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1. 我为什么反对大学教师做兼职律师
1、最直观的就是可支配时间。先不论寒暑假3个月带薪假期,就是平时工作,老师也很少专全天上课属的,上课搞科研之余基本就是自由支配时间。我原来的导师每天上课之前还能开车去健身房打一个小时羽毛球,试问朝九晚五的法务如何比?
2、收入问题。不知道给您意向的是哪个大型法务企业,待遇几何。但在国内如果算是一本(看题主学历,我觉得一本没问题)且法学有点影响的学校,评上副教授后基本工资应该也能有10W左右了。此外,法律是个经验行业,当在业内做的久了,各种讲座、兼职律师、课题、独董、顾问等等都是钱,还不要说因为可支配时间充裕而进行的其他投资了。至少就我了解,我原来所在学校的高校老师中,年入二三十万很平常,愿意累一点上百万的也不少见。对法务不了解,但是我想法务能做到这程度的应该也不多。
3、隐性福利。大学是现在少有还允许集资建房的单位了,有这一点无疑省去了很多生活成本上的压力(不过好像还是要摇号)。很多大学还自办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基本解决了孩子教育读书一条龙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的隐性福利,可能各个学校有不一样的政策。
2. 浙江大学的教授们在上司公司兼职名单
话说浙江大学在职教师项坚出任上市公司汉鼎宇佑董事长,开创了A股市场的先河。
其实,浙大老师在外兼职一直十分普遍,其中尤以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最。
赵骏,光华法学院教授,贝达药业、数源科技
陈信勇,光华法学院教授,巴士在线、永高股份
陈林林,光华法学院教师,浙江永强
钟瑞庆,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钱江摩托、思美传媒
吴飞,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汉鼎宇佑
黄爱华,哲学系副教授,巨星科技
吴次芳,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横店东磁
徐金发,企业成长研究中心主任,伟星股份、大立科技、金马股份、浙江龙盛
李有星,公司上市与并购法研究室主任,海翔药业、杭萧钢构、万家文化
王匡,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天威视讯
韩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洁美科技
朱大中,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士兰微
董树荣,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洁美科技
蔡宁,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双环传动、围海股份、道明光学
姚先国,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浙能电力、卧龙电气、同花顺
杨立荣,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教授,九洲药业
鲍世宁,物理系教授,星帅尔
金小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教授,士兰微
俞小莉,动力机械及车辆研究所所长,银轮股份、亚太股份、新坐标
陈光明,制冷与低温研究所教授,中泰股份
谭建荣,机械工程学系主任,杭氧股份、兴源过滤
童水光,工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今飞凯达
朱亚尔,分析测试中心副教授,巨星科技
史惠祥,环境研究院副院长,贝因美
李永泉,生化研究所所长,南洋科技、栋梁新材
孙优贤,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聚光科技
詹金彪,医学院生化系教授,亚太药业
何超,医学院教授,大华股份
陈忠,医学部副主任,美诺华
陈枢青,药学院教授,海正药业
潘远江,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副主任,奥翔药业
徐萍平,城市学院商学院管理系教授,莎普爱思
吴伟明,城市学院教授,金固股份、双林股份
周虹,城市学院教授,华统股份
…………
(以上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公开资料。随着岗位调整,部分教授的职务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不在上市公司兼职的老师,不是好老师。
浙江大学是一个藏龙卧虎的地方。浙大毕业的富豪老板多如牛毛,身家千万的教授也大有人在。一些跟上市公司走的近的老师,左手课堂,右手市场,早已实现了财务自由。
不过,并不是哪个教授都可以随便做上市公司独董——不然,浙大的校长、副校长、院长们,岂不成了上市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2015年11月,教育部曾专门下文,要求高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继官员独董之后,A股大批高校独董辞职。
或许受此影响,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黄华新、软件学院院长陈纯、浙大管理学院副院长陈凌、药学院副院长杨波等人已经不在上市公司兼任独董。
公司需要贴金,教授需要钱,互补。
3. 大学法律老师兼职律师一般年薪多少
依据《律师复法》第五制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这是法律规定,该规定中不包含高中、初中教师,所以不行。
4. 教师能否做兼职律师
可以的;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内民共和国容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5. 我是大学老师,请问如果考到司法证一定是法学专业的老师才能做律师吗
高等学校的教师就可以做兼职律师。不要求必须法学专业教师。但需要所在高校同意。
6.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
为了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卓越发展,浙江大学决定将光华法学院作为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规律与学院特点,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推行特殊政策,进行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华法学院可以自主决定引进人才标准,提出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保障;在评鉴机制方面,光华法学院参照国内外一流法学院的学术评鉴标准,自行制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导师资格之评鉴标准及学术期刊标准,并按评鉴标准自主评审院内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生导师资格,报学校批准;在人才培养方面,光华法学院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学校的指导原则自行制订和实施本科生课程方案,制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员会的成立
为了推进光华法学院的学科发展迈向国际一流水准,2007年4月,浙江大学决定在光华法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2010年1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接替常务副校长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员会委员。
(二)教授委员会的职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与政策,决议学院之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之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之晋升等事项。
举荐光华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经院长提名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决议副院长人选,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员会的设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十席委员组成,设置主席一名。
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人品雅正,在法律学术或实务上具有杰出贡献,同时具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资格(包括各类特聘和兼职教授等)等条件。
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校方依据前项之标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组成之。所余名额,由教授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增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届起之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员不少于二人,全体委员在法学院教授大会上过半数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员会主席由三名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四)首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一、王泽鉴
王泽鉴先生1938年生,台湾人。
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教育部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二十世纪大陆法系最伟大的民法学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196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并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开设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与特别法等课程。
先生并曾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为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湾大学卓越计划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柏林自由大学)、英(剑桥大学)、加(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澳(墨尔本大学)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并是极少数曾在德国最高水平法学刊物发表过数篇论文的亚洲学者。依据南京大学数据库统计,先生著作之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法学人才之培育与海峡两岸之法学交流等,均可谓贡献至伟,被两岸法学界公推为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人。
先生1970年毕业于阿姆何斯特学院,1972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1974年获耶鲁大学中国研究硕士学位,1975年获耶鲁大学中国历史硕士学位,1977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JD学位。 现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 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研究领域主要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重要的影响。
三、刘铁铮
刘铁铮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大学学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硕士、美国犹他大学博士。曾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长,兼任许多著名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获1981年度法科学术著作奖、1982年度杰出研究奖。曾经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为国际私法领域著名学者之一。
四、吴志攀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并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与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威尔威尔威尔基金会学者。
先生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金融法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五、孙笑侠
孙笑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访学者。自1992年起,历任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书记、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
社会职务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法理学、公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六、陈长文
陈长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于1967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9年获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70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7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现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座。
先生曾任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多次代表海基会参与两岸事务会谈。
社会职务有: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注释:理律法律事务所于1940年代原创办于上海市,于1940年代末迁至台北,现为亚洲最具规模之一,并为华人世界中规模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该所拥有超过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专业人士)、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财团法人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等。
先生于法律实务界之成就,着称于华人世界,并专精于超国界法律及法律伦理之研究。著有《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兼述两岸相关财经法律问题》、《企业家跨国财经法》、《认识超国界法律》、《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等,并曾于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七、季卫东
季卫东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3年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现任日本法社会学会(JASL)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CIDEG委员、专业期刊《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综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委。自2006年起兼任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员。先生法学造诣精湛,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于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学学者,深受日本法学界敬重。
先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八、张文显
张文显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吉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83年至85年于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于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修。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社会职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部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哲学系, 198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领域居领导地位。
十、罗卫东
罗卫东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员。
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教师,期间1989年7月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科研二处副处长,期间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静冈大学国际关系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1997年10月晋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部)处(部)长,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学校长助理兼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浙江省政协委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经济学
(五)教授委员会秘书简介
谢英士
谢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湾人。东海大学法律学士、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记者、公证人、开业律师、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高雄21世纪都市发展协会理事、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律盟知识产权公司副总经理、台湾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湾红十字总会顾问。
赵 骏
赵骏,男,籍贯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2003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别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师事务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7. 同一专业,法学教授和律师,谁更胜一筹
法学教授,研究法学理论之导师也,侧重于理论研究,受人尊重和敬内仰,可以享受政府津贴容,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但是理论需要和实践结合,所以法学教授也可以兼职当律师,且实践中不少法学教授同时也具备律师身份;但是律师侧重于诉讼实践,讲求诉讼技巧,同时律师毕竟是自由职业,相对而言受到的约束较少,获得的经济收益较大,律师很少可以兼职当法学教授的。二者各有其所长,关键看选择之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个人认为,合二为一比较好,即法学教授同时兼职律师,更胜一筹。:)
8. 大学教师可以兼职律师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8)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扩展阅读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
9. 专业律师可以做大学教授/讲师吗可以兼职吗我知道大学教授可以兼职律师,反过来,专业律师可不可以
专业律师也可以被大学聘去做教授、讲师的。有很多出名的律师都在大学有兼职的
10. 为什么只有大学教授才可以兼职律师其他行业的不允许兼职律师呢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版交下列材料:
权(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不止是大学教授,其它行业也允许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老师,科研机构人员或者曾经有过这些工作经历的人,现在从事了其它工作,只要所在单位同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兼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