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费代偿
1. 在校大学生当兵学费补偿是几年、
会的 《应征入伍服义务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在校生是指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据了解,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2. 大学生当兵学费补偿是什么意思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大学生享受国家入伍资助的条件: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大学生入伍
3. 大学生学费补偿问题
一、按照财教[2011]510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第二章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你应该在入伍时申请补偿的,退伍后除非是复学,否则没办法申请了。
二、但你可以执行财教[2011]538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4. 到中西部基层工作3年大学生学费由国家代偿 是每个本科类大学生都可以的吗
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是基本都可以满足。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从报名条件中可以看出,对学生的学校没有作出要求。所以只要是有意愿的学生可以主动提出申请。
并且国家对于每个补偿学生的学费情况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有意愿到中西部工作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
5. 大学生入伍代偿及学费资助对象有哪几种
首先,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关于关于该补偿代偿的数额是有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第七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第八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的时间计算。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其次,关于该问题中数额的填写,应该根据实际缴纳的数额填写,做到实事求是即可。
6. 大学生当兵学费补偿程序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及学费减免办理流程:
一、原高校新生恢复入学资格(复学后就读大一)
1、携带退伍证、入学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至教务处(行政楼129)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
2、前往本人所在学院学工办,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住宿费缴纳及新生寝室入住等事宜。
3、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本地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至行政楼330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退役学生在复学时可暂不缴纳学费直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待学费减免款下发后再缴纳学费。
二、原在校生恢复学籍(复学后就读大二、大三、大四)
1、携带退伍证至本人所在学院,填写《复学申请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行政楼129)。注:根据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有转专业需求的退役大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可向教务处咨询转专业相关条件及程序。
2、前往本人所在学院学工办,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住宿费缴纳及寝室入住等事宜。
3、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本地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至行政楼330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退役学生在复学时可暂不缴纳学费直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待学费减免款下发后再缴纳学费。

(6)大学生学费代偿扩展阅读:
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所需材料: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本地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
推进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加速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其中就包括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
7. 大学生 退伍 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问题
据了解,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7)大学生学费代偿扩展阅读:
办法内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8. 大学生当兵代偿学费怎么个流程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为了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河北省转发的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冀财教【2009】40号)文件,做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现将填表做以下说明:
1、表格内容请用黑色中性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个人基本信息要与《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致。
2、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B
3、“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一栏前面填小写,后面的填大写。
4、有贷款的填写“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无贷款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
5、其余各栏由相关部门填写。
附表样: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张某某 性别 男 政治面貌 党员 出生年月 1986年3月
毕业院校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隶属关系 A中央 B地方 学历 本科
院系班级 机械工程系05级交通运输2班 所学专业 交通运输 学号 051113011001
就读起止时间 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 公民身份号码 如实填写
学校地址及邮编 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本人联系 电话 如实填写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不用具体到门牌号 家庭联系 电话 如实填写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如实填写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姓名,与本人关系,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40000元 肆万元整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40000元 肆万元整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9. 大学生征兵学费补偿代偿
(1)每一年6月15日前,被肯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每一年6月30日前,高校订被肯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历、具体金额及相干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1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一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每一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参军后,向其发放《应征参军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参军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参军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参军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依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参军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肯定当年应征参军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终究名单和具体金额。
10. 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具体怎么填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10)大学生学费代偿扩展阅读:
大学生应征义务兵役,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学费报销和国家助学贷款:
1、 每年10月15日之前,大学生申请入伍登录到在线大学生入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返还学费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再提交给大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每年的10月31日,大学的学生被称为对象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条件和具体数量和相关的信息,那就是,当确认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加盖公章,提交草案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县(市、区)参加徵兵检查政治小心,批准用于军事,高校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入伍通知的发布,以及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补偿申请表,加盖公章。
4、 明年1月15日之前,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县(市、区)大学所在地应发送申请表的原件返还学费应征入伍学生和征兵通知的副本大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学生入学。
5、 地方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所属分院报送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该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材料从当地大学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备案。
6、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大学的资助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和审计工作,确定入选部队的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的最终名单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政策以及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