明了态度。丽华最后获得了他人的尊敬。忍气吞声,默默为哪些本不该自己付出的事,杨宝德最后失去了生命。

有时,别指望你的善良与本份,能换来他人的尊重。

欺负你的人永远昧着良心,利用你的人永远只想占你的便宜。别相信这些所谓的朋友会帮你,他们的花言巧语,不到最后你都无法看清人心。

所以别在他人面前低三下四,抬起你的头做人,护住你的自尊。人不可盛气凌人,但也不要任人欺凌。

『贰』 不要让自己成为压垮别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近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溺水自杀一事,引起人们对那个导师周筠的全方位攻击。死去的人,永远是被同情的那一方。

固然,那个博士生导师过多地干预了他的私人生活,但他自杀的因素是多重的:出国无望,学术无果,感觉前途无望。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因为他遇人不淑。导师的暧昧态度成为压垮这个学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导师、陪导师逛超市、陪导师去家中装窗帘等行为,这曾经是70后们会抢着给导师做的事情。现在的学生,尤其是所谓的高知人群,怎么就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可以证明这些都不属于他们的行为范畴呢?这不是师生之间相互友好应该做的事情吗?

如果你觉得导师的要求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秩序,你可以学会拒绝!拒绝别人有那么难吗?你心里有多少的底气不足才会担心拒绝导师会带来可怕的后果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多么重要啊!

据校方指出,杨宝德并非周筠招收的第一名博士生。在他之前,周筠招收了一名2015年入学的博士,预计于2018年毕业,目前已有4名硕士毕业。

同时,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研究生学满1年后,对其他学科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有权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状况或创业需求,申请转导师、转专业一次,转导师申请无需原导师签字。2015、2016、2017年,西安交大成功转导师人数分别为200人、219人、及305人。

该管理规定还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满一学年,且自愿降为硕士研究生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由研究生院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籍层次变更为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士研究生毕(结)业审核,达到硕士研究生毕(结)业要求的,准予硕士研究生毕(结)业,由学校发给毕(结)业证书;通过硕士学位审核,符合硕士学位证条件的,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2015、2016、2017年,西安交大博转硕人数分别为24人、23人、16人。

这些也许是杨宝德所不知道的规定。

他平常的不善言辞,充分证明了他对外界的孤陋寡闻,决定了他的无法拒绝别人的过分要求,也注定了他的压力无处缓解与释放。

他若申请更换导师,原导师无需签字;他若申请降为硕士研究生,也许也会成功。

因此,害死他的,其实还是他自己的无能。心理承受力的低下,不会拒绝别人的过分要求,不能积极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这些,都是在校学生共同的特质,哪怕是已经29岁的博士生杨某,也是如此。知识和年龄没有带给他过多的历练,他依然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经不起任何摔打与挫折。请问:这样的学生,哪个导师敢带?

至于杨宝德的女友在微博上发长文,声讨周某是酿成此悲剧的罪魁祸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出于女性的敏感和醋意。我想问一下:他生前的时候,你怎么不去和导师进行沟通,替他分担一下忧愁呢?

也许有些导师比这个导师还要苛刻,也不见得会死去多少人。也许这个导师对其他的学生也是如此的态度,却没有一个像杨某一样去自行了断。关键是他自己心理上的阴暗面已经足够大,因此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去选择死亡。

我不是替无良的导师开脱。一个五十多的高知女人,在足可以做晚辈的学生面前撒娇卖萌搞暧昧,除了替她感到可耻,也为我们同为女性感到悲哀。她心理上的缺失,比杨宝德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说她是杀死杨宝德的刽子手,着实是有点过。她的错不足以致正常人去死。可怜她遇到了心理严重缺失的杨宝德,于是她便成了风口浪尖上的替罪羔羊。

学校很快就做出了对周某的处分:取消她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这不是对她最重的处分。让她日夜难安的怕是舆论对她的影响,铺天盖地的指责,将会如影随形很长一段时间。但即使这样,溺水的杨宝德也再活不过来了。

人间的悲剧总是这样交错在一起就发生了。

我们的生活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阴暗人群?什么都是压力,什么都无法释怀,什么都不能积极面对,消极和埋怨充满了他的生活。那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若不能拯救他,那么请选择远离他。

谁都不是圣人,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不要让自己无意的行为,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希望我们的周边,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悲剧。

作者简介:胡杨,一枚中年小女子。喜欢以小资的情调把日子过得浪漫一些,愿意用温婉的文字描绘各种生活的画面。期待与读文的你一起在柴米油盐中成长。

图片来源于网络,数据分析来源于网络。

『叁』 西交在读博士溺亡,为何学生自杀事件频发

学生自杀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是因为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缺乏正常的引导和疏导。


据熟悉杨宝德的同学证实,杨宝德和导师的关系,似乎并不像家人们想象的那样好。据此,1月8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尝试拨打导师周某的手机,但对方并未接听。随后,记者就杨宝德自杀事件通过短信垂询,对方也未予回复。杨宝佳称,目前,杨宝德家属还在与西安交大展开交涉,不过,“校方并不承认自己存在责任,他们认为杨宝德是成年人,有负责自己安全的能力。”杨宝德自杀后,其女友于1月8日以网名“追寻杨宝德”发布长微博:《名校博士不堪导师奴役自杀身亡,导师冷漠无情不闻不问》一文。


总之,学生自杀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是因为学生是一个特别需要学校和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关爱的群体,如果学生出现了心理问题,而没有得到及时的疏通,学生就容易选择走极端的方式轻生。

『肆』 西安交大博士"不堪导师奴役"自杀身亡校方怎么回应的

为什么要读博士呢?!读那么多书有什么用?!问问自己吧?!

『伍』 法学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绍!

1、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陈光中
浙江永嘉县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贺卫方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曾担任职务: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2007年担任中央政治局《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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