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⑴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办学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1904年1月,京师大学堂修订章程,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独立的“法律学门”。1904年由此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诞辰之年。
北大法学院学科齐全、名师云集,开展的法学教育涵盖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硕、法学博士等多个层面。北大法学院现有学科中的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是全国重点学科。法学院现有13个硕士点、9个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现有在职教授42名,院聘教授7名、副教授27名,讲师9名。他们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名师的言传身教之下,在北大法学院悠久法学文化传统的熏陶下,法学院的所有大学生能够接受高水平的、系统的法学教育。 北大法学院法理学是中国最早设置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学科之一。北大法学理论教学科研力量雄厚,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法学理论博士点有以下方向: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硕士点有以下方向: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司法制度等。陈守一、沈宗灵等老一代法理学家和朱苏力、周旺生、贺卫方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带领北大法学理论学科始终站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最前列。
北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已有五十年的历史,自1978年始设硕士点,招收中国宪法、外国宪法等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之后又增设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港澳基本法研究方向;1989始设博士点,招收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外国行政法、港澳基本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肖蔚云、罗豪才、姜明安等教授是我国宪法行政法学界的学术带头人。
北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了经济法学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硕士点。1996年设立了博士点。北大经济法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名师云集,既有杨紫烜等老一辈经济法学者也有吴志攀、张守文、刘剑文等中青年著名学者。北大经济法学科在经济法理论、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方面,一直居全国的领先地位。 北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刑法硕士点是中国最早的刑法硕士点之一,从1978年开始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北大刑法学师资力量雄厚,储槐植、张文、刘守芬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和陈兴良等中青年教授组成的强大师资阵容为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的发展、高级刑事法制人才的培养以及立法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北大刑法学科在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和犯罪学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
北大刑法博士点分为以下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外国刑法、犯罪学。刑法硕士点分为以下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含监狱法)。

⑵ 中国法学最好的大学
中国法学最好的大学,
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
其次是:
中国政法大学
复旦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⑶ 国内法学最好的大学
“中国最好的法学专业强校有哪些?以五院四系为法学根基的11所高校(北大、中国人民大学、武大、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是一个代表阵营,但是现在清华、上海交大、浙大、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业实力也十分强劲,同样值得报考的同学重点考虑”。
值此文发布之际,林瑜伽老师携手教育部团队,诚挚欢迎同学们点击上方“关注”,触控科学教育的前沿动态,把握高等教育的时代脉搏,着重探知法学综合类传统强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学专业实力,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顶尖专业高校。
一、法学四系之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设置于著名的北大法学院,该学院正式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新中国第一批开设法律专业的单位,是中国“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新中国成立以来,北大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京大学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之一,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学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该学院凭借梯队合理的最好的法学师资团队,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法学四系之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法律家的摇篮”,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建院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作为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智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老中青三代学者参加了新中国宪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为共和国的法治和法学教育发展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为法学研究的振兴和繁荣作出了卓越贡献。
此外,人大法学院还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三、法学四系之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校史悠久的法学五院四系之一,在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7年获批法学“ 双一流”建设学科。经过数十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武大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全国各高校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法学研究生就业形势也变得日益严峻,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压力,武大法学院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主战略,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拓宽就业途径为工作重点,使该院研究生保持了高就业率,其研究生就业率为97.3%,少数在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也陆续在毕业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单位,并按照学校政策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予以派遣。
四、法学四系之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吉大法学院的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1966年至1976年”期间,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吉大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可在法学10个二级学科自主设立博士点。现已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经济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以及与行政学院联合培养的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刑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民商法学为吉林省省级重点学科,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淀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
法学五院四系之北大、中国人民大学、武大、吉大,心目中理想的大学总是很美好,现实中高考的分数总是很残酷,要想把握理想大学与专业的选择主动权,高分是先决条件。同学,再坚持百天,你将有望踏入理想高校的学府!
⑷ 考北大法学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4)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扩展阅读:
师资队伍
截至2017年12月,北大拥有教职工(不包含博士后)21183人;专任教师数7317人,其中,按职称划分:正高级2217人,副高级2231人。
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5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7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53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8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231人。
⑸ 清华北大法律系哪个好,哪个更高分
1,北大的法学院的规模是清华法学院两倍大,从2011年的法学各个专业在核心期刊的论文统计来看,两校几乎是一样多。也就是说,清华的师资在学术上比北大的更好些。另,清华法学院的海归是中国最多的。
2,在各个专业上来说,热门的方向如民法、商法、刑法,清华更好些;法律史、宪法、刑诉等方向北大更好些。,
3,两校的学生出路都差不多。
楼上有人提到刑法,刑法学来说,国内最强的情况大概如此:
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曾遭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
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但北大除了陈兴良,还有梁根林也不错,但其他人就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
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
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
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⑹ 北大法学博士后生不如死吗
国内的博士后就没有哪里待遇好的
⑺ 出色的老师作者张翔
1976年7月生,甘肃省张掖市人。1994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本科,1998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版位,同年考取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肖蔚云教授,2004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⑻ 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⑼ 《出色的老师》 张翔的简介
1976年7月生,甘肃省抄张掖市人。1994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本科,1998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肖蔚云教授,2004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⑽ 法学硕士重点院校有哪些
学界通常将诉讼法分成三块: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由于这三
“诉”本身差别很大,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跟行政法归为一体,故应放在行政法里讨论。而
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放在一起笼统评价,有失科学和精准。故下面分而评之。首先
推出民事诉讼法学大陆高校学科排名,稍后推出刑事诉讼法学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学整个诉讼法学科拥有悠久的传统和光辉的过去。毫不夸张的说,新中国诉讼法
学能发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伟。常怡自就不必说,王锡三教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大陆
唯一通晓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张卫平语)。在王、常之后紧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为西政民诉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览当今大陆各高校,曾经和现今活跃在诉讼法学科
研教学一线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仅就民诉而言,北大刘家兴(已退休)、清华张卫平
、海南大学谭兵、湘潭大学陈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黄松有、中山大学教授法学
博士刘荣军和蔡彦敏、还有正在那攻读博士学位的河北高院院长,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景
汉朝,厦门大学诉讼法领头人齐树洁。由于偏安西南,他们在官方成立的诉讼法学会里不能
拥有客观准确的位置,也是因为他们偏僻的地理位置,一个个名师出走西南(及至后来,竟
然发展成为一批批的出走!)。这固然在客观上带动了其他高校诉讼法学的发展,却给西南
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无论在学术实力还是从士气上,以至于西南学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这般充满悲壮的口号。现今的西南,虽然少了那么多名师,但那块土壤还在默默的
为未来的中国诉讼法学不断培养着新的力量。为首的园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经他们带的博
士生就蔚为大观,有兴趣者可翻阅由常怡领衔主编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其中的著者,
几乎所有的博士生皆为先生高足,现在都十分了得。现如今,李祖军、李龙和彭世忠等年轻
一代也渐成为西南民事诉讼法学的中坚力量。而且以我之见,他们确是在为中国的“民诉法
学”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当什么“环中南海学派”(陈瑞华语),葆有学术最为可贵的独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以优秀的专业水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受、广
东、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欢迎(对比西南,我们学校连上海的法院检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应该感到汗颜!)。瞻望未来,西南只要不再出现新的人才流失,则西南
民诉这块金字招牌还会在阳光下发出夺目的光彩,依然为民诉法学的圣地。
第二名:人民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江伟 汤维建 邵明
提到民事诉讼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学,想到江伟。的确,江伟堪称民诉法学一代宗师。
论学术影响力,可以说至少不逊于西南,不逊于常怡。虽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人民大学只
有江伟这一杆大旗,但是人大法学院的民诉却不可轻觑,这首先当然归因于江伟本人治学严
谨、思路开阔以及其数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记人大地处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地
理优势和学术氛围,从而,使人大的民诉倍受学界注目。除了江伟外,可以提到的还有汤维
建,这位中国大陆第一位民事诉讼博士后,如今也晋升为博导,有望在江伟之后,再造人大
民诉辉煌。邵明,江伟得意门生,此君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很有研究,经常发文染指诉权、
诉讼标的、既判力等一类民事诉讼高深问题。人大法学院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博士,比较知
名有肖建国、邵明、吴泽勇等。现在,人大也成为培养中国未来民诉法学者的又一所“黄埔
军校”。
第三名:清华大学法学院:带头人:王亚新 张卫平
清华法学院的迅猛发展早为学界所瞩目。就民诉法学,他们从西南挖来了张卫平,引来了王
亚新。张卫平已为大家所熟悉,自从西南转会至清华,学术影响倍增,近年来更以每年2-
5本学术著作(包括合著主编)的速度向前推进,很是勤奋。此人曾于去年我校50周年校庆
期间在大礼堂作过一场精彩的报告。妙语迭出,笑声掌声不断。其中最为经典的便是建议我
校“改名为圣约翰法学大学,请个外国佬做校长,保准比清华还牛”。此言一出,全场反响
强烈。
言归正传,王亚新此人甚为了得,远渡重洋留学日本N年,取得真经而归。偶觉得他的学术
水准不下于张。只是回国没多久,还没有“发力”而已。遥想多年前,笔者的一位业师仅凭
他给〈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一书所作的代译序,就断定此人将来必为中国民诉法学的NO.1。
其现今有〈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两本著作出版,学界影响日甚。偶曾
在“诉讼法学”版转贴了他的一篇论文,其深厚的学术功力由此可见一斑。
清华民诉硕博士开招没有几年,但个个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专攻英国民事诉讼法学
,在读博士期间著述甚丰(待后面再做交代)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
我们曾试图将清华民诉排至第二,但考虑到清华民诉法学传统较短,加之老师的功力还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论据不够充分,恐难服众,故而屈居第三。但笔者深信,清华民诉超越人大
,只是时间问题。
第四名:中国政法大学:杨荣新 陈桂明 肖建华
中国政法大学虽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国内
诉讼法学界权倾一时,但此校强于刑诉而短于民诉。为首的也就杨荣新和陈桂明两位教授,
前者系与江伟、常怡等齐名的老一辈民诉元老级人物,后者则是民事诉讼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与诉讼〉、〈程序的理念与
规则〉等。青年学者肖建华,是另外一位值得关注的人物,近年来著作颇丰,尤其对当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诸如常英,现专攻司法考试(律考)培训,无意于学术。故不在讨论
之列。因此,从整体上看,中政民诉实力逊于前三者,其后发之势亦显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刘荣军 蔡彦敏
地处南国学术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学法学院能得此盛誉,全依仗有刘蔡二君,二君年轻有为堪
称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楷模。刘荣军,系日本一桥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龟。归国后,著作颇丰,与王亚新南北呼应,给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界带来相当大的冲击,代
表作:《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与王亚新合译),《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专著);代表
论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再构筑〉等。蔡彦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诉讼法学
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亦有多篇论文见诸〈法学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李浩 刘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党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处作出大学问,让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学术贡献在于他几乎是大陆最早理清证明责任这个民事证据法脊梁问题的学者。南师大将
李浩请至本校,使得该校民诉一下子成为华东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的最高地。今年南师大也拿
到了诉讼法学博点,跟李浩有莫大关联。刘敏,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江伟,小
有建树。
第七名:湘潭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顾培东 陈刚
湘潭大学强于法学,法学之中又强于诉讼法学。今年更是举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诉讼法
学博士点。但不必讳言,其教授多为外来户,从西南花重金挖来的。民诉便是陈刚。同时不
可忽视的是,湘潭大学还重金请来早期(90年代初期)显赫民事诉讼界的中青年学者,顾培
东,此人曾入主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有一定的造诣,尤其对
诉权理论颇有研究。在此外还有湘潭本校的民诉老将何文燕,新生代当红小生廖永安(在读
江伟博士)。湘潭法学显赫一时,但能维持多久,有待观察。笔者以为,众多教授皆待不长
远,原因很简单,湘潭地处偏僻,比重庆好不了那去。博士点拿下了,任务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复旦大学法学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发迹于没什么名气的河南大学,但却为中原地带罕见的通晓民事诉讼机理的学者
。此君系中国民事诉讼中青年界的领头羊,主持编写中国民事诉讼九五规划研究项目,影响
颇大,最近刚刚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研究〉已经出版,颇有学术价值。章武生现投身复旦大学,他的到来使上海民诉在大陆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潘剑峰 傅郁林博士后
北大法学院堪称中国第一,但其民诉毫无疑问是其短项,尤其跟刑诉相比。自刘家兴退休后
,北大民诉的领头人便是潘剑锋。客观的说,潘前几年并不投入,要不然不至于在很长时间
里还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来,也如愿晋升教授,博导。除潘外,笔者还注意到
现在北大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傅郁林,甚是厉害。此人博士毕业于人大,后进入北大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