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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复试

发布时间: 2021-02-28 15:04:23

⑴ 问:想考厦门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它们要求什么教材法学法硕接受嘛求高手中

法硕法硕是可以报考博士的。至于用什么教材,你去看看招生简章或者学校的研究生院或者法学院的网站吧。

⑵ 我想要考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的博士,请问哪个方向会好一些我个人对于国际私法比较感兴趣。

按照国际惯例,读博不能太功利的。因为博士只是一种学习的经历内、一种人生历程罢容了。中国之前一直批评美国博士毕业找不到工作是资本主义的弊端。现在回头看,其实很正常。尤其中国13年来的高校大扩招与学术大跃进后,博士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大众化教育的组成部分和普通劳动者。而且教育部推崇 专业博士——也即不把博士当做知识精英,而只是技工而已。

不过,如果不进“三站”(学士后流动站、硕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流动站),一般是7年。同时,理论上一旦成为“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也可对外称“博士生”或被美称为“博士”,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十几岁的少年也可以被称作“博士”的原因。
另,关于“三站”,可搜索 山东大学学士后流动站 温州大学硕士后流动站 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相对比较有代表性。

⑶ 哪些方向的法学博士比较好考

1、首先,方向和专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管是考硕士还是博士,报考和录取是按照专回业,不是按照方向答。不同研究方向不过是导师和毕业论文选题不同而已。
2、博士不存在哪个方向好考的问题,毕竟博士和硕士的报考和录取不一样。博士的报考还是要看实力特别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因为博士报考需要2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博士的录取也是在达到规定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需要看博导的意见。所以很多高校特别是名校在扩大申请审核制的招生名额。
3、考博不建议关注哪个专业好考,要关注和想想自己的兴趣和研究规划,然后结合已有的基础特别是成果来选择报考专业为宜。

⑷ 有考厦大法学院的博士或在读博的吗

个人觉得提前做一个计划是非常理性的。 1 关键词 细读后围绕在lz问题内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关键词容:时间长短,学校声誉。 2 读博目的 作为一个初读研的小硕来说,读博的理由更应该是觉得自己是适合于学术还是实践应用,而不是lz的所谓学校声誉与时间时间长短(的确这也非常重要),而是应该明白是为了什么而读博呢? 4 还有要懂得读博士其实在某一方面是更加专注,在专业方面反而是越读越窄。 5工作经验 读博个人感觉更是为了在某一方面的科研,相对于lz所说的工作经历,你说的是哪类?

⑸ 请教各位考法学博士的经历经验

我报考了两个学校,一所是我的母校,我的初试成绩又非常理想,但是最终在复试是没被录取;另一所我不认识任何人,事先也没有联系导师,初试成绩也一般,但是复试中我充分表现了自己的优势,最终被录取。
我的感觉是首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老师一般要充分了解学生下决心带,除非原来就很熟,要做好多次报考,多次失败,最后用自己的诚心和决心打动老师。
其次是选择正确的学校,例如北大的复试比例是一比二,我的一些同学虽然与导师关系非常好,还是因为初试不理想被迫考两到三次,另一所学校复试比例比较复杂,有的老师一比一,有的老师一比六,虽然也不好说有什么问题,但是总令人心里不踏实。
第三是学好英语,这是最有区分度的考试,成绩好差一目了然。
第四是专业课,由于出题非常灵活,不会有标准答案,因此卷面、逻辑、结构可能阅卷人好印象的要素就比较突出。另外要读导师的文章,但是导师文章一般不会直接列为考题,但是在答卷中灵活运用导师的思想、方法和观点可能比较有利。
最后是复试,运气成分很大,如果能在这里找到和导师的切合点,那就非常有利,如果没有,只要不给导师留下坏印象,还可以继续努力。
补充:跨专业考博难度较大,不过刑诉转环境法好像比环境法转刑诉容易,因为环境法终究较新,开放性也较大。如果你有环境法方面的论文发表那就比较有利,即使没发表,有点研究成果拿给导师也会增加录取机会。你不认识导师很正常,可以尝试给导师发点邮件表达一下愿望。导师可能热情也可能冷淡,甚至可能不回复,但是这不表示他对你有什么坏印象,最多是没印象而已,所以一定主动联系一下。但是主要精力别放在联系导师上,还是把专业学好,毕竟导师可以通过一次或者几次考试逐渐了解你。

⑹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复试要准备什么啊问下啊 ,急急急

看看复试文章就知道,告诉你一个网站,法硕联盟,上面大量的信息。

⑺ 如何准备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都是要准备读博的人了,应该自己会做准备的吧?

⑻ 厦门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容易吗怎么样

相对于以往的录取,考核制对于博士学位申请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容易让优秀者更容回易申请到答博士,对于一般院校毕业的硕士来说,门槛提高了很多。34所高校的优势学科在今后5到10年都会转成这种招生模式。理工科来说,如果手头有EI,scI或者高影响因子的论文,导师组会给予通过的,不会受之前英语单科卡人的情况。

⑼ 法学博士一般报考哪几个大学容易录取又相对较有含金量

五院,四系。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9)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复试扩展阅读:

法学一级博士点此外,四十九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等。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制: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⑽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
《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
《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
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
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
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
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
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
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
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
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3、 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
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 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
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5、 姓名: 徐崇利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专科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
硕士生:《国际经济条约研究》《国际投资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
博士生:《国际法理论研究》《国际法专题研究》

6、姓名: 齐树洁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实务》。
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外国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诉讼法文献选读》。
主要学术观点 1.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诉讼并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各种ADR方式,并且赋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选择权。
2.司法改革不但应当是全局性的,而且应当是合法有序的。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法律的授权,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全国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在移植外国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司法改革还应当重视借鉴域外经验,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现行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国两制与厦门涉台立法》(1996),任课题组长。
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维护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正当权益》(1998),任课题组长。
3.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1999),独立承担。
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课题组长。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课题组长。
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2003),任课题组长。
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9.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任课题组长。
10.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公证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2006),任课题组长。
11.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法律与实务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任课题组长。
13.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4.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任课题组长。
15.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例分析》(2008),任课题组长。
16.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课题组长。
1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任课题组长。
1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香港民事诉讼制度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1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繁简分流与快速处理机制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主要著作 1.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谭兵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参编:《诉讼法大辞典》(钱国耀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编:《台湾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参编:《民事诉讼法新论》(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编:《中国民法》(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参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马原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参编:《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诉讼法》(薛景元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参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参编:《台湾法律大全》(陈安主编),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1-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7-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总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总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参编:《民事诉讼法》(田平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修订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总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编:《破产法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总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编:《民事程序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9.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编:《民事程序法》(第5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6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编:《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6.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0.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1.参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7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3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8.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1.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编:《民事诉讼法备考与拓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7.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编:《民事诉讼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0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4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编:《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6.总主编:《法官视野中的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8.总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9.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0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更详细信息请参照网站:http://law.xmu.e.cn/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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