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江苏扬州名录
⑴ 华东政法大学的学校领导
笃行致知 明德崇法出典:
笃行——“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中庸》)
笃行,表示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追求,注重实践。
致知——“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礼记·大学》)
致知,表示寻求知识,探求真理。
明德——“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尚书·君陈》)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礼记·大学》)
明德,表示追求完美的德性。
崇法——“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礼记·王制》)
崇,表示尊敬、推重。
法,法律,法治。表示我们学校主要的专业。
崇法,表示崇尚法律,追求法治。
校训含义:
笃行致知,其含义是以自己踏实的态度,认真实践,积极探求科学知识,追求科学真理。
明德崇法,其含义是要崇尚完美的德行,追求法治;这和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略相衔接,将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学校的校训结合起来,正说明了,该校作为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兼有其他管理类学科教育的著名院校,她的历史使命所在。
校训前后两部分,“笃行致知”表明学校教育的要求、方式和途径,“明德崇法”表明学校的办学理念、方针和使命,两部分互相补充,相互支撑,构成了一个整体,比较全面、鲜明地点出了该校的特点和办学目标。 《明珠之光》词徐永康曲朱良镇
芳草地红砖墙
百年学子拼搏场
坎坷复坎坷
潮落又潮涨
生生不息如长江
师恩沐幼苗
勤学成栋梁
华政英才走四方
莫忘,莫忘
莫忘,莫忘
祖国未来担肩上
不负青春时光
风云起钟声扬
千年中华盼飞翔
依法治中国方能致富强
有志青年聚东方
秉公断曲直
执法我强项
人民利益高无上
莫忘,莫忘
莫忘,莫忘
祖国未来担肩上
耀我明珠之光
耀我明珠之光
⑵ 戴永盛华东政法大学 为什么不是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戴永盛,
为什么不是教授。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相关信息,
可尝试询问学校办公室、人事处。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⑶ 华东政法大学啇学院有多少教授和付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四名教授;十五名副教授;九名讲师。
孙占芳 女 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燕 女 教授、硕士生导师
陈坤 男 教授、硕士生导师
罗良忠 男 教授、硕士生导师
高汉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贾彩彦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陈渊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丹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培勤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伟 男 副教授
苏同华 男 副教授
唐晓云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徐大丰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严小明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华林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
杨竹莘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熊玉莲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辑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甄杰 男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朱莺 女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陈婵婷 女 讲师、硕士生导师
窦菲菲 女 讲师、硕士生导师
杜玉林 男 讲师、硕士生导师
郭喜才 男 讲师、硕士生导师
刘杨 女 讲师、硕士生导师
魏玮 女 讲师、硕士生导师
王颖 女 讲师、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
杨军战 男 讲师、金融学专业主任、硕士生导师
晏玲菊 女 讲师、硕士生导师
⑷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 方恒老师 联系方式
“方恒明年见?方恒年年见~”,又一个受害者
⑸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国际法学院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富有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富有生气和战斗回力的优秀群体。其中, 90 %的教师曾答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以及荷兰等国家进修或攻读学位;学院还每年选送教师出国深造或讲学。目前,国际法学院已形成一支专业学科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经过多年的学科建设,全院已涌现出一批在国际法领域有较深造诣、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⑹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有哪些
很多老师都要律所啊 要不然这些老师混什么啊?建议你来学校问一下
⑺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老师是那几位,他们有什么翻译或专著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最有名的是金可可、傅鼎生、罗培新、李锡鹤等。
金可可:论文《论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博士论文《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以德国法的学说史为中心》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论文《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论萨维尼的理论贡献》,获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2006-2007年度)一等奖,获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9年)。
傅鼎生著作:主编:《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合著:《市场行为法律制度》、《侵权赔偿》、《上海法制战略研究》;副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民法学》;参编:司法部统编教材《商法学》等。发表民商法论文多篇,其中《票据抗辩举证责任研究》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
罗培新:1、《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专著)
2、《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二人合译)
3、《WTO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实践》(二人合译)
4、《转型政治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独译)
5、《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独译)
6、《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危机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独译)
7、《公司法的经济学研究》
李锡鹤:《民法学论稿》《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
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有没有东台人
我知道的如下: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 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300 余亩,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高校园区”。
1952 年 6 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华东政法学院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 9 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伴随着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变迁与发展,学校两度撤并又两次恢复。 1979 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 2007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经过几代华政人的努力,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社会学系等 11 个学院(系)和研究生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 22 个本科专业, 19 个硕士点, 8 个博士点, 1 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博士授予权。法律史为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学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司法鉴定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研究项目,法学、政治学为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重点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学校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知识产权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 CSSCI 来源期刊或科学领域的重要期刊。学校设有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 70 余个科研机构。图书馆藏书 160 余万册,中外文报刊 1500 多种。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国(境)内外 60 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订了近百份校际交流协议或合作备忘录。现有教职工 1100 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 400 人、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 13000 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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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建勇个人生活信息
李建勇 男,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专。华东师范大学属社会学硕士和理学博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自1986年以来一直从事社会学和法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法学领域主要从事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劳动法学和中国宪法学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在《社会学研究》、《探索与争鸣》、《政治与法律》、《检察风云》、《加拿大法学评论》、人民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社会学和法学方面的论文100余篇;主编《法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和《社区工作法律导论》。1993年以来先后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以及社会学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简称UBC)、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以及社会学系、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和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以及社会学系讲学、交流和访问。现担任上海市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ESEARCH ASSOCIATE,上海市民盟法制委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⑽ 扬州大学法学院的学校领导
刘煜,男,1958年5月生,江苏海门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现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毕业分配到扬州医学院(现扬州大学医学院)任教,副教授职称,从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国饮食保健学等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0余年。先后在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参与主编和编写论著3部。
1988年起兼任原扬州医学院相关党政管理工作,历任院团委副书记、人事处学生科长、总务处副处长等工作;1995年调任扬州大学校机关工作,先后历任党委统战群工部副部长、总务处副处长、总务处党总支副书记、后勤集团党总支副书记、实验农牧场党总支书记等职务,2013年7月起任法学院党委书记。 钱玉林,男,1966年11月生,江苏昆山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曾赴台北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院等作短期研究或学术交流。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6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主讲的《商法学》获省级精品课程。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荣誉称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陈承堂,男,1978年6月生,江苏宜兴人。2010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出版合著《中小企业发展法理》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江苏省教育厅项目三项。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三等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称号。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扬州大学“新世纪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首批支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