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本科 » 大学生学校责任

大学生学校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3-06 03:10:19

⑴ 在校大学生发生自身损害时什么情况下需学校承担责任

大学生肯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普通侵权规定,即学校承版担过错责任,只有在学校有权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疏于管理、故意伤害。此外,若是学校人员导致损害,适用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亦即由学校担责。

⑵ 大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1. 意外伤害学校无责任。

  2. 关于意外灾害的划分如下: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未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制论坛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委,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
任应当按有关法制论坛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
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⑶ 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现代大学生培养目标和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

目前,中国教育面临很多问题,在高校,庞大的贫困生阶层已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而且在今年作为中国现代教育的百年这样一个特殊的关键点上,认识在学生的历史责任是适当其时的。现在的大学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各种问题,如学费昂贵,就业困难等等,而近两年出现的刘海洋、马加爵等个案使人们意识到中国大学生心理上的问题。直到现在,专家学者也无法对这种现象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在当前高等教育大力发展的情况下,“什么是好的校园,什么样的教育是好的教育?”这样的问题层出不穷。

到底什么者真正的教育呢?爱因斯坦曾说过:“当你把学校教给你的地切都忘记了以后那么剩下的就是教育。”他还说过“一个人四分之三以上的知识都是在课堂外学到的。”哈佛大学的校门上刻着:“为增长智慧走进来,为服务祖国和同胞走出去。”这也许在某些方面揭示了教育的内涵。目前,中国的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分化成两个方面,因而带来的两种文化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人文积极分子认为科技分子是粗俗的,对人类的历史和文化漠不关心,缺少美学常识,只关心现实的功利。而科技知识分子认为人文积极分子缺乏对同胞的热爱和关心,他们更多关心的是与民生无关的古典知识,有一种文化的优越感,穷酸迂腐,对现实社会满怀不满。人文学者和科技学者站在对立的两端,互相攻击使整个教育造就的人才只能是专才,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现在大学过于严格的分门别类,把学生限制在一个狭隘的专业里。虽然能使学生学到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同时也使学生丧失了对整个文化的把握,于是就造就了一批近乎无用的超级专家,白痴博士。我们现在的教育制度与西方相比,存在很多问题,这在很大一方面,也是由于历史的缘故。西方的高等教育缘自古希腊的自由教育,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宽大的、博大的、无所不能的,立于善良的全人”,也就是培养身心尽善类的人,像歌德就是这样一个世界性的天才,但遗憾的是在歌德经后就几乎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天才。这种教育理念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也曾在中国得到过一定范围的传播。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目和就是培养“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 技能和职业能力”的人,通俗的讲,就是培养能够养家糊口的知识分子。而我们大学生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社会教化和转移社会风气。在本质上讲,专家和知识分子是不同的,能够研制核武器的知识分子是专家,而能够在反核宣言上签名的专家者真正的知识分子。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教育一直有着非常强烈的功利主义,即非常的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的都是那些工程基础教育。目前,中国的教育界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太注重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忽视了人文教育。,已经 给中国的教育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教育部门已开始制定一些方案,例如在高考制度上以前是完全的文理分科,现在是小综合,有些地方已实行大综合,这从某个侧面也反映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通才而不是专才。

对于中国的工业化,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人才,更重要的是组织人才,管理人才,他们所要具备的知识不仅仅局限在技术上,而且在心理,伦理哲学、道德社会等方面也要有所研究。社会所需要者通才为大,而专家为次,没有通才为基础的专家不能算作真的专家。在技术上,是比较容易能够达到某一个具体的水平的,但是社会管理者,应该怎样管理是技术本身所不能回答的,所以,培养超越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

当前的大学生应当观注重大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自己专业外的问题,努力吸引各方面的知识,使自己尽可能成为一个通才,而不是一个专才,像近段时间发生的矿难事件屡禁不止?为什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维护矿工的人身安全?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经营者不顾矿工的死活去追求所谓的经济价值?“这咱问题都是我们大学生同学应当考虑一下的。

虽然目前中国的教育现状非常令人不满,教育腐败也为神圣的教育抹上了一层煤灰,但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体――当代大学生还是应当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看问题要从全面的观点出发,不要只现状,而不看历史和未来。学知识也同样要这样,不要局限于某一个专业或者某一方面,要知道,通才比专才有更大的市场,只有成为通才,才可能更好的领会专业知识。最后,希望所有的大学生都能够朝这个方面努力,20年后改变中国教育就是你们。

⑷ 大学生责任意识指什么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培养高素质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责之一。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就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基本任务。责任是我们每一个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与生俱来的,无处不在,存在于生命的每一个岗位。无论是何人,都对自身、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和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人们逐渐认识自己在人生成长中的责任,形成深刻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的过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等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历代仁人志士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当代大学生目前尽管还未承担某种重要职务,但是将来会在不同的岗位承担相应的职务,承担着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责任。面临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我们的大学生中出现了诸如作弊、自杀等行为,实质是大学生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不强的根源所在。
“责任是道德建设的基本元素。官德、师德、医德、商德、艺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以责任为基础,为前提。”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就体现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意识和历史责任感。“精忠报国”体现南宋名将岳飞对国家的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绝句,体现了范仲淹对人民的责任意识。花木兰替父从军体现了一位女儿对父母、对家的责任。责任有丰富的内涵,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责任,指的是一个人对工作、对群体和社会应尽义务的自觉状态。根据《汉语大词典》,“责任”一词有三重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究其当代大学生而言,三重责任涵义都应加强培养。
培养其未来能承担社会某一方面、某一岗位的责任意识。尽管目前在校学生以学为主,但是我们必须以发展的观点去认识未来大学生在国家建设中主力军的作用。“播种一种观念,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人生。”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公民,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强烈的责任意识已经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为此,教育工作者同样必须具有较强的教育责任意识,培养合格人才为己任的使命。同时培养大学生的过程中,始终不渝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去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科学的责任观念。
培养学生坚持做好份内应做之事。在学校学生首先以学为主,只有把学业搞好,才能谈得上未来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否则不但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反而成为社会的负担。必须做到集中精力学好理论知识,并紧密地与实践结合,不仅仅为了考试得高分,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为。大连市公汽联营公司702路422号双层巴士司机黄志全,在行车途中突然心脏病发作,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他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只是一名平凡的司机,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所做的一切也并不惊天动地,然而许多的人却牢牢地记住了他的名字。这就是典型的做好份内事平凡而伟大的事例。
加强学生生活自理能力意识培养,使其对自己的责任意识加强。人对自我负责,即是对自己的人生历程负责,其基本的要求就是珍惜生命,并追求有价值的生命。当代很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都是受到宠爱,往往很多自己能做的事都有父母包办,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依赖的不良习惯,造成不但对父母没有责任,对他自己没有责任可言。日前,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播发了“神童”魏永康独特的成长经历。1983年出生的魏永康两岁就认识1000多个汉字,4岁掌握初中文化,8岁上县属重点中学,13岁以高分考上重点大学,17岁考上中国科学院的硕博连读。十九岁时,因生活自理能力太差,知识结构不适应中科院的研究模式被退学。因此,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和提高,使学生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有助于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加强学生长期坚持与家人联系的责任意识。孟郊的一首《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充分表达了远离家园的古代游子对父母的感激、思念之情以及对父母孝敬的责任意识。保持长期与家的联系,这是最平凡而又最考验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途径。我们经常都听到许多家长抱怨子女与父母联系较少,原因就是一个责任意识淡薄。
当学生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应培养其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只有那些什么都不做的人才会不犯错误。只要做事,就不可避免的会犯错误。关键是要勇于承担责任与改正错误。不要遇到荣誉就争,批评就躲。
总之,人生活在客观世界中,和客观世界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人生一辈子,有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有配偶、朋友、同事等等许多的社会关系,人因社会关系而来到这个世界,在社会关系中成长和生活。在这些关系中,人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必须做一些事情,或曰承担一定的责任。意识到这种责任,并自觉去承担它,是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

⑸ 大学生犯罪 学校的责任

学校即使宣传法制,也不能阻挡一个人想去犯罪
所以学校没责任

⑹ 大学生在学校无故被打,学校有责任么怎样处理

一般来讲,大学生在校打架,学校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因为一般大学生已属于回完全民事行为答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校只要尽到了日常的教育管理职责,就不会有责任的。
可以起诉打人者,要求他的父母赔偿的。因为此时大学生还没有经济来源。
另:如果打人者是社会闲散人员,那么学校就有责任了。可以起诉要求校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⑺ 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学校应该有什么责任

教育抄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九条:(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侵权责任法》要确定过错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如果学生也有一定过错的,可减轻学校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无过错 的,学校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等。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⑻ 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出事学校有责任吗

看看是什么情况,如果不是由于学校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说是自己非绑架原因离校等,学校就没有责任;如果是学校的管理问题,比如说是被学校的墙面砖掉下来打伤等,那学校就有责任。

⑼ 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情绪不稳定学校有责任吗

根据过错程度来承后果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
你朋友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方并无明显过错,会进行一些赔偿,但是主要责任在你朋友自己,不在于学校。
(9)大学生学校责任扩展阅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