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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分数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00:31

① 武汉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分数线

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武汉理工大学办学源头起源于189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湖北工艺学堂,2000年5月27日由原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工业大学源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历经传承与发展,1985年更名为武汉工业大学,1998年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所属划转为教育部主管。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源于1946年的国立海事职业学校,历经传承与发展,1993年更名为武汉交通科技大学,隶属原交通部。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源于1958年的武汉工学院,历经传承与发展,1995年更名为武汉汽车工业大学,隶属原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②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2022年全国共有89所高校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各省市的数量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农村”)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地区划分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标准和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③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④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名单公示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名单:

1、合肥工业大学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北京大学

4、北京化工大学

5、北京林业大学

6、中国传媒大学

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北京外国语大学

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0、北京科技大学

11、华北电力大学

12、北京语言大学

1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4、北京师范大学

1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6、北京交通大学

17、中国政法大学

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北京理工大学

20、清华大学

21、北京邮电大学

22、北京中医药大学

23、中央财经大学

24、中国人民大学

25、中国农业大学

26、北京工业大学

27、厦门大学

28、福州大学

29、兰州大学

30、中山大学

31、华南理工大学

32、广西大学

33、贵州大学

34、郑州大学

35、东北林业大学

36、哈尔滨工业大学

37、哈尔滨工程大学

38、黑龙江大学

39、武汉大学

40、华中科技大学

41、武汉理工大学

4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3、华中农业大学

44、华中师范大学

4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6、湖南大学

47、中南大学

48、湖南师范大学

49、吉林大学

50、东北师范大学

51、南京大学

52、东南大学

53、中国矿业大学

54、河海大学

55、江南大学

56、南京农业大学

57、中国药科大学

5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9、南京理工大学

60、苏州大学

61、南京师范大学

62、大连理工大学

63、东北大学

64、大连海事大学

65、山东大学

66、中国海洋大学

6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8、西安交通大学

6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70、长安大学

7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72、陕西师范大学

73、西北大学

74、西北工业大学

75、复旦大学

76、同济大学

77、上海交通大学

78、华东理工大学

79、东华大学

80、华东师范大学

81、上海外国语大学

82、上海财经大学

83、上海大学

84、四川大学

85、西南交通大学

86、电子科技大学

87、西南财经大学

88、四川农业大学

89、南开大学

90、天津大学

91、云南大学

92、浙江大学

93、重庆大学

94、西南大学

95、西南政法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高校专项计划

⑤ 高校专项计划成绩要求

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

(5)武汉理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分数扩展阅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是什么

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⑥ 武汉理工农村专项录取分数线

根据贫困地区及地方农村专项录取分数线统计,截至2022年5月份武汉理工大农村专项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9分。因此武汉理工农村专项录取分数线是609分。

⑦ 武汉理工大学考研分数线2022

武汉理工大学考研分数线2022如下

总体说余区海虹还有南湖的4人间大体相仿,都是上面是床,下面一个电脑桌,有书架,寝室大约十五平米左右,有独立卫生间,在寝室内洗澡比较方便,但是没有热水器,只能洗冷水澡,海虹的宿舍要比南湖的稍微大那么一点点。

虽然学校年轻,但学校的风气却让人非常放心,能让人感觉到他的活力和希望,学风非常滴好,自习室经常爆满,大家学习的劲头十足,很多都在准备考研。

⑧ 国家专项计划学校名单及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学校名单及分数线如下图:

从理科投档最低分可看出,清华大学的分数线最高,为681分;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位列第二和第三,分数分别为679和672分。

而2021年清华大学在安徽的普通招生分数线为692分,国家专项分数线与之相比低了11分;北京大学的普通招生分数线是694,国家专项分数线与之相比低了15分。

国家专项计划的目的

国家专项计划涉及了国内200多所高校,包含985和211大学,涉及的学校范围较广。

专项计划是国家为了让教育资源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而对贫困地区学生实行的一项高考优惠政策。我国的专项计划一共有三类,分别是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每种专项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都有所不同。

⑨ 武汉理工大学工业设计分数线2017

武汉2017年理工大学工业设计分数线是593分及以上
武汉理工大学,简称武汉理工,位于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联勤保障部队机关驻地。
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形成武汉三镇(武昌、汉口、汉阳)隔江鼎立的格局,市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四分之一。
作为中国经济地理中心,武汉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其高铁网辐射大半个中国,是华中地区唯一可直航全球五大洲的城市。

⑩ 武汉理工大学2005年山东录取分数线

您好,05年分数线的信息已经检索不到,可以给您提供2017年的录取分数线。
给您提供2017年的分数线,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山东省普通类最低分602分。
武汉理工大学(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简称武汉理工,位于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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