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⑴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录取分数线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的录取分数线分为文科和理科,文科的分数线稍微比理科高一点,文科需要570分,理科需要520多分,才能上浙江师范大学。
⑵ 浙师大录取分数线
浙师大录取分数线如下:
1、在本省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3分;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在浙江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7分;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在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2分;
2、在外省市
在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82分、历史类569分;在云南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16分、文科614分;在海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33分;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66分;在宁夏(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467分、文科528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⑶ 忙烦问一下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录取分数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高考在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投档分数为625分,超出重点线20分,投档线对应全省名次为25108名(2014年超21分,投档名次为25397),文科投档分数为642分,超出重点线16分,投档线对应全省名次为5476名(2014年超14分,投档名次为5792)。
文科普通二批共录取新生23人,投档分数线为571分,超省控线99分,投档最低分名次较去年上升341名,平均分为575分,高出省控线103分;理科普通二批共录取新生262人,投档分数线为533,超省控线105分,投档最低分名次较去年上升1723名,平均分为542分,高出省控线114分。
⑷ 请问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在四川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1、四川大学2015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要看具体省份以及文史类还是理工类。
2、各个省的录取分数线或者说出档线正在陆续公布。如:
四川大学在广东的文科出档线是609分;
四川大学在广东的理科出档线是629分;
⑸ 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线
浙江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到583分以上。
2022浙江师范大学在江苏物理类录取分数线为581分,历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71分。浙江师范大学在陕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为531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44分。浙江师范大学在安徽理工类录取分数线为551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61分。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在海南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257,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在广东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039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374。
⑹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录取分数线
566分。截止到2022年12月29日,在浙江师范大学中,法学录取分数线为566分。浙江师范大学,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⑺ 浙江省二本院校排名及分数线
浙江省二本院校排名及分数线

浙江省二本大学分数线排名前十
1、宁波大学(587分)
2、浙江师范大学(583分)
3、浙江理工大学(578分)
4、浙江工商大学(574分)
5、浙江中医药大学(574分)
6、杭州师范大学(574分)
7、中国计量大学(571分)
8、浙江农林大学(570分)
9、浙江传媒学院(570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宁波大学
⑻ 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是多少
浙江师范大学分数线2021是547分,录取批次是本科批,最低位次是16414,科目是物理、化学、地理。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
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
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
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
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20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浙江师范大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质量、提升特色、提升效益”为主线,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校训精神,弘扬“务实、求实、扎实”育人传统,实施“特色化、国际化、区域化、协同化”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浙江教师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举措,努力建设特色浙师、和谐浙师、美丽浙师、活力浙师、幸福浙师,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