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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银行大学生服刑

发布时间: 2021-02-26 21:59:48

Ⅰ 抢劫,盗窃,行骗,赌博,在大学生违法犯罪中,居于首位的是哪一个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版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权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Ⅱ 抢劫大学生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
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
“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 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 2005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
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元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说信用卡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
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
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 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
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 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
“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卓科抓获。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
二、案例分析
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
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社会经济低的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
服自备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这个是他犯罪
的潜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两人去海边商讨。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
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因此逃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
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
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
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
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 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
学校方面,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
失衡而引起的。
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

Ⅲ 高考状元服刑7年出狱后再次考上重点学校了吗

还记得8年前,抄那起引起社会轰动的北科大学生抢银行案件吗?这名学生黎某不仅服刑完毕,出狱复读不满一年,便以598分的成绩再次考入全国重点大学。近日,他来到北京,亲自把这个喜讯告诉当时审判该案的“法官妈妈”尚秀云。

案件回顾

2009年7月12日中午,黎某把空瓶子装满水冒充硫酸,用蚊帐蒙面走进银行,将一张恐吓字条递入取款窗口,“我的包里有一个复合雷管,足以将这里夷为平地,我需要10万元,不要按报警钮,否则……”

银行工作人员当即报警。黎某见状,持水果刀先后挟持两名客户,向银行索要10万元现金。拿到钱后,他又以泼硫酸相威胁,阻止保安员抓捕。黎某被抓获后,赃款全部追回。

Ⅳ 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抢劫银行到底判了多少年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 十年

Ⅳ 抢劫司法解释 大学生以大欺小索要钱财如何定罪

敲诈勒索。如果1000元以上,是三年以下,10000元以上,三年以上
一般不是抢劫。
1000元以下的,治安拘留。

Ⅵ 20岁大学生抢劫被抓后说了什么

4月6日晚,富阳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园沙路一带时巡逻时,发现一个年轻男子,一见到警察,神情惊慌,转头就跑。民警连忙上前拦住他,发现男子说话时怀里抱着一个双肩包,眼神盯着包,又看看警察。经过检查,民警在包里发现电击手电筒、伸缩甩棍、辣椒水、绳子等物品。

其中一页写着:目标,随机,首选奔驰、宝马、奥迪,路口不准(下手)、停车场不准(下手)、超过一人不准(下手),先喷后电,时间不超过1min(分钟)。

原来日记本上仔仔细细书写了小克预谋抢劫的作案过程及心得!此人有极大的抢劫作案嫌疑!

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小克曾经去过富阳鹿山街道水印林语小区,而他的日记本上也记录这他要去水印林语踩点作案。城东派出所立即对小克进行审查,他终于承认,自己坐火车到杭州后,花了200块钱买了这些作案装备,准备“搞点大事情”,好好赚一票。

民警问他,你看上去一个挺文气的大学生,为什么不好好找个工作,要做这种事?

小克说,他从江苏去了山东、然后来杭州旅游,身上的积蓄花的差不多了,就想去弄点钱。

“为什么不找份工作打工赚钱呢?”民警问。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我一个大学生,我有我更远大的理想!”

Ⅶ 大学生如果因为抢劫小学生的钱财而被判刑的话学校会怎么处理

严重的话会被开除学籍处理。

Ⅷ 北京科技大学生持刀劫持人质抢银行反映了什么问题

个人认为有以下一些启示:
A金钱不是万能的,不能一心想着赚钱,人首先是好好回的活着,答才能挣钱。
B学校对延期生不够重视,延期生插班比较孤立,使其更不容易毕业。
C部分家庭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交流不够,不能心对心交流,尤其是农村地区。
D有心理问题应该及时排解,过于压抑会有爆发的时候。

Ⅸ 还记得那个抢银行的大学生吗出狱后再读名校,如今怎样

还记得那个抢银行的大学生,出狱后再读名校,最近挺好的,因为最近回归生活了,很少出现在聚光灯下,所以没什么消息,祝他生活美满。

Ⅹ 在校大学生抢劫会如何量刑

1、对于已属于成年人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究竟如何处罚还要看具体案情。
2、一般的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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