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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林坚教授简介

发布时间: 2021-02-15 03:01:38

A. 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制度创新探索——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的思考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林坚

200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批准设立重庆市和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文简称“成渝试验区”)。重庆市和成都市是我国西部两个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二元反差巨大的城市。两市若能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上探出新路,对于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都在其列。从新时期的各种矛盾关系分析,土地制度创新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点,也是难点。本文结合对成渝试验区的调研,对统筹城乡发展视角下的土地制度创新试验进行分析,并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战略展开思考。

一、成渝试验区发展背景及面临的土地问题

(一)成渝试验区的发展现状

城乡二元反差显著是成渝试验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

1.超大城市带超大农村

重庆市兼具中等省构架和欠发达省的特征,其改革试验是在8.2万km2的广阔区域内进行,845万城市人口带2453万农村人口;而成都市的改革试验是在1.24万km2、以平原为主体的区域内进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紧密,统筹城乡的改革和探索更多地体现为大城市带大郊区。

2.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

2006年,成渝两地都呈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特征,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差距较小,工业发展在两市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成渝两地的现代工业发展,得益于“三线”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经过多年发展,重庆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汽车、摩托车生产基地,成都市则是我国四大电子工业基地之一。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成渝地区分布广泛的传统农业,除成都平原农业技术水平较高外,许多农村地区的机械化、水利化程度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中心城市和外围地区发展差异大

重庆呈现出“核心—边缘—库区”的发展差异,其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成“西强东弱、中心集聚”的格局,即传统上分为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三大区域,其中,2006年,都市发达经济圈以占全市6.6%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市43.6%的人口和43.4%的地区生产总值,经济基础雄厚;渝西经济走廊由于靠近成都平原,农业发达,城镇发展基础良好;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其中,渝东北部几乎全是三峡工程的直接腹地范围,发展的限制条件较多。而成都则表现为“主城—近郊—远郊”的圈层差异,其主体位于“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个圈层:主城区、近郊区、远郊区,2006年主城区以占全市不到4%的面积,承载了全市27%的户籍人口和全市50%的经济总量,人均GDP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7倍,经济较为发达;近郊区、县以占全市26%的区域面积,承载了全市31%的户籍人口与30%的经济总量;远郊区、县占市域面积的70%,但经济总量仅为全市的20%,人均GDP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人均GDP最高的锦江区是最低的金堂县8倍多,区域差距显著。

4.城乡收入水平差距显著并有加大迹象

从城乡收入水平状况和发展趋势来看,成渝两地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明显并不断拉大。特别是重庆市,2006年城乡收入比为4.0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2.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仅为2.3%,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极为明显。

(二)成渝试验区面临的主要土地问题

1.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凸显

自1996年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10%,而1996~2004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了347km2,增长幅度达到55%;同样,成都市1996~2006年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6%,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需求也日益增大。在成渝两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之时,耕地保护的压力也随之加大。重庆市1996~2004年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344km2(51.6万亩),其中,建设占用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成都市2001年以来耕地年均减少约60km2。在耕地不断减少、保护压力日益增大之时,由于农村地区的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被称为“386199”部队),耕地撂荒、隐形撂荒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2.城镇发展用地紧张与无序扩张问题并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必然日益增大。城市周边尤其是城郊结合地带,由于新增建设用地与利用存量土地之间存在成本差异,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用地单位绕过行政审批环节而使用土地,出现了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种种违法用地现象。此外,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周边由于乡镇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也存在未按规划用地等行为,造成城镇的无序扩张。

3.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

一方面,重庆外出人口多,宅基地空置率高,平均在10%以上,而且,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独立小院多,据重庆大学对重庆市9个区(县、市)的有关调查,发现:4户以下(含4户)的农村院落占调查院落总量的75%,其中,单家独户的院落占到调查总量的40%,而且这些小型院落与相邻院落之间的平均距离在125m,最远距离达到820m。另一方面,成都农村宅基地以“林盘”为标志,布局零散,占地大,单个居民点居住人口却较少,像成都市青白江区3个行政村,却有141个自然居民点,每个居民点平均仅有34人。此外,农民有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意向,根据成都大学对成都市最外围圈层的新津市、彭州市10个土地整理项目的调查,参与集中居住的农户自愿选择“只拆不建”数量占项目涉及农户数量的27%。

4.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差异显著

从土地市场体系来看,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相对比较完善,而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从土地权属性质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的,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从土地价值的实现情况来看,权属差异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未显化。

二、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及其评价

(一)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与模式

分析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发现成渝两地都立足自身,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就是“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强调健康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统筹推进,实行非均衡、有集中的发展模式。

延续这一发展思路,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模式有:

重庆市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以交换推动农民变市民。措施包括: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助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用地环境;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庆市具体试验模式见表1。

表1重庆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

成都市则以“三个集中”为核心,推动多项制度改革。措施涉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顾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统筹配置级差土地收益,支持县域经济和重点镇发展;以土地整理为载体,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投入;建立征地农民保障制度,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社保待遇;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办法,使农民失地不失利。成都市具体试验模式见表2。

表2成都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

续表

(二)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模式的效用分析

为探讨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模式的实践效果,本文根据6个评价标准对其进行了效用分析,包括:是否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是否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在科学合理的方式下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是否有利于健康城镇化,实现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随着农业人口减少而减少;是否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村面貌的效果;是否有利于助推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相符。

通过有关效用分析发现:不同的创新模式各具特色,有的作用显著,有的则不然,并且效果和政策风险同在(表3和表4)。其中,受到各界普遍欢迎的是土地综合整理和城乡增减挂钩试验。

表3重庆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的效用与政策风险

续表

表4成都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的效用与政策风险

续表

三、以“双管”促“双保”——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思考

从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的调研分析中,我们发现改革各方关注的重点实质是土地的基本属性问题:是资源,还是资产?实际上,土地不仅是资源,也是资产。后者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这一角度出发应进一步思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问题。

(一)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理性思考

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涉及诸多方面,也需要挑战许多难题。从理性思考角度出发,尤其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现行土地制度设计中的土地发展权缺位问题。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设置土地发展权,但存在“隐性”的土地发展权,如国有建设用地拥有土地发展权,集体建设用地拥有有限的土地发展权(主要是受益主体存在特定对象的限定),集体非建设用地未设置土地发展权。在土地发展权缺位的背景下,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又涉及城乡区域利益分配问题,如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中,区域间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保护指标的协调平衡,实质上是区域层面上的土地发展权利分配问题;正是由于不同层次的土地发展权设置的缺位,不论区域之间、地块之间的土地利用利益平衡往往难以达成理想的协调结果,更多地是靠行政管理手段来完成这一利益分配过程。

(2)现行土地政策及管理思路的“路径依赖”现象。“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随机非线性动态系统,一旦为某种偶然事件所影响,就会沿着一条固定的轨迹或路径一直演化下去;即使有更佳的替代方案,既定的路径也很难改变,即形成一种“不可逆转的自我强化趋向”。经济学家在研究制度变迁中认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途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因此,新旧体制转轨进程中,制度设计者必须十分重视并不断妥善解决“路径依赖”的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对“路径依赖”现象应予以关注。

(二)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思考

创新和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要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发展保障的关系;二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应“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大胆试验、有序推进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应树立“以‘双管’促‘双保’”的战略理念,“双保”是目标,“双管”是抓手。“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长期遵循的历史责任和工作目标。而“双管”,即土地的用途管制、权益管理。一方面,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制度,现行的用途管制主要体现出功能性用途管制的理念,未来发展应逐步延展到政策性用途管制,形成一个综合、立体的概念,这将涉及土地管理中的规划、计划、利用、耕地保护等一系列环节,也是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土地的权益管理,包括土地的权属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应是政府行使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基础,土地的确权确利是市场化环境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前提,既是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也是各地在国土资源管理实践改革中不断探索的方向;强化土地权益管理,需要逐步明确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地位,这将涉及社会整体乃至个体、不同层级区域的发展权利问题。

推行“以‘双管’促‘双保’”的战略,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固守红线。建议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金,探索土地综合开发整理新机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等。

二是统筹空间。建议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和计划的调控功能,强化各类用地的空间管制等。

三是显化权益。建议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定价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验等。

四是市场配置。建议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

B. 林坚的介绍

男, 1961 年来 8 月 28 日 生,自福建省福州人, 1984 年 7 月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医疗系,同年分配到原南平市立医院内科工作, 1998 年晋升为副主 任 医师。历任普内科副主任、心内科主任,社会工作部主任, 2003 年 7 月任南平市第一医院副院长, 2003 年 8 月晋升主 任 医师。曾任市第七届党代会代表,现任福建省心血管学会常务委员,南平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南平市心血管分会主任委员,兼任医科大学副教授。

C. 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 龙开胜

2012年10月8日,以“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创新”为主题的第十一届全国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院长(系主任)联席会暨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在南京召开。本届论坛由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组、全国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院长(系主任)联席会和《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共同主办,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具体承办。来自国土资源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所、中国土地规划勘测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论坛共收到论文130余篇,其中38篇论文参加了会议交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夏鸣厅长、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林坚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冯淑怡教授应邀分别做了《有效集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研究》、《城乡统筹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以广东三旧改造为例》的主题报告。围绕“土地资源配置与收益分配”、“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利用冲突与治理”、“土地利用与农民权益保护”等专题,参会专家、学者从各自专业角度和研究领域探讨了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以及转变土地资源管理方式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以及转变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主要途径,提出应构建土地资源管理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化解土地社会与经济矛盾纠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融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1土地资源配置与收益分配 土地资源配置与收益分配专题主要围绕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耕地资源配置以及农地城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等问题展开,系统动力学、期权理论、协调发展理论、DEA模型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得到应用。 冯应斌基于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目标及其途径,探讨了重庆市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及地票供给来源,通过构建地票及挂钩指标供需平衡分析框架,估算了重庆市2011-2015年和2011-2020年农村居民点复垦现实潜力范围值以及同期全市地票指标需求量。李效顺将传统研究焦点(耕地非农化)与当前热点(低碳经济)纳入统一分析框架,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进行实证分析,重点仿真量化1996-2020年间耕地非农化带来的碳收支盈亏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碳收支平衡和低碳发展的建议。雍新琴认为耕地保护县(市)域财政补偿是耕地保护补偿的关键,并以江苏省为例分析了属于耕地赤字和盈余的县(市)域,提出应将耕地保护补偿纳入到省与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决策中,耕地赤字的县(市)将补偿资金上缴省财政,由省财政将补偿金下解到耕地盈余的县(市)财政。刘子铭则借鉴环境经济学方法,构建耕地面积变化综合分析框架,总结、比较了中国和日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耕地面积变化规律,结果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和日本的耕地损失均呈现倒“U”曲线形状,但与日本相比,中国的土地利用更为粗放,其原因不在于中国经济规模扩张的速度,而在于不尽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较低的科技进步水平,同时提出应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完善相关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实现保护耕地红线目标。於忠祥提出通过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以稳步提高粮食产量,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在收益分配方面,诸培新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为依托,揭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及其分配机制,构建了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王湃基于实物期权理论对农地城市流转的选择价值进行理论分析并做实证研究,分别测算了湖北武汉市城乡结合部农地城市流转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选择价值。此外,刘琼依据协调发展理论,建立土地利用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定量测算土地利用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度,并以扬州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黄朝明研究了房地产业对海南经济拉动作用,认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海南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结合近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对海南县域旅游房地产发展存在的规划、管理问题结合市场发展状况进行了剖析,提出基于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的县域旅游房地产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础制度。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直接关系农民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管理事业快速发展,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同时中国土地管理仍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制度障碍,本专题主要探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土地财政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等问题。 朱道林研究了过度依赖财产性土地财政所引发的问题,指出依靠财产性土地财政满足地方财政支出会造成地方财政的不稳定性,故不能依靠其解决地方财务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在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依靠财产税体系来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走长期可持续的税收财政道路。梅昀借助于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在分析土地征收制度沿革和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土地征收中土地权利和农民福利的变化,结果表明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土地权利转移以及价格缺乏对应关系,难以减少对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影响。朱新华揭示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中各利益主体的策略行动及其影响因素,提出要通过支持农民弱势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抑制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过度渗透,改变政府角色等方面协调各方策略行动,确保宅基地制度创新中合理利益均衡点的形成。曹春艳通过利用1994-2009年长三角地区时间序列数据的统计描述和计量检验方法,考察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的偏好,并研究这些偏好对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影响。徐建春探讨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住房问题,通过结构特征、邻里特征、区位特征三个角度共37个指标,建立了住房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挖掘,评估中国农村居民的住房状况。 另外,姜海分析了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性、缺陷与实效,认为土地利用计划的初衷是减少地方政府土地非农化行为引发的效率损失;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面临信息不完全、预算软约束、棘轮效益和管制俘获等内生难题,未能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经济增长的土地代价水平下降滞后。刘沛以长沙地区新农村示范点“光明村”和“关山村”为例,提出村镇规划与建设涉及的土地利用、农村社区建设、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等问题,认为村镇的规划与建设是“两型”长沙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不能因为其“小”而忽略,应在城乡一体化规划体制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赵亚莉以全国22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样本,以建设用地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土地开发强度的表征指标,运用泰尔指数和经济计量模型,探讨了1997-2009年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同时提出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执行土地规划政策,合理推动城镇化和城市产业布局,才能使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张舟以深圳土地整备为例,认为深圳土地整备在“补偿协商”和“实施方案审批”两个环节存在突出问题;法定图则的更新与执行制度、土地整备的年度计划和补偿标准等不完善是导致实践困境具体制度安排层次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相应制度安排的改进,能够提高土地二次开发中的政府治理效率,使其走出实践困境。 3土地利用冲突与治理 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土地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土地管理科学研究和土地管理实践的重大问题,其中一个明显特征是转型期土地利用的社会冲突与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本专题交流了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与诊断、征地冲突博弈的复杂性、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行为以及土地财政和土地违法等方面的论文,提出了土地利用冲突治理的具体对策。 针对征地过程中的冲突,邹秀清构建了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根据均衡概率分析引起征地冲突的关键因素,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采取违法征地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检查成本、农户的维权成本呈正向关系;中央政府采取监督检查的概率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收益呈正向关系;农户维权的概率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时的收益呈正向关系,并与农户维权成本、地方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和对其政绩的损害呈反向关系。鲍海君探讨了征地冲突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及主体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机制,并建立征地冲突中的主体“刺激—反应”模型刻画复杂的征地冲突系统,从而理清征地冲突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其与宏观环境的交互作用机理,为征地冲突治理提供参考。 在农民土地利用冲突方面,黄忠华认为当前城乡统筹发展实践中农民地权诉求常被忽略;孙永军指出基层政府利用种种名义侵害农民的宅基地现象的发生,除了现行法律制度对基层政府宅基地征收权的规制存在缺失的原因外,政府垄断宅基地发展权、基层民主运行不畅等也是重要因素,对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的行为应予以综合治理。韩璐对农村居民点整治中的农户心理契约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认为农户现居住条件满足度与农户搬迁条件心理期望呈正相关关系;农户对农村居民点整治问题较多受到关系型心理契约影响。吴冠岑利用风险矩阵法对乡村土地旅游化流转风险的评价方法进行探讨,结果表明乡村土地的旅游化流转会对乡村土地生态系统的粮食安全、收益分配、土地利用结构、乡村生态和乡村特色产生一些威胁,但这些风险因素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冲突方面,郭杰以兰州市为例分析认为土地利用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不同利益群体对有限土地资源的竞争,根本原因是土地价值核算中社会、生态价值的缺失引起的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双重失灵”,并提出从多宜性这一土地利用冲突根源出发,通过空间叠置分析识别土地利用冲突区域,在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研究可为预防和破解土地利用冲突提供技术支撑。代合治认为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之间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各自具有自身的规划理念和任务,在规划内容和空间布局方面存在内涵上的交叉、“用地”上的“碰撞”,因此“三规”的协调关键在于“用地”类型、“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以及规划年期等方面协调。 此外,龙开胜分析了土地财政改革与土地违法治理的关系,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性质不同,两者对土地违法的影响也不相同,以土地税代替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财政制度改革,是土地违法治理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别化策略,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唐鹏则分析了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价格的偏离行为,阐述了集权体制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并提出了我国土地财政制度的相关治理对策。 4土地利用与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土地利用中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以农民意愿作为出发点,郭爱请认为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并以县域为单元,运用聚类分析法对河北省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分类,在基于农户意愿调查的基础上,测算各类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标准,从而提出相应的集约用地模式。王乐通过建立“土地银行”农户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以陕西省杨凌区“土地银行”为例,对其实施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杨凌“土地银行”实施绩效的农民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需从政策指导、监督考核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杨凌“土地银行”的绩效水平。许恒周利用CVM法和Tobit计量模型研究了农民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的受偿水平,并检验影响农民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其指出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平均受偿意愿704.22元/m2,并提出应增强农户退出宅基地转向城镇非农就业的能力与机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平。赵光对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与其土地流转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多种方式的养老保障,弱化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针对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陈美球认为目前“增减挂钩”中,拆迁补偿标准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安置是大多数农民的安置意愿,方便耕作是安置选址的关注点,生活成本的提高是农民集中安置到城镇最担心的问题,并提出了确保“增减挂钩”中的农民利益的政策机制。刘洪彬通过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内涵的界定,构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经济及政策变化对其影响机理分析框架和计量经济结构模型,分析了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并提出政府应该从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增加对农村的投入等方面合理引导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持续利用。陈前利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合理共享土地收益、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运用博弈论对新疆伊宁市英也尔乡土地征收做实证分析,探讨征收耕地补偿量的计算方法,认为当地土地征收中,农户实际可得到的征收耕地补偿量基本满足近期的生存需求,但是远远小于理论补偿量。苑韶峰选择经济发达和征地行为较活跃的慈溪市的四个乡镇(街道)为调查样本点,构建经济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福利水平评价体系,定量测度征地前后农户福利水平的变化,发现征地后四个乡镇(街道)的农户福利水平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他指出,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福利水平,政府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提供工作机会、社会保险、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等复合补偿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建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在农村全面推广养老保险,逐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中。成程运用福利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农民福利变化理论模型,从理论上比较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三种模式下的农民福利。结果显示,从短期来看,在无法改变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现实的情况下,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最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在于实现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三种模式向宅基地市场自由流转的转变。 学者们在论坛交流中对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的关系和途径作了深刻的阐述。通过本次交流研讨形成了一些共识,即中国经济与社会转型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三十余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的资源环境成本与社会代价过大,农地大量、快速地非农化,征地拆迁等领域社会冲突也日渐增多,农民土地权益受损。转变土地资源管理方式,化解土地社会经济矛盾与冲突,调整城乡土地利益关系,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创新社会管理,改革传统土地管理模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至关重要。本次会议的主题非常切合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工作,抓住了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D. 北京大学林坚的学习履历

林坚:土地方向,项目多,工资高,人不错
冯长春:土地和住房方向,项目多,工资内较低
吕斌:城市规划容,项目多,待遇一般
柴彦威:社会地理学,项目一般,工资一般
贺灿飞:产业,项目较多,工资较低
王辑慈:产业,项目一般,工资一般
俞孔坚:景观,项目多,待遇偏低
……这些算是比较有名的

E. 北大城市与区域规划哪个导师比较好

林坚:土地方向,项目多,工资高,人不错
冯长春:土地和住房方向,项目多,工资较低专
吕斌:属城市规划,项目多,待遇一般
柴彦威:社会地理学,项目一般,工资一般
贺灿飞:产业,项目较多,工资较低
王辑慈:产业,项目一般,工资一般
俞孔坚:景观,项目多,待遇偏低
……这些算是比较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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