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通报
A. 如何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经验做法
征兵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对打牢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为完成征兵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有的地方对征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集动员能力不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
征兵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充分认清献身国防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定出台的激励政策,调动优秀青年入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宣传各级加强征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经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征兵宣传效果,特别是在开展兵役登记、组织征兵期间,加大宣传教育投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建立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征兵宣传要进院校、进村居社区、进厂矿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文艺演出、播放军旅题材影视片、英模典型做报告、瞻仰先烈等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动员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对象抚慰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光荣感。每年5月、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
(一)提高优待补助标准。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补助政策。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村籍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应适当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要积极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路子。加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以适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确保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市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谋职业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到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加大“阳光安置”和督导检查力度,对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兵员征集能力
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征兵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要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建立征兵办公室常态化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扎实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预征对象培养和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输送、跟踪管理、受理退兵、廉洁征兵、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要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征兵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四、坚持依法征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征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有效保证。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征兵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领导,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兴武建功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参加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征兵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兵工作。各级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找准征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狠抓廉洁征兵,带头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责任分解到征兵工作各个环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遏制不正之风,净化征兵环境,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B. 大学生征兵体检报告啥时间下来,是网上通知吗
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出来结果。
网上报名阶段:4月10日至8月5日,有应征版意向的
高校毕业生权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检初审阶段:7月15日前,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阶段:7月30日前,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批准入伍阶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希望对你有所对你帮助
C. 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待遇有什么区别
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待遇没有区别。
在征兵工作中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3)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D. 09年北京高校在校大学生征兵问题
2009年应届大学生征兵宣传及通知已出台,关于2009年应届大学生征兵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200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及专科)。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普查对象: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为重点普查对象;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
五、登记方式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到各系辅导员处登记。
六、登记时间: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18——22日;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25——6月20日;
六、登记表上报时间: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25日前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登记时间:6月25日前;
注: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
各系要认真组织,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鼓励他们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尤其是对05级应届毕业生,是一次极好的就业机会,要做到人人周知。
相关精神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
1、 国征〔2009〕1号文件
2、 国征〔2009〕3号文件
3、 参动(2009)6号文件
4、 兵役登记表
5、 2009年预征对象报名汇总表表
6、 2010年预征普查汇总表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武装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
国征〔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要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为做好征兵准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进行院校征兵普查。今年,继续按照总参谋部、总政
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集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尽早展开院校征兵普查,做到摸清底数,预有准备。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院校名称、办学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来源、就业(升学)率以及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参军意向等情况。要同院校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征兵政策规定,听取院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搞好院校征兵工作的建议。普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围绕搞好征集应届毕业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院校征兵普查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院校征兵宣传活动。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着眼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围绕调整征集对象主体,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在各级各类院校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安排,充分调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和力量,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宣传广大青年学生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锻炼成才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把兵役法规、国防知识、我军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教学,有效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广大优秀学子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兵役机关和院校要主动邀请部队英模人物到校作报告,部队要热情参与,积极配合。
三、扎实做好确定应届毕业生于正对象工作。当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完成学业准备毕业就业阶段,各级要抓住时机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和初检初审,条件具备的地区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肝功等征兵基本体检项目的检查。要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县级征兵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工专人负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管理、考查和异地通报工作,及时将预征对象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建立专门的名册档案,全面细致地做好预征对象管理工作。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要通过多确定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进一步减少初中文化青年征集数量。对有条件的地区,应明确提出不征初中生或降低初中生比例的要求。
各省(区、市)征兵办公室的院校征兵普查报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附表2),分别于5月上旬和7月底前,包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各军区征兵办公室。
附表: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样式);
2、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中华人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
共 和 国
国征〔2009〕3号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事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现转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部队信息化建设发展,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改善部队兵员结构,深化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形势,走开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从高起点上加强士兵特别是士官队伍建设以及生长军官队伍建设,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强大生力军的重要途径。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把这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办好。
二、要深入发动。各级要抓住当前高校毕业生毕业择业的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资源,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要突出兵役法规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打牢他们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基础。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把在高校的宣传发动作为重点,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院校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组织广大人武、专武、民兵干部深入乡村、街道、人才市场和学生家中,逐人逐户了解掌握入学前户籍在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面对面宣传,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做到人,提高宣传发动效益。
三、要严密组织。各级要早计划、早介入、早开展,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凡辖区内有普通高校的县级征兵办公室,都要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在6月底前完成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女性高校毕业生不确定预征对象。每一个确定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都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肝功检测,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照参动〔2008〕13 号文件规定办理),确保初检初审质量。同时,各级要认真落实优先征集政策,保证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即将下发的有关规定,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各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要把握政策。为切实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要认真搞好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应征。宣传中,既要把政策讲清讲透,又要客观真实,符合文件规定。由于新修订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正在送审过程中,对因为修订《兵役法》而引起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方面的变化,在宣传中要作出适当说明,防止造成事先允诺与可能变化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军。
此通知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传达到全体征兵工作人员。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日参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科学合理分配征集任务,搞好征集任务的调配,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教育部门要把征集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工作,高校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在高校开展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的经费,列入兵役征集经费支出,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完成征集任务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 2017年征兵是几月
2017年征兵是从2017年1月10日开通全国征兵网,全面展开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工作。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2017年征兵准备工作通知》,安排部署新年度征兵准备工作,明确今年征兵准备工作1月10日全面展开,要求各地确保高质量完成新年度征兵任务。4月1日起全面展开日常性工作。要逐级组织业务培训,做到人员全覆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全国征兵网开通后,各地要发布兵役登记通告,明确兵役登记时间、对象、方法等事项。6月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任务,2016年未登记的必须全部补登。

(5)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通知》指出,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依托全国征兵网构建征兵“五率”(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数据动态监控系统,定期通报各单位“五率”落实情况。各级要把征兵实施的各环节纳入考评体系,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军地双向通报制度,对“五率”指标偏低,基础薄弱、矛盾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搞好督导检查,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高校作为宣传教育主阵地,切实把征兵宣传工作做细做实。重视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明确高校征集任务,为大学生应征入伍开辟通道,在大学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工作,努力提高大学生预征对象上站率。
《通知》要求,各级兵役机关要对优待政策落实、优待金发放和退役军人安置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优待政策,落实送立功受奖喜报、悬挂“光荣军属”牌、定期走访慰问、解决涉军维权问题等优待工作,切实提升军人军属荣誉感。
F. 2017年招兵时间及条件
200年8月初十出生年龄可以吗
G.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H. 在校大学生能参军吗
在校大学生能参军。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2、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8)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放宽转专业限制:
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如原所学专业撒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
3、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学校原专业复学;应征入伍前为大二年级(含大二年级)以下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退役后,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转换专业学习。
4、对退役后回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I. 四川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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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军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继全省首个高校征兵工作站成立后,今年内,全省109所高校人民武装部和127个高校征兵工作站也将统一挂牌。
入伍经济账
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4年本科补偿费近3.2万
“以成都理工大学一名本科生为例,入伍后服2年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各项优待奖励、学费补偿、经济补助和部队津贴合计达12万元以上。”省征兵办公室替大学生算的这笔“经济账”,吸引了很多学生咨询更多详情。
根据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大学生入伍享受的“经济福利”,除了服役期间按月领取的经济补助和部队津贴外,还包括学费补偿(减免)和一次性经济奖励等。
以高校毕业生为例,入伍时,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按照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4年本科的补偿接近32000元。
此外,对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给予的一次性经济奖励,标准为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这些补偿和奖励会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
需要说明的是,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新生入伍,同样享受学费一次性补偿和退役后复学(新生入学)学费减免,还有一次性经济奖励,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一次性经济奖励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
据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上述一次性经济奖励的标准是我省最低限额,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目前已有市(州)达到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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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如何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站各方面的工作
通知对高校征兵工作站提出了十项职责要求,包括: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拟制本校年度征兵工作计划;组织查验《兵役登记证》;配合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确定预征对象;做好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以及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直招士官体检政考、专业审定;加强自身业务建设,落实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等相关工作。省财政按照各校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每人2500元的标准安排征兵工作奖励及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并明确经费开支使用范围。
通知要求,各高校须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武装部、保卫处、资助中心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各级兵役机关和高校要为大学生征兵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履行国防职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高校征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职位晋级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对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违反兵役法规拒不组织兵役登记情况查验、拒不接受征兵任务、阻挠大学生应征入伍或存在廉洁征兵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