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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信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3-13 19:01:00

A. 大学生学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一、大学生诚信的现状分析:
近5年来,透视各类对大学生诚信调查的统计结果,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大致有几个特点:
1、 从认识层面来讲,多数学生把诚信作为一种重要品质来看待。
各类调查中基本是80%以上的学生认为诚信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至少有50%左右的学生认为诚信在自己的为人处事中非常重要,是自己的原则,有50%左右的学生认为讲诚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人、事有不同的判断。
2、 大学生将诚信划分为理想认识与现实操作两个层面。
各类调查结果表明,当诚信作为一种理想道德操守时被学生认为是重要的,但诚信作为一种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时并没有充分被体现,这体现出学生在思想道德上的知行不一。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较多学生来讲,诚信不是作为一种一以贯之的品质修养,而是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
3、 从对别人要求的角度,学生对于别人的诚信品质要求普遍较高,而作为自己的道德要求不高,且自身实践诚信较差。
4、 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什么是“诚信”认识不清。
在一些诚信的专项调查中,如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开展的对“上海大学生诚信道德现状调查”中,承认在大学期间有过作弊行为的学生中有67.0%,但这些学生中绝大多数仍认为自己是“诚信学生”,仅有3.9%的学生承认自己“不是诚实守信的人”;在赞成作弊的同学中,居然有高达95.2%的人认为自己是“诚信”的人……。可见这些学生所谓的“诚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诚信,从这项十分有代表性的调查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诚信”的概念认识不清。
5、大学生选择诚信同时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强烈的功利倾向
学生在选择是否诚信时更多地是出于对自身现实利益的考虑,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他们往往选择做一个诚信的人,但利益受到损害或出现新的利益诱惑时,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道德准则。可见,多数学生的“诚信”视自身的利益而定,带有强烈的功利倾向。

B. 大学生作为失信执行人会收到什么影响

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购买奢侈品,购房不能贷款,另外就是将来找工作工资可能会被扣划部分。

C. 列举当代大学生中违反诚信守信道德的行为有哪些

一、大学生诚信的现状分析:

近5年来,透视各类对大学生诚信调查的统计结果,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大致有几个特点:

1、 从认识层面来讲,多数学生把诚信作为一种重要品质来看待。

各类调查中基本是80%以上的学生认为诚信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至少有50%左右的学生认为诚信在自己的为人处事中非常重要,是自己的原则,有50%左右的学生认为讲诚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人、事有不同的判断。

2、 大学生将诚信划分为理想认识与现实操作两个层面。

各类调查结果表明,当诚信作为一种理想道德操守时被学生认为是重要的,但诚信作为一种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时并没有充分被体现,这体现出学生在思想道德上的知行不一。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较多学生来讲,诚信不是作为一种一以贯之的品质修养,而是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

3、 从对别人要求的角度,学生对于别人的诚信品质要求普遍较高,而作为自己的道德要求不高,且自身实践诚信较差。

4、 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什么是“诚信”认识不清。

在一些诚信的专项调查中,如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开展的对“上海大学生诚信道德现状调查”中,承认在大学期间有过作弊行为的学生中有67.0%,但这些学生中绝大多数仍认为自己是“诚信学生”,仅有3.9%的学生承认自己“不是诚实守信的人”;在赞成作弊的同学中,居然有高达95.2%的人认为自己是“诚信”的人……。可见这些学生所谓的“诚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诚信,从这项十分有代表性的调查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诚信”的概念认识不清。

5、大学生选择诚信同时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强烈的功利倾向

学生在选择是否诚信时更多地是出于对自身现实利益的考虑,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他们往往选择做一个诚信的人,但利益受到损害或出现新的利益诱惑时,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道德准则。可见,多数学生的“诚信”视自身的利益而定,带有强烈的功利倾向。

二、大学生的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日常言行缺乏诚信,背信违约。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次调查统计表明,在校学生中未说过假话的平均只有6.2%,其中,幼儿园小朋友占84%,小学生占51.3%,中学生占20.1%,大学生占0.48%。具体表现为:到图书馆借书,拖延不还;;家庭并不困难却要申请助困补助;有的借钱不还;制造各种假证书……

2、信贷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学费,银行高校处境为难。

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1999年国家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但是此项活动却遭遇了“诚信危机”的重棒。据教育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1年某省5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4.5万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2.76亿助学贷款。然而近有20%的学生在获得贷款后没有考虑还款的事宜,中国银行在某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218名97级学生中,截至2001年11月,仅有3名学生毕业后与中行联系还贷事宜;近几年来全国许多高校也几乎是不约而同面临着严重的学生欠费问题。这其中除了一部分学生确实是无力负担高额的学杂费外,更深层次更本质的原因还应当归结于大学生的诚信危机。

目前,我国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这也使得一些大学生钻了法律的空子。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对大学生的充分信任为前提,是一种依靠人们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而现在国家助学贷款推行难,关键就在于大学生的信用状况不能让银行放心。如果大学生的信用问题得不到解决,状况得不到改善势必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持续贯彻执行。

3、考试诚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监考制度,不仅对考场纪律有严格规定,而且对监考老师的职责也有严格的考核,但学生的作弊方式还是层出不穷,无奇不有,作弊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笔者曾在与学生座谈时听到这样的声音:过去作弊者被发现其自身感到羞愧,要承担很大的舆论压力,而现在周围人对作弊者的行为表示理解,甚至可以抱以同情。对学生而言,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大大降低了作弊的“成本”,这个成本不仅是操作手段上的,周围学生的看法、舆论的宽容是一个更重要的方面。而当前大学生的作弊现象也由“个别”迅速发展成为“群体”或“团体”作弊。

4、就业诚信:求职履历,弄虚作假;就业签约,无故悔约。

随着高校扩大招生,大学毕业面临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学生在求职履历上大做文章,涂改成绩、夸大事实、制造假证件、虚构经历,绞尽脑汁玩手段。在关于就业诚信的调查中,作为一种品质,诚信体现出很强的相对性特征。历次调查中,高达60%以上的学生认为求职过程中简历的适当修饰是可以理解的;而更有相当数量的学生认为就业签约后再找到自己更满意的单位然后违约是可以理解的。

5、学术诚信:抄袭成风,瞒天过海

关于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还未引起我国高校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有关大学生抄袭、剽窃的报道,不绝于报端;大量的“枪手”广告、论文交易广告充斥于大学校园和网络;做实验把实际数据“调整”成自己所需理想状态的数据;抄袭他人的作业,从网上下载论文作为自己的论文等,学术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困扰学术发展的障碍和笼罩在校园象牙塔的阴影。在学术诚信上,学生往往对于教师和他人的要求高,对自己的要求差。这说明当前高校教育体制的确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少大学生并未确立严肃的学术观,掌握做学问的方法与途径,“剪刀加浆糊”的学习方式被相当一部分学生认同。

在如何防止和减少学生学生学术舞弊问题上,我国高校也还基本停留在惩戒的层面上,靠惩罚被发现的学术舞弊行为学生来“杀鸡禁猴”,恐怕是难以奏效。对于论文抄袭一类的学术舞弊来说,由于难以被发现和鉴定,其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

大学生出现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人是社会的人,大学生亦是社会中的群体,同样受社会各种思潮和现象的影响。大学生发生诚信危机的原因在于历史积淀、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教育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

1、针对大学生出现的诚信危机,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大学生道德品质下降,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诸多的现实原因。社会中的失信之风和不完善的信用体制,历史与现实积淀等负面影响,直接造成了大学生的诚信度下滑。

长期以来,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虽然形成了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等有关诚信的警言名句,但在封建社会长期的专制下,人们的诚信意识也存在着扭曲的一面。历史上“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老实人易吃亏”等格言古训,导致大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潜意识里诚信意识的匮乏,历史积淀中的带有“世袭”观念的残余还在影响着当代大学生。

现实社会中的失信之风、不文明之事被有些大学生所接受和效仿。在日常生活中,眼花缭乱的虚假广告、随处可见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企业、经营者的拖欠赖帐、偷税漏税,走私骗汇;一些单位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欺骗……社会中的不诚信现象如此泛滥,即使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也难免不受其影响。加之,大学生受到生活经验的“教育”,老实人总是吃亏,尤其是吃眼前亏,遵循诚信法则的人并不能得到太多的实惠,相反那些处处行事与诚信相悖的人常常能够得到意想不到的好处。这些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极端不良的影响和诱惑。

在法制领域,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没有失信惩罚机制,没有相应的立法规范实施,在公民诚信体制上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上没有达到很好的统一。一时之间,在现代社会之中坚守诚信未必符合当前的时代精神之类的论调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的上风。诚信虽然在观念上得到尊重,但是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的约束力。

2、长期教育中,学校、家庭重智育而忽视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环境和手段不利于学生培养诚信的品格。

我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长期以来,强调的智育教育,即取得高分,而忽视对学生的德育,认为此类东西对于我们培养的人才来讲可以缓行。学校教育中,智育的首席位置乃德育教育之无法比拟,尽管学校也在不断开展德育教育,但往往也只注重受教育者对社会的绝对服从,而不够重视学生道德认识、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的统一。对受教育者来讲,更多的是一味的讲大道理,而对大学生的生活细节和身边小事的教育不够。另外,教师台上红色旋律,台下失信作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如何培养出学生诚信的品格呢?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在诚信意识和行为上不能起到子女的榜样。有的家长教孩子要勤奋学习,不要贪玩,自己却夜夜扑在麻将桌上;有的家长教孩子要文明,不要吵架、斗殴,而他们夫妻之间却打骂不停;有的家长教孩子要诚实、不要弄虚作假,而他们自己却常常当着孩子的面做一些弄虚作假的丑事……如此的家教之中如何培养诚信。

从深层次上来说,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各种现实不良现象的趋从代替了对价值理念的引导。

3、责任意识的淡薄、反思能力的缺失是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内动力。

当代大学生的生活经历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对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未来、社会的阴暗面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同时由于他们理性思辨和分析选择能力还不够,很容易使他们将观察了解的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从而误导他们失去诚信观念,甚至出现与公民道德规范相背离的行为规范。

4、学校诚信教育效果甚微:

众所周知,近几年不仅是高校,各类各级院校都十分重视学生的诚信教育,大有从娃娃抓起之势,然而收效不佳。笔者认为现有的诚信教育收效不佳的原因主要有:(1)学校不够重视教师在诚信素养、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在诚信教育中的作用。(2)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大多以灌输、说教为主,将德育教育视为政治说教,或把德育教育当作知识“传输”,忽视情感教育。(3)高校的德育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由于高校德育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给大学生不守诚信提供了可乘之机。(4)学校在具体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和不诚信,也潜移默化地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5)诚信机制未能引入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范畴,也使得学生诚信意识不强。

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对策

大学的教育应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认知(学习)。大学生涉世不深,对于信用和诚信的认识不清,如果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正确引导,就很容易被不良的社会现象误导,同时他们又还没有通过足够丰富生活的阅历来体验道德素养对一个人的生存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道德失范所带来的后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我们呼唤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一、在教书育人中,以德育教育为先导,创建诚信的校风、学风,充分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

教书育人的目的就是要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及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及技能的劳动者和接班人,即所谓“德才兼备”。诚信是道德修养、成才做事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教书育人一定要抓住诚信道德建设这个根本,时时事事处处突出诚信教育。

笔者认为,在教书育人中狠抓诚信教育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教师要以身作则,时时事事讲诚信,给学生作诚实守信的榜样,再好的约束替代不了广大教师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因为身教重于言教。其次,教师的课堂教学要随时注重诚信教育。课堂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一定要充分发挥其育人的强大功能,把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二、在管理体制中要强化诚信道德建设,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体系

高校诚信教育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出台了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并且还仅限于研究生。高校诚信道德建设仅靠正面教育缺乏约束机制,那么诚信将仅存在于理想认识中。建立规范、科学、操作行强的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体系,应当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各种诚信制度和诚信道德建设制度,以强化诚信教育。

要把诚信的具体规定列入有关的制度中去,让全体师生在诚信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所谓诚信道德建设制度,是指学校加强诚信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诚信道德建设制度,决不能让投机者得逞,也决不应该让守信者吃亏。在诚信制度中,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仅要受到遣责,而且要受到惩罚,诚信制度执行的关键和强有力的手段,它会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在与学生切身利益关系中体现出来,如就必然能起到约束的效果。

2、建立诚信的考评体系和相应的信誉档案。

建立学生诚信或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实现系统内联网,并与教育部门的全国学籍网连接,收集学生在各方面的诚信表现,并将其作为就业、毕业、评奖的重要指标。在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的社会,个人信用在银行的地位甚至比其他抵押物更加重要,就如同一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而为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也使之成为学习工作的第二张身份证。比如针对助学贷款到期不还,恶意拖欠的现象,研究和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

(1)构建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体系

引进经济领域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成立相应的大学生诚信度的评估部门,构建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体系。首先要确定诚信度测评的要素,我们认为可把诚实、信用、正直、友善等道德品质列为测评的主要因素;其次,确定诚信度测评体系各级指标,即确定几项能反映大学生诚信度要素的具体项目;再次,确定诚信度测评的标准,把大学生诚信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对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最后,选用诚信度测评的途径,可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评议和社会中介机构评议。通过诚信度测评体系可以考核学生过去、现在的诚信状况,进一步预测大学生个人诚信道德的发展趋势。

(2)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

在高校中引入社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设立学生的诚信档案,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对于诚信品质差的学生,则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惩罚措施,如把不守信的学生记录在案,并相应进行道义和行政上的制裁。设立学生信用档案,可从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开始。通过对个人诚信,如包括身份证、户籍、家庭情况、居住地、就读情况(考试、图书借阅)、助学贷款、就业情况(履历写作、合同履行)、工作单位、社会保险、信用简史、曾获得荣誉和处分、基本经历、学习成绩等建立类似贷款证的通用档案,由学校某一部门统一管理,供所在院校、就业单位以及各金融机构查阅,从制度上约束大学生的信用风险。

同时还可将学生的信誉表现与其平时学习生活中的各个环节挂钩,通过网络将其与学生的电子卡、图书卡、上网卡等功能卡关联,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者,限制其相关的信用活动。如学生拖欠学费或贷款,除相应处罚外,取消其所有的信用功能,如图书馆借阅书籍、机房上网等。不良的信誉记录将使被列入信用体系的黑名单,使学生的学习生活受到影响。

3、在高校中积极拓展诚信监察渠道。

如建立公示制度、申请和听证制度以及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和建立举报奖励制等。通过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学生诚信和道德素质的认证和考评。进一步加强规范、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促进大学生良好“诚信”观念和学术道德的形成。

4、在学生自育时要强调诚信道德建设

随着高校素质教育的逐步推行,学生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各种自育自理组织、团体蓬勃建立,为学生自我诚信教育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在学生自育中强调诚信道德建设。一是要引导学生、干部及其自育组织自觉认识诚信和诚信道德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先导;二是引导学生干部、学生自育组织和学生党团员以身作则,作诚实守信的模范,发动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把诚信认识化为诚信情感,变为诚信行为。

三 、深化大学生诚信实践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

应当充分利用学生课外活动,充分依靠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学生工作教师,依靠学生的各种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深入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一方面引导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修养,如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班级,实施无人监考、开展诚信论坛、评选“诚信标兵”等,另一方面也使教育者自己受到诚信教育。与此同时,将宣传与活动并举,在高校校园里积极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讲诚信者得益,不讲诚信难行”的校园氛围。

四 、培育社会的诚信道德文化,构建社会诚信文化系统,在环境建设中要体现诚信道德建设,引导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1、要尽快完善和健全社会的诚信制度,建立由诚信管理系统、诚信评价系统、诚信监督系统组成的诚信监管体系,在这个体系里还可以建立个人的诚信查询系统,最终把社会建立成一个人人都讲诚信的诚信系统。个人诚信、信用的建立,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监督,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诚信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诚信测评、管理、监督的服务。学校的诚信道德教育的落实离不开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对于承担诚信道德建设的重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通过培育社会的诚信道德文化,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

2、在高校的办学理念、校园环境(含文化环境和网络环境)和舆论环境中,体现诚信道德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育人环境”是一个广泛的、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包括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方方面面。一是学校的办学理念要以诚信为本,它是一个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的“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办学理念就充分体现了以爱国为核心,以诚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精神。二是校园环境建设要体现出诚信教育。例如精心规划设置诚信教育专栏,在教室、寝室和公共场所适当设置诚信格言、警句牌,在校园网上设置诚信道德建设的网站或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中充实诚信道德建设的内容等等,以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让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受到教益。三是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舆论环境,并引导学生用诚实守信的言行共建和谐校园。要充分运用广播、板报、校报、电视、网络等正面舆论引导人,用诚实守信的榜样鼓舞人,用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的反面教材警示人。特别是要利用辩论、讨论、思想交流等多种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摆事实讲道理,驳斥错误的看法和言论,帮助学生分清是非,提高思想认识。

D. 关于现代失信于人的例子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正在把企业失信记录输入系统。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健全,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度重视诚信的民族。《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孔子也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人都希望生活在讲求诚信、方圆可循、流通顺畅的社会里,人人都希望和诚信的人打交道、做生意、交朋友,但失信甚至欺诈的行为难免要发生。怎样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就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之手予以保障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2004年初到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后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二人辞退,但一直未付清工资。二人多次讨要无果,遂将鞋厂告上法庭。2006年4月29日,法庭经审理,做出鞋厂支付所欠夫妻二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八名劳动者得到了胜诉的法律判决。

让失信者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加大失信成本,必须使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失信行为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上的硬约束,譬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课以刑罚的规定。

诚信缺失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归结到底不外乎欺诈和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在我国是由以《合同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予以调整的。

我国合同法对失信方的惩罚措施主要是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奉行的是财产性损害全部赔偿的原则。失信方赔偿责任及因失信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损害,被害人全部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两部分,即已有财产值的减少和应得利益丢失。

对失信方是否应当承担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在理论界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立法规定而言,仅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失信不在这一范围之内。而清华大学经济法博士陈彦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失信行为应包括其中。作为信用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其在权利受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无可质疑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是由市场监管者根据其对市场交易中失信者欺诈行为给予行政方面的惩戒。如果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的一方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挑战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因此必须让失信的人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令其得不偿失,才能规范其经济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执行难”,“失信”惩戒的力度大打折扣。

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现象。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既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因素影响,也有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措施上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对执行难这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全社会诚实信用度的提升,通过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法律的手段对失信行为惩戒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的贾若山认为,其一,法律法规只能对个体行为加以判断,作出惩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失信行为,更多的只是起着威慑的作用,树立一个行为判断和惩罚的模式;其二,通过司法程序来惩戒失信行为成本过高,包括时间上的成本和经济上的成本,也包 括个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成本。

无形之手发挥作用

2002年3月,有70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南京冠生园”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使用陈年馅做月饼的隐情被揭露后,冠生园的相关产品受到了巨大的市场冲击。工商部门进厂调查,卫生防疫部门再三检测,“南冠”月饼在全国范围内被撤柜,除了月饼,冠生园的其他产品如元宵、糕点等也受到牵连。“陈馅事件”使南京冠生园的企业形象一落千丈。时隔半年,债务已达2000多万元,单是积欠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就达5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资产则只剩600万元,企业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这就是市场对一个失信企业做出的反应————监管部门和法律无法做到的事情,市场做到了,它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亡”;市场上的消费者、经营者等参与者用他们的方式对失信行为做出了自然的反应,同时也进行了惩戒。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说:“市场对失信者的惩罚是一种直接惩罚,是市场经济本能性的惩罚,但也可能是最严厉的惩罚!”

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曝光后,企业被消费者远离,被合作者躲离,因缺失诚信而走上破产。失信非但没有让冠生园获取暴利,相反使其失掉所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市场上失信者

E. 失信的故事

1、周幽王烽火戏诸侯

周宣王死后,其子宫涅继位,是为周幽王。当时周室王畿(wáng jī)所处之关中一带发生大地震,加以连年旱灾,使民众饥寒交迫、四处流亡,社会动荡不安,国力衰竭。

而周幽王是个荒淫无道的昏君,他不思挽救周朝于危亡,奋发图强,反而重用佞臣虢石父,盘剥百姓,激化了阶级矛盾;又对外攻伐西戎而大败。这时,有个大臣名褒珦,劝谏幽王,周幽王非但不听,反而把褒珦关押起来。

褒珦(xiàng)在监狱里被关了三年。褒族人千方百计要把褒珦救出来。他们听说周幽王好美色,正下令广征天下美女入宫,就借此机会寻访美女。在褒城内找到一位姒姓女子,教其唱歌跳舞,并把她打扮起来,起名为褒姒,献于幽王。替褒珦赎罪。

幽王见了褒姒,惊为天人,非常喜爱,马上立她为妃,同时也把褒珦释放了。幽王自得褒姒以后,十分宠幸她,一味过起荒淫奢侈的生活。褒姒虽然生得艳如桃李,却冷若冰霜,自进宫以来从来没有笑过一次,幽王为了博得褒姒的开心一笑,不惜想尽一切办法,可是褒姒终日不笑。

为此,幽王竟然悬赏求计,谁能引得褒姒一笑,赏金千两。这时有个佞臣叫虢(guó)石父,替周幽王想了一个主意,提议用烽火台一试。

烽火本是古代敌寇侵犯时的紧急军事报警信号。由国都到边镇要塞,沿途都遍设烽火台。西周为了防备犬戎的侵扰,在镐京附近的骊山一带修筑了20多座烽火台,每隔几里地就是一座。

一旦犬戎进袭,首先发现的哨兵立刻在台上点燃烽火,邻近烽火台也相继点火,向附近的诸侯报警。诸侯见了烽火,知道京城告急,天子有难,必须起兵勤王,赶来救驾。虢石父献计令烽火台平白无故点起烽火,招引诸侯前来白跑一趟,以此逗引褒姒发笑。

2、《郁离子》中记载了一个因失信而丧生的故事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

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

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3、齐襄公言而无信

春秋时,齐襄公派大将连称、管至父去守卫葵丘。连称问齐襄公:“我们何时能回来?”当时正是西瓜上市季节,齐庄公一边吃瓜一边说:“明年吃瓜时派人替换你们。”

一年之后,齐襄公却忘了约定。管至父只好送回一瓜,并提出按时替换的要求。齐襄公十分振怒,平静下来之后,对送瓜的人说:“他们要想回来,在等一次瓜熟吧。”连称、管至父见齐襄公言而无信,又气又恨。后来,他们二人参加叛乱,杀死齐襄公。

齐襄公言而无信,最终落得被人推翻,死于非命的下场。告诉我们人是要讲信用的,既然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兑现承诺。言而无信,必然失信。

4、陈太丘的故事

陈太丘与友期陈太丘和朋友约定时间出行,约定在正午时分。过了正午友人还没有来,陈太丘不再等候离开了,离开后没多久友人才到。元方当时年龄只有七岁,正在门外玩耍。友人就问元方:“您父亲在么?”

(元方)答道:“他等了您很久您也没到,已经离开了。”友人便生气地说:“真不是人啊!和别人约好一起出行,自己却丢下别人自己离去了。”

元方答道:“您跟父亲约好正午见。正午时您还不到,就是不守信用;对着人家的儿子骂他的父亲,就是没有礼貌。”友人感到惭愧,便下车想拉元方的手以示友好,但是元方径直走向家门,没有再回头看那个无礼的人

5、食言而肥

哀公从越国回来,大夫季康子、孟武伯在五梧迎候。当时,郭重为哀公驾车,看到他们二人,就对哀公说:“他们背后说了很多诋毁您的坏话,您一定要当面质问他们!”

鲁哀公在五梧宴请大夫,孟武伯因为厌恶郭重,就一边敬酒,一边取笑说:“您怎么长得这么肥胖?”

季康子说:“武伯该受罚吃肉!因为我国接邻敌国,我们不能陪同君王同行,从而不能参加这次远行,武伯你却觉得在外奔劳的郭重肥胖。”

鲁哀公听了,很觉厌恶,便代替郭重答道:“食言多也,能无肥乎!”这句话分明是反过来讽刺孟武伯惯于说话不算数,而且在宴会上当着群臣之面,出于国君之口,孟武伯顿时面红耳赤,感到万分难堪。

“食言而肥”这个成语就是从此而来,形容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只图自己便宜。若表示坚决履行诺言,说话一定算数,即为“决不食言”。

F. 我查询到了我的失信案例怎么去解决

好像这个应该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即使你找到了原来的主人,把钱付了,好像也不行。

G. 关于失信的事例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正在把企业失信记录输入系统。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健全,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度重视诚信的民族。《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孔子也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人都希望生活在讲求诚信、方圆可循、流通顺畅的社会里,人人都希望和诚信的人打交道、做生意、交朋友,但失信甚至欺诈的行为难免要发生。怎样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就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之手予以保障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2004年初到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后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二人辞退,但一直未付清工资。二人多次讨要无果,遂将鞋厂告上法庭。2006年4月29日,法庭经审理,做出鞋厂支付所欠夫妻二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八名劳动者得到了胜诉的法律判决。

让失信者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加大失信成本,必须使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失信行为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上的硬约束,譬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课以刑罚的规定。

诚信缺失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归结到底不外乎欺诈和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在我国是由以《合同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予以调整的。

我国合同法对失信方的惩罚措施主要是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奉行的是财产性损害全部赔偿的原则。失信方赔偿责任及因失信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损害,被害人全部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两部分,即已有财产值的减少和应得利益丢失。

对失信方是否应当承担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在理论界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立法规定而言,仅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失信不在这一范围之内。而清华大学经济法博士陈彦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失信行为应包括其中。作为信用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其在权利受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无可质疑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是由市场监管者根据其对市场交易中失信者欺诈行为给予行政方面的惩戒。如果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的一方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挑战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因此必须让失信的人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令其得不偿失,才能规范其经济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执行难”,“失信”惩戒的力度大打折扣。

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现象。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既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因素影响,也有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措施上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对执行难这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全社会诚实信用度的提升,通过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法律的手段对失信行为惩戒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的贾若山认为,其一,法律法规只能对个体行为加以判断,作出惩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失信行为,更多的只是起着威慑的作用,树立一个行为判断和惩罚的模式;其二,通过司法程序来惩戒失信行为成本过高,包括时间上的成本和经济上的成本,也包括个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成本。

无形之手发挥作用

2002年3月,有70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南京冠生园”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使用陈年馅做月饼的隐情被揭露后,冠生园的相关产品受到了巨大的市场冲击。工商部门进厂调查,卫生防疫部门再三检测,“南冠”月饼在全国范围内被撤柜,除了月饼,冠生园的其他产品如元宵、糕点等也受到牵连。“陈馅事件”使南京冠生园的企业形象一落千丈。时隔半年,债务已达2000多万元,单是积欠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就达5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资产则只剩600万元,企业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这就是市场对一个失信企业做出的反应————监管部门和法律无法做到的事情,市场做到了,它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亡”;市场上的消费者、经营者等参与者用他们的方式对失信行为做出了自然的反应,同时也进行了惩戒。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说:“市场对失信者的惩罚是一种直接惩罚,是市场经济本能性的惩罚,但也可能是最严厉的惩罚!”

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曝光后,企业被消费者远离,被合作者躲离,因缺失诚信而走上破产。失信非但没有让冠生园获取暴利,相反使其失掉所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市场上失信者受惩罚的事例足以令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然而,市场上因缺失诚信而受到经济惩罚的例子依然屡有出现,一些企业就是敢冒受到市场严厉惩罚的风险而为失信行为。

“失信者不是不怕市场的惩戒,而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可能被公示于众,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继续从事失信行为。”北京一家信用管理公司的吴先生认为,“但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市场上已经被曝光的失信企业基本上都是媒体通过偶然的线索或渠道,再经过自己的调查揭露出来的,然后市场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许多失信者不相信这种偶然性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市场不会主动地对失信者进行筛选,作出惩罚。这也正是这种惩罚方式的特点和缺陷之所在。”章政说。像冠生园、欧典等如果不借助媒体的力量,市场本身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是微不足道的,可能也就基于受害者和知情者及其有限的活动范围。从根本来说,仅靠市场被动的反应来实现对失信的有效惩罚、建立诚信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有形之手积极主动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不还者、制假贩假者。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是行政部门惩治市场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有效行为,此种手段简单易行,而且立竿见影,收效甚快,它能使失信者马上就有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或关门走人。其中吊销营业执照在现有的行政处罚的手段中是最严厉的,正是由于其严厉性,在适用上有很大的限制,行政部门在对待失信行为上更多的是通过罚款来解决。北京市工商局张先生说:“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制假售假,从事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除了为赚取巨大的商业利润,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失信成本太低。大量地通过罚款来了事,对一些经营者来说,罚点钱算不了什么!”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不讲诚信,是因为诚信是需要投入时间和成本的,是需要放弃很多短期利益的。当前,虽然买方在与卖方的市场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但是讲诚信的企业在与不讲诚信的企业博弈时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原因何在?我国的企业外部诚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不守诚信的惩罚还不够得力。企业在违反诚信法则的时候,仍能获得经济利益,甚至短期内所得大于所失。对于违反诚信的企业的纵容就是对遵守诚信的企业的不公。放弃诚信,避免高昂成本,选择不诚信,选择一种违反社会道德但是却有利可图的生存方式,这就是一些企业不讲诚信的原因所在。

两年前,浙江省开始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都被实时监控。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给每一家企业贴上信用标签。按规定划分为AAA、AA、A、B、C、D6个等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良好、稳定、波动、低下、破产。要想了解浙江企业的信用情况,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或者浙江企业信用网一看便知。据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7个省、4个直辖市全系统实施了分类监管,已对510万家企业实行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分类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6.5%。全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单位已达半数,共拥有639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

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由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同时予以公示,确是政府部门对市场“失信者”进行惩戒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记录公开,在完善的信用公示制度下,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诚实守信。因为人们会担心稍不小心被记录到了“黑名单”上,随之而来的将可能是多米诺骨牌效应。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称之为“金信工程”。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把这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加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今后将在这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2007年底将实现全国联网。

众人之手织信用网

2005年6月初,北京市建委首次公布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黑名单。因为存在伪造相关证件、虚报家庭年度收入等行为,46户家庭被取消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记入了个人信用档案。

2005年秋季招商银行发行大学生信用卡————young卡,如果young卡的用户信用良好,毕业时,招商银行将为其出具信用报告。

招商银行发行的young卡,如果有欠款不还、恶意透支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留下信用不良的污点,这名大学生即使毕业后,跟任何银行打交道,申请车贷、房贷都将受到严格的考核和限制,甚至可能被列为拒绝往来客户。招商银行之所以敢在全国铺开这张“信用网”,诚信监督机制是幕后英雄。2004年12月中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7城市的所有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在2005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全国,无论何人在何地留下诚信污点,今后再跟银行打交道极有可能被拒之门外。young卡的刷卡、还款情况都直接纳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这个数据库是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可查的。

通过将失信者的行为记录在案来形成全社会道德上的联防,对失信者的惩罚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加大其交易的成本,产生交流人群的疏远、减少,甚至可能被社会孤立。这种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惩罚机制不会随着企业的破产或者是停业而消失,企业经营者或者公民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就会如影随形,社会信用记录的惩罚会让所有的失信者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信贷消费、谋职,甚至在平常的生活中处处有障碍。

在发达国家,人人都有一份“个人信用档案”,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查询。如果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比如拖欠房租水电费和电话费、欠贷款不还、开空头支票等,在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银行开户、安装电话、租房和求职时将比“清白人”麻烦得多,甚至寸步难行;如果信用记录良好,则各方面都将大开绿灯。这种大开绿灯和遭遇红灯,本身并不是信用体系发出的预警,而是征信系统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沟通”得出的结论。信用,从某种程度上有点像悬在每个人头上一把虚拟的剑,其本身并没有锋芒,而一旦它和实际商务活动、生活联系起来,将成为可以制约所有人的利器。

在我国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个人信用档案都被悉数记录入库,如有信用污点,按照国际惯例,不良记录一经记录即是7年,而且不能擅自更改。

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指出:“这种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类似于道德惩罚,但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惩罚。道德惩罚是内心的约束、内在的精神,而这种惩罚靠外界和社会的约束。”

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的目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将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目光之下,形成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社会联防,而这种惩罚在力度上远比市场的惩罚来得更为主动,影响更为长远,更让失信感到恐惧,也应该是更行之有效的。但同时,一次失信使当事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信用面临受到低估的危险,个人征信也要考虑它的动态性和时效性。失信记录仅是过去失信行为的记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就开辟了“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市场主体自我修复信用。允许信用缺失企业,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的限制。

征信数据库并非对一个人的“终审结论”,信用状况改善后,在一定期限内会给个人“改过”的空间。国外的一些做法也许值得借鉴,比如个人信用档案的正面信息可永远保存,而负面信息超过了一定年限则要删除。比如拖欠贷款等不良记录按规定最多保留7年,破产记录时间稍长一些,保留期限也不过10年。超过10年后,这种被视为最严重的负面信息和最彻底的逃债记录必须从消费者的信用档案中删除。

据了解,我国的征信数据库运营也基本采取同样的原则。因为,永远保留正面信息并阶段性删除负面信息,尽量把好的东西留给社会,信用档案信奉的其实是一种扬善抑恶的原则。

http://www.cxhp.cn/NewsDetail.aspx?DetailID=591

H. 现代社会的失信例子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正在把企业失信记录输入系统。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健全,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度重视诚信的民族。《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孔子也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人都希望生活在讲求诚信、方圆可循、流通顺畅的社会里,人人都希望和诚信的人打交道、做生意、交朋友,但失信甚至欺诈的行为难免要发生。怎样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就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之手予以保障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2004年初到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后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二人辞退,但一直未付清工资。二人多次讨要无果,遂将鞋厂告上法庭。2006年4月29日,法庭经审理,做出鞋厂支付所欠夫妻二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八名劳动者得到了胜诉的法律判决。

让失信者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加大失信成本,必须使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失信行为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上的硬约束,譬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课以刑罚的规定。

诚信缺失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归结到底不外乎欺诈和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在我国是由以《合同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予以调整的。

我国合同法对失信方的惩罚措施主要是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奉行的是财产性损害全部赔偿的原则。失信方赔偿责任及因失信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损害,被害人全部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两部分,即已有财产值的减少和应得利益丢失。

对失信方是否应当承担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在理论界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立法规定而言,仅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失信不在这一范围之内。而清华大学经济法博士陈彦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失信行为应包括其中。作为信用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其在权利受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无可质疑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是由市场监管者根据其对市场交易中失信者欺诈行为给予行政方面的惩戒。如果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的一方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挑战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因此必须让失信的人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令其得不偿失,才能规范其经济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执行难”,“失信”惩戒的力度大打折扣。

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现象。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既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因素影响,也有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措施上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对执行难这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全社会诚实信用度的提升,通过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法律的手段对失信行为惩戒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的贾若山认为,其一,法律法规只能对个体行为加以判断,作出惩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失信行为,更多的只是起着威慑的作用,树立一个行为判断和惩罚的模式;其二,通过司法程序来惩戒失信行为成本过高,包括时间上的成本和经济上的成本,也包括个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成本。

无形之手发挥作用

2002年3月,有70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南京冠生园”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使用陈年馅做月饼的隐情被揭露后,冠生园的相关产品受到了巨大的市场冲击。工商部门进厂调查,卫生防疫部门再三检测,“南冠”月饼在全国范围内被撤柜,除了月饼,冠生园的其他产品如元宵、糕点等也受到牵连。“陈馅事件”使南京冠生园的企业形象一落千丈。时隔半年,债务已达2000多万元,单是积欠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就达5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资产则只剩600万元,企业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这就是市场对一个失信企业做出的反应————监管部门和法律无法做到的事情,市场做到了,它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亡”;市场上的消费者、经营者等参与者用他们的方式对失信行为做出了自然的反应,同时也进行了惩戒。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说:“市场对失信者的惩罚是一种直接惩罚,是市场经济本能性的惩罚,但也可能是最严厉的惩罚!”

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曝光后,企业被消费者远离,被合作者躲离,因缺失诚信而走上破产。失信非但没有让冠生园获取暴利,相反使其失掉所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市场上失信者受惩罚的事例足以令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然而,市场上因缺失诚信而受到经济惩罚的例子依然屡有出现,一些企业就是敢冒受到市场严厉惩罚的风险而为失信行为。

“失信者不是不怕市场的惩戒,而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可能被公示于众,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继续从事失信行为。”北京一家信用管理公司的吴先生认为,“但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市场上已经被曝光的失信企业基本上都是媒体通过偶然的线索或渠道,再经过自己的调查揭露出来的,然后市场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许多失信者不相信这种偶然性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市场不会主动地对失信者进行筛选,作出惩罚。这也正是这种惩罚方式的特点和缺陷之所在。”章政说。像冠生园、欧典等如果不借助媒体的力量,市场本身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是微不足道的,可能也就基于受害者和知情者及其有限的活动范围。从根本来说,仅靠市场被动的反应来实现对失信的有效惩罚、建立诚信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有形之手积极主动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不还者、制假贩假者。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是行政部门惩治市场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有效行为,此种手段简单易行,而且立竿见影,收效甚快,它能使失信者马上就有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或关门走人。其中吊销营业执照在现有的行政处罚的手段中是最严厉的,正是由于其严厉性,在适用上有很大的限制,行政部门在对待失信行为上更多的是通过罚款来解决。北京市工商局张先生说:“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制假售假,从事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除了为赚取巨大的商业利润,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失信成本太低。大量地通过罚款来了事,对一些经营者来说,罚点钱算不了什么!”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不讲诚信,是因为诚信是需要投入时间和成本的,是需要放弃很多短期利益的。当前,虽然买方在与卖方的市场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但是讲诚信的企业在与不讲诚信的企业博弈时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原因何在?我国的企业外部诚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不守诚信的惩罚还不够得力。企业在违反诚信法则的时候,仍能获得经济利益,甚至短期内所得大于所失。对于违反诚信的企业的纵容就是对遵守诚信的企业的不公。放弃诚信,避免高昂成本,选择不诚信,选择一种违反社会道德但是却有利可图的生存方式,这就是一些企业不讲诚信的原因所在。

两年前,浙江省开始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都被实时监控。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给每一家企业贴上信用标签。按规定划分为AAA、AA、A、B、C、D6个等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良好、稳定、波动、低下、破产。要想了解浙江企业的信用情况,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或者浙江企业信用网一看便知。据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7个省、4个直辖市全系统实施了分类监管,已对510万家企业实行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分类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6.5%。全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单位已达半数,共拥有639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

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由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同时予以公示,确是政府部门对市场“失信者”进行惩戒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记录公开,在完善的信用公示制度下,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诚实守信。因为人们会担心稍不小心被记录到了“黑名单”上,随之而来的将可能是多米诺骨牌效应。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称之为“金信工程”。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把这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加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今后将在这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2007年底将实现全国联网。

I. 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反思及实例

[摘要 ] 当前大学校园里失信现象频频发生,本文针对这些现象认真分析了产生的主要原因,阐述了在大学开展诚信守信教育的意义,并提出了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 关键词 ] 大学生;诚实守信;措施建议 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诚信,即诚实守信,是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伪装,不虚假,说话算数,讲信誉。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人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露,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诚信的核心一是诚实,二是守信。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的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人无诚信,无以立身;国无诚信,无以邦交。 但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失信事件频繁发生,使我们明显感到我国也出现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初期曾经出现的诚信危机。这场危机来势之猛,影响之大,就连高等学校也难以幸免。下面例举的是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非正常现象。 一、高等学校中常见的失信现象 1 、考试作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校大学生因考试作弊而受到严厉处分的报道,轻者受到各种处分,重者则被勒令退学。据集美大学调查显示,有 28.1% 的学生表示曾有过作弊行为,而且作弊形式和手段越来越“高明”。 2 、抄袭作业。根据几次期中教学检查与同学座谈以及任课教师反映,抄袭作业较为普遍,甚至已不被学生认为是失信行为,更有少数学生在校外通宵上网,由网吧老板找人代抄作业。 3 、有钱不交学费。有的学生在新年伊始,拿着家长给的学费不交到学校却擅自存入银行进行“增值”,认为反正国家有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岂不知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剥夺了那些政府和学校给予真正家庭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机会,对学校、家长、同学都没有做到以“诚”相待。 4 、贷款到期不还。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缓解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而设置的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在校大学生通过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但是,就是有极少数学生恶意逃债,给银行信贷工作蒙上阴影,甚至直接影响了一些银行继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信心。 5 、毕业时的失信行为。首先,自荐材料的虚假包装。由于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荐材料,很多用人单位也正是通过自荐材料这一途径来了解、评价、衡量毕业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决定是否给予面试机会进而影响录用或聘用。一些毕业生就使出浑身解数弄虚作假,有的伪造各种证书,有的涂改成绩,有的在校期间未受过什么表彰,却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摇身一变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秀毕业生”等。于是就出现一家用人单位接收的简历中,竟有多人同为该校学生会主席,一个班大多都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怪事。其次,随意签约、毁约。有的毕业生由于害怕没有合适岗位,求职心切,缺少慎重考虑,一遇到接收单位就迫不急待地草草签约,等到后来,发现可供选择的单位多了,回头一想,又觉得自己所签的单位不理想,于是马上要求毁约。也有的毕业生看到各方面不如自己的同学签了一份较好的单位,于是心理感到不平衡,便不顾一切地与用人单位毁约。另外,还有少数毕业“脚踏两只船”,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 6 、其它。一些学生经常旷课,当被老师或有关部门查到后,他们采取欺骗方式编造各种理由开脱;少数学生隐瞒实情同时与多名男(女)同学进行恋爱;还有极少数学生在宿舍里偷盗其他同学财物等等。 上述这些现象既严重污染了我们的校园精神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们在社会当中的形象。如不及时铲除,很可能使我们这座“象牙塔”产生倾斜,甚至倒塌。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措施建议 1 、着力构建诚信社会。市场经济作用于社会道德,既有先进社会道德进步的积极因素,又产生阻碍道德进步的消极因素。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受到社会的影响,学生们所能感受到的社会道德氛围,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此,必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着力构筑一个诚信的环境,诚信的社会。只有真正到了管理上落实,法制上健全的时候,诚信才不只是一句空话,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才能更有成效。而大学生更应该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为打造诚信社会出力,因此培养道德的自觉。 2 、教育管理更要讲诚信。教育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学校更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理念,杜绝种种失信行为的发生。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把诚信落实到全体教育者的教育行为上,发挥教育者自身的表率作用,对学校和教师的失信行为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大家都来讲诚信。 3 、利用两课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结合两课教育改革,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到;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学生懂得,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经济社会的道德底线。在法制社会里,诚信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法律是一种最低的道德准则。现代民法一般都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作为基本原则,如果违背了则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或者对民事主体的一系列不利后果,而受到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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