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
Ⅰ 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评优有什么奖励鼓励吗
对于评优秀毕业生有用,前提是你满足优秀毕业生的其它评选条件。
Ⅱ 厦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具体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和《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Ⅲ 河南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可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Ⅳ 班级优秀学生进步生奖励制度
其实不用太复杂
优秀生很简单,平均分85或90以上定位优秀生,设置奖品
首先制定原则:
1、要按照每人与自己以往成绩比较的原则
2、按照平均分、各科成绩的分别比较的原则
3、全班同学参加进步生的评选,包括优秀生,只要符合进步生条件一律奖励
之后划定档次,平均分上升5分、10分、15分、20分以上分别什么奖励
语文成绩上升5、10、15分别奖励什么,如此类推
Ⅳ 谁知道如何充分发挥评优评先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摘要我国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上均设立评优评先与奖学金机制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对优秀学生起到激励的作用,并给其它学生树立学习的标杆、指出努力的方向。因此,高校应做好评优评先与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充分发挥评优评先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评优评先 奖学金 激励作用高校设立奖学金是为了通过评优评先、奖学金等外在因素的刺激,鼓励、调动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通过对优秀者、先进者某种行为的肯定和奖励以及对优秀事迹的宣传,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同学共同进步的目的。
1 结合专业特点,完善评优评先制度
每个学校、每个院系的评优评先制度都应该是有差异的,因为不同的学校、不同的院系、不同的专业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对于优秀的学生的定义和标准也不一样,那么评比的制度所涉及的因素及这个因素所占的比重也应该是不一样的。评优评先制度应该体现我们教育改革的方向,体现我们培养人才的目标,我们提倡、鼓励学生发展的方面就应该适当提高比重。例如我们音乐学院的学生相对于其它理科院系的学生来说,在评优评先的过程中就要更多的考虑学生参加文艺晚会或演出的次数,因为这更能体现一个艺术学生的能力,这也是专业对他们的要求。另外,评优评先的制度还与整个学校和院系倡导的理念有关,例如我们学校和我们院系都提倡感恩和助人为乐等优秀品质,那么在我们院系评优评先的过程中,就有相应的感恩和助人为乐等事例的加分项目。因此,在评优评先之前,一定要结合不同的专业特点充分的完善评优评先的制度,只有评优评先的制度完善了,才能评出真正优秀的学生,才能对学生起到激励作用,并树立正确的导向。
2 评优评先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当评优评先的制度制定好后,首先,应该在一学年的开始就向学生进行讲解和公示,学生如若有意见,应尽量收集并认真讨论、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制度;当评优评先制度正式确立后,应再次向学生公示,让学生知道并了解这个制度,从而在这一年中可以以此为标准来努力。这样一方面为学生树立了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学生都了解了该制度,在学年结束评优评先的时候就不会有异议。其次,在评优评先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设立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按照评优评先的标准执行。最后,要将评优评先的结果向所有同学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向辅导员反映,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评优评先的公平公正透明。
3 评优评先的过程要做到提高效率,缩短时间
评优工作刚开始时,学生的关注度是很高的,都很期待尽快看到结果,因此评优评先的过程应尽可能提高效率,缩短时间,保证其及时性,以给学生带去最及时的心理激励。如果评优工作时间过长,学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丧失了积极性和期待,就会觉得这个结果无所谓了。因此,在评优结束后,要尽快的张贴评优结果,及时发放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该肯定的要及时肯定,该表扬的要及时表扬,使之能发挥到激励作用。
4 在评奖学金的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更加重视荣誉并懂得感恩
在评奖学金之前,首先,要和所有学生讲解清楚不同类别奖学金的发放原则,让他们自己思考是否符合这个原则,并明白自己以后努力的方向;其次,由于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在评优评先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可以将获得荣誉的同学召集在一起开一个奖学金讨论会,这样就更有针对性,并借此机会向同学们重点说明评奖学金的原则,同时让这部分同学都参与进来,对某些类别的奖学金可以让同学们根据标准进行投票,这样同学们就会觉得奖学金的评比公平公正;最后,总会有一些同学因为各种因素而有点心理不平衡,可能会觉得为什么同是三好学生,别人获得的奖学金比自己多?这个时候,要告诉同学们荣誉远远比奖学金更重要,让同学们把精神奖励看得更重,并让他们知道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出资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同学们更好的学习,以后报效祖国,既让同学们有了感恩之心,也发挥了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5 奖学金评比结束后辅导员要进行总结并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不断完善奖学金评比制度
奖学金的评比制度是否完善,影响到学校学风的建设情况,也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所以,学校和院系要建立或完善奖学金的制度都应该广泛地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处在学生工作一线的辅导员是实施奖学金评比、发放的具体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能反映奖学金制度的不足和缺陷,而学生则是奖学金评比的对象,他们能感受到奖学金制度对学生的影响,也能够了解大多数学生对奖学金制度的看法。因此,在每次奖学金评比结束后要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辅导员要结合学生的意见和自己的总结去不断地完善奖学金评比制度。
6 树立宣传典型,发挥评优评先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奖学金设立的一个目的是对品学兼优同时家庭又较贫困的同学进行资助,另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来树立学生中的榜样,对榜样进行激励,让他们能做得更好,对其它同学也是一种鼓励,鼓励他们向榜样学习,增加他们的学习动机,明确他们的发展方向。因此,在评比结束之后,我们应该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表扬和宣传,对特别突出的同学,如“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重点宣传,可以将其优秀事迹做成专栏进行宣传,并召开报告会,向其它同学讲解他们的学习方法等。从而在学生群体中形成一种“赶、比、拼”的学习氛围,让所有的同学向他们学习,从而向他们靠拢。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处于共同生活学习环境中的同龄人中的榜样也是最容易被接受和模仿的,我们树立的这些典型就是要让他们起到榜样的作用,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而言是种肯定和鼓励,他们会因此而产生荣誉感和奋斗的动力;对尚未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来说就是种鞭策和触动,让他们可以通过与先进典型对比找差距,形成学习的动力,并不断提高。
总而言之,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部分的学生都是积极向上的,他们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自己的大学和人生都有一个规划,但还是有一部分同学学习积极性较低,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因此,要如何激发这一大学生特殊群体的成就动机和积极性,使他们能有动力去学习和培养多方面技能,就需要有较好的激励措施。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是对大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的肯定,是对学生努力和付出的肯定,是激发大学生积极向上、不断追求进步的动力之一,同时可以刺激一小部分缺乏积极性和自觉性的学生群体,使他们能有一定的压力,从而努力地去学习和完善自己。因此,更好地发挥评优评先和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对于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有积极的意义。[1]陆汉梓.高校奖学金激励机制的建构[J].文教资料,2010:187.
Ⅵ 安徽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规则有哪些
很简单啊,社会来实践方面,包源括社会实践和实习,然后是学习方面,然后是政治思想方面,然后是参与活动方面。比如你参加了社会实践可以多得一分,学习成绩好,也可以为你加分,政治思想比如你交了入党申请书,活动嘛比如参加志愿者活动,和无偿献血。嗯,就这么多,你也是安大的???
Ⅶ 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第十二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活动目的:
为我校女大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使其更加积极向上和刻苦学习,积极树立当代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爱”的新形象。
二、评选对象: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在校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关心时事政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2009年度每学期期评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没有补考,重修现象),体育达标。
(五)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两次。
(六)才艺突出,综合能力强。
四、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3月9日—21日):各系推荐“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
(二)第二阶段(3月25日):系级候选人参加现场展示,产生“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3月29日—31日):公众投票产生本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产生办法: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系级候选人,各系拥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女生人数在100人以下,推荐一名;100—400人,推荐两名;400以上,推荐三名。依据此办法,各系推荐系级候选人数分别为:中文系3名、外语系3名,公管系3名,财经系3名,数计系2名,教心系2名,艺术系2名,化生系1名,物信系1名,体健系1名,共21名系级候选人。
各系推荐的系级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十佳女大学生”推荐表》,于3月21日之前,交至校学生会。
(二)“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现场展示:
1、现场展示考察女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现场展示结束后,按照评委的打分情况将从21名系级候选人中产生15名校级候选人。
3、现场展示流程及评分细则:现场展示分两个环节,总分100分。
(1)第一环节:魅力印象(总分50分)
内容:自我介绍、必答题、互动问答。
要求:
1、自我介绍、必答题回答时间、互动问答时间各为1分钟,共3分钟。
2、必答题环节为新增设环节,主要回答内容为:各系级候人围绕当下普遍关注的“低碳生活”议题,谈谈我们在大学校园里如何能更好的做到“节能减排”,以此实现“校园低碳新生活”。
评分细则:a.语言表达(10分) b.整体修饰(10分)
c.思维应变(10分) d.综合印象(10分)
(2)第二环节:才艺展示(总分50分)
内容:选手才艺表演
要求:选手自行准备才艺表演,形式、内容自拟,时间为3分钟。
评分细则:综合印象(50分)
(三)公众投票产生校园“十佳女大学生”办法:
1、以海报形式在校园内展示15名“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个人材料(时间为3天);同时,向各系下发“十佳女大学生”选票,每个系100张,各系学生会组织好本系同学认真填写选票,按规定时间交至校学生会。
2、经校学生会纪检部组织各系学生会纪检部认真严格统计选票后,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列,评选出票数前十名的选手,即为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六、奖励办法:
(一)给校园“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礼品;
(二)公众投票票数排名第11至第15名的候选人将获“十佳女大学生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