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老师
Ⅰ 张光杰复旦张光杰
张光杰,1963年出生于浙江余姚,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学术生涯方面,张光杰于1984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学院,随后于1984至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专业研究生,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律系。2001年,张光杰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进修。
张光杰在学术领域有显著贡献,现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他参与和主编了多部著作,包括《法学导论》、《法理学》、《法律基础》、《中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在《当代法学研究》期刊上发表了《古典自然法与马克思主义法学》、《邓小平法制思想论述》等代表性学术论文。
Ⅱ 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位,其中教授位(其中博士生导师20位)、副教授20位、讲师11位,35人具有博士学位。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董世忠教授入选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董茂云、张乃根、龚柏华、谢佑平、季立刚、王志强等六位教授先后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王蔚副教授、孙晓屏副教授、郭建教授、段匡教授、杨心宇教授、侯健副教授先后获“上海市育才奖”荣誉称号。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70%,本科生约占30%。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民商法
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者23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以增强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与优势。香港回归前后,受国务院港澳办委托为香港律政司、立法会、法律援助署和廉政公署等机构官员举办十四期“中国法律讲习班”,效果甚佳。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队员严嘉、季翔为法律系学生。2001年以来,法学院先后有九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如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德国Bucerius法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香港大学法学院,韩国高丽大学法科大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等多所世界一流院校有交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