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硫酸伤熊
1. 清华大学一男大学生泼硫酸烧伤黑熊事件判刑了么
截至20221年,没有判刑,庭审中,公诉人提出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版虑被告人的具体情权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指出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法庭最终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1)大学生硫酸伤熊扩展阅读
22岁的刘海洋原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他先后两次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溶液、硫酸溶液投喂、倾倒进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致使3只黑熊、两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人则认为,刘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2. 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火碱泼熊,这是真的么发生了什么
我也想做个实验,用硫酸泼人试试人的反应能力。不泼多,就泼五个试试。我觉得我也能接受一个月的拘留。请问各位法官和大神。你们觉得行吗?
3. 清华大学一学生硫酸烧伤黑熊
这不属于化学范畴
这是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的问题。。。
清华大学领导该反内思,教育部领导该反思。
至于媒体容。。算了,现在的媒体唯恐天下不乱,已经没有多少好的媒体了,要么是报道八卦新闻,要么是夸大事实哗众取宠,要么是带着主观意见去报道。新闻已经被有颜色的滤镜滤了一遍在呈现给我们,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
4. 清华刘海洋用硫酸泼熊最后被怎么处理的
2002年,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专向黑熊,涉嫌以故属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清华大学评论说,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教育刘海洋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4)大学生硫酸伤熊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 清华学子下黑手 硫酸烧伤5头熊 短文 答案
他丧失了最基本的人类善良
1:这只熊受到的伤害太重了,在它的内心已经对人埋下了仇恨的种版子权
还需要理由吗?
2:黑熊好似听懂了老陈的话,自动地伸出右前臂露出了伤疤,配合记者拍照。
真的不需要理由。
:“不是只有你们人类在地球生活,不是只有你们人类可以在地球生活。”
没有,:“你能听到他们受伤后的哀鸣吗?你能在梦里看见他们无奈的泪眼吗?........
6. 清华学子下黑手 硫酸烧伤5头熊
首先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都有杀熊或打猎的职业行为,他们狩猎捕鱼的基因早已经深深滴刻印专遗传在他们后代的身子属里了。所以,作为这些祖先的后代与熊势不两立的心态是很正常的心理和行为。如果说这个大学生有什么罪恶的话,那么人类把熊从老远的地方抓来关在动物园里让人观看、观赏,使熊儿们受尽世人的鄙视戏弄和嘲笑,罪恶更大些。
7. 大学生故意向黑熊泼硫酸,是否构成犯罪
黑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如果大学生故意向黑熊泼硫酸,其行为触犯回〈刑法〉第答341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理不容,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 清华学子下黑手 硫酸烧伤5头熊 短文答案
朋友~来你打这么多字不源累啊~
①句子1: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有损大学生的声誉~
②在养护园,记者见到了其中正在疗护的一只棕熊、一只黑熊。看到有人靠近笼子,黑熊立时直立着扑到笼子上,不断怒吼
理由:大学生的这种行为给小雄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最重要的是心里的怨恨.
句子2:熊山的饲养员陈青龙站在笼边默默地注视着笼内的黑熊,泪水潸(shan)然而下。黑熊好似听懂了老陈的话,自动地伸出右前臂露出了伤疤,配合记者拍照。
理由:粼粼尽致的体现出了小雄繁荣可怜.
③:你真是太贱啦,我们从来没有招惹过你,你为什么要这样去伤害我们那~
你是大学生怎么可以做连这种执掌儿童都不会去做的事情那,你的心简直比黑社会还黑~贱人去死吧~拜拜
④:现在的大学生跟他们讲道理简直是浪费口舌,我会直接波打110`~恩
9. 刘海洋往熊猫泼硫酸一案
硫酸泼熊案宣判
刘海洋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4月30日电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专洋硫酸泼熊案”在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参考资料:web
10. 清华大学生硫酸泼5只熊的看法
不好意思,我不能帮你写。
帮你找了一些资料,你可以从这些角度深挖,应该不难写。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硫酸泼熊事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清华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在今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泼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3只黑熊、1只马来熊和1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目前,这名年仅21岁、已通过研究生考试的大学生被警方拘留。
刘海洋伤害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辅导员:我很痛心
刘海洋的辅导员说,黑熊事件的发生对整个学校以及学校里的学生们的影响都很大,最近清华电机系的学生经常接到言辞激烈的电话。有的劈头一句就是:“你们清华怎么这样?”同学和老师都感到很难过,很气愤。
当记者问及刘海洋的辅导员对其学习成绩的看法时,他说:“刘海洋是一个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的学生,这与事件本身并无多大关系,但这件事势必会影响到刘海洋的学业。”谈到这里,辅导员显得很痛心。
(《中国青年报》2002.2.27贾舒文)
53岁的母亲泪流满面
刘海洋的母亲、53岁的李女士噙着泪水对记者说,这名出生仅56天就失去父爱的孩子,是和一篮积木和塑料拼板相伴多年,度过了他枯燥的童年。
“我不去做的,他就不知道;我不去引导的,他就不去做。”这是李女士对刘海洋21年的家庭教育信条。在母亲的严厉管教下,刘海洋几乎失去了自我价值判断的能力,甚至走哪条路骑车上学安全也要向母亲请教。
李女士记起惟一的一次“反抗”出现在刘海洋填报高考志愿时。“他当时喜欢生物,可我认为他该学计算机,就把他填写的志愿涂了,可他自己又给改了回来,我又改,他再涂。我告诉他要再改我就把志愿单撕了,他才哭着同意了。”
严重的文理偏科导致了刘海洋认知领域的畸形心态。在数理化方面的学习能力一直为人瞩目的刘海洋,曾代表清华大学赢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母亲特意买给他的惟一一部小说《水浒传》,却多年来碰都不碰。
(《北京晚报》2002.2.27王远邱伟文)
教育要补关爱生命一课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的张立博士认为,这个事件表明一些人还有旧意识,认为动物不过是牲畜,不如人高贵,可以随意对待。他们这些人缺了一课——不懂得怎样尊重生命,更没想到如何关爱它们。比如,动物园曾发生过游人投喂食物,有动物被塑料袋撑死的事件,虽批评了这类行为,但没有有效措施制止,以至于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悲剧。因此,我国的环保教育、宣传、学校道德教育都应当加上爱护动物、珍惜生命的课程。
(《中国青年报》2002.2.27张可佳文)
惩治虐待动物亟待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认为,按照新《刑法》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刘海洋的作案行为应该属于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但问题是,他并没有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其行为只能算是对熊的一种故意“伤害或者虐待”,刘海洋的行为的确触及到了法律的空白。
但是,刘海洋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熊是动物园中饲养的珍贵动物,是公众应该保护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物”。按照该罪名,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