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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30 19:18:01

⑴ 求中山大学校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纪律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能主动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错态度好,真诚悔改,有立功表现;
(二)在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报告、交代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违纪事件,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纪人员;
(三)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互相串供,隐瞒真相,诬陷他人;
(三)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四)故意拖欠赔款退赃;
(五)以前受过处分或有违纪行为,再次违纪;
(六)贿赂违纪处理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违纪处理工作;
(七)作为集体违纪事件组织策划者;
(八)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
(九)其他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 分 则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维护安定团结。违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组织、策划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组织或带头罢课,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宣传品,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或有害信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团,从事非法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组织开展非法宗教、迷信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以各种手段非法侵占公私财物者(物品价值按当时市场价计),除追回赃款赃物或按价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盗、骗取、冒领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偷盗、骗取、冒领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为具有非法侵占公私财物行为者,虽未获得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毁、转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抢夺、哄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应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应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动手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或工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持械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从重处分;因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需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反社会风纪,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 非婚同居发生婚外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骚扰、猥亵异性,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观看、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聚众观看淫秽书画、网页、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涂写、张贴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区哄闹,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扰乱宿舍秩序,对他人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按学校安排的宿舍居住或擅自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危害网络安全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开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导致其他用户不能使用IP或盗用他人IP地址等网络资源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或信息系统,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网上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邮件炸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冒用校园网服务器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以及各种网络设备,造成网络(服务)瘫痪或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在网络上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参照《学生宿舍上网违规处罚暂行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其他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伪造证件、证明或成绩单,假冒他人签名,盗用印章,提供虚假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转借学生证、公费医疗证、图书证等有效证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以及严重骚扰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扰乱课堂、饭堂、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酗酒闹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犯有考试作弊、旷课等违纪行为者,本科生依照《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违纪调查中,干扰事件调查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包庇、纵容违纪人员,使事态扩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做伪证,或帮助违纪人员毁灭证据,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及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院(系)查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做出决定,报学校备案。
(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院(系)查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复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可提请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将有关资料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四)对事实清楚的违纪事件,有关院(系)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有关院(系)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校可责成该院(系)重新审议。
(六)违纪事件涉及不同院(系)的学生时,由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与有关院(系)协调处理。
(七)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违纪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分的管理:

(一)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时解除留校察看;有显著进步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违法、违规、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三)处分生效后,由院(系)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
(四)处分决定视情况在全校、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校决定是否公布。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本科生,其学位、学籍按《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受处分的研究生,其学位、学籍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违纪学生享有申辩、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一)在违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重视当事学生的陈述和意见。
(二)在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拟做出前,应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辩机会。
(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如有意见,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行政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行政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写有“以上”或“以下”情况的条款,除特殊注明外,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⑵ 中山大学傅士就业报诰

本人是中大某巨无霸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在一个巨无霸lab混了多年。

我们lab陆陆续续招过一些副研究员,现在流行招博士后了。你来说找副研究员的岗位,学校的工作人员会劝说你做博士后,因为博士后有一部分钱是由国家出的,学校可以花很少的钱招一大批博士后来“压榨”。同时,因为部分钱由国家出的,所以博士后的待遇比副研究员的好。

有人说“中大一年博士后有40万,别信。我们实验室刚招的一个博士后, 国家+学校给20万,我们lab再额外给10万。 如果你在一个没资源的小lab, 那你就只有20万, 你可以算算税后。

还有人说“等你博后出站直接找高校教职应该问题不大,如果成果突出,拿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问题不大"。建议你不要盲目乐观。 中大每一个季度评选一次"专职研究员转副教授", 一般先在学院内PK出1个人, 再跨学院PK, 貌似一个季度全校只有12,13个人转副教授的吧。我们实验室之前招过4个副研究员。2个来得早的,举全实验室之力量(各种挂名,挂通讯,即使毫无功劳。小lab,没资源,没大佬支持,就不要想了),花了3-4年,转了副教授。另外2个看不到希望,直接走人了。最近招的一些博士后就不说了, 先熬个3年看看有没有机会吧。

所以,我是不建议中大或者国内做博后滴!没有点海外经历,想在好学校升上去很难!

⑶ 拟报考2014年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企业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请问一般每年公开录取和内部申请的名额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1、中国人民大学【专业特色】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囊括了“工商管理类”从本科到博士所有学位和培养项目,是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的重要基地。
商学院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现有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和会计学3个全国重点学科。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去向包括:各类工商企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等等。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特色】该校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是国内最早(1983年)引进西方工商管理教育体系的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教育独具国际化特色,与美国的哈佛商学院和马里兰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的管理学院以及acca(英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摩托罗拉、西门子、爱立信、普华永道等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等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
本科生入学后大学一、二年级不分专业,大三根据成绩和个人志愿可在工商管理学科内选择专业。
【毕业生去向】历届毕业生广泛就职于国内外许多著名公司和咨询机构,从事管理、咨询、营销和财务等工作。
3、中山大学【专业特色】中大管理学院1993年获得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设立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0年,首批获得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
4、华南理工大学【专业特色】华南理工工商管理学院拥有6个本科专业及3个“3+2”复合型本科专业、5个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该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重点,强调“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学院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3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3项。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92%以上,去向为:各类大中企业、金融行业、政府部门等。
深造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
考研经例3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特色】北航经管学院是全国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经济管理院系之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和经费最多的全国三大经济管理院系之一。
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特色为:与国际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接轨,加强数理基础、人文社科基础、专业基础以及工程技术基础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实践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去向】2003年,应届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为91%,其中留京(含读研和北京生源)64%,出国9%,外地就业18%。
6、西安交通大学【专业特色】西安交大管理学院是管理工程专业国内第一个博士点与首批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国家首批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试点单位之一。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工商管理(mba)、工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和学分制,学生完成两年基础学习后,可选择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方向。
【毕业生去向】每届学生中,攻读研究生的达60%以上。
7、吉林大学【专业特色】吉林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均设置工商管理专业。
【毕业生去向】近年,商学院每年约有25%的学生考取研究生,10%的学生被保送攻读研究生,40%的学生在沿海城市就业,10%的学生考取公务员,15%的学生在内地大中城市就业。
管理学院每年有5%以上的优秀学生被保送研究生,25%以上的学生考取研究生。
8、复旦大学【专业特色】复旦大学是我国最早设立工商管理教育系科的高校之一。
本科教育实行“通才教育”,除公共课程外,本科一、二年级采取院内统一基础课及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三个大类设置基础课的课程设置方式;三、四年级分别按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统计学等领域进行专业培养。
10余年来,该院承担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及横向企业研究课题近百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数十项奖励。
【毕业生去向】管理学院是复旦就业形势最好的院系之一。
据近年统计,本科毕业生中,20%深造读研或出国留学,32%就职于公司、银行等国有企业,36%就职于外资、合资等企业,10%就职于政府机关和高校等事业单位。
9、哈尔滨工业大学【专业特色】哈工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主要为公司企业培养“具有一定工程技术知识”的高级工商管理复合人才。
设有现代管理理论、先进制造技术的组织与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创业管理等十几个研究方向。
【毕业生去向】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公司企业的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评价和企业创新管理等工作。
10、四川大学【专业特色】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为管理科学专业四川省本科教学基地。
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等4个硕士点;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工业工程)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毕业生去向】工商管理专业一次性就业率在93%以上。
就业去向:包括各类工商企业集团、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it行业、金融与证券投资部门;政府工商、税务、信息咨询、经济规划与管理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1、上海交通大学【专业特色】上海交大管理学院现有9个硕士点(含mba)、两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各专业按“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宽口径招生。
入学后前两年不分专业,然后为学生动态设置专业方向。
本科生多数课程采取双语或全英语授课。
每年有几十名本科生参加海外大学夏季课程学习,进行本科生互派交流。
【毕业生去向】近年来的毕业生,出国深造的约占6%,攻读研究生的在13%左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约9%,进入会计金融投资公司的约28%,进入三资企业的约30%,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约14%。
12、南开大学【专业特色】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在国内综合大学中首批设立企业管理博士点,1993年管理学科被评为天津市重点学科,1999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工商管理博士点,2002年企业管理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每年选拔部分学生到芬兰、韩国等境外院校留学一年,并利用暑期组织学生游学团赴香港等地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
13、南京大学【专业特色】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设有企业管理本科专业,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和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企业管理博士专业和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2002年1月,企业管理专业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
【毕业生去向】本科毕业生可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企业驻外分支机构从事战略规划、组织管理、投资分析等工作,以及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工商管理理论研究。
14、浙江大学【专业特色】工商管理专业设在该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中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计学4个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就业范围宽广,适合到各类企业、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管理、经营、科研、教育、策划、咨询等工作。
15、上海财经大学【专业特色】“工商管理”专业设在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注重以科研与学术交流促进教学。
坚持宽基础、高起点、高水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办学指导思想。
【毕业生去向】学生毕业后可进入各类工商企业、企业集团、外贸公司、金融、证券、保险机构、政府各业务部门或专业物流企业、国际运输公司、跨国物流公司。
学生就业率在95%以上。
16、华中科技大学【专业特色】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拥有

⑷ 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学校制定博抄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务要求,各个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后工作业绩基本条件。学校的基本要求原则如下: (1)理工医科:在站两年期间在SCI/EI/CSSCI发表(或录用)论文不少于 1 篇/或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 3 篇(对于从事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申请专利数代替、对主要以设计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设计作品数代替);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 1 项/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 2 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 2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 项/或获得专利 1 项以上/或其它。(以上论著、成果均要求丙方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 (2)文科:在站两年期间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 3 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1 部及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是 1 项/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 2 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 2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 项/或获得专利1 项以上/或其它。

⑸ 如何评价中山大学返校后封闭管理 ,,

中山大学返校后封闭管理还是不错的,至少更安全。

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位于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5月,中山大学设有5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5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中山大学

⑹ 中山大学“百人计划”讲师或师资博士后怎样

中山大学的“百人计划”招聘的教师有很多层次的,既有领军人才或者学内科带头人,也有杰出的青年容学者,还招聘目前不杰出但有潜力的青年学者。如果是第一类领军人才或者学科带头人,那招聘的肯定是各学科的牛人,这个是最高层次的人才招聘。

⑺ 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山大学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物理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化学
理工
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
生物科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生态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必须选考历史
历史学
文史
选考历史或地理其中一门
哲学
文史

基础医学
理工
化学和生物均须选考
注: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填1-3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我校组织专家分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
2.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50米项目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更换测试项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测试以下项目: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及格标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体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25次

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其他激励机制
强基计划学生具有专属发展通道。单独编班、单独设计培养方案。课程上建设强基专属模块、科研上设立强基专属课题、保障上设立强基专属经费。奖学金评审、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⑻ 中山大学8年制是如何实施淘汰制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学校规定有淘汰制,但是并不是按照排名来淘汰,即最后一名也完全可以不被淘汰,它是按照你的学习成绩指标来淘汰,具体的成绩达标了就不会淘汰,只能说这个淘汰制其实就是个鞭笞学生努力学习的,实际上基本不会淘汰学生,只有个别极端的学生被淘汰,只要你稍微专心学一下,成绩就能达标的!

⑼ 中山大学博士后什么情况下会被要求退站

2年内完不成博士后科研任务,当然会被退站

⑽ 中山大学博士后毕业后找工作怎么样

首先就是要看看你学习的是什么特长了。如果你的特长就业范围就狭窄,那就不好说。但一般来说,大学博士毕业的就业是相对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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