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周伟教授
A.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
08047姜德生 13022刘泉
09071周祖德 13029吕锋
13003陈伟 13015李方敏
13024刘 岚 13026龙毅宏
13016李平安 13050吴友宇
13019廖传书 13031聂明新
13006郭金旭 13067周云耀
13001陈德军 13017李庆
22037张维华 13052肖攸安
13046王原丽 13055杨福宝
13002陈适 13044王林涛
13028卢珞先 13025刘皓春
13011黄秋元 13012黄涛
13021刘可文 22039朱健春
13048魏洪涛 13034阮幼林
13004杜谦 13066周伟
13065周鹏 22025苏扬
13049吴巍 13020刘金根13014李成军 13023刘新华
13013江雪梅 13039汪阳
13064周宁 13008洪建勋
13062郑林 13010黄朝兵
13053谢涛 13047王昱
13058尹勇 13027卢珏
13043王琳 13059曾春年13054信思金 08167周建
13061郑建彬 13042王立新
13018梁磊 13060张东生
13038童杏林 13007何伟
13063周次明 13057杨明红
09043王俊杰 01023聂规划
13051夏定元09013胡业发09011郭顺生 09038盛步云
18078徐宏毅 13032祁耀斌
08017戴珩 13037田虹
13036田斌 01006傅魁
01001陈冬林 01020刘平峰
20002陈思云 16012刘克中
B. 辽大研究生法学院哪个专业好
2006年10月14日,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LL.M.in Taxation)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胜利召开。来自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司、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等30多所著名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和著名税法学者近60人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参与论证会的专家来自法学领域的各个分支学科,如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与会领导与专家从我国当前应用性专业设置和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出发,就税收执业人员的法学素养及其对税收法治形成的影响、我国当前税收执业人员培养中的得与失、税法硕士的角色定位、我国设立税法硕士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税法硕士专业的培养模式及教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讨会的筹备时间虽然只有短短一周,但仍然收到10余篇论述税法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高质量论文。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主持了本次专家论证会。
国务院学位办陆敏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目前专业硕士的设置情况,对我国将来专业硕士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并特别鼓励税法硕士等契合现代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专业硕士的大力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牟信勇主任介绍了我国税务系统干部的专业构成和学历构成以及我国税务系统教育体制的现状,他特别强调税务系统对于高级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非常支持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希望这一专业学位能够为税务系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能够胜任建设和谐、法治的税收征纳关系重任的税务干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生玉海教授介绍了北大目前的专业设置与改革经验,并特别支持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为代表的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输送大批合格的高素质建设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代表朱苏力院长以及北大法学院表达了对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大力支持,他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专业改革上所取得的成绩和目前存在的不足,主张通过税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专业学位来弥补法律硕士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介绍了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复合型人才不可能由单独一个学科来培养,必须通过多学科的联合才能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税法硕士的设置正是为了培养复合型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专业硕士的设置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应当鼓励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等迅速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忠孝教授介绍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应当通过在有实力的大学进行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行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认为创办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已经成熟,召开这个专家论证会非常及时,应当尽快争取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发挥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来自美国的著名税务律师Gerald J. Zafft教授(现任美国密苏里州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席、全美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华盛顿大学商学院税法教授)介绍了美国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特别是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培养情况,并非常支持中国开设税法硕士专业学位。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介绍了北京大学设置税法硕士专业的探索与试点,介绍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设置税法硕士的情况和成功经验。他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专业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即用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金融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法学类的专业硕士应该是系列,目前的法律硕士继续保留,但只为通识教育性硕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光进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林彬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永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富强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国庆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匡爱民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新民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韩灵丽教授等专家先后发言,就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的现状与不足以及完善的对策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一致认为,应当适应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进行法学教育与专业设置的改革,并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作为突破口,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经过一天的深入探讨与论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建议在中国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强烈呼吁国务院学位办经过论证后承认其独立学位,并纳入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范畴,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生,并成立由来自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实务单位的人员组成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论文写作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制度,指导和评估各培养单位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本次专家论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在中国税法教育发展史,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税法这个专业,好象是通过了,但是可能是在中国最好的大学试点的。所以你可以查询一下具体学校。
税法这个专业现在很有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是在拆分法硕,也有人认为这是在逐步淘汰法硕,还有人认识这个是件好事。
C. 如果想在武汉大学学同声传译,该报什么专业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会议口译(同时)专业2年全日制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教育。培训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的专业会议口译(连续和同声传译)。完成学业并通过了资格考试,是“一个专业的会议口译证书”,以证明自己的同时胜任联合国,欧洲联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外交和国际会议和交替传译工作。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
1。各专业部口译会议口译员的口译员在教学和专业会议口译员(AIIC)会员执教丰富的国际工作经验。目前该部门三AIIC成员担任全职教师,即:
都匀德(安德鲁DAWRANT)答:英语,B:中国,B:粤语
戴慧萍(哈里戴)答:中国,B:英语
司徒罗斌(罗宾·塞顿)答:英语,B:法国C:德语,C:中国
>除了三名专职教师相比其他,还聘请了上海市外办翻译室首席翻译周伟(周慧敏周)和现役球员中的专业口译AIIC成员定期教市场的数量。教师的专业资格,提供会议口译部的网站上的成员。此外,从时间邀请联合国的领导下,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国务院和中国外交部和雇主的其他解释,专家和世界级的专家会议口译项目举行讲座教授。 。
2入口由笔试和面试在下面的表格两部分:
写了一个(半天),语言/综合试卷,常见的问题包括:
>
写作:对于一套题目写一篇文章。
填空(完型填空)和结论写作:要求考生填补空缺职位的条目,然后按照一般的想法的文章和文体,写之前和之后的回声逻辑一致的?结论段。
重写(意译):要求考生改写若干陈述,应重复原文,但意思必须与原厂一致。
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国际知识,重要时事。后
书面结论,考生语音室,然后做记录约5分钟测试语音,语调,流利程度等。
写B(半天),翻译论文,常见的问题包括:
翻译:英文双向翻译
摘要:阅读文章中另一种语言后写的摘要
原来的1/4的长度相当于写的学生参加了面试。
专访:
采访每位候选人是30-45分钟,包括:
重复,AA,BB:听3分钟演讲,那么同样的语言在他们自己的话说什么演讲内容,以抓住依据的主要信息和逻辑。不能做笔记。
听译,BA,AB和CA(如有):听三分钟的演讲,然后在他们自己的话说另一种语言讲话是什么内容,抓住依据的主要信息和逻辑。不能做笔记。
即兴演讲(A,B):选择从由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几个话题之一,这三分钟的准备后,于3-4分钟即兴演讲。
问答环节。
3学费
等级:
40000美元第2年:$ 60,000
4注册时间:每一年在十一月中旬至次年3月
(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英语口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翻译硕士)有下列国际专业会议口译方向(中欧需要添加测试联合采访)。教师解释是欧盟总局口译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了欧盟口译证书。许多教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任职,欧洲总部设在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提供口译服务。翻译人员和翻译教师是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翻译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等重要文件。在教学设备方面,外贸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口译培训室,培训室和语音解释欧盟的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和学院翻译藏书丰富的参考图书馆,先进的多媒体网络和其他教具,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国际会议口译与欧盟合作的方向,瞄准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培训合格的国际会议口译员。所有的课程共同授课由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的实践和教学。欧盟总局解释整个校联考考官,教学和研究生的资格考试。修满所有课程,每门课程通过了测试,通过毕业考试,欧盟总局通过了“国际会议口译员资格证书”签发的解释;通过毕业论文,谁将会收到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
②272二外俄语或法语或外国274 273两两两外德语或275 277二外国外日语或西班牙语
③761基础英语
④861综合英语
要求:第一,761和861基本英语为所有候选人申请的综合英语英语学院。 761主要测试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861主要语言能力测试。不涉及两个以上各考试相关的研究专长。复试的调查专业知识的书面指示。
二,会议口译火车同声传译员,独立复试的国际化倾向。
英语口译(翻译硕士)专业的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理论
②211英语硕士翻译英语翻译
③351基础
④451中国写作
与网络知识要求如下:51451通过自主命题的外贸,书目是
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散文翻译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8京江显著
/> 351新英语翻译英语翻译基础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4月陈宏伟等大学
中国翻译课程(第三版
451中国文字冠
<br和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知识考试指南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林青松
公文写作外商网络知识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四月白延庆
(三)。
(51)翻译理论与实践(英语同声传译)(011 SITS)李长栓副教授汪哩帝教授教授招收60人
①101政治
②第二外语(法语或俄语或212 211 213 214日语或德语或西班牙语215,选一)
③611
④921基础英语翻译
(52)翻译理论与实践(英文 - 法语同声传译)(011 SITS)马晓红
5人政治②①101 210二外法语英语
③630基础
④922翻译
>
(53)翻译理论与实践(德语英语 - 中国同声传译)(011 SITS)王建彬教授
5人政治
②①101 210二外翻译理论与实践(英文俄同声传译)(011 SITS)教授石贴墙英语
③640基础
④922德语翻译
(54)
5
②① 101政治210英语二外
③620基础
④922俄语翻译
(4),武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在2007年同时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的英语研究生课程解读的基础上,同声传译课程的开设,同时采集的人才培养队在荆楚大地有名。
外交部(5)外交学院将举办每年两次的培训课程,高级口译(全职)
(6),厦门大学提供同步模拟实战班研究生学习的两名专职口译方向,课程完全模拟真实情况与转移。
(7),翻译外国语学院广东工业大学,诠释对翻译研究的研究生专业国际会议的方向。教官曾仲伟鄚哀娉赵军峰
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
②240 241俄语或法语或德语或243 242 244日语或西班牙语
③601英语水平测试
④801英语写作与翻译
同时有广外的实验室,配备有八个同时车。此外,研究生教学的硕士在笔译,口译的国际会议,学费58000美元(包括教科书)的方向。
D. 周伟为什么没和余红在一起,又要去找余红
余红,女,1970年8月生,湖北省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回授,博士生导师,传播答系系主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媒介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2012年入选湖北青年学者名录。中文名余红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湖北省武汉出生日期1970年8月毕业院校华师英语专业性别女
E. 80后学者的代表人物
张鸿巍1981年出生,安徽合肥市人,德国柏林大学的法学博士,现在是广西大学法律系的副主任,并具备教授职称。 2000年8月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考入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博连读。2004年8月,张鸿巍放弃美国的优厚待遇毅然回国,被引进到广西大学工作。
张鸿巍的学术成果有目共睹:作为我国第一位学成回国的留美刑事司法学博士,他创造性地对传统法学研究领域提出实证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法的新主张,在国内法学界尚属首次;他是跨国刑事司法法学研究探索第一人,既主持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若干个资助研究项目,又是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主持人。职称评审专家认为,张鸿巍在研究内容的前沿性、深度与广度以及研究方法上均属创新,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著有《少年司法通论》、《美国检察制度研究》等。 杨周伟,1981年11月出生,云南云龙人,集南诏大理国历史文化传承人、民族史学者、古都专家、易学学者为一身,80后电视文化讲坛第一人,是“大中华古都”学术概念提出者、云南省“云岭”大讲坛主讲人、大理电视台《大理讲坛》主讲人、现任云南省南诏大理国研究会筹备组组长、大理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起开始从事历史文化研究,先后涉及西南少数民族史、东南亚文化、白族学、敦煌学、印度学、易学、古都学、史前文化及家谱宗牒与姓氏文化等研究,其学术成就被香港《大公报》、《明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等媒体多家报道。
杨周伟,多年来以历史文化研究、传承与民族文化复兴为人生定位,自2000年起经历了广告业务、企业策划、公路隧道监控、政府秘书、副镇长等多岗位工作,是现今最年轻的非院校系及“自学成才”的民族史及古都学者,也是中国史学界尤其是地方民族史80后的第一人,是目前中国史学界在公共媒体和场所发表研究成果和观点的最年轻的学者(2008.04)。25岁前先后论证和提出大理东南亚佛教文化圈”、“崇圣寺佛牙舍利的存在与斯里兰卡佛牙的关系”、“南诏海军与欧亚海陆贸易之路”、“大理国六大佛教中心”、“金庸小说中大理国段氏九大人物历史原型”等,25岁登上中国第一个区域民族文化电视版“百家讲坛”——《大理讲坛》,28岁成为云南省社科界规格最高的学术讲坛“云岭大讲堂”主讲嘉宾,先后主讲《南诏大理国名家大姓与人物》、《洱海文明与对外交流》、《西南六朝古都与南诏大理国》系列三十二讲。28岁时在国内学术界首次提出“中华大古都”、“东南亚古都”的学术新观点及定义。中华大古都的定义:一是中华历史上的统一王朝或对中华历史进程有直接推动作用和重大影响以及对后来中国版图的完整有重大贡献的其他王朝都城;二是建都时间占中华四千年王朝史二十分之一及以上,一般为200年以上;三是都城有相当大的规模及影响力;四是当时应为国际化大城市;五是今尚存较大规模的都城遗址和标志性文化遗产;六是在失去都城地位后,仍然作为当地或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持续至今等标准。”构成的四个必备条件,丰富和发展了中华古都文化及“中国大古都”内涵,同时论证提出“大理为中华第九大古都、8-12世纪东南亚第一大古都、中国建都时间第四长的古都、中国持续建都时间最长的古都”。先后在2009国际人类学民族学第十六届世界大会、2010第十三回世界易经大会专题会场上作《论大理国洱海东岸佛教中心的形成与发展》、《论南诏大理国都城规划建设中易学的运用》学术发言,被媒体成为80后史学怪才、中华古都学的新兴代表人物等。著有《大理国新史》(上、下两册)、《洱海文明与对外交流》、《8-12世纪东南亚第一大古都》等。2011年9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朝圣 魂归——南诏 大理国》是中国80后第一部民族史学著作及首部全球视野下重塑南诏 大理国历史地位的鼎新力作,首次提出了1100年前打通太平洋——云南——印度洋的海陆国际通道和南诏——9世纪下半叶世界第四强国的学术观点,引起了学术界及社会的震动和反响。 高连奎,财经学者,“低生存成本型社会”理论提出者,1983年生于河北,2002年进入大学学习自动化专业,对政治学及经济学研究有独特兴趣,熟读西方政治学思想史及西方经济学思想史,从2006年开始以笔名“翰啸”陆续发表财经及历史类评论近20万字,文章曾被人民网、新浪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中国经济网、联合早报网、中国战略网等知名网站广泛转载,2006年,在联合早报网发表的《美新财长上台,中国应高度关注》一文,成功预测到华尔街金融危机,2009年初开始专心写作本书。2010年完成《中国大形势》学术著作。
《中国大形势》内容:为什么中国经济高速增长60年,与发达国家还有那么大差距,为什么中国人工资那么低,为什么在中国资产百万仍不能算作富裕?中国未来是继续高速增长,还是进入低速增长期?如何才能破解民生难题?本书创造性的以广视角、大视野,跨越历史、经济、政治、社会等多学科,对当前的中国形势进行了系统而又透彻,全面而又精辟的分析,并提出了将“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发展经济的首要目标和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主张。这也是中国学者首次针对中国的现实发展问题如此系统的提出主张,作者知识之广博、视野之开阔、思想之高远、逻辑之严谨都是其他作者很难做到的.
目 录
第一部分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形势
第一章:中学西渐与西方文明的崛起
第二章 从世界工业革命大潮流看中国的近现代强国之路
第二部分 从世界发展大趋势看中国
第三章 从华尔街危机看美国模式的脆弱性
第四章 金融危机下的学者建议与政府应对
第五章 企业管理中的美国迷信
第六章 从世界经济大败局看中国发展道路
第三部分 中国的经济形势与出路
第七章 被误判的中国经济形
第八章 中国经济继续高增长的动力何在?
第九章 中国如何应对危险的金融经济时代?
第十章 中国学者的思想江湖
第四部分 中国的民生形势与出路
第十一章:探索中国民生困境的根源
第十二章:中产阶级社会的前世今生与中国式借鉴
第一节 本章前言
第十三章 中国的民生出路
第五部分 中国形势总结
第十四章 当前中国形势的分析 眉睫,原名梅杰,湖北黄梅人。著有《朗山笔记》《关于废名》《现代文学史料探微》《文学史上的失踪者》、《废名先生》、《童书识小录》、《而立小集》、《梅光迪年谱》,编有《许君远文存》《梅光迪文存》《绮情楼杂记》《文学演讲集》《蕙芳日记·芸兰日记》《醒睡录》等。在海峡两岸享有盛誉。
2004年开始在《中国图书评论》《书屋》《新文学史料》《博览群书》《鲁迅研究月刊》《粤海风》《出版人》《出版广角》《全国新书目》《文艺报》《上海新书报》《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香港文汇报》《新京报》《藏书报》《崇文》《开卷》《诗评人》《书脉》《学位》《闲话》《译林书评》《青春潮》《中国联合商报》等发表数百篇学术书评、文史随笔。 金理,1981年1月生于上海,1999年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现为复旦大学中文系现当代文学专业博士生。自本科开始,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艺理论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另在《文汇读书周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书评60余篇,并出版专著《从兰社到〈现代〉》。2003年起主笔《文汇报》中短篇小说评议专栏“期刊连线”,共两年时间。2007年1月至今,为《小说评论》开设批评专栏“小说的面影”。
2007年《小说评论》从第一期到第六期,“小说的面影”专栏分别登载了金理的6篇文章,包括《“破名”的文学》、《呈现心灵的悸动》、《乡土诗意的可能性》、《日常生活的文学呈现及意义》、《重申价值叙事的意义》和《温情主义者的文学信仰》。这位年轻人,文章颇为扎实、开阔,显露出作者在学术功底、评判视野和批评热情等诸多素质上的出类拔萃。《小说评论》主编李国平这样评价金理:“在当代批评家群体中,金理不是引人热议的人物,然而金理无疑是最有学术潜力和实力的人物之一。金理的批评文字,建立在较深厚的文学背景和文学史实的考察之中,因而视域总是有宏阔感。他的批评表述,读来突出感觉‘会通’感很强,而他的批评文章总是贯穿着理论感和现实感的统一,显示了扎实的学术素养和批评热情。2008年”荣膺“华语传媒年度批评家奖”。
F.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
周伟教授:
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兼任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美国政治学会会员,美国国际法学会会员。
研究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反歧视法,比较行政法。
一、 个人简介
1988年7月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德国MAX-PLANCK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美国天普(Temple)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命歧视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宪法平与反歧视案件
二、学术成果
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
1.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禁止歧视与少数人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人;
2. 2008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中国反歧视法理论研究》,负责人;
3. 200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平等就业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负责人;
4. 200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5. 2006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国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6. 2005年,美国福特基金,《中国宪法基本权利与违宪审查实证案例研究》,负责人;
7. 2004年,教育部2004年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子课题“宪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研人员;
8. 2004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中国西部劳动就业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9. 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完善公民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负责人。
10. 2002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体制创新研究》,负责人。
11. 199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体制改革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发展保障制度研究》,主研人员。
近5年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
1.《反歧视法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2.《宪法解释的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宪法基本权利?理论?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4.《德国行政法》,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5.《中国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合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6.《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宪法学》(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9.《宪法学》(教材)(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论文:
1 .《第一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与会议议程研究》《清华法律评论》2008第5期
2.《宪政:理念与实践》《法学》2008年第4期
3.《城镇就业中的身长歧视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4.《中国城镇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研究》《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4期
5.《城镇就业中的长相歧视研究》《政法论丛》,2008年第2期6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进程与展望》,《河北法学》,2007年第12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 的说明》,《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9.《我国就业中年龄歧视的实证研究》,《政法论丛》,2007年第3期;
10.《中国地方外地劳动力就业立法例合法性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1.《高校毕业生就业立法歧视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
12.《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法学》2006年第6期;
13.《论禁止歧视》,《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14.《婚姻与国家:婚姻自由之宪法之维》,《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
15.《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第2005年3期
16.《我国立法中专门委员会审查法案的主要问题》,《学海》2005年第3期;
17.《活的宪法解释——以宪法解释明确宪法及其与法律的界限之实证问题研究》,《黄海学术论坛》2005年第5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4月版;13、《1982年宪法以前的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案例之启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2004年第5期全文转载;
18.《论立法上的平等》,《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2期;
19.《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0.《我国宪法解释的特征与意义》,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21.《宪法解释的方法体系》,《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2.《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立法程序之改革》,《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24.《改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为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的立法程序》,《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5.《中国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前瞻》,《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26.《中国宪法诉讼的现状、理论与前瞻》(德文),《德中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7.《法律询问答复法律效力实证研究》,《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6月;
28.《活的宪法解释案例补充宪法规定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9.《立法机关委员会管辖比较》,《人大研究》2003年第4期。
近5年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
1 .2007年4月19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发表中国反歧视立法机制最新发展的演讲(China Anti-discrimination Legislative and Cases Recently Development);
2. 2006年12月13日-14日,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 “反就业歧视”律师培训及国际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就业歧视案件诉讼实践”的演讲;
3 .2006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西部高校教师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禁止歧视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演讲;
4 .2006年8月19日-20日,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必要性和理论框架:中国项目成果发布会及研讨会,发表题为“西部就业歧视研究看中国建立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演讲;
5 .2006年7月15日-21日,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 艾滋病毒/艾滋病法律防护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发表题为“疾病、反歧视与宪法平等权——以乙肝歧视案为例”的演讲;
6 .2006年6月9日-11日,瑞典人道主义研究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平等权与公益诉讼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有关平等权的公益诉讼”的演讲;
7. 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四川省司法厅:宪法平等与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法律技术与方法研讨会,发表题为“就业平等与反歧视公益诉讼的法律策略与方法”的演讲;
8 .2005年,韩国光州亚洲人权论坛,发表题为“中国环境法律与环境权”的演讲;
9 .2005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发表题为“中国劳动就业反歧视法律案件的发展”的演讲;
10. 2005年,芬兰Turkey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的法律诉讼”的演讲;
11. 2005年,美国律师协会,发表题为:“妇女权利与公益诉讼”的演讲;
12. 2005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西部高校教师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禁止歧视的公益诉讼”的演讲;
13 .2004年,北京中欧人权两公约第六次网络研讨会(EU –China Human Rights Network Seminar ),发表题为 “工作权及其实现”的演讲;
14. 2004年,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作题为“中国宪法平等权诉讼的最新发展” 的演讲;
15. 2004年,北京挪威奥斯陆大学中国合作项目讨论班做题为“以案说法——运用中国法律中的平等权条款对抗就业歧视问题” (Using the Chinese Equality Clause to Fight Against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 Discussion On Recent Cases.)的演讲;
16. 2003年,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做题为“中国宪法发展与制度发展的多元方法”(Differing Approaches to Constitu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的演讲;
17. 2003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亚州法论坛,做题为《中国宪法诉讼》(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in China)的演讲;
18 .200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所,做题为《中国宪法诉讼近况》(Recent development of China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的演讲
三、成果获奖情况
省部级奖: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 三等奖 第一名 1999年
《有关中国法院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研究》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2003年
《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 三等奖2005年
《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年
《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2007年
《论恩格斯晚年关于法的功能的理论》云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91年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005年
四、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
2007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2006年至今 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2007年至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政协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都市人大常会立法咨询委员会
G. 研究生有税法专业吗
2006年10月14日,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LL.M.in Taxation)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胜利召开。来自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司、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等30多所著名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和著名税法学者近60人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参与论证会的专家来自法学领域的各个分支学科,如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与会领导与专家从我国当前应用性专业设置和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出发,就税收执业人员的法学素养及其对税收法治形成的影响、我国当前税收执业人员培养中的得与失、税法硕士的角色定位、我国设立税法硕士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税法硕士专业的培养模式及教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讨会的筹备时间虽然只有短短一周,但仍然收到10余篇论述税法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高质量论文。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主持了本次专家论证会。
国务院学位办陆敏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目前专业硕士的设置情况,对我国将来专业硕士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并特别鼓励税法硕士等契合现代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专业硕士的大力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牟信勇主任介绍了我国税务系统干部的专业构成和学历构成以及我国税务系统教育体制的现状,他特别强调税务系统对于高级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非常支持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希望这一专业学位能够为税务系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能够胜任建设和谐、法治的税收征纳关系重任的税务干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生玉海教授介绍了北大目前的专业设置与改革经验,并特别支持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为代表的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输送大批合格的高素质建设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代表朱苏力院长以及北大法学院表达了对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大力支持,他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专业改革上所取得的成绩和目前存在的不足,主张通过税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专业学位来弥补法律硕士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介绍了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复合型人才不可能由单独一个学科来培养,必须通过多学科的联合才能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税法硕士的设置正是为了培养复合型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专业硕士的设置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应当鼓励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等迅速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忠孝教授介绍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应当通过在有实力的大学进行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行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认为创办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已经成熟,召开这个专家论证会非常及时,应当尽快争取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发挥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来自美国的著名税务律师Gerald J. Zafft教授(现任美国密苏里州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席、全美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华盛顿大学商学院税法教授)介绍了美国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特别是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培养情况,并非常支持中国开设税法硕士专业学位。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介绍了北京大学设置税法硕士专业的探索与试点,介绍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设置税法硕士的情况和成功经验。他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专业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即用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金融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法学类的专业硕士应该是系列,目前的法律硕士继续保留,但只为通识教育性硕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光进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林彬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永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富强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国庆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匡爱民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新民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韩灵丽教授等专家先后发言,就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的现状与不足以及完善的对策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一致认为,应当适应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进行法学教育与专业设置的改革,并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作为突破口,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经过一天的深入探讨与论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建议在中国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强烈呼吁国务院学位办经过论证后承认其独立学位,并纳入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范畴,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生,并成立由来自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实务单位的人员组成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论文写作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制度,指导和评估各培养单位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本次专家论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在中国税法教育发展史,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税法这个专业,好象是通过了,但是可能是在中国最好的大学试点的。所以你可以查询一下具体学校。
税法这个专业现在很有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是在拆分法硕,也有人认为这是在逐步淘汰法硕,还有人认识这个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