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索酬不成摔狗
㈠ 摔狗女子涉嫌侵占罪怎么判
日前,“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在网上引发众人关注。
1月12日上午9点58分,狗主人吴女士通过微博账号@旦旦 称,成都龙泉警方12日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工作人员12日上午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此事,但针对网上反映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的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吴女士12日发布微博。
目前,吴女士提出何女士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索要赔偿,不接受私了。
12日中午,封面新闻报道称,何女士方表示,此事不准备公开道歉,吴女士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要去法院起诉。
半月前,成都吴女士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得知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联系上捡狗人何女士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吴女士再次到捡狗人家协商却被拒门外,此时屋内能听到狗狗叫声。最终,狗被发现在何女士楼下躺着,嘴角流血并抽搐,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
吴女士与捡狗人的微信截图。
事件被广泛传播后,不少网友表达气愤情绪,开始对捡狗人何女士进行“人肉搜索”,在网上公开其个人信息、电话号码、所在公司信息及地址,有网友甚至在淘宝下单丧葬品邮寄过去。主持人兼演员杨迪也公开转发网友透露何女士个人信息的微博,并在评论区发布短信截图,表示自己已发送“希望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你身上”的短信给何女士。
本次事件中,捡拾人何女士拒不归还,未妥善照顾致使狗高空坠落而亡,即便无法确认其故意而为,但至少也是重大过失,狗主人有权索要赔偿。
3、网友“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手机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进而导致被“人肉搜索”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之外,还为“人肉搜索”、非法买卖、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说明。
这个事件中,网友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通过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显然违法。此外,寄送丧葬品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侮辱。
杨迪作为公众人物,公开转发含有当事人信息的微博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
㈡ "疑索酬不成摔死狗"女子涉嫌什么罪
日前,“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在网上引发众人关注。
1月12日上午9点58分,狗主人吴女士称,成都龙泉警方12日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工作人员12日上午证实了此事,但针对网上反映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的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关于这个事件,聚焦于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周浩进行分析:
1、捡狗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这个事件中,捡狗人何女士拒不交出并据此索要财物,已经涉嫌侵占罪。
拾取遗落物品拒绝归还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数额大的或触犯刑法;若数额较小,则也将被予以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鉴于爱犬系高空坠落而死,尚等待警方调查结论,如是捡拾人所为,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狗主人是否能索要赔偿?
周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事件中,捡拾人何女士拒不归还,未妥善照顾致使狗高空坠落而亡,即便无法确认其故意而为,但至少也是重大过失,狗主人有权索要赔偿。
3、网友“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手机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进而导致被“人肉搜索”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之外,还为“人肉搜索”、非法买卖、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说明。
这个事件中,网友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通过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显然违法。此外,寄送丧葬品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侮辱。
杨迪作为公众人物,公开转发含有当事人信息的微博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
先把事情搞清楚再说,先别忙着声讨。
㈢ 曝光摔狗事件的3名网友如何处理
2018年1月,封面新闻独家报道的《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
虽然此前摔狗者何某某已经在派出所内哭着向狗主人吴某某道歉,吴某某也表示自己也将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有包括李某和两位女性网友在内的多名网友,通过微博等网络平台散布摔狗者何某某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造成何某某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的情况。
而另一名参与“人肉”摔狗者的女网友,则反复请求记者对她接受采访的声音进行处理,因为“不希望更多的身边人知道这件事”。
虽然两人都称自己是“好心”办了“坏事”,但是他们的行为也对摔狗事件的当事人何某某的生活造成了无法逆转的影响。3月28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了2名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被行政拘留的网友,两人都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悔改。(以下根据采访对话整理)
㈣ 大妈索酬未果怒摔所捡手机犯法了吗
据媒体报道,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妇女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杨梅,但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徐报警。见小徐报警,中年妇女气愤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中年妇女备受舆论道德谴责。
此外,索要酬金未果而故意毁坏遗失物这一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样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规定,除了国家统一标准,浙江省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小徐的这部苹果7手机究竟价值几何,还需专业部门就手机现有实际价值、损坏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实际损失超过5000元,中年妇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待她的可能是刑事处罚。即便小徐的实际损失没有达到5000元,数额较小,中年妇女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㈤ 女子索酬不成摔死狗时间后续怎么发展了
沸沸扬扬的“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当事人小吴取得联系,小吴详细讲述了凌晨在派内出所对方道歉的一容些细节。整个过程中,龙泉警方积极组织双方见面,妥善处理此事。
不过,何某的老公显然很抗拒媒体来采访此事,表示希望私下解决此事,不会像小吴要求的那样公开道歉。
记者表明身份后,他表示:“请你们跟警方联系,我们也在积极配合。”“那就这样子吧……”随后挂断了电话。
㈥ 给我讲个笑话,不要太长,不准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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