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西方大学教授治校
『壹』 美国耶鲁大学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
耶鲁是私立大学。
耶鲁大学最初由康涅狄格州公理会教友于1701年创立,1716年迁至康版涅狄格州的纽权黑文(New Haven)。
耶鲁大学作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私立大学之一,是美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三所大学,其本科生院与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齐名,历年来共同角逐美国大学本科生院美国前三名,位列2019-20年US News美国大学本科排名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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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最重要的管理特色是“教授治校”,这一特色对美国高等教育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建校初期,经过3代校长的努力,耶鲁逐渐形成了董事会不具体参与校务管理、而由教授会治校的法规。在当时的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
耶鲁素有“总统摇篮”之称,耶鲁拥有众多极为杰出的校友,共有5位美国总统毕业于耶鲁以及19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6位亿万富豪等。
『贰』 蔡元培的民主思想体现在哪里
蔡元培是我国近代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毕生致力于中国近代文化和教育事业,为我国废除封建主义教育制度,建立新型教育体制,奠定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民主管理思想是蔡元培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大学任校长时,蔡元培就摒弃了封建专制的管理弊端,首倡“教授治校”,开创了近代大学民主管理的先河。蔡元培的民主管理思想对今天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产生与实践的历史背景
从西方历史的演变来看,早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就产生了现代民主的概念,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至今仍被认为是民主思想的基础理论之一。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都对民主的概念都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现代社会许多民主形式均源于这一时期的经典理论。而这种对民主的追求也反映在大学管理中,“教授治校”作为一种学校管理制度,集中体现了大学对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追求。“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的巴黎大学,后在德国大学的倡导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后来,“教授治校”也成了德国大学的传统,德国的教授在大学各层次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蔡元培在介绍德国的“教授治校”制度时曾说,德国在革命以前是极端专制的,但是他们的大学却是十分平民化的,他们的校长与各科的学长(院长),都是每年更选一次,由教授公举。他的校长由四科(神学、医学、法学、哲学)的教授轮值。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他国家大学中民主思想也不断高涨。以美国为例,从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末,教授在学院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甚微;但到了20世纪,教授地位明显提升。1915年,一些大学教授发起成立了美国教授协会,以此来保护教授的权利。
从国内历史的演变看,19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保守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因此,清政府放松了对西方思想的抵制,以求在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中国的现代学校基本上就是这个时期开始从西方引进新事物、新思想。而蔡元培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把他从德国学到的办学方式应用于中国。
从北京大学的历史来看,蔡元培就任校长之前,北京大学就呈现出典型的科层化组织结构,衙门作风和官僚积习很深。学校实行的管理体制是与封建文化专制相适应的学监制,“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办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①。学校内富足的是腐败沉闷的空气,缺乏的是民主和谐的气氛。蔡元培认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之所,应当“让懂得学术的人来管理大学”,因此,理想与现实的强烈反差,促使蔡元培效仿德国大学教育管理体制,对北京大学的行政组织进行全面改革。
二、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的产生、实践与内涵阐释
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是在借鉴西方大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蔡元培主张在继承古代文化遗产的同时,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他认为,中国古代教育与西方教育应相互取长补短,提倡将欧美教育中的优秀思想借鉴到中国,并结合中国文化教育的特点,对封建旧教育进行改革。1905年,蔡元培加入了中国同盟会,受到“三民主义”的深刻影响,使他在教育管理上也表现出强烈的民主倾向。1907年,蔡元培留学德国,对德国的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后又到法国等欧洲国家游学和考察,使蔡元培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其中德国“教授治校”制度对蔡元培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其提出的“教授治校”的范本。1912年1月,蔡元培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第一任教育总长,在他亲自起草的《大学令》中最先体现了他的“教授治校”思想,“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以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②,而这也标志着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的产生。但直到1917年1月,蔡元培在出任北京大学校长时,这一管理思想才付诸实践。
蔡元培在北大实施“教授治校”的主要目的是使教育免受官僚军阀和帝国主义势力的干扰,通过改善北大的领导体制,将权力下放,把推动学校发展的责任交给教师,让真正懂得教育的人来管理学校。第一,组织教授会,作为各系的管理机构。蔡元培上任时,北京大学设有文、理、法、工商各科,科下设门。各门的教授会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师组成的。至1918年共成立了11个学科的教授会。1919年废门改系,共设14个系。各系成立教授会,设主任一人,由教授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各系教授会的任务是参与规划本系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采用、教学方法改良、学生选课指导、学生成绩考核等。第二,设立教务处、总务处,统一领导全校教务、事务工作。1919年4月,废各科学长,成立教务处。教务处由各系教授会主任组成,并从中推选教务长一名,协助校长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任期一年。北京大学第一任教务长是马寅初。同时成立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由校长于总务委员中委任,以教授为限,任期两年,可以续任,主管全校的人事和财物工作。第三,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行政会议以教授为限,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行政会议掌握全校行政的大权,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行政事务。行政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由教师组成,分管各部分的行政事务。评议会所决定的事项,由行政会议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第四,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由校长和从各科学长、教授中推选出来的评议员组成。每五名教授中产生一名评议员,任期一年,一年选举一次,可以公开选举,也可以在选票上写好被选人姓名,将选票寄给评议会,然后由评议会定期当众开票。校长为评议会议长,负责评议会的召集、改选等事务。评议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决定学科的废立、制定和审核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教师学衔和学生成绩、审查学生风纪、提出学校预决算费用方案等。凡学校重大事务必须通过评议会审核通过。
蔡元培“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思想在北京大学的全面贯彻,改变了旧北京大学的官僚衙门作风,使进步的、有威望的教授得以参与到学校的最高决策之中,使教师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充分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效率,促使北京大学从封建腐朽思想和官僚堕落习气笼罩的学府,转变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成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场所,成为提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阵地。
1925年,在《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中,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做出了概括和介绍,赋之以准确的内涵:“这一改革,首先是组织了一个由各个教授、讲师联合会组成的更大规模的教授会,由它负责管理各系。同时,从各科中各自选出本系的主任;再从这些主任中选出一名负责所有各系工作的教务长。再由教务长召集各系主任一同合作进行教学管理。至于北大的行政事务,校长有权指定某些教师组成诸如图书委员会、仪器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选出一人任主席,同时,跟教授、讲师组成教授会的方法相同,这些主席组成他们的行政会。该会的执行主席则由校长遴选。他们就这样组成一个双重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教授会,一方面是行政会。但是,这种组织形式还是不够完善,因为缺少立法机构。因此又召集所有从事教学的人员选出代表,组成评议会。这就是为许多人所称道的北京大学‘教授治校’制”③。
通过深刻理解蔡元培“教授治校”制度的内涵,我们可以了解到,蔡元培“教授治校”的实质是分权。在蔡元培的“教授治校”制度中,教授会、行政会、评议会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格局,使事务工作、学术工作和立法工作区分开来,使大学的权力在各个层面得以合理地分配。
三、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对现代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是现代大学内部管理的目标。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其中,民主化是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前提条件。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想为实现大学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提供了历史依据及可供借鉴的经验,对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
1.进一步明确划分了管理的权限。目前,我国大学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总体上看,大学的组织治理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领导机构是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大学校长及其所领导的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是大学的执行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目前是我国大学起监督作用的机构。《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然而目前的问题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党委、校长和教代会的权限只是给予了一般性的划分,客观上造成了党政不分,关系不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难以发挥,从而使得他们的决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思想给我们以启示。在蔡元培的“教授治校”中,校长、评议会行使决策权,行政会、教务处、总务处行使指挥权,全校师生员工对上述人员和机构都有监督权。将评议会作为学校最高的权力机关并设立行政、教务、总务共同管理学校各项事务,这种科学民主的组织管理形式为学术进步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因此,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党委、校长和教代会的权力范围,使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
2.进一步改革治理机构。如前所述,在我国大学治理机构中缺乏学术领导机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不平衡及不协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过小”④。教授作为大学的办学主体,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学术上的领导决策作用,学术管理往往被行政管理所代替。例如,关乎学校发展的一些重大决策,一般是由非学术人员讨论通过;关乎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考核与聘任等,也多是由非学术人员制定。这使考核的科学性受到置疑,使大学教师们压力沉重,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在发论文、作课题之间奔命,学术腐败、学术浮躁也油然而生。在蔡元培“教授治校”制度中我们发现,“教授治校”不仅仅是由高学历者担当领导职务,而且关键是按学校事务的性质,设立相应的机构,使学校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系统形成一种多维的结构。
3.管理主体多元,权力下放。高校的民主管理是要从三个方面理解的:一是政府要充分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在学校内部管理中,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的作用;三是实现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参与过程的民主化。学校的教师、学生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办学目标。要把学校管理放在全校动员的层面上,使参与管理的对象由党委、行政扩大到教代会、教育工会、学生会、离退休人员协会等组织;让党委和校长从琐碎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和中观管理上;将学校的管理权力下放,分配给不同的组织、机构与当事人,放手让他们行使自主权,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机构的灵敏度和灵活性,增强随机处理事务的能力,提高基层管理机构的创新能力。让真正懂得教育的人才来管理教育,既调动了专家学者的积极性,防止校长权力过大,又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教学质量。
4.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人本管理来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在大学管理中,通过人性化的关怀,使教师和学生成为大学管理的主体。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一方面调动了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了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使教师和学生重新认识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唤醒了他们的主体意识,为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大学作为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实行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大学只有大胆探索学校管理民主化体制,从而实现大学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知识分子的创造热情,更好地实现大学的科研、教学和服务三大基本社会职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叁』 如何理解教授治学,教授治校
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一个似是而非的争论
关键词:教授治学;教授治校;治理;学术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1-0064-05
收稿日期:2014-11-20
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在我国学术领域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这是教授治学概念第一次在国家官方教育文件中出现。这一提法鲜明地突出了教授治学,淡化了教授治校。有学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教授治学’是个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抚了教授要求参与大学管理的意愿,另一方面又不破坏大学中的基本领导结构,保护了现有权力者的既得利益”[1]。官方对教授治学的肯定与学界对教授治校的呼吁产生了一种理念冲突和概念矛盾,进一步加剧了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的争论。对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关系的辨析,既要摆脱将两者完全对立的框架,又要避免将两者绝对等同的模式,更要超越治学与治校的话语之争,看到两者背后本质是对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思索和探寻。
一、治学、治校与大学治理
历史上来说,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大学的学者自治,并一直作为西方大学的治理传统。而教授治学则更多作为一个本土化的概念出现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有着深刻的中国语境和现实背景。“我国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建立还是以政府为主导, 而不像西方大学教授那样,通过自己的斗争来争取”[2]。教授治校理念在中国最早见于民国初年颁布的《大学令》。1912年,时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主持并颁布了《大学令》,当时教授治校在制度上主要表现为评议会和教授会的设置。《大学令》规定评议会由校长、学长及各科教授代表组成,审议事项包括:(1)各学科之设置及废止;(2)讲座之种类;(3)大学内部规则;(4)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5)教育总长及大学校长咨询事件;(6)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评议会如有意见,得建议于教育总长。教授会由学科内教授组成,其审议事项包括:(1)学科课程;(2)学生试验事项;(3)审查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4)审查提出论文、请授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5)教育总长、大学校长咨询事件[3]。该条令自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开始正式实施。
然而,教授治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仅昙花一现,1930年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就迅速被教授治学所取代。蒋梦麟上任后,便抛弃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出台《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分开,并提出“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的办学方针[4]。蒋梦麟主政北京大学时取消大学评议会,代之以校务会议,由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决定包括大学预算、院系设立废止以及大学内部各种规程等重大事务。《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规定:校务会议“以校长、秘书长、课业长、图书馆长、各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及全体教授、副教授选出之代表若干人组成之,校长为主席”;行政会议“以校长、院长、秘书长、课业长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此外还规定“各学院院长、秘书长、课业长、图书馆长均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之”[5]。这一系列规定将大学治理中的人事权与决策权集于校长一身,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治理地位日渐衰微,越来越限定于治学术而非治学校。蒋梦麟校长认为学术和行政是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事务,治学者和治校者需要具备不同的素质,大学治理中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应当截然分开,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从此开启了中国大学教授治学与治校对立之滥觞。
教授治学的合法性来于专业权威,即高深知识权力。学术事务中的权力主要来源于高深知识,高深知识不仅是构成学术组织的基本元素,也是治理学术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大学处于什么发展时期,“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6]。作为高深知识的掌握者,教授群体对于如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的理解和把握更为深刻,最清楚高深知识的内容,因而最有发言权。与之不同的是,教授治校的合法性基础则来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教授群体作为学术组织内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有权利、有必要对学术组织事务进行治理。治学是学术人员的自然权利和本职工作,也是学术组织的内在要求,因而较少产生分歧和争论。当前纷争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教授要不要治校,以及治学与治校的关系上。
事实上,治学与治校从源头上并没有直接和必然联系,两者产生关联是起源于学术活动的组织化。治学表示对学术事务的治理权,是一种知识权力;而治校则指向对学术组织的治理权,是一种组织权力。大学本质上是一个集体性的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也就是组织化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场所。如果按照学术自由的原则,纯粹的学术活动应当归属学者个人管辖,不应纳入学术组织的管理范围。学术人员的个体活动之所以受到约束,是因为其使用了学术组织中资源,因此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当学者必须在学术组织中进行研究,即治学必须在学术组织中实现时,研究学术才与治理学术相关联,治学才与学术组织治理(治校)产生联系。
『肆』 德国的现代化大学校长是怎样产生的
在德国,大学校长不是教育部门任命的,而是由教授独立选举产生,这叫教授治校。
德国的教育专部门存在的目的属并不是管理学校。教育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给学校拨款、制定教学规则和标准、给学校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德国大学并不欠教育部门什么,因为资金来自纳税人而不是教育部门。
大学校长并非由教育部门任命,德国大学校长并没有特别大的权力,因为真正的权力都掌握在下面教授的手中。比方说,任何一个教授都可以在本领域和外国大学开展项目合作,不需要校长的签字批准,当然,涉及到校级层面的合作除外。
教授的权力很大,他自行决定做什么科研项目,有权雇用和解聘工作人员、决定资金的具体运用,任何人均无权干涉。
当校长和当教授有什么区别?
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因为一直在给学生上课,也在持续发表论文。如果非要说出区别的话,那就是当校长后知名度更高了,因为校长是大学评议会选举出来的,而评议会的成员都是学校的教授。能够当选校长,说明教授们对你的肯定,如此而已。
『伍』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授制度
美国大学的学术核心是其教授学者队伍,他们既是学校的“地心”也是学术的支柱。这一队伍的特色包括学术自由精神、终身教授制度、教授队伍的自我延续以及对学校治理的积极参与。
终身教授制旨在授予教授终身教职,以保护他们在科研与教学上免受外界干扰。这一制度与学术自由精神密切相关,常被一同提及。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成立并发布了《原则宣言》,强调教授委员会有权审评教授,而非行政领导;只有教授和系主任才有权决定新教授的聘用。
因此,终身教授的选拔和审评均由教授委员会负责。终身教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被解雇,如因行为不当受到学术界谴责等。终身教授制为有能力和资历的教授提供了终身就业保障,即“铁饭碗”,这在当今社会较为罕见。
美国实施终身教授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教授享受学术自由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终身教职确保教授有表达观点和自主开展研究的自由,即使他们的观点与主流或权威观点相悖,或选择非主流课题,也不必担心被解雇。在终身教授制的保障下,教授们敢于提出新颖观点,学者们也有足够的自主权探索感兴趣的领域,并向社会如实公布研究结果。
高校希望通过终身教授制吸引有能力的人才。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和美国高校联合会于194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的声明》强调,学术自由和经济稳定,即终身教授制,对于高校履行对学生和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
美国高校教授分为三个等级:终身教授、终身轨教授和非终身轨教授。终身教授是教授中的最高等级,指已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获得终身教职意味着该教授不能被轻易解雇,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遇到特殊情况下(如教授行为不当等)。对于这些教授来说,除了自己辞职、退休外,被终止教职的几率非常低。
终身轨教授包括助理教授和副教授,一般是经过正式聘用程序、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的新晋教授。终身轨教授职位是终身教职的预备阶段,即考核期。新晋教授在这一阶段不断积累资历和工作成果,并接受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以及终极审核评估。考核期满后,符合标准的终身轨教授便可获得终身教职,晋升为终身教授。
有少数具有相当资历的学者一经聘用便拿到终身教职。也有少数学者因学术业绩优异,提前拿到终身教职,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从终身轨教授到终身教职一般都有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很多终身制教授在尚未获得终身教职前便已积累了很深的学术造诣,有些甚至已成为研究室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其学术地位不亚于终身教授。
不同学校和院系对从终身轨教授晋升到终身教授的标准各不相同,但主要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学术成就、教学成果及公众服务成绩。顶尖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比其他学校更为严苛。因为授予终身教职对于学校来说意味着一种承诺,即对教授终身投资的承诺。一流大学对这种终身投资的回报持很高期望,因此在决定是否投资时相当谨慎,通常要求评审对象是业内首屈一指的人物。
晋升终身教授的评审过程相当正式、严谨。在美国高校的章程、教工手册和工会合同等官方文件里,对终身教授的评审原则、步骤等都有详尽的规定说明。其中的关键环节是由同行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标准评估申请者的各项指标,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上报学院,再由院级领导上报给校领导,最终由董事会签批。
对于高校终身教授制度,各界争议已久。终身教授制度的支持者认为,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学术自由,是对学术自由精神的一种传承。学术自由对于教授学者们来说,是一种思维习惯,而终身教授制度为这种思维习惯提供了生存发展的沃土。教授们成为终身教授后,可以不用再担心丢掉饭碗,因此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选择自己关心的、有意义的课题展开研究。很多时候,尖端的研究或许富有争议、或许需要冒险、或许相当艰难,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有结果。比起其他人,终身教授们可以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进行这些尖端课题的研究。
终身教授制度的批评者则认为,教授们在评上终身教授后,由于没有了关于工作稳定性的竞争压力,便从此松懈下来,变得不思进取,不再努力,开始“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一旦评上终身教授后,学术成果就会骤减。尽管很多学校都坚称,拥有终身教职的教授学术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但仍然比较重视这些反对意见,纷纷加强对终身教授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为了保持教授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大学除了在聘用时精挑细选、在评终身教授时高标准、严要求,还会对已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进行系统评估。大学每隔4到6年会对终身教授进行一次工作成果评估,以检验其在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虽然这样的评估对于终身教授而言并不存在升职、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的压力,但也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有助于保持“学术核心”的质量。一些州政府就明确要求大学定期对终身教授进行系统评估。
另一方面,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也容易不服从领导,变得难以管理。有许多拥有终身教职的老教授资历很老,已经基本不做研究,在科研上很难与年轻教授竞争,但他们在教学和指导学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大学的评价标准普遍是科研至上,老教授容易感觉被边缘化,其结果就是导致老教授群体成为行政人员实行变革的最大障碍。
审视美国大学的终身教授制度,从1940年正式诞生,到1972年相关主张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可,如今已成为美国大学的一项常规性制度。如何革新除弊,是终身教授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
『陆』 我国现代大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从1895年建立天津大学开始的。
天津大学(Tianjin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沿用至今。
“花堤蔼蔼,北运滔滔,巍巍学府北洋高”。天津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天津,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教育部、天津市、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重点建设大学,“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中俄工科大学联盟”合作高校,中国著名的“建筑老八校”之一。
截至2013年末,学校占地面积1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8.9万平方米,并正在天津市津南区兴建北洋园校区。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28710人,其中本科生15620人,硕士研究生10139人,博士研究生2953人。拥有57个本科专业,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将天津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