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张三
㈠ 大学生逃课怎么办
学生逃课的现象在一些高校很严重,哪怕是很优秀的老师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 可大学生们多远离父母,况且多数已满十八周岁,按法律来讲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有完全责任能力,何况大学教师上完课既走,没有多少真正认得学生的老师,即使认得几个,也是特别突出的,不是很优秀就是特别差的,所有的都对上号是很困难的。况且上课的教室及学生的座位也不如中学小学时固定,有那么一些人不来上课,若不点名,是很难查出来的。 不过即使点名,学生们也有应付的办法,一是赶快发短信通知逃课的学生,在课间对老师说我迟到了有什么事不好意思老师你原谅我;二是干脆交代同学以桃代李,点张三的名李四代答;三是张三交代李四帮他请个假,下次上课再来给老师解释为何;四是干脆报侥幸心里,就缺这一次你有奈我何,上大学的哪里有不逃课的道理?若干年后想起逃某老师的课时的胆战心惊也是津津乐道同学聚会的话题。 专业课因为学生人数不多,一般在60多人的课堂,一来二往很容易认识一些同学的面孔,甚至上完一学期下来叫上各个人的名字的,也不算稀奇;一般讲授专业课的老师和学生的感情多深来往也密切,逃课的几率大减。除非是课程内容听起来让学生打瞌睡,姿色看起来没有任何感官刺激的老师,加上四平八稳的声调,和一动不动甚至颔首垂眉没有任何肢体动作,要想不逃课都难,,,若是这样,还真得同情这些逃课的学生,与其坐在教室里受罪,不如趁春光大好到院子里看春花春草,甚至去竹林听竹笋拔节或跑到南湖边看死鱼翻肚都有趣些。 偶尔看见一两个上课睡觉的孩子,我不是呵斥他们,而是深深歉意,也会停下讲课,移步跟前,细声浅语地告诉他们:真的困了,回寝室里去休息,在教室睡觉既提心吊胆又容易感冒。我准假。 也有混学分的,尤其是一些选修的课程。尤其是有个别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选修法学专业的课程,并不是因为喜欢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只是因为学校的相关制度不得不拿这个学分罢了。 若是混学分的,可以,但最好上别的课堂上去混去。在我的课堂,我得让他混不下去。 偶尔不经意的提问,或者借口认识某人的点名,如果真的连连不到,也就别参加考试了,如果这届的学生因为选修课不来拿不到学分,就会如星火燎原之势传遍他的上下级,甚至蔓延至其他专业:这个老师的课程不好混,别选了! 对没有任何专业兴趣的学生讲专业课程,犹如对牛弹琴,不深入浅出讲一些他们喜欢听的故事,他们是听不下去的,因为没有专业底蕴,要理解一些深奥的名词也确实难为他们了。好在,现在传媒发达,信息海量,随便用一些身边发生的案例提炼出要告诉他们的法律规则或法理问题,总比单讲枯燥的法律条文好许多。天天看法条,告诉他们这不能做那可以做,这是合法那的犯罪的,总会惊他们一身汗来。呵呵,香汗还是臭汗,我不知道。 当然,我不愿意做那个猫,你最好也别做老鼠。
㈡ 这是一个悬疑推理题,求答案。一名大学生死在了教室里,死因为头部受到重击,凶器是板凳上卸下的铁棍,警
凶手是张三,首先死者留下的是三个英文字母LFY,手机键盘转换成英文键盘输入法,然后看LFY这三个键盘连成的图像是一个三角形少了一条线,也就是张开嘴的三角形,所以答案是张三
㈢ 这篇文章中.老师是个怎么样的人张三是什么样的人同时揭示了当今大学生什么样的社会现象
我觉得这篇文来章中这个老师源是机智的,而且,还是有忍耐力的,说了那么多,在说了三次问题后还给重复了,所以,我觉得这个老师是富有忍耐力的。而张三则是一个上课不积极,顶撞老师,不求上进的一个坏学生形象。反应了当今大学生不求上进,浪费光阴的社会现象。
㈣ 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
两个人在一起应该彼此信任. 向他说清楚你和张三没关系,要是他还不信那就算了 彼此在不信任在一起也没意思了
㈤ 大学生传销案模拟法庭剧本(紧急)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㈥ 我被跟踪了!我和张三打电话,或一接到张三的电话,就被我男朋友知道了!
两个人在一起应该彼此信任.
向他说清楚你和张三没关系,要是他还不信那就算了
彼此在不信任在一起也没意思了
㈦ “张三和李四都是大学生”和“张三与李四是大学同学”。这两个判断是 (2 分)
如果前者是真命题、后者不一定是真命题、如果后者是真命题、前者一定是真命题、所以前者是后者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㈧ 大学生30秒面试自我介绍
个人建议:
首先熟读(别背)简历,自己写出书面自我介绍并多对着镜回子练习几遍,答记住思路、语速和身体语言就好。表述时尽量口语化,别用太多书面语言,更加别死记硬背。
自我介绍按照简历的顺序来写:
1.基本信息,例如:“首先非常荣幸,也十分感谢贵公司给予我这个面试机会。我叫XXX,毕业于XXX大学的XXX专业,籍贯是XXX省XXX市。”根据应聘岗位,自认为可以加分的信息,像政治面貌、年龄等可以一并简单说一下。
2.校园经历,例如:“在校期间,我GPA达到XXX分;曾担任XXX职位,组织过XXX活动;曾参加XXX项目设计;曾去XXX公司实习”等。具体语言自行组织,切记内容尽量以陈述事实为主,不要有太多的形容词和自我评价,类似表现优异、得到好评之类的话别出现在其中,因为这些都是面试官要做的事,你的自我评价只会扣分。
3.职业规划,例如:“我计划在未来的3-5年内,在XXX行业发展,(进入XXX公司,担任XXX职位),因为结合我的校园经历来讲,我认为我的优势在于XXX。”
总而言之,扬长避短,准备充分,诚实可信。每一份自信潇洒的背后,都有很多默默的努力和付出,加油吧!
㈨ 张三是一名大学生,周末为商家发传单,张三的这项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哪个税目
属于劳动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薪金所得的定义在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㈩ 一道难倒大学生的小学数学题
张三在抄这次卖鞋中亏损:28+16=44元
50元是扰乱因素,不需要考虑,因为对于李四来说不亏不赚
而对于张三来说,50元是假币,等于他没有得到这50元,所以也无从得到成交价格的22元
他实际找给客户28元,还搭上了一双16元进价的鞋子,所以张三在这次卖鞋中亏损:
28+16=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